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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石油库建设安全
要做好石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石油库的设计、基本建设到安全管理,从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到检查,始终坚持做到两个“三同时”,即在基建、技改上做到对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用;在管理上做到对安全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本章介绍在选址、设计、基建时,如何从规范角度和实际使用要求出发,满足安全距离的最低安全保障要求,以及在设计、基建中应该注意安全监督和防火防爆等问题。
第一节 石油库总体布置
石油库总体布置是石油库建设中的主要环节,在石油库总体布置时既要确保石油库投产后能正常生产,又要考虑保证安全管理的需要。
一、石油库等级
石油库等级是按照石油库总容量,即储油罐公称容量与桶装油品储存容量总和来划分的。根据2000年修订的《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将石油库等级分为五级,一级石油库的总容量为100 000 m3及以上;二级石油库的总容量为30 000~100 000 m3以下;三级石油库的总容量为10 000~30 000 m3以下;四级石油库的总容量为1 000m3~10 000m3以下;五级石油库的总容量为1 000m3以下。
石油库等级划分,是为了在选择库址及工艺设计时,将石油库容量的大小作为采取不同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的依据。建设中要严格根据不同石油库等级,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库址选择
库址选择直接关系石油库的生产、发展和安全管理,库址选择的内容又比较复杂,要求比较细致,下面予以简要叙述。
(一)建库指标的拟定
在决定新建、扩建石油库后,需根据石油库的性质、任务、地区特点和设计容量,确定各项建设项目和指标,作为选择库址的依据。一般建库的项目和指标有:
(1)库区储存的油品的种类和数量、油罐种类和数量、其它生产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生产设施的种类和数量。
(2)石油库占地总面积、库内各区域所需占地面积(包括库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主要建、构筑物所需面积)。
(3)主要运输方式、单次作业的最大收油量和发油量,需要考虑的油品储存和运输中的特殊要求。
(4)用水量及对水质要求、污水排放量及其主要成份。
(5)用电量、最高负荷量、负荷等级以及对电源的特殊要求。
(6)全库定员、生活区占地面积。
(7)土建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
(8)库外协作条件。
(9)长远规划。
(10)投资估算。
(二)库址选择条件
库址选择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等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生产厂或销售中心,并注意油品的合理流向,石油库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要求。
(2)选择交通方便且满足安全要求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主要考虑便利的接轨条件,以水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装卸油码头,以公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要考虑与公路干道连接方便等因素。
(3)库区应尽量选在居民区的侧风或下风方向,特别是夏季主导风向的侧、下方。
(4)不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或影响较小地区(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波、沼泽、泥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5)离开重要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矿藏、风景名胜、采石场、火灾危险性较大企业、军事要地等区域,或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
(6)靠近城市或城镇,有外部消防力量可供利用的地区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减少职工购物和子女入学的困难。
(7)水源充足,可以排水。
(8)电力、通讯容易解决,供电可靠。
(三)最低安全距离要求
当可燃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或其它因素破坏时,事故中心到能保护人身安全,建筑物的破坏限制在允许限度内的最小距离,称为防火安全距离,简称为安全距离。在库址选择、设计、施工、管理中都必须符合要求。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最低安全距离要求可见表3-1。
表3-1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m
序号
名 称
石油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90
80
70
50
2
工矿企业
60
50
40
35
30
3
国家铁路线
60
55
50
50
50
4
工业企业铁路线
35
30
25
25
25
5
公路
25
20
15
15
15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40
40
40
40
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
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1.5倍
杆高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
300
300
300
300
注:① 序号为1~7的距离,应从石油库的油罐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地下油罐从油罐罐壁起。对于装卸区及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直埋卧式油罐,序号1~7的距离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5m。序号8的距离从石油库围墙算起,装卸区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
② 对于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A类油品或丙A丙B类油品混存时,序号1、2、5的距离可减少25%;当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③ 上述 ① 和 ② 所述折减不得迭加。
④ 居住区内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四、五级石油库的生活区可建在石油库行政管理区内,并不受本表的限制。
⑤ 对于电压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7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m。
⑥ 当两个石油库或油库与工矿企业的油罐区相毗邻建设时,其间的距离可按表3-2或3-3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执行本表规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执行“先建优先”原则,即石油库库址选定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一旦在石油库建造后,上述企业或建、构筑物也必须符合表3-1中的要求。若违反规定,在库区周围建设,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制止。
(四)地形、地势选择与利用
(1)整个库区最好有5‰的坡度,以利于工艺布置。
(2)专用线尽量引向石油库边缘地区,避免和道路特别是消防通道交叉。
(3)罐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较高地带,以便自流发油的排空。
(4)罐区要自成一区,远离明火作业场所和居住区。
(5)装卸作业区要靠近专用线或码头,最好处于下风方向和下游位置。
(6)含油污水处理区应设在地势较低地区。
(7)锅炉房要考虑三个因素,即热荷中心、回水和风向影响,此外,还要考虑循环水的利用。
(8)各建筑要利用地形地势,尽量不破坏原来地形地貌,减少土方量。
(五)其它
(1)地震基本烈度9度及以上的地区不得建一、二、三级石油库,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要求设防。
(2)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等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m。
(3)计算最高洪水位的洪水频率规定:一、二、三级石油库为2%(即50年一遇);四、五级石油库为4%(即25年一遇)。
(4)当库址选定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水位1.0~1.5m。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其中计算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水位的地段。
(5)石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满足各级机场对净空的要求。
(6)码头建筑及消防应参照交通部的有关规范规定。
三、总平面布置原则
在石油库规划时,总平面布置要遵循分区原则、紧凑原则和合并原则。
(一)分区原则
依据生产操作、油气积聚程度及工作方式的不同,石油库内采用分区布置,以便区别对待。库内一般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这四个区域分别是储油区、装卸油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四级石油库的辅助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可以合并布置,五级石油库的装卸油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区可合并布置。
储油区要把燃料油和润滑油严格分开。泵房、变配电间、消防泵房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相关区域。
在分区上切忌混乱,要避免那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因为各区在安全要求方面要求不尽相同。
(二)紧凑原则
石油库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减少油品在库内的输送和运输距离,减少转折,方便人员操作和装卸。
库区布置应在各分区内适当集中,留有发展余地,避免在将来发展中有大的变动。
各种辅助设施应尽量靠近主要生产设施。如变配电间靠近泵房,锅炉房靠近主要用汽设施。
(三)合并原则
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库内建、构筑物可以合并建造,这样可缩小占地面积,节约投资,便于同类及相关生产集中操作和管理。
石油库内可合并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有很多。甲、乙、丙A类油品泵房可以合建;油泵房可与相应的配电间、仪表间及控制室合建;润滑油调配间可与润滑油泵房、润滑油灌油间合建;润滑油预热间、灌桶间可与桶装润滑油品仓库合建等。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若能合理安排,很多是可以合建的。
四、总平面布置的约束条件
上述提及的平面布置三项原则要受以下条件约束。
(一)防火距离
石油库内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要有一定的防火距离,如表3-2所示。一般来讲,经常散发油蒸气的油罐、装卸油设施与其它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一些。
表3-2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m
序
号
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名称
油 罐
高
位
罐
油泵房
灌油间
汽车灌油鹤管
铁 路作业线
装卸油品码头
桶装油品仓库
隔油池
5000
米3以
上
1000
~5000米3
1000
米3及
以
下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150米3以下
150米3及以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
高 位 罐
15
11.5
7.5
5
油
泵
房
甲、乙类
油品
15
11.5
9
12
12
6
丙类油品
11.5
9
7.5
10
12
10
7
灌
油
间
甲、乙类
油品
19
15
11.5
10
12
12
12
8
丙类油品
15
11.5
9
8
12
10
12
10
9
汽车灌油鹤管
甲、乙类
油品
19
15
11.5
10
15
15
15
15
10
丙类油品
15
11.5
9
8
15
12
15
12
11
铁路作业线
甲、乙类
油品
19
15
11.5
15
8
8
15
15
15
15
12
丙类油品
15
11.5
9
12
8
8
15
12
15
12
13
装卸油品码头
甲、乙类
油品
37.5
30
26.5
20
15
15
15
15
15
15
20
20
14
丙类油品
26.5
22.5
22.5
15
15
12
15
12
15
12
20
15
15
桶装油品仓库
甲、乙类
油品
19
15
11.5
15
12
12
12
12
15
15
8
8
15
15
12
16
丙类油品
15
11.5
9
12
12
10
12
10
15
12
8
8
15
12
12
10
17
隔
油
池
150米3
以下
19
15
11.5
15
15
10
20
15
20
15
25
20
25
20
15
10
18
150米3及以上
22.5
19
15
20
20
15
25
20
25
20
30
25
30
25
20
15
19
消防泵房、
消防车库
26.5
22.5
19
20
12
10
12
10
15
12
15
12
25
20
20
15
20
25
20
露天变
配电所
变压器
≤10kv
15
15
15
20
15
10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15
10
15
20
21
>10kv
23
23
23
30
20
15
30
20
30
20
30
20
30
20
20
10
20
30
22
独立变配电间
11.5
11.5
11.5
15
12
10
15
10
15
10
15
10
15
10
12
10
15
20
23
铁路机车走行线
19
19
19
20
15
12
20
15
20
15
20
15
20
15
15
10
15
20
24
有明火及散发火花建、构筑物及地点
26.5
26.5
26.5
20
20
15
30
20
30
20
30
20
40
30
30
20
30
40
25
油罐车库
22.5
19
15
20
15
12
15
12
20
15
20
15
20
15
15
10
15
20
26
其它建、构筑物
19
15
11.5
12
12
10
12
10
12
10
15
10
15
12
12
10
15
15
27
围 墙
11.5
7.5
6
8
10
5
10
5
10
5
10
5
-
-
5
5
10
10
注:① 本表序号1、2、3的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容量大于50m3的卧式油罐的单罐容量。对于立式固定顶油罐储存乙类油品,本表距离应增加30%;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卧式油罐,本表距离可减少30%。
② 储油区油泵采用露天布置时,甲、乙、丙A类油品露天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露天泵与序号为1、2、3的油罐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与其它建、构筑物间距以设备外缘按油泵房与其间距确定,丙B类油品露天泵可布置在防火堤内。
③ 灌油间与高位罐邻近一侧如无门窗和孔洞时,两者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④ 密闭式隔油池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可减少50%;油罐组内的小型隔油池与油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⑤ 四、五级石油库内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除序号1、2、3外,可减少25%。
⑥序号1、2、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1000m3时,不应小于20m,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不应小于30m;储存丙类油品的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500m3时,不应小于12m,当单罐容量大于500m3时,不应小于15m。其它各序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序号26除外)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小于10m。
⑦ 仅用于卸车的铁路作业线至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小于5m,至与油品泵房相毗邻的变配电间的防火距离宜为8m。
⑧ 上述折减不得迭加。
(二)地形条件
利用地形自流作业的要充分考虑一旦发生事故,油品顺流而下的灾害范围和防灾措施,故布置时要慎重抉择。
(三)工艺流程
石油库平面布置要以满足工艺流程为主,在符合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兼顾其它要求。工艺流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收、储、输、发油部分的高程、位置和距离上,工艺系统以外的建构筑物应对工艺系统起辅助作用。
(四)邻近环境
石油库周围的邻近环境一般是无法改变的。石油库在平面布置过程中,有时需与库外建构筑物隔离,或保持较远距离。这主要看库外环境的情况。有时往往出现石油库建造时安全距离完全能够满足要求,但建造几年后,出现库外建筑,造成不满足规范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库外建筑建造前,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一旦协调失败,造成库外建筑不满足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事实时,要做好必要的库内防范措施。
(五)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对石油库平面布置有较大影响,交通运输路线应最短捷,特别是铁路。因此,石油库收发油设施位置往往取决于交通运输路线。
(六)美化绿化
库区内空地面积的1/3要求进行绿化,已建成的石油库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但在气温适宜的地区可铺设高度不超过0.15mm的四季常绿草皮,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要符合消防操作要求。
五、石油库主要区域的布置要求
(一)储油区
这个区域是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列为要害区。轻、粘油严格分开,尤其轻油区,要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和环形道路,有两个以上出口,有阻油阻火设施,有可靠的跑、冒、漏与火灾监视手段;防雷、防静电、防火源、防洪水、防塌陷等措施完善有效;不得有架空电线通过,能有效地控制外来无关人员和车辆入内;绿化要考虑扑救活动时不受影响;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警示牌要准确醒目。
1.油罐分组
在同一个油罐组内布置油罐一般用来储存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油品,如甲、乙、丙A类油品可以布置在同一罐区内,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宜与其布置在同一罐区内。
罐区内一般不宜布置不同安装形式的油罐,如立式油罐与卧式油罐通常不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对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是按如下规定的:
(1)固定顶油罐应≤120 000m3;
(2)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600 000m3;
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当单罐容量≥1 000m3时,应≤12座,但单罐容量<1 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2.地上油罐组的布置
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一般不超过两排,单罐容量<1 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一般不超过四排(润滑油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受此限)。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3中的规定:
表3-3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油品类别
固定顶油罐
浮顶油罐
内浮顶油罐
卧式油罐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甲、乙类
1 000m3以上的罐:0.6D
0.5D,
且不宜大于20m
0.4D,且不宜大于15m
0.4D,
且不宜大于20m
0.8m
1 000m3及以下的罐,当消防采用固定式冷却时:0.6D
采用移动式冷却时:0.75D
丙类
A
0.4D,且不宜大于15m
不限
B
大于1 000m3的罐:5m
不大于1 000m3的罐:2m
注:① 表中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油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② 储存不同油品的油罐、不同型式的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③ 高位罐的间距,不应小于0.6m。
④ 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总容量不大于1 500m3立式罐组,油罐之间的距离,一般可根据施工和操作要求来确定。
⑤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的防火距离同固定顶油罐。
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二)装卸油作业区
装卸作业区域平面布置要根据石油库实际情况而定。
有铁路作业的石油库的铁路专用线一般设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其鹤位数、栈桥长度、操作平台均应经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经严格计算后确定。
有水运作业石油库的码头位置、吨位要经过严格论证后确定,尤其是码头平台标高必须经过实地调研后确定,沿海地区则要根据历史上发生台风时最高潮位考虑。
公路发放区直接面对用户,必须做到简便实用,场地满足要求。至于公路发油台的个数、形式也要经过严格计算确定并留有余地。
由于本区的火灾事故率最高,特别是明火、静电和杂散电流窜入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跑、冒、漏、混油等事故也常有发生,严重程度虽不及罐区,但应在安全方面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和完善相应安全设施。
在建设时,首先要考虑安全距离,防止一切火源接近。装卸作业危险区域的设备设施要做到整体防爆、等电位接地、要有防止杂散电流窜入的设施。如铁路卸油鹤管(个别石油库用胶管)与铁路油罐车之间、油轮与码头接卸管道之间,均应有可靠的等电位接地。
库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管道沟,管道可通过架设和埋设,如需要作封闭管沟时,要通风良好,不积聚油气,也可通过充填砂子实现,管道沟进入建筑物前要用防火墙或土隔断。
各种输油设备要不渗不漏,灵活可靠。零星灭火设备配置齐全,摆放正确。
(三)辅助生产区
这个区域包括修洗桶间、锅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泵房、消防车库、机修间、器材库、消防训练场等。
其中消防泵房、消防车库、消防人员宿舍、消防器材库,在安全距离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靠近轻油罐区,缩短清水、泡沫混合液、消防车及消防人员到达油罐区的距离和时间,并尽量设在油罐区的上风侧和进出油罐区方便的地带。
锅炉房属于有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建筑物,在布置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锅炉烟囱在高度、距离上要考虑到油气扩散距离和积热尘灰飘飞的方向与距离,一般将锅炉房设在侧风和下风方向;其次,通向锅炉房的管沟必需堵断;再是从减少供热与水管道出发,把锅炉房设在热负荷中心附近,特别要考虑到自流回水;此外,还得注意煤场和灰渣堆积场。
本区机修间在安全上无特殊要求,但氧气瓶库、电石储存库必须单独设库保管。库址应与作业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化验室是石油库目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应视石油库大小而定。大型中心化验室不一定建在石油库的辅助作业区,石油库化验是对接收和发放油品、储存期间内油品作常规检测,故应在安全距离允许的条件下,尽量靠近收发区和储存区,缩短化验人员取样时间与距离。
第二节 石油库主要建、构筑物安全要求
石油库在建造过程中,其建、构筑物均应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否则会造成最直接而且最危险的事故隐患,也就是通常说的“先天不足”。
一、油罐基础
建造立式金属油罐的地基的最大承载能力应根据油罐高度确定,一般为117~176kPa,地下水位应低于基槽面300mm,油罐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在同一油罐底有地质状况不均匀的情况,若必须选在有土质不均的地方时,一定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一般地上油罐基础都有四个构造层,从下至上依次为:素土层、灰土层、砂垫层和沥青砂垫层。回填素土应逐层回填、夯实而成。灰土层是以3:7的灰土铺平夯实,用以增强罐基的稳定性。砂垫层为中粗砂,厚度不低于250mm,可起防潮和保持罐基水平的作用。沥青砂防腐层一般80~120mm厚,通常经2层铺设压实,要求表面平整,符合设计坡度,护坡完整。基础稳定后,均匀下沉量不超过10mm。不均匀下沉量,相邻两点(间隔6m)未装油时偏差不大于40mm。
二、防火堤和罐区场坪
(一)防火堤
地上立式油罐罐组或卧式油罐罐组,均应设有防火堤,高位罐台架下也应设防火堤。
1.防火堤的作用
设置防火堤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平时防止跑、冒、滴、漏油品流淌外溢;二是一旦发生火灾,阻止油罐内油品火势曼延。
2.防火堤的基本要求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应不低于1m,且不宜高于2.2m;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如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立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采用两砖之间夹粘土的作法。防火堤的转角处尽量采取园弧过渡,凡产生冻土地区,防火堤的基础应做至最大冻层深度以下。防火堤的沉降缝必需用石棉水泥填塞。
罐组的清洗污水应设独立的排出口,并在防火堤外设水封。当防火堤的高度达到2m以上时,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采取提高路面标高。
雨水过堤处也应设启闭灵活的排水闸门。被跑、冒、渗漏油品污染过的雨水,视作含油污水,应导入专门的排出口。
管道穿堤处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闭。
(二)罐区场坪
凡铺砌的地坪不应有裂缝和较深的凹坑,并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及水封井。
不铺砌的地坪,不能有较厚的腐植层,不应有高棵草和阔叶草,土质不渗漏。
三、铁路专用线及栈桥
专用线设两组绝缘轨缝,两组间能容纳一次最大到车数,防止杂散电流窜入库区。电气机车的专用线,电气连接要形成网络,强化接地排流。带电线路不得跨越作业区。
栈桥用不燃材料安装或砌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翻梯、平衡装置应采用胶垫包扎过渡,避免碰击产生火花;栈桥上的工艺设备、金属物和专用线要等电位接地,不使形成电位差;上栈桥前设人体带电消除握把或拦杆;栈桥两铡均应设保护栏杆,保护栏杆与上下梯子应牢固不晃动。
四、装卸油码头
装卸油码头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固定码头结构坚实牢固,浮码头随水位变化升降灵活,管道连接处可采用金属软管或其它柔性连接。
装卸油码头的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如停泊1 000t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码头或停泊3 000t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码头,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停泊5 000t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码头或停泊10 000t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码头,应设不少于两个固定塔架式泡沫-水两用炮。码头星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器材应置入箱内并保证完好。
码头防滑、防撞、防摩、防挤压等设施齐全,坚固可靠;码头管道、设备接地与绝缘符合设计要求;轻油码头工作间为爆炸危险Ⅰ级区域,做到整体防爆,通风良好,无铁器碰撞;码头建设时要留有排水坡度,平台上的污水须经汇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公路发油台
发油台宜建成通过形式,地形条件不允许时,可建成侧靠式或退靠式,但应有足够的停、回车场。停回车场不得用沥青路面。建筑材料采用不燃烧材料,二级耐火。
工作间要求通风良好,场地无较大沟坑,否则爆炸危险等级增加一级,发油台下有泵-阀室的可装设可燃性气体测爆仪。
管组设备与汽车油罐车的接地为等电位接地。静电接地装置不得松动;操作台设安全保护栏杆,上油罐车作业的转梯应有防撞击胶垫;发油台台阶附近也应设带电消除或栏杆,装油鹤管转动灵活,平衡性能好,能伸入到汽车油罐车的底部,有防滴、漏的设施。
六、油泵房
油泵房宜设地上式,其耐火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建筑物形式可采用房间式、棚式和露天式,目前提倡露天式。泵房和泵棚的净空不应低于3.5m,泵房地坪标高一般比场坪标高高出0.2m。
轻油泵房不应设有地坑或地沟,通风不良的油泵房宜在侧墙下部采取通风措施。换气次数为10~15次/h。通向泵房的管沟要在5m外隔断。
油泵房的配电间通常设在泵房的一端,除电缆通入泵房外,其它部分完全用防火墙隔开,穿墙套管应密封,以利安全,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应具有整体防爆性能。泵房毗邻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泵房0.6m,泵房与毗邻配电间活动门窗之间和距离不应小于3m。
在油泵房内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测爆仪。
油泵房与值班室之间一般采用双层固定窗,并保证固定玻璃完好。
泵房建筑面积≥60m2的泵房要设两个外开门,并注意门窗的耐火等级和碰撞产生火花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采光要求,一般泵房采光面积为总面积的1/7~1/6。
油泵房内的人行过桥、管道支架等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油泵房门口应设置人体导
真空系统的油气排出管口应接出泵房外,并装设阻火器,其距离高出油泵房顶1.5m以上,距离配电间的门、窗不应小于3m。严禁将气水分离器的溢流管直接接至下水道或排水管沟内,应经密闭管道接到集污池中。
新建或改建油库不应再建造地下泵房或半地下泵房,已建造的应进行改造。半地下泵房或泵基低于泵房内地坪的泵房,应设机械强制通风并定期排气。注意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管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此外,还要注意通风设备的整体防爆性能。
对于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必须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七、灌装间
轻、粘油罐装间必需严格分开,轻油可敞蓬灌装,小型灌装间联合建造时要用防火墙隔开。
轻油灌装间耐火等级属一级,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电气装置必须整体防爆,地面应具有良好的导静电。防撞击火花性能。重桶宜设机械搬运。
粘油灌桶间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二级换气次数为6~8次/h,可设辊筒搬运。
灌桶间的冲洗污水要单独排放至污水间的污水池。
八、桶装库房(棚)
桶装房的耐火等级、面积和层数控制、防火墙隔间面积应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汽油桶装库房(棚)耐火等级二级,最大建筑面积750m2,防火墙隔间面积250m2。煤油和-35#轻柴油,当二级耐火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防火墙隔间面积不应大于 500m2,当三级耐火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防火墙隔间面积不应大于250m2,丙类油品,二级耐火时,可建至4000m2建筑面积,防火墙间隔间面积可建为1000m2,三级耐火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防火墙隔间面积不应大于400m2。
甲、乙类油品的桶装库层不得建地下或半地下式,防止泄漏油品流出库外,可作斜坡式门槛,门槛高出室内外0.15m。当丙类油品采用二级耐火等级时,可双层建造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库房,门外开并不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m。
桶装库如采用高翻窗时,墙的下部应设百页窗,均用铁丝网罩住,防止鸟、虫、鼠、蛇等进入。
桶装库(棚)设计、堆放应合理,不应占用消防通道。桶装场地要平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0.005的地坪坡度,坡向排水沟。
闪点低于45℃的油品,宜建敞蓬储放或采取其它蓬盖措施或设喷淋温设备。桶装油品垛与垛之间轻质油品宜建设围堤和灭火设施。使泄漏品不外流,便于扑救火灾。
九、消防道路、消防泵房和消防车库
(一)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布置要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油罐区是石油库内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场所,故油罐区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6.0m的环形消防道路,油罐组之间应设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道路与环形消防道路相连。在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罐区,及四、五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因地形或面积限制,建环形道确有困难时,可以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2)消防道路一防火堤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m ,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坡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大于7m的消防空地。
(4)一级石油库的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5)铁路装卸区应设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道路,并与库内其它道路构成环行道,或在受地形、面积限制时,设成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6)库内道路宽度包括道路侧压实的路肩不低于6m。尽量环行和保持两个以上出口。如有道路边沟,有条件时设护坡石固定。
(4)道路平整坡度、路基、路面、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消防泵房
石油库消防泵房为独立的建筑物,其建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以保证在火灾情况下仍能工作。
(2)泵房内应同时设置供消防水装置和供泡沫装置。位置宜靠近油罐区,且应满足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油罐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3)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平时经常充满水,能够随时启动,若采用自灌式引水有困难时,应有可靠迅速的充水设备。
(4)泡沫液储罐应放在室内,其储存环境温度为:植物性蛋白泡沫液0~40℃,动物性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5~40℃。
(5)泡沫液罐的容量,不应小于所需的泡沫液量与充满管道的泡沫混合液中所含泡沫液量之和。
(6)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房内应配有两套动力,如两路均为市电或一路市电,另一路内燃机动力,以保证发生事故全面停电时,不中断供水、供泡沫。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能保证随时启动,且设一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泵的能力,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混合液泵在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一台备用泵。
四、五级石油库可不设备用泵,并可使用一个动力源。
(7)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流程时,泡沫混合液泵吸入管的压力不应大于29.4kPa;泵的流量应包括比例混合器动力水的回流损耗。比例混合器吸液口标高,不得高于泡沫液罐的最低液面1m,以满足比例混合器的工作条件。
当采用压力比例混合流程时,比例混合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0.6~1.2MPa。
(8)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此外应设有灌泵设施。
(三)消防车库
消防车库的位置,应能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消防车的台数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采用水罐消防车进行油罐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台数,应按油罐最大需要水量进行配备;
(2)当采用泡沫消防车进行油罐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台数,应按油罐最大需要泡沫液量进行配备;
(3)设有固定消防系统时,总容量为50 000~100 000m3的油库,应配备一辆泡沫消防车或泡沫液储量不小于7 000L的机动泡沫设备,总容量大于100 000m3的油库,应配备两辆泡沫消防车或泡沫液储量小于7 000L的机动泡沫设备。
石油库应和邻近企业或城镇消防协商组成消防。联防企业或城镇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可作为石油库的消防计算车辆。
①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可使用的消防车辆;
②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对相邻油罐进行冷却的可使用的消防车辆;
③ 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对着火油罐提供泡沫的可使用的消防车辆。
第三节 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石油库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监督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的“全过程”及全面监督,为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安全生产创造基本条件。
一、石油库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原则及程序
(一)监督范围
石油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应贯彻“全过程”监督,即应对建设项目形成生产能力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此,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的范围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
(二)监督原则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应针对建设项目中构成不安全隐患及对人、物、环境的危害等诸因素,按各种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工艺流程、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实施监察及监督。
安全监督工作除了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法规、法令及标准外,还应从安全系统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及可靠性、现代安全管理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及综合评价,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靠。
(三)建设项目的监督程序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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