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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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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质安全 珍爱生命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奖惩条例 汇 编 二零一四年三月 安全奖惩条例汇编 汇 编 主 编:杜时俊 副 主 编:燕 飞 编写人员: 张 伟 李 强 贾 波 张海兵 李建东 史永贵 郭中虎 雷建中 张俊杰 郭劲松 卫旭红 李 鹏 主 审:史辉跃 责任主编:史辉跃 责任校对:史辉跃 封面设计:史辉跃 前 言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奖惩条例汇编》是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大职工大力支持下,在2013年的基础上,于2014年再次整理成册。本《汇编》是依据近几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公司资源整合、机械化普及、产能提升拨云见天,实现跨越转型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中结晶而成。对我公司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操作性较强。 沁源县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稳步推进,各个煤矿转型可持续发展,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成效显著。形成了比、学、赶、超,走出去、引进来的良好发展势头,对我公司启发颇大,因此,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把安全工作视为首要任务来抓。《汇编》侧重安全管理奖惩方面的整理,其目的意义就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实行关口前移,筑起安全第一道防线,最终实现全年安全生产“0”事故的目标。 我公司安全监察奖惩条例虽然整理成册,若和其它兄弟单位汇编媲美差距依然很大,但毕竟是立足本公司实际,是本公司多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结晶。象征着我公司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对强化安全管理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出现疏漏,希望广大职工谅解,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以便我们不断补充完善。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题词----- 保 安 抓 全 技 增 改 效 促 益 和 谐 史辉跃 二0一四年二月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入井十不准” 一、未经岗前培训不准入井; 二、携带烟火、易燃物品不准入井; 三、不佩带安全帽、自救器、定位卡、入井卡不准入井; 四、穿化纤衣服不准入井; 五、酒后不准入井; 六、不经检身不准入井; 七、心情不好,休息不到位不准入井; 八、新工人没有老工人监护不准入井; 九、非本矿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井; 十、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准入井。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宣) 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赋予职工“十项权利” 1、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不上岗; 2、井下作业点有特殊变化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有权不作业; 3、对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4、安全员、瓦斯员没有提前进入作业面检查顶板支护和瓦斯情况,有权不进入工作面; 5、工作面瓦斯超限,有权离岗出井; 6、设备安全保护不齐全,有权拒绝操作; 7、对威胁安全生命的地点,有权不经批准,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地点。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8、跟班队长组长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有随意脱岗现象,有权离岗出井,并进行举报。 9、现场没有交接班或跟班管理人员、队长,没有接班检查,有权拒绝生产。 10、对于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行为和决定,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宣) 目 录 一、前 言 二、矿长题词 三、职工入井十不准 四、赋予职工十项权利 五、安全奖惩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严重三违和处罚程度 第三章:违反职工行为规范认定和处罚 第四章:一般三违的认定和处罚 第一节:采煤支护 第二节:掘进支护 第三节:机电运输 第四节:一通三防 第五节: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第六节:防治水 第七节:安全管理 第五章: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基础,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处罚上坚持以“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视同仁、一查到底、重处重罚、连带责任、停工培训”的原则。 第二条:凡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如有违犯,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多少、年龄大小,一律按本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凡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的单位,下浮当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0%,全矿干部职工本年度安全奖金全部扣除,涉及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安全副矿长10000元的处罚;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000元处罚;其它副矿长8000元处罚;安全科长5000元的处罚;督查科长5000元的处罚;其它科长3000元的处罚;分管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跟班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跟班科长5000元;包面副矿长8000元的处罚;包线科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安全员1000元的处罚;跟班督查员1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10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二责任人(副科长、副队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5000元;跟班班长30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事故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凡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下浮当月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全矿干部职工当月安全奖金全部扣除,涉及管理人员,分别给予安全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安全指挥中心主任5000元处罚;其它副矿长3000元处罚;安全科长2000元的处罚;督查科长2000元的处罚;其它科长1000元的处罚;分管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跟班科长2000元;包面副矿长5000元的处罚;包线科长2000元的处罚;跟班安全员500元的处罚;跟班督查员5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二责任人(副科长、副队长)3000元的处罚;跟班队长3000元;跟班班长20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事故单位带班队长、班长。 第五条:凡年度内月发生两次重伤以上或三次重伤事故,分管安全的安全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科长、督查科长除按上述第三、四条处罚外并予以辞退。 第六条:凡年度内发生各类轻伤事故的单位,处罚事故单位5000元,队长3000元、副队长2000元、带班班长2000元,安全矿长1000元;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00元;其他副矿长800元,安全科长500元;督查科长500元;包面矿长1000元;包线科长500元;跟班矿长1000元;跟班科长500元;跟班安全员、督察员各300元;并由安全指挥中心介入调查事故,全矿通报事故处罚,并进行内部整顿。 第七条:凡年度内发生各类未遂事故的队组,处罚事故单位3000元,队长2000元、副队长1000元、带班班长500元,安全矿长500元;安全指挥中心主任500元;其他副矿长300元,安全科长200元;督查科长200元;包面矿长500元;包线科长200元;跟班矿长500元;跟班科长200元;跟班安全员、督查员各100元;事故责任人200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事故责任人,并由安全科介入调查事故,全矿通报事故处罚,并进行内部整顿。 第八条:“三违”建立台账和档案与工人工资实行挂钩,与领导干部实行考核连带,并要次日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严重“三违”一个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个人,解除合同;一般“三违”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五次的,解除合同。全年一般和严重“三违”累计超过五次,取消年底奖金分配资格。 第九条:岗位工上班期间睡岗(井下工)处罚300元;设备运行期间睡岗处罚500元。 第十条:出现严重“三违”的除经济处罚外且停工不少于五天,停工培训七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严重三违认定和处罚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严重“三违”行为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业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认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三违”: 1、超控顶距作业(超过作业规程2米)的;两端头悬顶面积大于10m²。 2、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的; 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 4、放明炮、糊炮,30米内无拐弯放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5、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6、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的; 7、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按规定执行的; 8、严重破坏通风设施、安全设施、生产设施的; 9、井下两道正风门同时打开的; 10、私自打开密闭、栅栏或进入的; 11、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重大隐患无措施的; 12、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的; 13、带电作业操作及带电搬迁机电设备、电缆的; 14、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的; 15、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的; 16、打开闭锁强行送电的; 17、井下打开矿灯进行维修的; 18、斜巷提升不使用护绳,挡车器的; 19、扒、蹬、跳车、坐皮输机的; 20、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的; 21、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入井的; 22、偷盗火供品或矿财产(坚守自盗)的; 23、工作面超宽1m以上的(含1m)的; 24、局扇随意停开的; 25、监控装置人为损坏的; 26、人为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的; 27、未经全员培训合格,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安排入井的; 28、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 29、新开工作面未编写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 30、擅自移动、涂改、或掩盖安全警示标志的; 31、擅自挪用或故意破坏消防器材的; 32、无措施使用输机运(皮带机、刮板机、转载机)运送材料的; 33、非专职爆破人员进行爆破的; 34、炸药、雷管不分箱运输、存放上锁管理的; 3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 36、不按规定超挂矿车运输重型材料的; 37、掘进工作面放炮不执行停电的; 38、放炮母线不足长度以及未设置警戒进行爆破的; 39、皮带运行中更换托辊的; 40、排放瓦斯时,不执行逐级送电、逐级送分的; 41、无电铃信号或电铃信号损坏强行运行绞车的; 42、无安全措施在井下进行焊接的; 43、在电气设备2米范围内装配起爆药卷的; 44、无封泥、炮泥不足或炮眼深度不达要求进行爆破的; 45、矿车跳道、脱轨违规使用绞车牵引复轨的; 46、瓦斯抽放泵出现异常未及时汇报导致出现设备严重损坏的; 47、井下各作业点悬挂准备接火电缆,未接火以前必须包扎并挂闲置电缆牌,否则按失爆处罚; 48、检修综采机、综掘机未闭锁的; 49、综采机、综掘机运行中前后10m内有人的; 上述条款属严重“三违”,违反对责任人罚款额度均为300元。 第三章 违反职工行为规范认定和处罚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违反“职工行为规范”是依据《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行为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认定的。不论后勤、生产岗位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职工行为规范”: 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刚、串岗)不执行请假制度的; 2、上班干与工作无关(聚众聊天、看电视、看闲书、电话聊天、听音乐、玩手机、玩棋牌、玩电脑、打毛衣、洗衣服、做鞋垫)事情的; 3、不按矿规定(不穿工作服、着装不整齐、不戴胸卡、披头散发、浓妆艳抹、穿高跟鞋、穿拖鞋、带家属上岗等)上班的; 4、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班前会、碰头会、系统例会、安全例会、矿务会、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公共劳动、安全检查、机电运输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通风检查、防治水检查、大型活动)的; 5、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表格、牌板(瓦斯报班报表、瓦斯日报表、通风报表、瓦斯监控日报表、调度运行记录表、检身记录表、矿领灯发放表、便携式领用表、风机运行记录表、设备运行记录表、来人登记表、抽放泵运行记录表、雷管炸药出入库登记表、雷管炸药使用单、出入车辆登记表、入井检查表、跟、值班表、隐患信息表、物品领用表、出入库登记表、打印复印登记表、来文来电登记表、发文登记表、入井人员公示牌等)的; 6、工作岗位脏、乱、差(室内杂物堆放、玻璃污垢、办公用品积尘、设备积尘大、责任区卫生差等)的; 上述条款属违反“职工行为规范”,违反对责任人罚款额度均为50元,并追究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第四章:一般三违的认定和处罚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罚款执行罚、收、存帐款分离,三重制约管理机制,均由安全科按照本年度安全处罚条例条款规定或矿委会决定处罚数额开具三联罚款单,(安全科留存一联、全指挥中心留存一联,违章人员执一联),罚款由安全指挥中心收取,以月上交矿财务专户储存,月终三方核对账款数目,所有罚款一律年终由矿委会专题会议评审通过后,提取作为激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第一节:采煤支护 1)工作面作业 1、支架未排成一条直线,支架排列偏差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拉架工50元。 2、相邻支架间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挤、咬,架间空隙超过规定(200mm),歪倒超过±5°。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拉架工100元。 3、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排列不整齐,在移架前或移架后未成直线,拉线检查误差大于±0.1m,偏差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处罚拉架工100元。 4、支架支设与顶、底板和刮板输送机不垂直,超高使用支架,支架与顶板接触不严密、空顶,顶梁堆积煤矸较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拉架工100元。 5、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7°),端面距大于340mm,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6、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不低于20MP,立柱本身坏除外)。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7、支架未进行编号管理或编号不清晰、缺少编号,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队长50元。 8、支架不完好,立柱漏液、窜液、失效;支架顶梁及护帮板升、降收放不灵活,有自动卸载松动现象;架内有浮煤、浮矸堆积,活柱、柱缸上端平台和阀体煤尘沉积较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班长100元,队长50元。 9、综采工作面支架护帮板必须全部打开,未按规定使用(距煤机前后3-5架以外,未打开护帮板,泄液除外)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元。 10、各液压管路连接处必须用标准“U”型。卡件不齐全、安装不到位、不牢靠,(罚班长100元),管路未按规定要求在架内用绳有序悬挂固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责任人50元。 11、液压支架顶梁、掩护梁、底座箱等结构部位有开焊现象,处理不及时,发现一处罚队长200元。 12、各千斤顶、立柱与各操作手把相对应位置不符,工作不正常。工作面液压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上下顺槽 1、两巷支护质量差;巷道内有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10公分)、杂物、浮煤或浮矸;备用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无管理牌版。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 2、运输顺槽中需跨越胶带机和刮板输送机处未按规定设置过桥,发现一处罚队长100元。 3、牵引绞车固定不符合要求(四压两戗及地锚)少一根戗柱或不牢靠,罚班长100元,钢丝绳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钢丝绳磨损超限。发现一处罚司机100元。 4、上下顺槽片帮未及时处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超前支护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安全出口处20m范围内支柱不完整,存在泄压或空载支柱,金属钢梁不接顶或接顶不实,超高或超低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柱无可靠防倒绳防护或防倒绳不齐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2、机头、机尾安全出口范围内巷道高度、行人宽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高度不得小于1.8m,转载机行人侧宽度不得小于0.8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3、综采工作面前后端头未加强支护,前后端头切顶线支柱数量及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上下端头支护提前回撤或滞后采空区,未与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线,支护质量差,存在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无效,采空区矸石窜入工作面,无挡风帘或挡风帘不能全断面挡风。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300元。 4、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编号管理或牌号不清晰,未打成直线,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要求(90KN),底板松软时,支柱未穿铁靴,钻底超过100m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5、工作面及两巷单体支护未做到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发现一根单体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6、超前支柱初撑力不足或接顶不实,出现顶板破碎、坑洼没用木板垫实、垫严;或顶板不平,钢梁在三根支柱支撑下受力不均,易发生“歪梁倒柱”现象。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超前、端头单体支柱支设必须配合π型钢梁或戴帽点柱,严禁单体直接支在煤顶或岩顶上,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8、支设或拆除端头、超前支柱时,必须四人配合作业,一人握枪,一人扶柱,两人拿梁,站稳、扶好协同配合,发现一次作业不符合要求,罚作业人员各100元,跟班队长100元。 4)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巡视采煤机四周,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未发出信号,私自启动煤机,发现一次罚司机300元。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启动输送机,采煤机或连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发现一次罚司机500元。 3、采煤机因故暂停时,未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打滚筒离合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4、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内有人工作,未护帮、护顶、采煤机未断电,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闭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5、采煤机开动后,人员进入机道;采煤机在未断电情况下人员更换截齿、检修机组或进入机道在采煤机摇臂、滚筒附近作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队长500元。 6、采煤机工作状态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备件不齐全、截齿不齐全、不锋利,内外喷雾系统不完好,不畅通,漏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元。 7、采煤作业时牵引速度不符合规定;顶、底板未割平整,循环之间留有台阶(台阶高度大于5cm长度超过10架);采煤机停机后,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未打在断开位置;采煤机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采机停机后切割头未落地。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元。 8、采煤作业时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未及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进行检修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9、采煤作业时,人员应远离滚筒3m以外(司机除外),严禁任何人员正对滚筒,防止煤块飞溅伤人,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0、采煤机未执行日检修、月检修、日润滑、月润滑制度的并有记录,发现一次罚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11、采煤机遥控器必须完好灵敏可靠,损坏或不投入使用的发现一次罚司机300元。 12、采煤机司机因操作失误造成电缆拽断、或啃液管、水管、电缆或啃架、咬架、损坏升降油缸根据损坏程度罚司机500-1000元。 5)液压支架移架 1、采煤机采煤后未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或发生冒顶、切顶、严重片帮未进行处理继续采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未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作业人员各200、队长300元。 2、液压支架在移架前,未清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未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方冒落的矸石强行移架;移架操作时未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移架步距相等;未追机作业,未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未站在支架踏步上,面向煤壁操作。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拉架工200元。 3、在移架作业后连续有3—5个操作手柄未打到零位。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拉架工50元。 4、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及处理倒架、歪架、压架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特殊条件下工作面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液压支架及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以上各项及执行重点工作时,必须要有班长、队长在现场指挥。发现上述作业不符合要求,每一次罚班长、队长各500元。 5、移架时,挤压、损坏各液压管路、挤坏电缆槽内的电缆等设施。发现一次罚拉架工200元。 6、上下端头切顶支柱未回撤前,不得先移上下端头支架,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液压支架操作手把在无压的状态下开启(不在“0”位),开泵后易造成伤害。否则,发现一次罚拉架工100元。 6)推移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不得小于30公分)或有刮蹭现象,底链拉回头煤,刮板输送机没推直、调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班长100。 2、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未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3、进行接链,点动时,操作人员未躲离链条受力方向;司机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4、更换支架与刮板连接销子时,严禁左右10架以内人员操作推移手柄,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7)工作面生产设备 液压泵站 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脂、油量或乳化液泵箱无盖或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发现一次罚看泵工100元。 2、泵站周围卫生差,棉纱等杂物乱扔。发现一次罚看泵工50元。 3、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不完好,密封不良,漏液,泵站压力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低于3%,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无现场配比检测手段。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看泵工100元。 4、液压泵乳化液液面有污垢,液体不清洁有折皂现象,泵体温度超过60℃,运行曲轴温度超过75℃,无运转日志或填写不清楚不规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看泵工100元。 5、工作室液面高于过滤隔板,未按要求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进行清理(每周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看泵工100元。 6、乳化液泵、喷雾泵曲轴箱油脂出现乳化液,发现一次罚看泵工100元。 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 1、螺栓及其它连接零部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紧固;电动机运转不正常,风扇、护罩缺损,不符合防爆要求,其它安全防护罩、栏,不齐全、完整。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班长100元。 2、溜槽铺设不平直,有咬链、跳链及缺损刮板现象,溜槽严重变形(磨损严重)。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开溜工100元、班长100元。 3、液压联轴结易熔保护塞不齐全不完好(罚责任人100元);电缆架变形,机头机尾有杂物,注油嘴不完好被堵塞。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4、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人员清理转动部位,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移转载机时,严禁任何人员在转载机里侧,防止拉倒支柱伤人或挤人。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移转载人员300元,当事人200元。 6、工作面输送机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如更换刮板、链轮、链条等﹚都应断开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胶带输送机 1、胶带输送机螺栓销子不齐全、不紧固;电机运转有异响温度超过60℃,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合金保护不齐全或损坏;油嘴不完好、堵塞。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元。 2、胶带接头有撕裂(超过5—10扣),卡扣排列不均匀;滚筒转动有异响,密封、润滑不良好。上下托辊不齐全,运转有异响、不转(每个不转罚检修工50元);胶带松紧不适当、跑偏,机头、机尾两侧有块煤杂物。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元。 3、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清扫装置接触不良好无效,间隙不合理。发现一处罚司机100元。 4、综采面连续有5—10架支架留有底煤(除特殊情况外)厚度在10公分以上(含10公分)罚清煤工各100元。 第二节:掘进支护 1、巷道断面、中线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巷壁未呈直线,±20cm,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元。 2、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视情节,发现一次罚地测科长200、总工300元。 3、掘进头30m巷道内管线吊挂不规范,有积水、浮煤、杂物;各种物料码放不整齐,影响行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班长50元。 4、锚杆支护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顶(50KN)、帮(50KN)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值(50 KN);锚杆外露、间排距;锚索外露、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处罚支护工50元;使用过期锚固剂,发现一次罚班长200元、队长200元。 5、掘进与支护之间的关系不合理,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超出最大控顶距仍继续掘进且支护前未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一次罚班长50元,作业人员各100元。 6、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工作面空顶作业;前探支护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发现一次罚作业人员100元,班长100元。 7、掘进机无前后照明,各操作手柄不灵活、不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司机200元。 8、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掘进机切割头未落地,未上护罩,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罚司机200元;无关人员在切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9、开动掘进机前,未发出警报;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有人。掘进机后退或调整位置未发出信号,活动范围内未撤出所有人员而移动机器。发现一次罚班长100元、司机200元 10、固定刮板机头、尾不打特殊支护或地锚,发现一次罚班长100元。 11、搬家退机组前,电工未对所有电缆进行检查、检测,电缆有破口、接线盒不完好或有漏电现象时,发现一次罚电工200元。 12、掘进机拉架时,因信号不清或误操作,拉动机头。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13、掘进工作面超空顶(超规定1米)作业,罚现场责任者300元; 14、开拓工作面砌体厚度不够,充填不严实,干缝、瞎缝每平方米多于两处以上,基础不够,隐蔽工程不处理每发现一项罚责任人200元,班长100元,并返工处理; 15、因技术失误造成方位偏差、巷道报废、亲嘴、资源损失等问题,处罚地测科长2000元、总工5000元; 第三节:机电运输 1、机修、电修车间必须有完善充足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保证车间干燥。否则罚队长100元。 2、机修厂房内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或作业时。间距必须得到5米,其氧气瓶加带防震圈。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4、在抽放站、风机房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机电矿长500、通风助理500元。 5、航吊行车必须专人操作,在机电科备案。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经常有人跨越的地方没有设置过桥或过桥不完好,发现一处罚队长100元;胶带运行时,跨越胶带者,处罚当事人100元。 7、在检修刮板机时,应对刮板进行“三级”(采煤机、语音喊话器、刮板开关电源)闭锁,不进行闭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8、利用胶带机、刮板机运送材料、设备,未制定安全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9、皮带司机、转载机司机及各类机械操作工不按要求穿着“三紧”服装,穿着宽袍大袖或大衣并严禁带手套操作,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10、开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时未发开机信号或错误使用信号,不点动开机。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11、正常工作停机前未将胶带机、刮板机上的煤拉完;交接班未清理输送机各部浮煤;无设备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司机100—300元。 12、皮带维护管理差,中间架不直,跑偏严重不及时处理,机头机尾、储带仓皮带磨损严重,出现卷带不停机处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300元。胶带输送机零部件乱扔乱放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3、皮带巷未做到班班清理,路面不整洁不畅通,有杂物、浮煤和积水,材料乱码放,文明生产差。发现一次罚清煤工50元。 14、井下高、低压开关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完好、不合格,无铭牌、无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5、机电设备检修搬迁时不停电、不挂牌、未检查瓦斯、没验电、没放电。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16、闲置电气设备各进出线口无挡板或密封圈,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1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18、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19、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期保养,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部分未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20、隔爆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滴水、淋水现象(未采取防雨措施);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21、工人在移变上、机电硐室内或其它电气设备上打坐休息,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睡觉处罚责任人300元。 22、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3、井下移动电气设备未上开关架管理,“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不上板、无标志牌。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未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气设备脱保运行。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300元。 2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受潮进水;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或外力的挤压、碰、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未及时处理。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0元。 26、电缆悬挂遭受淋水、侵蚀(未采取安全措施);悬挂在水管上;风管、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在其下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27、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电缆挂钩不齐全,悬挂安全高度和距离不符合要求,悬挂高度影响车辆运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28、电缆穿过墙壁时,未使用套管保护或封堵材料不合格。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29、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未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有明接头和“鸡爪子”、“羊尾巴”。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未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300元。 30、机电硐室有滴水、淋水现象。硐室过道不畅通,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罚责任人100元;每月未按时更换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发现一次罚机电科长100元。 31、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82条—486条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0元。 32、电气仪表指示失准,仪表玻璃破损,表面不清洁沾有污渍;标志牌内容不齐全(标明容量、用途、整定值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33、设备外壳严重变形及面积超过1/3脱漆现象,设备倾斜度不得超过15º,设备不整洁,周围有淋水及杂物未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通讯系统 1、井上下通讯系统通话不清晰或不能通话,设备表面卫生差;防爆腔及防爆面不清洁;防爆面有锈蚀和机械伤痕等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2、应急广播系统保证完好、固定可靠,各操作牌板、接线、电缆敷设规范,不得遭受淋水或人为破坏,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3、采煤工作面集中控制台“呼叫喊话器”必须能送话能听清,不得出现两台以上故障话机,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电缆敷设 1、电缆、电缆夹完好、无破损、缺失(损坏数量不超过3片),电缆夹出槽处电缆夹固定牢固,电缆槽电缆不富余较多,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班长100元。 2、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发现一次失灵罚监控主任300元,应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而未按的,罚监控主任500元; 3、副井筒不使用挡车器罚责任者200元; 4、因责任心不强或故意造成跑箱断绳,每有一次罚当班绞车司1000元,带班班长500元,队长2000元; 5、绞车司机无检查钢丝绳、绞车运行,交接班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绞车运行中司机擅自脱岗,罚责任人300元;刮板机、皮带机(机头范围内10m)运行中司机擅自脱岗,罚责任人300元; 7、电工各责任区管理混乱,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8、电工上班时不配合工作面工作,工作扯皮,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9、用铁丝吊挂电缆的罚责任人100—200元; 10、井下各种机电记录、表格、牌板填写不完善、不正确、迷糊不清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班长100元; 11、传感器由于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当出现误报警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委会决定处理结果。 12、回收设备、开关喇叭嘴留有电缆头超多10cm的罚责任人100元; 13、绞车运行后为将手柄打到0位、绞车手柄过位、绞车挡板损坏的罚责任人100元; 14、通信系统出现异常未及时排除故障罚责任人200元,不汇报调度室处罚责任人200元,人为损坏处罚当事人200元; 15、人员定位系统出现异常未及时排除故障造成严重后果的罚责任人1000元; 16、产量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未及时排除故障罚责任人200元; 20、瓦斯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未及时排除故障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节:一通三防 1、测风员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未测风(假测、漏侧)或测风结果不符合要求,未整改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2、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行车、停车时两道风门同时敞开。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3、进入无风区(栅栏内)、盲巷内闲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4、不带自救器、带废自救器下井作业(自救器开封或损伤)或矿灯未上腰带,作业时手拿灯头影响正常操作。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5、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等),导致漏风未及时修复。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6、隔爆水袋装置数量要符合规定,损坏、丢失、缺水或不清除沉积物。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各种管路接设不到位;管路松动,缺垫圈、缺螺丝,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8、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停放车辆(距通风设施未大于5米)影响通风、行人、行车。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9、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脱岗、假检、漏检,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10、瓦斯员、巡回员对井下牌板填写必须采用滚动式方法填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调度汇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12、瓦斯检查无记录,瓦检员未随身携带瓦检手册,工作面无瓦斯检查牌板,未认真填写,未做到瓦检牌板、记录、日报表三对口。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13、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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