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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义资料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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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 ◆近三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选题 6题6分 6题6分 6题6分 多选题 5题10分 5题10分 6题12分 计算题 —— 8分 (建筑公司) 8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 综合题 8分 (公司综合业务) —— —— 合计 24分 24分 26分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共12节: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一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及应用举例★   【提示】营业税的政策按照9税目(9行业)编写教材,但考题命题经常出现打破行业、按照要素提问的情况。   ◆本章重点内容   营业税税目及具体范围、计税依据基本规定、9个税目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余额计税的项目)、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各税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相关规定   ◆本章新增内容:   1.调整起征点   2.有些行业税收政策有变化;   3.有些行业税收优惠有变化。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了解)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特点:   (一)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为 判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特殊情况 (1)建筑业自设工厂 (2)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 ——   【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建材商店销售建材还兼营建筑、安装、装修业务   D.电信部门为用户安装电话,并销售电话   [答疑编号357904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选项D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A.基金公司在境内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   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   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现金   D.境外某外国企业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   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答疑编号357904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E,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熟悉)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考题·多选题】(2011年)某税务师事务所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2011年甲外贸企业与该事务所达成协议,由该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涉税服务,法律咨询费24万元,涉税服务费18万元。甲外贸企业将42万元一并支付给法律咨询服务部。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税务咨询部不用缴纳营业税   B.税务师事务所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C.税务咨询部应以18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D.法律咨询服务部应以42万元为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E.应分别由法律咨询服务部和税务咨询部缴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357904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税务咨询和法律咨询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范围,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42万元应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单位内设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提示】: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计税: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五)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2.扣税方法:①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②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五、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特殊】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地点基本规定——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示】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款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2.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7个子目)与税率——3%   交通运输包括以下几项:   1.铁路运输业   铁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地铁运输;也不包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教育业、科研、卫生等业务的活动。   2.公路运输业   公路运输不包括城市内公共交通。   3.管道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4.水上运输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承租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远洋运输中的光租业务(指租赁船,不配备人员)的,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5.航空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务从事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限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其他交通运输业   7.交通运输辅助业   (1)包括:航空机场、旅客服务、搬家业务等;   (2)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其他:自开票的物流劳务——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1.一般:全额计税——即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联运业务的余额计税——注意两个问题:   (1)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的,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单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   3.代开发票业务: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例题·单选题】某远洋运输企业2010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30万元;另将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租金按月支付,本月租金20万元。该企业2010年9月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1.1    B.11.5   C.12     D.12.4   [答疑编号35790402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380-30+20)×3%=11.1(万元)   【例题·单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B.自开票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一律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C.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额减去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疑编号35790402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公路管理和养护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它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自开货物运输发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了解)   我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今年教材新增对国际运输劳务的解释说明。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5个子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   [答疑编号35790402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商品房按建筑业营业税=200×4×(1+10%)÷(1-3%)×3%=27.22(万元)   商品房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20÷3×4×5%=48(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的委托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   [答疑编号35790402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500×(1+20%)÷(1-5%)×5%=31.58(万元)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包括: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例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有( )。   A.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价款   B.向建设单位取得的材料差价款   C.从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机构迁移费   D.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提前竣工奖   E.安装工程所耗用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价款   [答疑编号35790403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考题·单选题】某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安装费20万元。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3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11年5月应缴纳( )万元。   A.不纳增值税      B. 应纳增值税3.40   C.应纳增值税8.50    D.应纳营业税2.1   [答疑编号35790403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就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根据劳务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8.5(万元)   税务处理: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考题·计算题】(2010年,节选)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2)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55.80  B.62.40  C.157.80  D.164.40   [答疑编号35790403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劳务要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400+1860)×3%=157.8(万元)   (2)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40.50  B.62.76  C.112.50  D.134.76   [答疑编号35790403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五、税收优惠: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5%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业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   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   A.融资租赁   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   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D.邮政储蓄   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答疑编号35790403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D,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选项C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选项E不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   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   (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提示】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2.余额计税:   (1)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业务,其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新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2)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确认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例题·单选题】某银行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答疑编号35790403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690-(564-0.7)=126.7(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26.7-55=71.7(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1.7×5%=3.59(万元)   3.保险业务:   (1)原则上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3)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在营业税中,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的金融业务包括( )。   A.贷款业务   B.融资租赁业务   C.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D.抵押贷款业务   E.金融经纪业务   [答疑编号35790403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   【考题·单选题】(2010年)某证券公司2009年5月以8元/股的价格购进A股票50000股,购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800元;10月将上述股票以13元/股的价格全部出售,卖出过程中发生税费1950元;10月取得客户佣金收入6000000元,另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8000元。该证券公司10月应缴纳营业税( )元。   A.312442.50   B.312500.00   C.312842.50   D.312900.00   [答疑编号35790403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缴纳营业税=50000×(13-8)×5%+6000000×5%=312500(元)   四、申报与缴纳   1.贷款业务,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所得计算纳税。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五、税收优惠   3.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4.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5.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8.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息免征营业税。   9.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   (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1.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2.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3.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免税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收入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   A.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B.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   E.社保基金理事会运用社保基金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   [答疑编号35790403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目:邮政业、电信业、邮政电信业、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关注1】电信企业开展业务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不征营业税。   【关注2】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不征营业税。   【关注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不征营业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业务,应当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是( )。   A.通信线路安装   B.超市销售电话卡   C.代办电信工程   D.电信部门销售通信器材并提供通信服务   [答疑编号357904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电信物品销售”,属于“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要缴纳营业税。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   2.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3.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   1.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有变化和新增 P231   【例题·多选题】按照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业务以营业收入减去一定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邮务物品销售   B.邮政储蓄   C.电信部门提供跨省电信业务   D.报刊发行   E.邮政快递业务   [答疑编号35790404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特殊:   1. 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   2. 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例题·多选题】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的有( )。   A.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   B.广告播映   C.出租文化场所   D.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   E.科技讲座   [答疑编号35790404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广告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范围;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这其中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4.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以全部票房收入为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6.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和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7.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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