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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设立_变更_注销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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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XXXX-XX-XX 实施日期:XXXX-XX-XX 发布机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内资公司。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四、 受理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 决定机构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八、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 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登记 内资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住所涉及跨区、县迁移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登记 内资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7、8、9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备案 内资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提交清算组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63717359。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人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十二、 办理方式 1. 窗口办理; 2. 网上办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出具《营业执照》或相关通知书。 十六、 结果送达 1. 现场领取。 2. 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费由申请人自付)。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 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17359。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1. 窗口投诉; 2. 电话投诉:023-63843116(驻市局纪检组); 3. 公开信箱投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可乘轨道交通6号线到达冉家坝站,6号出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 窗口查询; 2. 电话查询:023-63717359; 3. 网上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附录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企业登记(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 办结 不符合 登记条件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符合登 记条件 符合受 理条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可当场更正的,请其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人 准予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受理环节 (1个工作日) 决定环节 (1个工作日) 审查环节 (3个工作日) 申 请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与核名通知书上一致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与核名通知书上一致 住  所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房屋产权证明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 填__) 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房屋产权证明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 填__)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邮政编码 400084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李xx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根据章程约定的勾选) 注册资本 与核名通知书上一致 万元 公司类型 与核名通知书上一致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与章程经营范围一致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设立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与核名通知书上股东名称一致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与核名通知书上一致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委托办理时间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经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02366XXXXXX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全体股东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李XX职务 执行董事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姓名王xx职务经理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姓名 李XX 职务 监事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李xx 身份证 510222xxxxxxxxxxx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全体股东依次填写) 注:“出资时间”栏应填写股东(发起人)最后一次的出资时间。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李xx 固定电话 02366XXXXXX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电子邮箱 1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510222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 市场主体的 名称或姓名 填写本公司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与房屋产权证明上地址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将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上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其使用用途仅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是■ 否□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 全体股东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承诺书。承诺书中的第四项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写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姓 名 必填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其他 是否为 党组织书记 □是 ■否 主要 社会职务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其他 年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必填 (人) 详细地址 与房屋产权证上地址一致 联系电话 填写手机或座机号码 已建立 党组织 □是 ■否 已建立 工会组织 □是 ■否 已建立 共青团组织 □是 ■否 以下栏目由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组织建制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党组织 组建类型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党组织设在本企业 □是 □否) □其他 (□依托 □委托 □挂靠) 党员人数 (含预备党员) 党组织书记 姓 名 兼任职务 组建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栏目由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填写 党员人数 (含预备党员) (无党员填0)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拟建党组织 时 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必填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请直接在所选项“□”处划“√”; 2、企业类型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商合伙企业; 3.单独组建:指有3名以上党员单独建立支部;联合组建:指有党员,但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条件,联合其他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共同成立支部;其他:指既非单独组建,也非联合组建,采取依托、委托、挂靠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乡镇社区居委会等,将其党员纳入组织管理和活动的方式。 承 诺 书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写企业名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并按时依规进行年报和公示即时信息。 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公司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右上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 填__) 生产经营地 重庆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路(社区/村)________ 与营业执照上地址一致 (所属街道/乡/镇:_必 填__)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邮政编码 400084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例:注册资本 10万 50万 例: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2-1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xxx号xx 例:股东 张xx、李xx 王xx、周xx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公司盖章:加盖公司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变更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委托办理时间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经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02366XXXXXX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经办人正反两面并排粘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公司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营业执照右上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备案通知书右上方号码 注销原因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按实际情况勾选)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按实际情况勾选)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按实际情况勾选)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按实际情况勾选)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登报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销示范文本) 申 请 人 : 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姓名 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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