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印发《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局各科(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现将《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各街道应于2010年度完成本单位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存储单位,由区局危化科组织进行分类分级,可另行制定分级标准。
二、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和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四个领域企业的分类分级按照《关于树立标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深龙安监管【2010】14号)有关进度安排执行。该四个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治后,原则上要求其安全管理水平全部达到a级标准。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由于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可以延期至2011年完成达标。请各街道安监办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四个领域的企业分类分级名册(Excel电子文档)上报区局。
三、各街道安监办应立即着手组织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请各街道安监办于4月10日前将分类分级工作方案报区局,于8月30日前将所有企业分类分级名册(Excel电子文档)上报区局。
四、区局各业务科、各挂点领导和科室要加强对各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工作的帮助和指导,把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任务抓好落实。
有关工作表格可从区局执法科电子邮箱下载。
(区安监局联系人:刘利华,电话/传真:28949212,13590253632,电子邮箱:zhifajianchake2008@,密码:28949322)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如有任何问题需要咨询,欢迎与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深圳世和,深圳市技术力量最强的安全技术机构。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第一家专业安全中介机构,于2001年12月24日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注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经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公司目前是深圳市最大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拥有正式员工70多名,100%为大学或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人员50多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40多名,并且聘请了近30多名由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组成的技术人员队伍,多位高级培训师。公司内部设有安全评价中心、行政人事部、质量监督部、总工办(安全研究所)、安全标准化中心、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安全事务部)共六个专业安全技术服务部门,还在广东省内的广州、佛山、惠州(大亚湾)设有办事处。在深圳市业务集中的区域设有安全事务所,目前设有特区、龙岗、宝安三个安全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17E
联系人:刘玲 邮政编码:518054
电 话:0755-33643347 ,0755-26492918
传 真:0755-33643347
网 址:
E-MAIL:lzp168@ 龙岗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结合我区安全底图建设,决定对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分类分级监管的主要内容
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和盈利性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其固有危险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分类分级,包括:
(一)危险性分类:按照行业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机率将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分成A、B、C三类。
(二)风险控制能力分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由好到差,分为a、b、c三个等级。
对危险性较大,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类别的设定依据
(一)A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性小,不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较大危险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B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存储危险化学品总量200Kg-2T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库;
2、使用0.5—1立方液化石油气瓶组;
3、使用5台以上特种设备;
4、使用10台以上冲、剪、压设备;
5、使用10台以上木工机械;
6、使用10台以上橡塑加工机械;
7、使用10台以上磨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
8、使用2台以上压痕机;
9、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可燃物,作业人员超过150人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如:服装、鞋业;
10、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盈利性公众聚集场所(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由专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场所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分类分级办法,不纳入本办法,下同。)
(三)C类生产经营单位为危险性较大,需重点防范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
2、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电镀厂、印刷电路板厂;
4、存储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2T的危险化学品中转库的生产经营单位;
5、使用、存储超过1立方液化石油气瓶组的生产经营单位;
6、使用溶剂类危险化学品的洁净车间的生产经营单位;
7、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采用燃气加热进行涂层烘干的生产经营单位;
8、含有工件表面喷漆、烤漆作业及具有调油房、喷漆间、丝印间的汽车、机械、五金、家具、玩具的生产经营单位;
9、作业场所存在镉、三氯乙烯、正己烷、苯、矽尘等危害因素,并且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10、使用液氨、液氯的生产经营单位;
1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盈利性公众聚集场所;
12、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入C类。
三、级别的划分标准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等级的划分根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三个方面评分确定,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其中,a级为没有较大安全隐患,且安全管理较好,安全事故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生产经营单位;b级为没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但安全管理现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存在一定的事故发生概率的生产经营单位;c级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发生伤亡事故的概率较大,需重点监管或需要引导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或专项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a、b、c分级管理评级标准表(见附表)总分为1000分,计算方法: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总得分在900分以上为a级,总得分在600—799分为b级,得分在600分以下均为c级。
(二)直接进入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最近一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2、上年度工伤事故宗数在全区范围内名列前50位的;
3、最近一年内,按照分级管理评级标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得分低于150分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分低于100分的生产经营单位;
4、评级标准中所设定的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直接进入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1、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已经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分类分级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制定执法计划
由各街道安监办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实行全年计划执法的,执法监察计划名册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区安监局备案;实行季度计划执法的,执法计划名册(附表)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区安监局备案。
制定执法计划的有关要求如下:
1、C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执法监察量应达到覆盖辖区内C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B类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覆盖基数的10%以上;
2、c级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纳入全年执法监察范围,其中C类c级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强制执法手段,必要时应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封停部分设备设施在内法律强制措施;
3、b级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执法监察量应达到覆盖辖区内b级生产经营单位基数的10%以上;
4、A类和a级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有少量的执法比例,确保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保持监管压力。具体比例由各街道安监办自行确定;
5、对涉及面较广、监察难度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街道安监办可上报区安监局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其中,平湖、布吉、南湾、坂田、横岗、龙城、龙岗、坪地8个街道上报区安监局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不超过15家,葵涌、大鹏、南澳3个街道上报区安监局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不超过5家。对区安监局直接查处的案件,街道安监办应该予以协助;
6、全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即“安全底图”)建设完成后,执法计划的制定由区安委办根据分类分级情况,通过电脑软件系统随即抽取组成执法计划。
(二)分类分级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建成以后,a级生产经营单位一年报送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b级生产经营单位一季度报送一次;c级生产经营单位需每月上报。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区、街道各级安监部门将通过安全管理系统不定期审核统计分析报表内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建成之前,统计分析报表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存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应分析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发现、整改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从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的制度上、体制上各环节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控制事故风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漏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足、应急预案的缺失和安全管理档案方面的纰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无力整改的,应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托管服务。
(三)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和黑名单通报制度
1、a级生产经营单位是同行业安全管理的标杆,安全管理达到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具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a级生产经营单位亦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单位,享受市政府的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等经济激励政策;
2、b、c级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可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升级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规定组织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评估,符合相应条件的予以升级;
3、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予以降级。降级后,生产经营单位须主动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升级;
4、a、b级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一般(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级别下降一级;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降为c级。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升级;
5、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及升降级信息将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信息一起,记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的安全管理信用信息将直接向社会公开,其中c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龙岗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街道办和区安监部门审核后列入“黑名单”,由区安委办通报保险公司、银行、劳动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和海关等机构。
五、分类分级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在经过宣传、发动和培训后,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分类分级划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分,确定本单位安全类别和级别;
2、监评阶段。由各街道安监办组织辖区内备案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在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逐项对照核实,并根据核实和监督情况给予评分;
3、数据录入并核查阶段。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底图)建成后,各街道安监办根据评估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分类、分级信息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卡,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区安监局组织成立检查复审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
4、任何新设立或迁入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估,纳入监管范围。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街道应于2010年度完成本单位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
附件:
1、执法监察计划名册
2、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3、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附件1
执法监察计划名册
(计划时间: 至 )
街道安监办(盖章) 制定日期:
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所属
社区
所属行业
(或领域)
类别
级别
执法日期
说明:1、各街道安监办可制定年度计划,也可制定季度计划;
2、需要由区安监局指导、协助或宜直接由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请在“执法日期”栏注明。
附件2
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企 业
自 评
得 分
评估组评 估
得 分
不符合
项 目
评估人
签 字
备注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600分)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
14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3.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建立机构)
4.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获得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综合安全管理职责)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奖惩机制)
1.(3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为否决项,其他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2.(20分)第一责任人未履行职责酌情扣分;
3.(30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5分;或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缺1人扣5分,最高扣15分。
4.(20分)无综合安全管理职责文本扣20分,抽查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5.(30分)无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每缺一个部门扣4分,最高扣20分。抽查部门管理人员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6.(10分)无考核制度扣10分,有制度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5分,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5分。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
100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从业人员
(1)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受训人员应签名。
(2)进行厂、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
(1)在醒目位置设立告示,对外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或告知。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1.(20分)无教育培训制度文本,扣20分。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的,酌情扣分。
2.(20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40分)
(1)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的,扣20分;有培训大纲或教材,但其内容未如实告知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扣10分;无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每人扣2分,最高扣20分。
(2)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的,每发现1例扣2分,最高扣20分。
总分不计负分。
5.(20分)
(1)未进行安全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2)未建立制度,扣5分。对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培训教育或交底,没有入厂证每人次扣2分,最高扣5分。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大小、从业人员的数量等实际情况,将三级安全教育变为两级或一级,但必须保证新进员工享有对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2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实际,排查处理流程清晰,有可操作性,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表》进行登记,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3.隐患分析。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4.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5.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需全部归档备查。
1.(3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的,扣30分;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但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和检查内容、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归档等方面具体规定的,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2.(3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扣30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或者没有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明确的安全检查内容的,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3.(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扣20分。有《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但不完整或未从管理制度、管理环节落实情况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5分。
4.(30分)
(1)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2)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3)发现一项扣20分。该项为否决项。
(4)每项不符合扣2分,最高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5.(10分)无专门档案资料存放地点的,扣20分。有档案资料专门存放点,但存放点档案资料不全的(如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缺月份,没有责任人签名等方面的瑕疵),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分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2.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要有明确规定,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有明确的责任人
1.无制度文本的,扣50分。有总的高危作业管理制度文本,但纳入危险作业管理的项目有缺项,每缺一项扣10分。
2.对安全措施的规定有缺陷,对落实安全措施的责任人不明确的,酌情扣分。
1.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分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定期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2.建立对重要设备设施故障的维修管理制度;
3.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1.无维护保养制度文本的,扣20分;
2.无维修管理制度文本的,扣10分;
3.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20分。
4.特种设备无证运行,每发现一处扣10分,最高扣20分。
总分不计负分。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分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1.(10分)无制度文本扣10分;
2.(10分)发生事故后上报社保部门,但无处理记录的,发现一宗扣5分,最高扣10分。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分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1.(10分)无制度文本扣10分;
2.(10分)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最高扣10分。无检查和处理记录扣10分。
1.8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60分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确规定;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3.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1.(15分)无制度文本扣15分;
2.(30分)无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有操作规程但未张贴在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最高扣30分;
3.(15分)现场询问操作员工,发现一人次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主要事项扣2分。最高扣15分。
1.9应急救援管理
40分
1.有依法制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1.无应急预案扣40分;
2.有应急预案,但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每缺一项扣10分;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的,酌情扣分。
3.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资料)扣10分。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300分)
2.1机械设备安全
50
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机械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3.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和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凡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20分,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无证运行的扣20分;到期未办检验手续的,每台扣10分。
4.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0分。
5.缺第4项扣10分。
2.2电气安全
100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⑴TN系统。 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
⑵TT系统。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
2.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 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5.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8.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阻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9.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配电室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10分。
※第1项为否决项。
》
2.3防火防爆
100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3.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5.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6.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7.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
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现场检查,第8项不合格扣60分,其他项不合格扣15分。总分不计负分。
2.4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
50
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安装技防设施。
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
8.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5分。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否决项。
总分不计负分。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分)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100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扣20分。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无扣20分。
3.没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应急设施缺少扣20分,通道堵塞扣10分。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个场所(或车间)扣10分。
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每处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说明:1、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划定为C级企业;
2、根据企业实际不涉及的情况按缺项处理。
评估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等级划分:
1.a级企业的分值为900分以上(含900分);
2.B级企业的分值为600至900分(含600分);
3.C级企业的分值为600以下。
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表
单位名称:
分级评语和结论:
年 月 日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从业人数:
评 定 结 果
评定指标
应得分
实得分
评定分
评定人签名
安全生产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加分 项
合 计
□ 存在否决项。
附件3
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
评估
要素
标准分值
评 估 标 准 内 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企业自
评得分
评估组评 估得分
不符合
项 目
评估人
签 字
备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600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体系
15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根据需要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建立安全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1.(30分)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何一人没参加培训取证的,扣15分。
2.(30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5分;或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缺1人扣5分,最高扣15分。
3.(30分)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未成立志愿消防队的,扣30分。按规定成立志愿消防队,但队员数量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每少10个百分点扣10分。
4.(40分)查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情况,无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扣40分。有文本,但职责不明确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或其负责人安全职责不明确扣5分,最高扣20分。
5.(20分)无考核制度扣20分,有制度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5分,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5分。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00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员工应熟悉经营场所的布局情况和安全通道的走向,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应按要求接受相关职能机构的专门培训;
4.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5.在醒目位置设置针对消费人群的安全提示、告知的牌匾或宣传栏或多媒体显示屏。
1.(30分)无教育培训制度文本,扣30分。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岗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具体内容的,酌情扣分。
2.(20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30分)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的,扣20分;有培训大纲或教材,但其内容未切合本单位实际的,酌情扣分。无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的,每人扣2分;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每人扣2分。总分不计负分。
4.(10分)未定期(每半年)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的,扣10分。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5.(10分)未设置的扣10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0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中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实际,排查处理流程清晰,有可操作性,综合性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表》进行登记,明确了具体的检查事项。每日巡查内容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等。
3.隐患分析。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4.隐患整改和治理。
(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5.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需全部归档备查。
1.(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的,扣20分;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但没有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和检查内容、安全隐患统计分析、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归档等方面具体规定的,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2.(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扣20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全;综合性检查没有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明确的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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