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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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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2008-11-25 09:36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为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各种手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建设节约型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1、加快煤炭资源的勘探力度,加强管理和矿井技术改造 ,提高资源的开采效率。“十一五”期间,要抓好七煤集团和地方煤炭资源勘探步伐,重点搞好七峰区和岚峰区、马场勘探区、北兴北勘5-$探区、十八里勘探区等8个勘探区的资源接续勘探工作,预获储量13.7亿吨,提高矿井接续能力,提高煤炭资源接续水平。加强矿井)管理,通过完善采煤开拓方案,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煤柱损失和呆滞煤量,加强支护管理和提高坑木代用品使用,提高矿井回采率。到2010年,地方煤矿回采率要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抓好煤炭资源整合,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开采、超能力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等小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进一步推进现有在建焦化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强化焦化项目清理整顿。要抓好龙洋焦化、鲁龙焦化等在建项目的推进步伐,争取今年建成投产,*确保全市焦化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吨以上,为煤炭产业链条延伸创造条件。同时,在关闭户小焦化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土焦和改良焦厂,避免死灰复燃。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以煤焦油、煤气等焦化副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煤化工产业建设。要加快已得到省里确认的宝泰隆甲醇、亿达信甲醇、隆鹏煤焦油一期工程、圣迈煤焦油加氢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宝泰隆、亿达信甲醇项目今年开工。圣迈煤焦油加氢项目要加快相关手续的完备,争取今年开工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煤焦油、焦炉煤气回收和利用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煤转化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益。重点抓好大唐公司七台河电厂二期工程、宝泰隆煤矸石热电厂、亿达信煤矸石热电厂、市矿矸石电厂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大唐公司七台河电厂二期工程要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加强汇报,争取年内正式开工建设。宝泰隆煤矸石热电厂、亿达信煤矸石热电厂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市矿矸石电厂扩建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继续推进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的新型建材产业的发展,加强新型建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推进宏源矸石砖二期工程、北方建材、七煤集团矸石砖和粉煤灰水泥等项目建设,加快保温砌块、保温板、清水砖-等新产品开发应用,提升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为目标,大力实施全民节约工程。 1、积极开展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工矿企业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机关开展“做节约 表率”活动,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f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要搞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的节约宣传活动。各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优势,广泛宣传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宣传先进典型,监督揭露奢侈浪费的行为和不良现象,引导全社会树立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节约一度电、一 滴水、一滴油、一粒米、一张纸、一块煤等入手,倡导节约消费、文明消费的工作和生活模式,形成浓郁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实施政府部门节!约工程。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和使用钢笔书写,降低办公成本。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数量。抓好机关节约用电。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照明要减少灯管数或设定隔盏开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养成良好习惯,离开办公室要关闭电灯,下班前关闭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减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政府部门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机关卫生设施用水跑、冒、滴、漏现象,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格公务车配备标准,积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下基层和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车辆要实行定点定车加油,制定单车燃油消耗标准。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减少车辆维修费用。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绿色采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 品,降低费用支出。完善考核机制,将资源节 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机关节约目标责任制,把机关节约工作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业绩的指标之一,促进机关节约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强化节能工作。抓好煤炭、焦化、电力、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重点抓好79户规模上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和指导,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企业按照国家节能降耗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降低能)源消耗,到2010年,力争全市规模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左右。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今年开始,新建住宅和共用建筑要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达到65%。深化供热体制和价格改革,提高集中供热水平。新建住宅采暖系统要采用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技术,实行计量收费制。抓好城市供热规划 的制定和实施,近期要加快推进七煤集团矸石热电厂和德利能源公司热电厂扩建改造步伐,提高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七煤集团煤矸石电厂2.5万千瓦扩建项目争取今年竣工投入使用,增加供热能力60万平方米。今年启动德利能源公司矸石电厂10万千瓦扩建项目,争取2008年投入运行,增加供热面积l2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到2010年中心区全部实现计量供热。加快中心区煤气管网建设规划实施,建设中心储备站,增设调压站,加快现有系统改造,到2010年,全市煤气新增入户2.5万户,总量达到4.4万户。同时,规划建设勃利县煤气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强制淘汰能耗严重超标企业,淘汰能源利用率低的散烧供热锅炉,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淘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对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实行(绿色照明”。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度。合理控制公共场所照明强度,节日外实行双火、双侧路灯减半照明。实施节能型城市亮化工程,严格景观灯管理,科学调整开放时间。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加快区县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到年,管网漏失率下降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勃利县污水处理及排水工程建设,争取明年开工,2007年投入使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中水回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部实现抄表到户和一表一户。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对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整顿规范洗车行业,大力推广无水洗车、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和自来水冲洗车辆。 推进农业节水工作。推广使用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对老灌区进行改造,加大灌区修复整治,增加水田有效灌溉面积,到2010年,整修灌区面积3.0万亩,水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万亩,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深耕深松、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的高效种植技术和耐旱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新增旱田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旱田灌溉面积达到万亩。 加快推进桃山水库、勃利九龙水库等城市地表水源地项目前期工作,桃山水库二期工程今年争取开工建设。制定地下水采控规划,完善计量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超采和滥采。 开展企业节水。重点在煤炭采掘、洗煤、焦化等行业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一步实施矿井水处理工程,七煤集团在现有5户7.32万吨/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规划新建桃山、新兴、新立矿井水处理厂,扩建新建、富强矿井水处理工程,使矿井水处理能力提高到2.9万吨/日,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利用效率。市地方具备规模的矿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要推进对矿井水的利用,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没有实现闭路循环的部分洗煤厂强制实行循环使用,确保洗煤行业2007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80%。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经委、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5、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继续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抓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利用规划,健全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复垦,增加建设和农业可利用地面积,实现占补平衡,力争补大于占。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严格审核城镇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施用等耕地培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效益。搞好“四荒地”及中低产田地改造。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今年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建设金河工业园区和七桃公路两侧工业走廊,严格项目用地规模预审,提高园区的容积率和单位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资源承载经济的能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规划建设客货交通站,抓好通村公路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大力开展煤矸石山占地、废弃矿井占地、粉煤灰堆的整治和沉陷区土地的复垦和利用,十一五”期间新整理废弃地1400公顷。进一步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严格执行七台河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加快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轻质高强、保温隔热和满足现代化建筑需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对我市粘土实心砖厂的清理工作,逐步降低生产规模,到2007年在全市全面取缔粘土砖,中心区今年开始取缔粘土砖。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6、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严格按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焦化、洗煤、机械、木制品加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提升,推进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降低原材料消耗。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按照设计、生产、工艺、消耗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运作,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强制推行建筑施工节能技术标准,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材的建筑结构体系以及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应用;禁止产品过度包装,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解决一次性木制品过多的问题;推广农业节肥、节约技术,鼓励发展农膜回收利用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整治。 1、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型煤推广工作,中心区居民、商业服务业网点要在两年内全部取消原煤散烧,新兴区和茄子河区商服网点三年内全部取消原煤散烧,居民型煤推广使用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加快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炕连灶,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强化散烧供热锅炉的清理,提高集中供热水平。制定散烧锅炉改造及并网规划,对中心区承担集中供热功能的15户散烧锅炉,具备并网条件的,年前要全部并入大网,不符合条件的制定改造方案,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洗浴等服务业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小锅炉进行技术改造两年内全部实现排放环保达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继续强化焦化等企业的废水、废气、废物处理,环境治理。十一五”期间,焦化行业要加快对熄焦等工艺的改造,降低废水、废气排放。要加快七煤集团煤气公司、美华公司、凯博达公司、亿达信公司、宝泰隆公司、隆鹏公司等企业废气、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推进大唐公司七台河 电厂脱硫改造、七煤集团矸石电厂静电除尘、北旺化工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在2010年底前要全部实现废水零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勃利县、新兴区垃圾处理场和茄子河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在中心区试行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进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启动医疗垃圾处理站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5、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粉煤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推进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为节约型社会提供规划保障。结合“十一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各行业部门要依据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内容贯穿于“十一五”各项规划之中,指导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2、加强项目谋划实施,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项目支撑。围绕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谋划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为加快煤炭产业链条延伸提供项目储备。加大非煤接续产业项目开发力度,大力开发农产品加工利用、木制品精细加工、新型建材、农业机械及为矿山生产配套的机械加工等方面的项目开发,为推动非煤产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同时,积极谋划节约型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3、建设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建立节约型产业结构。坚持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制定实施计划,五年内逐步关闭高污染高耗能和工艺设备落后企业及小焦化、小洗煤、小造纸等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在搞好煤炭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机械、木制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非煤接续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逐步降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努力构建生态型、环保型、节约型产业体系。 4、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资源型产品市场价格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加强有关节约型产业政策、投! 资政策、消费政策、财税收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引导,建立完善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气、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合理确E定再生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电价。 5、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加快与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和对接,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搞好煤炭气化转化和煤化工精深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工作,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规划实施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重点技术引进、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能源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和水法,建立严格的节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浪费资源、不按国家设计、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节能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组织生产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估论证,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严格执行国家《非农业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规定》,按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供应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管理的项目不予审批用地。认真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建设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格划拨用地范围,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继续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浪费耕地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应用,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组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数据支持。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先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节约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统计部门要负责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好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现就各部门具体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政府机构节约资源方面 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贯彻《江西省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广无纸办公、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省材,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中。(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等参与) (二)节约能源方面 1.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制定江西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做好节能监察监测、能源审计和电能平衡工作,全省重点抓好30家高耗能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综合行办、省机械行办、省有色行办、省煤炭行办、省轻工行办等参与)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公交改革,大力发展绿色公交,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应用;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有计划改装一批双燃料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化技术。(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等参与) 4.推动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开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适时启动现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档耗能型商品房开发。(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参与) 5.推进城市生活和商业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温度调高1~2℃;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科学管理运营城市照明设施,避免浪费。(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参与) 6.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需求。优化电力需求调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7.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风电前期工作,争取在鄱阳湖区建成1~2个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太阳能,在城镇推广太阳能利用;提高水电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加快现有小水电的开发;认真实施农户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水资源调控。抓紧出台江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参与) 2.加强赣、抚河、信江等的保护与治理。研究和制定各条河流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对入河口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3.推进城市节水。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的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推行绿地中水灌溉。运用价格杠杆,加大洗车行业的节水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4.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用水管理,尤其要强化工业废水综合治理,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在各污染集控区和高耗水的漂染、树脂、制革、造纸、电镀等类型企业中开展污水的净化再利用,其中电镀和再生造纸企业的回用率要求达到90%以上,漂染、制革企业要求达到60%以上。(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等参与) 5.推进农业节水。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续建配套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引进节水型栽培、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墒、蓄水能力。(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参与) 6.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江西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避免水质性缺水。(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四)节约原材料方面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石化、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综合行办、省机械行办、省有色行办、省煤炭行办、省轻工行办等参与) 2.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推进矿业改革,加强采矿管理,引导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抓紧制定稀有、紧缺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生产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地矿局等参与) 3.限制过度包装。提倡科学包装方式,提倡适度包装,节约包装原材料。抓紧研究出台节约包装材料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等参与) 4.倡导消费节约。住宿餐饮行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星级宾馆要逐步减少或取消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建筑业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等参与) (五)节约用地方面 1.加强土地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抓紧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严禁土地抛荒。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盘活城乡闲置土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有偿使用办法,抓紧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定额管理为手段落实招商选资政策,适时调整和淘汰能耗高、产值低、污染重的劣势企业,努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对外合作办、省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3.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参与) (六)发展循环经济方面 1.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对我省金、银、铜、钨、铀、稀土、钽铌、岩盐、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严格限制初级矿产品输出,要在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煤矿瓦斯、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矿井排放水以及其它煤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煤层气(瓦斯)利用工作。(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省煤炭集团等参与) 2.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改造各类开发区,推动产业的区域合作互补。制定入园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准入标准,集中建设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体系,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和规模化经营。围绕废渣、废气、废水、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以及基础设施共享,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手机、废旧包装物等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交易市场、分检处理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省供销社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内贸行办等参与) 4.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复种指数、养殖指数,实现农业无害化生产、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形成以主导农产品为中心的链式复合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沼气综合利用,推广“牧沼果”、“牧沼茶”、“牧沼菜”、养殖业上山、生态水产养殖和生态茶园等新模式。(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扶贫办等参与) 5.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观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以及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产品。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及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林产品森林认证标志,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商业网点要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包装袋。(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二、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一)编制规划。抓紧编制江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工业交通建筑节能规划、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城市污水综合利用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推进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有关企业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二)完善法制。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抓紧起草《江西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江西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参与) (三)促进技术开发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重点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四)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和导向机制,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经济政策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出台并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支、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快结构调整。抓紧出台《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执行国家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人行南昌中支、省银监局、省工商局、省外贸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综合行办等参与) (六)加强示范推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模式。全省确定10个县(市、区)、20家工业园区、30户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首批试点单位。积极向国家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七)落实统计监测。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强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参与) (八)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和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发改委总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促使其理念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使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加快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的步伐。(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 2006—2007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2006]115号文件印发了《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工作纲要》,现将全文刊登如下。 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 工 作 纲 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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