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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竞争优势的形成均来自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是生产关系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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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项目 编 号:20030905-04 内蒙古自治区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内蒙古科技厅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内蒙古科技厅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 2004年5月 完善而又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使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各种知识和信息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各种服务得到及时全面的供应。各个成功区域的实践无不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些区域之中,都有一个层次清晰、网络互动的区域创新体系在支撑着区域内创新创业的发展,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地区创新能力提高的根本保证。 1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及其互动 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是由某个特定区域内参与新技术发展扩散的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组成,形式上为一个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的网络系统。区域创新体系强调网络内各个创新主体的协同互动作用。 1.1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 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可以从3个方面认识和分析,即:主体要素、功能要素、和环境要素。 —— 主体要素包括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等; —— 功能要素包括创新主体的各类行为功能,如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 —— 环境要素指适宜区域创新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包括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体制、政策或法制调控、投资等保障条件。 1.2 区域创新体系的主体 企业。执行区域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依靠区域创新资源 —— 人才、知识、专利、信息、资金 —— 持续进行自主创新或引进创新,形成区域创新能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活动。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主体行为中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是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链的源头,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准备和技术储备。 重点实验室。相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最大特点是突破了部门所有制造成的封闭和割据,体现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合作科研体,更宜于重大课题的联合攻关和多学科人才的专业互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加强实验室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转化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已有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市场化水平,为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专业化标准建设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支撑。 科技条件平台。以面向企业创新为主,以开放和低成本为特点,以共享为核心,由区域内大型科学分析测试设备、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及转化基地、网络科技环境等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及专业化队伍组成的,通过共享和市场机制,围绕创新主体,可持续地促进创新要素流动、聚集和高效利用的支撑体系。 虚拟研发组织。相对于传统研发组织,虚拟研发组织突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可跨行业跨地域引入外部资源,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利用现代化网络和通讯工具,实现区域创新体系的远程交互作业。 科技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体现相对产业规模优势和技术集成特征的创新载体,以智力密集为依托,以开拓新产业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优化环境、完善服务,实施特殊的区域(园区、片)发展战略,实现局部示范的扩散效应。 中介服务机构。衔接区域创新体系各要素的桥梁和纽带,既是创新体系的主体之一,也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与管理创新的间接参与者,主要形式有生产力促进、信息咨询评估、创业孵化、风险投资、技术转移及扩散、技术争议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扩散中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区域技术创新活动。 政府。通过不断改善适宜区域创新的软硬环境,间接参与和影响其他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及相关行为,协调各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形成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互补。 1.3 区域创新体系的互动架构与目标实现机理 区域创新体系各主体及其行为形成一个互动架构:企业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在架构中起核心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区域创新规划向创新主体提供有利于区域创新的政策和条件环境;高校、科研机构产生的创新成果通过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实现向企业创新实践的转移;通过创新过程调控实现区域创新体系的目标。 在这个架构中,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各个组成要素(企业是最主要要素)通过体制创新,能够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有明确的角色定位,而在产学研合作组织(包括企业)的主导作用下,实施有效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对创新过程的调控,保证了创新方向的正确性和创新过程的稳定性。 区域创新体系的目标核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实现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作用机理是: 首先,区域创新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区域内的创新资源,形成区域创新合力,保证区域内经济增长质量; 其次,区域创新体系通过培育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而促进区域内的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和新增长点的形成; 再次,区域创新体系通过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区域内的自主核心竞争力,并直接影响到区域内新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区域创新体系的协同特征有利于区域内按照“资源 —— 产品 —— 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配置技术组合、项目组合和产业组合,从而体现区域内特色资源、稀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1.4 区域创新体系与集成创新 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区域创新。对此,我们的研究认为:区域创新体系在加强原始性创新、引进创新的同时,要积极调整创新模式,从注重单项创新转变到注重集成创新,即以产品和产业为中心实现各种技术集成。这样,各种单项和分散的相关技术成果得到集成,其创新性以及由此确立的区域竞争优势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意义会远远超过单项技术的突破,集成创新过程也就成为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的协同序化过程。 上所述及的集成创新主要表现在一些创新要素的融合,包括技术、知识、信息、资源、能力、观念等,属于集成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不能忽视的是集成创新的表象和形式,即创新实体的自身运动,如创新组织构架的演进、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融合、企业间各种不同形式的战略联盟等。 集成创新对区域创新体系而言,一方面通过区域发展战略的主导,以计划或项目的形式,推动一批创新主体、创新要素的集成,重点解决一大批共性和关键(组合)技术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区域创新体系的环境建设,打破组织间的沟通障碍,促进产学研合作,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上实现创新突破。 区域创新体系有助于形成地理意义上的集成创新—— 以区域为中心的产业集群(如广东省的专业镇创新体系,又称“榕树效应”),即相同的产业高度集中于某个特定地区,这种产业成长模式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地缘现象,在某个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企业与机构在一定的地域内集中连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结构。这个集群内的创新主体之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深度的专业化分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内蒙古已出现了诸如包头市的稀土、呼和浩特市及其周边地区的鲜奶及其深加工业、鄂尔多斯市的羊绒产业、巴盟河套地区的小麦深加工系列产品、大兴安岭地区的特色山野果品等产业集群趋势。 2 建设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 2.1 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是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区域创新能力的高低,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决定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区域创新体系通过创新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打造科技创新的“优势区域”,对于内蒙古这样一个科技发展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变的地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区域创新体系是2003年我国科技界使用频率最高的主题词 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对建设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极为重视,将其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性要求和解决区域发展深层次矛盾的现实性要求的最佳结合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全国已形成“万马奔腾”的局面。 2003年4月,科技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下,逐步形成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地区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必须突出区域特色,形成区域产业竞争优势,把促进区域间的联系和互动放在突出位置,确定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和目标。 2003年10月,科技部在广东省佛山市召开“全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交流各省市自治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初步思路和建设经验,确定了将支持跨区域合作作为科技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长三角、泛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创新体系被优先选入国家试点。 2004年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决定》由深圳市科技局、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信息办、高新办等部门联合起草,并书面征求了法制局、国税局、工商局等11个局办的意见,前后12次易稿,内容有多项重大突破。该文件是全国首个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政策。 至目前,很多省市自治区正在组织力量筹备、起草和制定同类政策并积极酝酿出台。 2.3 周边环境催生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 2003年10月,大华北地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研讨会提出了“以京津为核心、冀辽鲁为两翼、晋蒙为腹地”的环渤海区域创新体系构架。该区域以京津两个特大增长极为节点,汇聚了辽宁沈大、山东齐鲁、河北环京津高新(产业)带强大的经济技术功能,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扩散效应将通过区域创新体系的纽带关系与周边地区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互动,推动整个区域的快速发展。 2004年3月,东北3省正式签署“联合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协议”。东北3省共建1个集创新资源、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和环境于一体,各创新主体良性互动、优势互补、高效运行的区域创新体系,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东北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2.4 内部因素孕育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 “十五”末,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的基本完成,区域创新体系将担负着新的科研组织体系的承接任务。 今后5~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内蒙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区域创新体系将培育一大批创新载体,集成和完善宏观管理、创新网络、中介服务3大子系统,整合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健全协调机制,提升创新能力,使创新主体的各要素实现多元互动。 “十一五”期间,区域创新体系将成为内蒙古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和若干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生产力布局136工程及其核心区段呼包(京)高新带,在空间布局上通过地处中关村科技园的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的楔入,极可能成为环渤海地区密集的高新技术向西部腹地辐射的首选区域;正在规划建设的呼包银——集通线经济带东连东北经济区、西接关中高新带,从地理位置上构成了中国三北地区的大经济圈。在这一战略高度上认识和领悟,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凸显出独特的区位优势。 3 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现有基础 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内蒙古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任务,通过几年的实践,在体系构架上取得一定进展,综合创新能力得到提高,但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3.1 区域创新体系初显轮廓 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全区120家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已有27家完成了转制,其中22家已完成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有8家机构进入企业,14家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已转制机构占到科研机构总数的23%,转制机构从业人员占到人员总数的24%,转制机构经费占到经费总额的43%。 自治区直属26家科研机构中,13家开发类机构中6家已转制为股份多元化科技型企业,1家整体进入企业,1家实现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5家即将转制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大多数院所已经先于转制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成功置换,国有身份置换为社会自然人的进展也很顺利,职工心态稳定。转制院所通过学科、专业调整和技术、市场、产品的重新定位,研发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科技产业持续壮大。13家公益类机构的分类改革也开始启动,在内设机构的重组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学科专业和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下一步目标是按照研究领域和自治区科技发展的战略需求科学界定并重组新的公益科研体系,非公益部分坚决推向市场,初步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大幅度提高人均投入力度。一批大中型国企和高新技术企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中型企业建立了161家科技机构;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有218家,其中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有20家,在10亿元以上的有6家;来自企业的R&D投入已占到全区R&D总额的62.4%,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突破了3亿元,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产学研联合的方式,组建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推广中心,其中稀土功能材料、羊绒制品2个优势产业分别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建立了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特种材料、特种车辆、畜牧业装备、新材料、功能复合材料、新能源、冶金、信息网络、中蒙药制剂、蒙药、医药化工、农药(除草剂)、沙生灌木资源开发利用、草品种育繁、肉类、畜产品加工、重型非公路矿用车、制造业信息化、农作物生物等领域的工程化配套技术开发为目标,启动建设了19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高等院校通过自治区重点学科和专业设置的调整,强化了创新人才的培养,教学与科研二元化培养模式基本确立;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机构,在家畜繁殖生物技术、草地生态学、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与生态工程、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旱作农业、动物遣传育种与繁殖、牧草与特色作物生物技术、草食动物营养科学、蒙医蒙药、蒙药化学、岩石矿物综合分析、机电控制等专业方向,组建了14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744家,总资产突破100亿元。民营科技企业的产业结构日渐趋向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资源型产业,以成熟技术的商品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为主营业务的民营科技企业已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按科技部划分的12种类型目前全区已有2297家,从业人员在万人以上,其中:乡镇以上的农牧业技术推广站有1695家,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43家,生产力促进中心40家,技术贸易机构397家,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才中介市场、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常设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这些机构广泛开展了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与各类创新主体和生产要素市场建立了紧密联系,降低了创新风险,推动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孵化器建设取得试点突破。地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内首家科技企业异地孵化试点,其地理位置如同呼包高新带东段延伸地段探向环渤海经济带的触角,在区域创新体系中起着先导性、基础性的龙头作用。运行1年来努力为入孵企业提供优质环境,探索异地孵化的理想模式,目前已跨越盈亏平衡点,首创年度利润200多万元。京蒙高科重点引导中蒙药与生物工程、新材料、环保与生态、农牧业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入孵,实行快速培育,入孵入驻企业已达57家,孵化场所利用率接近80%。包头稀土开发区创业中心稀土孵化器已形成以材料科学与工程、生命科学、生物技术、新材料与环保节能材料等孵化中心为主躯干的稀土孵化网络,创业中心目前入孵企业182家,毕业企业70家。 建设了一批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已有10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处,自治区特色产业化基地12处。科技生产力布局136工程从宏观层面规划了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的空间布局及区域创新资源的整合,按照推动科技生产力向优势区域集中的原则,力求进一步提升园区、基地的整体发展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 适应创新体系的科技投入开始向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转变;条件财务工作探索了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管理体制,以期逐步改变科技投资的管理运作方式,扩大存量资金规模;2003年全区全社会R&D资金6.9亿元,R&D/GDP达到0.33%,分别较上年度增长42.86%、17.86%;自治区科技计划5226体系从2002年开始将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两大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区域创新条件的改善。 3.2 区域创新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仍显薄弱 区域创新能力不是科技能力,也不同于科技竞争力。《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1、2002)按5个要素21项指标对全国各地区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由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加之数据的采集、整理、出版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周期,因此,遵照国际惯例,2001、2002年的创新能力报告采用的是1999、2000年的数据,国际上许多报告的年份数据选择,包括我国的“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基本上都是这样的规则。 按照《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1、2002)的综合评价,内蒙古的技术创新综合能力2001年的全国排位为第27位,2002年上升到第24位。5项A级指标2升2降1平,分别是:知识创新能力从第29位上升到第27位,知识流动能力从第29位上升到13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从第27位下降到第29位,技术创新环境从第21位下降到第28位,创新的经济绩效与上年度持平。总的来看,内蒙古的技术创新综合能力有所提高,但仍处于全国的下游水平。 3.3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科技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要求,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服务机构等关键环节还存在着制约其健康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问题。 3.3.1 企业总体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从总体上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尚不能构成创新主体,占70%以上的企业缺乏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也不完善。全区158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额的比重不足0.5%,居全国第28位。80%以上的企业感到创新资金不足,并将此归咎为政府投入不够,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格局自主选择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创新项目,进行筹资和投资。 企业普遍不主动承担创新风险,缺乏风险决策,包括选择创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教育培训等创新管理,创新压力在不具备克服创新风险的能力下难以转化为创新的动力。 内蒙古自治区共拥有各类工业企业161260家,其中30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46.5%尚未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处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企业由于机制的陈旧和产权不明晰等,造成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不少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历史包袱较重直接影响了经济效益,即使效益不错且在银行有大量存款的企业,也缺乏创新开发和向高新技术领域投资的风险决策机制。 据内蒙古自治区R&D资源清查数据,企业委托的R&D项目在全部R&D项目中仅占3.4%的份额,不足全国15.4%平均水平的1/4。这说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自主创新成果与企业联合面向市场的能力还非常之差。即使企业选择了市场前景看好但受制于某项关键技术而限制了技术含量和工艺成熟性的提高,需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协同攻关才能得到开发的产品、材料或设备,由于创新体系各主体间不具备有效的互动机制,往往使得两者间脱节,创新资源配置环节僵化。 制度创新的监督考核机制在企业普遍没有形成。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其经营者必须拥有责、权、利,在制度上让经营者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同时对其经营予以充分监督。目前自治区多数企业尚未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传统产业领域内不少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制改组等与自治区企业改制的总体进展存有较大差距。 企业没有成为创新利益分配主体。相当数量企业创新激励制度不完善,奖励不到位,知识与技术不参与分配必然扼杀企业员工的创新欲望。 3.3.2 政府职能转变速度慢,创新服务意识差 确认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必须从确定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角色出发。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的作用是从宏观上加以导向和调控,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引导和把握创新体系的远行方向,投资支持重大原始性创新和引进创新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性设施;政府不轻易介入产业领域,主要是资助产业技术规划,协调集成创新,强化技术预见能力,通过相关的采购政策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创造有效的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做好创新的保障和服务。 温家宝总理2003年在国家行政学院的一次讲话中提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关键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将自己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本身无所不包的权力“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但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中,原有的体制惯性使这一进程进展缓慢甚至时有起伏。例如,职能转变的重要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化,一方面改革审批制度拿掉了一批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同时也减少了这些行政部门的利益,于是一些新的审批事项在行政系统内部通过封闭循环而非广泛的多项互动式的讨论而产生,进入行政审批“清理——膨胀”的怪圈。职能转变不到位,使一些通过市场机制或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能够解决的,通过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能够办理的,通过事后监督或事后补救方式能够处理的,又都回到审批范围。而那些本需要由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去制定的政策、去优化的环境和去改善的条件又都面对着“主体缺位”。“越位”和“缺位”是影响职能转变的体制性障碍,其核心是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 政府在统筹区域创新的政策设计上有待于突破传统思维,实行有限政府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管理型、消费型向服务型、经营型转变,实现政府功能链与创新体系产业链、价值链的和谐发展。 3.3.3 支撑区域创新的软硬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政策环境。一直未能出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支持创新的政策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协调的体系,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市场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鼓励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力度不够,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体现不够,缺乏专门的科技信贷和风险融资机构。未能根据创新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阻力与损耗适时提出确保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所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 中介服务。现有中介服务机构从数量上看,90%以上的机构服务功能均为市场中介,少有知识中介和促进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互动的专门中介。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缺乏工程化中介服务,技术市场中介偏重于全民交易、技术商品交易,资金、技能与人才交易偏少,创新思路引导、创新战略、创新实施等方面的服务几为空白,功能与作用错位。很多中介因派生于政府的行政职能而难以摆脱互为依赖的行政干系使得整体中介机构市场、农村牧区科技中介服务更是薄弱环节,原有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呈“线断、网破、人散”状况。 基础条件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对于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缩小地区差距,解决关键技术领域突破和整体水平提升的矛盾,具有稳定投入、开放共享和公益性特点,是政府促进区域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五”以来,内蒙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主要在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基础设施方面整合了资源,部分改善了条件。内蒙古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15个网员单位56台大型科学仪器机组价值4000多万元,性能先进,配置基本合理,“十五”前3年共为86项国家级课题、97项自治区课题和139个企事业单位的7万多个样品提供了分析测试工作,对外测试收入265万元。但由于缺乏自治区层面的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资源分割和封闭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网仅限于呼和浩特地区,致使部分资源重复和短缺共存,平台建设中新的资源分割、封闭和重复购置现象新有滋生,科技基础数据的连续采集、良性更新存在着操作断层。平台运行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约束,建设投入的支持方式亟待改变。 创新人才。内蒙古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员数在全国排位第9,高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区,但每万人口R&D科学家工程师数却排在全国第22位,人才质量和数量反差太大;内蒙古R&D人员人均R&D经费不足4万元,只及北京市的1/4,与甘肃省并列在全国末位,研发条件甚差;内蒙古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连续3年居全国末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系数排全国第28位,万名就业人员专利申请量排全国第21位,人才创新能力太弱。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人才数量极少,只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骨干企业中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尤显不足;代表国家科技顶尖水平的两院院士数量只有2名;旗县一级科技机构的科技活动人员仅占总数的0.8%。 综上所述,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既面临着良好的机会和条件,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和困难,正所谓“困难与机会并存,挑战与机会同在”。必须抓住机会,充分运用有利条件,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克服不利因素。否则,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进程随时都会产生停滞,从而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4 内蒙古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向区域创新体系提出的主要问题 3.4.1 内蒙古区位与资源优势 内蒙古横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8省区交界,既是京津唐和环渤海地区的腹地,又是华北沟通东北和西北的经济通道,物流、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来源丰富。同时,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以及西部大开发中确定的西陇海兰新经济带紧密相联,与京津地区同属华北大区,彼此间有着深刻的历史联系。对外与俄罗斯和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达4200公里,两条亚欧大陆桥及18个陆路口岸沟通内外。途经二连浩特通过蒙古、俄罗斯进入欧洲的铁路通道是我国运输距离最短的亚欧大陆桥,经我国目前最大的陆路口岸满洲里可长驱直入俄罗斯以至欧洲,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具有东进西联的特殊区位优势。 内蒙古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同属鄂尔多斯盆地北部资源密集区,其巨大的能矿资源共同构成一个支撑华北、东北的能源板块。内蒙古煤炭探明保有储量达4000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40%;石油资源总量为20~30亿吨,年产原油100万吨以上;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总资源量1万多亿立方米,其中地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苏里格气田探明储量6025亿立方米,是世界级的整装气田。到2001年底,内蒙古发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其中,向北京的年送电量为70亿千瓦时,占北京年用电量的25%;向东北年送电量达125亿千瓦时。此外还向蒙古国输出电力。预计到“十五”期末,内蒙古装机容量可达2800万千万时,东送能力可达1000万千瓦。目前,内蒙古已成为我国“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加快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尽快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实现内蒙古资源转换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为华北、东北以及广大的中东部地区的发展和实现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3.4.2 未来10-20年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创新体系的需求 内蒙古具有巨大的能源、原材料和农牧业生产优势。但是,内蒙古经济发展中存在着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传统产业比重大,出口比重小,经济外向性程度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生态条件脆弱,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科技教育水平落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内蒙古处在工业化中期初始阶段,市场容量小,经济的发展要靠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扩大对外开放与外部市场拉动。因此,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对科学技术基础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优化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是内蒙古今后一个时期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点。 内蒙古当前与未来10~20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向区域创新体系提出的主要问题是: —— 为2020年内蒙古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在增加经济总量、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方面提供科技支撑; —— 为祖国北方的生态防线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 为适应“区域互动、服务全国、向北开放”的战略要求,改革科技工作的管理方式,强本固基,通过引进与资产重组,将自治区一些地区和领域的产业技术提高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附加值增加最大化; —— 通过消化吸收建立自治区优势领域技术高平台,建立低成本的技术创新体系; —— 推进原始性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内蒙古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为提升创新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营造人才成长的浓烈氛围,搭建人才高地,引进一批人才,培养一批人才,让更多的创新人才了解内蒙古,认同内蒙古,选择内蒙古; —— 在呼包(京)高新带及东西向延伸地段,在136工程及各地区相关工程的规划区内,集聚特色科技产业,培育若干以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化的产业集群;优势产业的技术争取进入国际先进水平,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化,特色产业的技术争取进入国际先进水平。 —— 为自治区的优势领域和优势产业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技术跨越提供技术路线与技术政策,为区域互动和向北开放中的人才、资金、技术流动和产业重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4 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方案 4.1 总体思路与规划原则 4.1.1 总体思路 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5个统筹,以构筑新世纪的新优势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基点,从宏观、整体和大区域的角度调整科技布局,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的跨地域远程配置,形成以原始创新高地为核心、创新应用平台为基座、创新示范工程为骨干、创新激励政策为抓手、产业创新体系为支撑的创新功能网络,实现各创新主体由单项主导到多元互动的战略转换。 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总路线是:充分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带来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同东北、西北及其他地区创新资源的融合,嵌入以京津为核心的环渤海区域创新体系;借助京津高密度创新要素的巨大辐射动能,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能力,在政府、各类中介组织实践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通过创新应用平台和创新示范工程的搭建,形成一大批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载体;通过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的优化,有效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通过联合创新的协调机制,促进创新主体的良性互动,集成创新资源,互补创新优势,降低创新风险,完善创新功能,实现区域创新体系及其子系统的低成本配置和高效率运行。 4.1.2 规划原则 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应遵循6项基本原则 —— 突出主体原则。区域创新体系由具有多元、独立、竞争的创新主体构成,必须突出和明确企业作为创新第一主体的地位,规范其他主体的职能,必须强调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子系统的建设应该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点,以企业技术创新体现各方资源整合配置功效。 模式优选原则。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区域可以直接和间接支配的创新要素尤其是高级创新要素不同,因此,在选择区域创新模式时应区别不同的领域确定不同的路径,不能一概盲目追求“技术赶超”式的自主创新模式,一个区域内不同产业技术领域要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模式共存。在创新组织体系的框架选择上,要依据创新模式的需求设计各具特征的创新主体结构。 渐次推进原则。考虑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时空分布上要遵从有序化原则渐次推进:在时间分布上,依据近期、中期、远期的目标与任务,结合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计划,确定阶段重点,分步组织实施;在空间分布上,注意试点效应(点)、规模效应(轴)、扩散效应(面)的有序组合,局部区域、跨区域、超区域的衔接、交叉和融合。 培育示范原则。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创新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创新载体、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服务品牌,形成较强的示范效应和竞争力,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起引导和带动作用。创新示范工程的培育尝试地方、区域、跨区域创新资源分层配置,不同层次的配置在考虑任务分工时要体现相互间的有机联系。 产业集群原则。区域创新体系是地理概念与产业概念的综合体,产业在地理上形成集群,便可分享区域创新资源,共同承担创新风险,相互利用创新特长,互为使用创新成果,大大降低创新成本。受广东省专业镇创新体系的启发,将“榕树效应”引入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集群经济条件下的区域创新,以技术创新链、知识创新链提升产业关联度和整个区域的创新能力。 持续投入原则。持续创新投入是直接决定创新体系建设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包括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链的连续性。创新成本随着创新难度的提高而不断加大,需要持续的资金保障、知识积累和技术储备,任一环节的断层都会威胁到整个系统的持续创新能力。 4.1.3 5大关系 依据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在区域创新体系的操作中,要自始至终处理好5大关系。 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的关系。市场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市场机制的作用面及作用力程度取决于政府的管制,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不能替代市场,但能调控市场。在引入商业化运作时,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有可能滞后或偏离预定的轨道,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引导市场走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深化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过程,从而逐步界定政府合理的职责范围,让市场在创新主体间发挥主导作用。创新主体及其成果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决定着区域创新体系的运行方向和有效性。 制度(组织)创新与技术(知识)创新的关系。内蒙古区域创新面对的主要问题,是产业结构中传统产业比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产品结构中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的产品比重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小,特别是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这就把技术(知识)创新推到了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制度(组织)创新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良好的制度(组织)基础将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知识)创新;通过制度建设,可以促进企业参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中,同时也可以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加速区域内、跨区域和超区域的专利向企业转移和流动。 创新资源公益性与商业化运作的关系。区域内的创新资源一般是由政府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形成的,包括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基础科学数据及数据库(群)、分析测试网络、重点实验室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目前进行的创新资源整合以商业化运作为突破口,是释放区域创新资源能量的有效手段,但过份强调商业化运作,会使创新资源成为纯粹的商业工具,失去其公益性,有悖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的初衷。创新资源只有长期、有效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才能促进其淘汰和更新,达到资源建设的可持续性。 国家创新系统整体部署与区域创新体系局部规划的关系。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区域基础和特定层次,国家创新系统核心要素的集约化配置不能脱离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为国家创新系统知识和技术创新成果的转移和扩散提供了操作平台,两者间形成密切嵌入、互为依托的关系。因此,区域创新体系的规划设计必须纳入国家创新系统的区域安排之中,在国家创新系统的框架下,协调跨区域、超区域创新体系间的战略合作和高效运行。注意与周边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形成战略联盟,实现地缘优势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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