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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店中学法制副校长讲课稿
太平店镇派出所 周小喜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太平店派出所的民警周小喜,承蒙贵校的厚爱,我非常荣幸的被聘为法制副校长,今天我就常用的一些法律知识和发生在身边的一些案例,和大家作个交流,希望对大家以后的人生道路有所裨益。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人们的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我们广大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关键。在座的学生现在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时代合格公民。我们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这也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合格接班人。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重任将历史性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广大青少年必须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要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例如今天学校组织同学们上法制课,目的就是要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最近全国公安部门的统计表明:公安机关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15万人。换言之,每万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就有21.5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当然,我们太平店镇的社会治安总体还是非常稳定的,各项治安状况考核指标在全市都是名列前茅的。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和危害程度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有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成员低龄化。
2、所犯罪行社会危害大,大要案多。
3、青少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在增加,出现了许多新的对社会破坏力更大的犯罪类型,例如抢劫出租车、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
5、团伙犯罪。
从有关部门对在押青少年罪犯调查时发现,青少年罪犯多呈现出几大特点: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犯罪之前的身份多为无业和学生;独生子女的犯罪比例低于非独生子女;居住在城镇的青少年犯罪比例高于农村;本地犯罪占大多数;犯罪前“涉黄”现象严重;对学校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家庭不和、和父母交流少、父母从来不肯赏识孩子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
还有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我讲个我身边的案例给大家听听:我有一个朋友,家里开办了两个工厂,但是他的儿子不学好,只读到高中,今年才20岁,曾经盗窃、寻衅滋事,犯事不断,被我们如皋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好几次,更加变本加厉的是,去年十月份他在南通抢劫又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他来说家里不缺钱,但是他就是喜欢寻求刺激、而且有暴力倾向,做事从来不计后果。以前的几桩事情可以说只够得上行政拘留处罚,但是这次是抢劫犯罪,性质完全不同,我想他就是后悔也已经迟了,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这个少年最好的青春时期将会在监狱中度过,多伤家人的心呢,家长赚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儿子的人身自由和优良品德。
刚才我只是想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同时我也向同学们介绍一些法律知识。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犯罪?简单的解释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规范。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它是一部强制性最严厉的法律,它所规定的刑罚可以剥夺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权,其他法律是无法达到的。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性。
现在,我结合几起发生在我市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常见的侵害校园案件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几个罪名:
2010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我们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在街道巡逻时发现一个少年钱某携带一些高档香烟,形迹十分可疑,后来经过工作查明:钱某、张某、王某等几个人15、6岁辍学的少年在我市几个乡镇多次盗窃作案,案值达数万元。盗窃来的钱财都被其挥霍一空。这些人属共同犯罪,凡是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都被处以有期徒刑。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14至16岁,这个年纪应在学校读书,但他们要么辍学,要么正常逃课,整天无所事事,不是沉迷于网吧就是四处游荡,吃喝玩乐。偷来的钱在全部用于挥霍。
从这个案例中,向大家介绍几个关于犯罪的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偷东西”。盗窃的物品价值超过600元就构成了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偷东西价值超过3000元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这里说明一下,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人民币、物品等),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犯以下8种罪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3、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4、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相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较重的。
5、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个案例:我曾办理过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是两个辍学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两人单独或结伙多次到某学校门口,拦住学生,向他们索要钱财。当学生表示没有钱时,便对学生拳脚相加,要求学生去借或带钱来给他们,一次十元、二十元。后来他们在作案时被我们值班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这两个人后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这类犯罪在校园犯罪中比较常见的,这里向同学们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首先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刚才说的这个案例当中,这两名少年的行为与敲诈勒索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这两个人的行为虽然有占有钱财的目的,但一次只是十元、二十元,数额较小,危害性并不大,甚至从敲诈勒索这个罪名来看,还不至构成犯罪。但他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已经侵犯了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上学的安全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性远大于其索要的钱财带来的危害性,所有必须按照寻衅滋事罪惩处。本案中两人的行为与抢劫罪也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又不同于抢劫,他们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与抢劫实质上只有一步之遥。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青少年实施抢劫犯罪也呈上升趋势。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涉及校园的抢劫案件,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尽管有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一直将其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依照《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值得一提的是,抢劫罪的定罪是不以抢劫所得的数额来认定的,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无论抢劫多少钱财,甚至没有抢到钱,只有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转化成的抢劫罪。简单的例子,某人在盗窃犯罪时被事主发现,事主要上前抓捕这个人,这个人为了逃跑,拿出了一把刀相威胁,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转化型的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在青少年的犯罪中还有两种经常出现的罪名: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这几年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扰乱了校园的秩序,对被害人产生巨大的身体、心理和精神伤害,而且自己不但要坐牢,还要赔出巨大的钱财。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聚集多人结伙殴斗,或者积极参加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持械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刑法中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应以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惩处。如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其行为既构成聚众斗殴,又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由于聚众斗殴最高刑为十年,这样的后果仅处十年以下显然是过轻的,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而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进行惩处,以彰显刑法的罪刑相当的原则。又比如,无故殴打他人至人轻伤,其行为既触犯寻衅滋事又触犯故意伤害罪,应如何处罚呢?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五年,故意伤害只是致人轻伤只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如果是致人重伤,最高可处十年的徒刑,甚至有的情况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故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处罚。
在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中,青少年显示出了一定的盲目性,不计后果。在近年的青少年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小事引起的,有的甚至只是同学之间一句口角引发,却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而聚众斗殴中,则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就稀里糊涂地沦为了阶下囚。在去年我市打击处理的一起黑社会犯罪团伙案件中,有不少青少年混迹其中,这些人有学不上,跟社会上的人在一起玩,或被他们喊过去吃吃饭,弄点烟给他们抽抽,他们就成了朋友,社会上的这些人遇到事情就会把这些青少年叫过来帮他们撑撑场面、打打架,有些被打的人,他们压根就不认识,更加不知道为什么要打,只是一味盲从或者是为了不让人看不起。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打几下的后果。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徐州一个中学的两个学生因为在QQ上发生矛盾,其中一个学生从家里带的小刀到学校将另外一个同学捅伤,后来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一个小小的言语冲突引发了人命案件,可悲不可悲,一个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个将永远失去人身自由。
你们说,有谁想失去宝贵的自由呢?但是他们偏偏又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监狱中消磨自己黄金般的青春呢?当前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广泛而多样,但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加之整个社会呈现多元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对追求冒险、刺激的未成年人有极强的吸引力,部分涉世不深、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很容易堕落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们查获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90%以上人员经常出没于网吧、迪吧、歌厅等娱乐场所,他们在这些场所的消费需要经济支持,而他们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给的钱是远不能满足他们需要的。于是,就采用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他们挥霍的需要。还有极少数的人自暴自弃、厌学,过早被教育竞争机制淘汰,过早的放弃自己。
同学们,邓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你们要学习掌握法律常识,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在校学生犯罪就是由于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他们认为打场架、弄一部自行车骑骑不算什么,殊不知这已经向滑向了犯罪的边缘,有时违法和犯罪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因为不懂法而犯罪是让人很心痛的,也是很可悲的。我们在查处未成年犯罪中,常有人向警察提出:“叔叔,我该讲的都讲了,还不让我回去家吗?”真让人哭笑不得。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才能守法,也只有守法,才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你们现在不光要学习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要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校规校纪,法律是社会应遵守的规范,而校规校纪则是学生在学校应遵守的规范,从点滴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就是这个道理。
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当然,这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处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不要去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现在社会上有些风气不好,网站、娱乐场所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容易侵蚀人的心灵,幸好我们太平店镇没有这样的场所,给大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即便如此,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都好了,家里有电脑的也多了,可能在座的不少学生已经接触到了网络,在这里我向大家宣传一下我们国家有关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法律法规。网吧作为互联网上服营业服务场所,是绝对禁止未成年人消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示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只有满了十八周岁,网吧才允许你进入,否则,哪怕相差一天也不行,只有过了十八岁生日的第二天你去上网,才是被该条例所允许的,否则,一旦被查获到,网吧肯定是要被处罚的,而且处罚的幅度很大。未成年人一旦被查获,有极可能因涉嫌冒充他人身份,或持有、使用他人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下拘留。
关于未成所人上网的危害,我也讲给大家听听:
1、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快速成长期,对网络的认知度和辩别能力明显不够,一旦接触,极容易被新鲜、刺激的网络游戏及网络内容所吸引,极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中,有的甚至通霄达旦,有些无法自拔,甚至被网友骗。
2、网上有可以学习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更多的还涉及一些暴力、色情、淫秽、宗教、违法、犯罪,如果自制力不够,因为好奇心导致心理上的扭曲。网吧现在还有公安、文化、工商等执法部门去管,一旦接纳了未成年人上网,将会被处罚,但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上网就没有办法控制的。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手机上网的危害甚于网吧。拥有手机的学生,许多都开通了手机上网功能,通过手机上网,学生可以随时随地接触海量网络不良信息,而学校、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上网无法监管到位。好多事实证明,一旦学生通过手机上了网,接触到不良信息,结识了社会上的游手好闲的人员,开始贪图享乐、寻求刺激性,做出违纪行为,甚至有一些是成绩好的学生。有的学生白天不可以上网,晚上躺在被窝里偷偷上网阅读不良信息,深受其害。今年,有一记者在广东某中学进行调查时发现,一个班50多名学生,大约30人有手机,基本上都开通了上网功能,有的面对记者的询问竟然说,不上网还用手机干吗?所以,一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的做法是对的,如果你们学校也有这样的规定,这也是为了在坐的各位学生们的前程美好着想,千万别因为老师收了你们开通了上网功能的手机而恨老师。
3、由于网络衍生出的恶习很多,未成年人严重影响学习,身体受到摧残,导致心理上生理上的不平衡。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嫌杀人、枪劫、强奸、放火、盗窃、枪夺等暴力犯罪以及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等,都是从网络或网吧等温床衍生出来的。2010年10月8日,我局网监大队根据公安部交办,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我局组成专三十人专案组,先后辗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十六个省二十个县市,成功抓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26名,在审查中发现,这些人最小的19岁,最大的也才24岁,而深入审查,剖析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根源时发现,他们所有人都是过早地通过网吧上网,最早的是在12岁的时候就通过网吧接触到了网络,网龄竟然有了十三年。
4、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花费了太多的金钱和精力,有些甚至在网络中迷失自我,最终走入无底洞。网才我说的10、08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有一个年轻人三年时间内竟然背着父母亲偷偷花掉家中的八万元积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这个钱本来是为了给他上大学用的,但他大学上成,就被公安机关抓来关进看守所了。
5、过早的上网,被网络所吸引,会影响你将来的成长。今年5月,我局接到网吧业主举报,有一个何姓青年在网吧里消费,竟然从网上卸载了一种逃费软件,已经逃了好多了。接报后,我们警察立即前往现场将其抓获,并将其使用的电脑进行了证据的固定,经审查,这个湖南籍的何姓青年,十五岁的时候就跟在哥哥后面去上网吧,十七岁因为成绩不好就缀学不上了,此后,其先后到过福建、山东、广东等地打工,去年才到如皋港融盛重工来打临工,他平常一个月一千多元的工资,而花费在网吧消费上的钱就达到七百多,除去房租,水电费,衣服费用,手机费用外,他几乎没有什么伙食费了,他宁愿省吃检用,也要上网玩游戏,最后因为实在没有办法筹钱了,乘其他上网人员不注意时,将人家的手机偷走了,后来案件破了,他被拘了十五天,从拘留所里出来后,他还是控制不住要上网,但这次他想歪了主意,竟然听信了一个网友的支招,卸载了网上逃费软件,前后逃犯二十六次,逃费五百多元,但最后换来的又是被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为此,如皋电视台曾对其进行过专题采访,他最后感叹,我的一生就毁在了网络,毁在了网吧。
下面,我来教大家如何健康文明上网?远离不良信息。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生产、生活以及娱乐提供了方便,未成年人在学习期间是无法上网的,但谁也没办法阻止星期天、节假日你们在自己的家里、在你们的朋友家里,在你们的亲戚家里,抽出时间上网读读书、听听歌、看看电影,玩玩游戏,与亲朋好友们聊聊天。公安机关作为网络安全和网吧管理的主管单位,我们不赞成封堵的政策,但赞成未成年人上网有一个度。最好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要对网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明确上网的真正目的,千万不要漫无目标的上网。要事先筛选上网目标,排出优先顺序,如果上网为了学习,为了查找资料,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非上网不可的,还是可以上的,但查到资料学到资料后就可以迅速下网,千万不要在网上逗留太长时间。更不能为了打发时间而上网,那样是最危险的。
2、在上网过程中千万不要刻意去寻找网上的那些不良信息,更不允许游览网友或同学提供的流氓网站。对上网过程中突然跳出来的那些游戏信息、不良信息、不要去碰他,不要出于好奇心理去看他,要有一颗良好的道德心。
3、每次上网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而且最好有父母或哥哥姐姐在场。要做一个让父母及亲朋好友信任的好孩子。
4、你们年龄很小,尽可能不要在网上交友。即使想交友聊天,你们要特别注意,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信息,不要与网友会面,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对谈话庸俗的网友,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的把自己伪装起来。
5、在上网过程中,要保守自己的身份秘密,不要随意回复信息,收到垃圾邮箱应立即删除,如果在网上遇到故意伤害,应该寻求家长、老师或者自己信任的其他人帮助,坚决不做可能会对其他群众基础的安全造成影响的活动。
6、未成年人也要学会应对生活中,学习中,交友中的各种挫拆,千万不可能在网络中逃避。
在这里我送给大家15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一、慎交友。从案例分析中,我们发现多数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大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
二、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像在座的各位同学就要上好初中和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这才是正道。相反,用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三、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例如家里的人喝了酒开的车教你们坐,你们要有主见,坚决不坐刚喝了酒的人开的车,这也是间接的教育了你们的家长,你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切不可盲从。
四、敢维权。大家要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五、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和公安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刚才案例中的那些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讲到这,谢谢老师、同学们!
2013.4.10
太平店中学法制报告讲话稿
太平店镇派出所 周小喜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乎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冉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一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耍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且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某也积极"主动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耍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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