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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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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8月8日《关于同意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目 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0 十、基金份额的转换 39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0 十二、基金的投资 41 十三、基金的财产 4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十九、风险揭示与管理 6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8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8 二十六、备查文件 88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作出的补充和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实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登记、存管、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ING: 指本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管理公司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它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的场所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477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刘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电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荷兰投资持有30%股权,其它三家财务公司各持股权10%。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是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在全国拥有32个营业部,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国内券商前十名。 公司外方股东荷兰投资是ING集团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其金融服务网遍及全球60 多个国家,活跃于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业。ING 集团115,000 万名员工通过其丰富的环球经验为全球超过6,000万名顾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2004 年7 月《财富》杂志全球500 大企业排名,以上市寿险公司计算,ING 集团在资产及盈利两项均名列第1, 而以全球最大企业资产值计算则名列第12 。根据2004 年4 月福布斯杂志全球2,000 大企业排名以销售额盈利资产及市值计算,ING 集团名列第12。 公司本着“诚信、融合、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开放式基金 成立日期 基金资产净值 (截至2005年 6月30日) 托管银行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2003.4.28       招商股票投资基金   2,134,029,072.44 招商银行   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359,896,841.75 招商银行   招商债券投资基金   256,659,957.29 招商银行 招商现金增值基金 2004.1.14 27,182,001,621.53 招商银行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2004.6.1 1,784,879,970.23 中国银行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牛冠兴,男,现年50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区办主任、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信贷部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02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黎俊仁(Christopher John Ryan),男,现年46岁,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MONASH大学毕业。1976年至1983年工作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1983年至1990年任澳大利亚国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和服务部经理;1990年至1991年任John A Nolan and Associates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1991年至1998年担任汇丰投资基金香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至1999年担任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区基金销售和服务区域董事;2000年至2001年在澳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渠道销售总监;2001年至今在ING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担任北亚区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谢松林,男,现年63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历任原电力部经济协调司司长、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成保良,男,现年44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任教;后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199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上市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稽查局处长;2001年9月起开始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自本公司成立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李鹏飞,男,现年65岁,密歇根大学理学士(工程数学),香港太平绅士。1978年至1998年间先后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香港行政局议员、首席立法局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筹备委员会委员、港事顾问、自由党主席,现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会员。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刚,男,现年50岁,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发表学术著作32部,在资本市场、基金业具有较大影响。曾先后担任江苏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证券投资服务公司总经理、华夏证券副总经理;并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了较长时间的金融研究和教学工作,1994年至今担任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男,现年42岁,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一直任教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主编及参加编写教材、著作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先后主持国家教委“八五”、“九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项;参与“七五”、“八五”、“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庆新,男,现年42岁,中国国籍,博士。1981年起工作于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之后在北京商学院经贸系任教;1998年5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处长;现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志芳,女,现年37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起在华能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证券外汇部、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等部门工作,先后担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投资管理与咨询部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张冰,男,39岁,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1994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进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 战龙,男,现年37岁,澳大利亚籍,硕士。1991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7月至1995年10月为安达信(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及营运咨询员;1995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信孚基金管理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裁;1999年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美国信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投资风险管理总监;2001年11月至今任荷兰国际集团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现年35岁,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1994年起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1995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咨询、经纪、发行承销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张冰,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张冰先生1993年起在珠海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工作; 1994年起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02年进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职务。张冰具有10年的证券分析与投资经历,在资产管理、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拥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公司总经理成保良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战龙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曾昭雄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林军女士、公司督察长赵生章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何钟先生、投资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吴武泽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 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隶属于董事会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下设的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虑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32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实业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实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3、主要人员情况 张向东,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资金部、汇兑部、会计部和清算中心,全面负责全行本、外币的清算工作。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清算中心总经理。现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托管部总经理。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业务监督处,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实业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四) 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李健 直销中心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 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2104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64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朱湘淮 2、代销机构:中信实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电话:(010)65541089 传真:(010)65541671 联系人:王立宏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5、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6、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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