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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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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初稿) 第一篇:重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初稿)ics13.220p16备案号:×××××-200× XX市地方标准 db50/×××-200×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初稿) 200×-××-××发布 200×-××-××实施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第1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及安全检查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市范围内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 XX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术语 3.1火灾危险 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 3.2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3消防安全组织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的团体。 3.4志愿消防队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5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社区居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的约定。 4消防安全组织 4.1防火安全委员会 4.1.1社区居委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立由居委会主任任主任,社区民警、居委会治保主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驻社区单位的保卫人员、消防志愿者等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4.1.2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2.1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4.1.2.2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1.2.3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制度; 4.1.2.4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1.2.5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社区志愿消防队 2 4.2.1社区居委会应按照“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的“六有”基本标准,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 4.2.2社区志愿消防队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2.2.1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2.2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4.2.2.3建立执勤备战秩序; 4.2.2.4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4.2.2.5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 4.2.2.6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 4.2.2.7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消防设施器材 5.1社区居委会应依托警务室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居委会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室,配备消防器材柜。消防器材柜至少应配备以下器材:灭火器4具(8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 5.2社区治安岗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 5.3无建筑消防设施的居民住宅楼内应设置消防器材箱,并合理布置。 5.4鼓励家庭配置小型灭火器、救生绳、强光手电筒、消防斧等简单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管理 6.1《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居民防火公约》应在各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并发至居民家庭。主要内容包括: 6.1.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管理。 6.1.2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6.1.3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6.1.4居民不得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6.1.5居民家庭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1.6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 6.1.7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和燃气灶炉是否关闭。 6.1.8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严格管控用火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6.1.9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丧失逃生时机。 6.1.10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火警并拨打社区义务消防队值班电话。 6.2消防安全例会 6.2.1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6.3防火巡查、检查 6.3.1社区居委会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3.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6.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3.4社区志愿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24小时防火巡查制度。 6.3.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6.3.5.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3.5.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3.5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6.3.5.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6.3.5.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3.5.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3.6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对辖区单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防火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6.3.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6.3.7.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6.3.7.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6.3.7.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6.3.7.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6.3.7.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3.7.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6.3.7.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3.7.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6.3.7.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6.3.7.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3.7.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6.3.7.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6.3.7.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4火灾隐患整改 6.4.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6.4.2社区居委会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督促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6.4.3社区居委会发现辖区内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6.4.3.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 6.4.3.2建筑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6.4.3.3开办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 6.5消防宣传教育 6.5.1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 4 6.5.2利用社区消防室、社区网站和文化活动室等现有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6.53通过在社区内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在居民楼道内设有消防警示牌,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6.5.4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讲座、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习。 6.5.5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119消防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 6.5.6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5.7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7消防业务建设 7.1社区消防室内悬挂张贴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7.2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并悬挂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7.3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包括: 7.3.1辖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 7.3.2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7.3.3防火检查、巡查档案;7.3.4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保养档案;7.3.5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档案;7.3.6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7.3.7消防安全组织档案; 7.3.8火灾事故记录档案;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第2部分: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业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市范围内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 XX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3术语 3.1火灾危险 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的后果。 3.2火灾隐患 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和危害的状态。 3.3消防安全组织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的团体。 3.4志愿消防队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5村(居)民防火公约 行政村制定的约束村(居)民消防安全行为规范的约定。 4消防安全组织 4.1防火安全委员会 4.1.1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务管理内容,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主任,驻村警务室民警、村治保主任任副主任,妇女主任、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行政村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2.1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4.1.2.2开展经常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1.2.3制定农村消防工作制度; 4.1.2.4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1.2.5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村志愿消防队 4.2.1行政村应按照“有人员、有队房、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执勤、有经费保障”的“六有”基本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 4.2.2志愿消防队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2.2.1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2.2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4.2.2.3建立执勤备战秩序; 4.2.2.4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 4.2.2.5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设施; 4.2.2.6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 4.2.2.7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消防基础设施 5.1消防规划 5.1.1村庄建设规划中应当编制消防专篇,经济发达的行政村也可编制消防专项规划。 5.1.2村庄建设规划消防专篇或村庄消防专项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1.3村庄建设规划消防专篇或村庄消防专项规划应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站(室)、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消防通讯等内容。 5.2消防安全布局 5.2.1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6 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严重影响村庄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等必须迁移或改造,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5.2.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等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娱乐、市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花爆竹生产工厂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罐区应单独布置在规划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方向,并应考虑对其他村庄和人员聚集区的影响。 5.2.3合理选择村庄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有明显标志。 5.2.4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沼气池及沼气储罐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燃气调压设施或气化设施四周安全间距需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的相关规定,且该范围内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通过管道供应燃气的村庄,低压燃气管道的敷设也应满足城镇燃气输配的有关规范,且燃气管道之上不能堆放柴草、农作物秸秆、农林器械等杂物。 5.2.5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村庄的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的设置以及村庄与成片林的间距应符合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5.2.6有计划地引导村民实施木板房、茅草房改造和农灶、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防火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5.3消防通道 5.3.1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应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村内车道和人行便道应满足普通消防车或小型消防车(摩托车)的通行要求。 5.3.2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8m。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 5.3.3建房、挖坑、堆柴草饲料等活动,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5.3.4消防通道宜成环状布置或设置平坦的回车场。尽端式消防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并应满足相应的消防规范要求。 5.4消防水源 5.4.1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村庄应沿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5.4.2有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的,应加以综合利用兼做消防水源,在其岸边设置供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的场地或平台。 5.4.3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可与饮水工程和抗旱工程合建)。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00米,水池容量不应小于50立方米。 5.4.4不能通消防车、无市政管网的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可采用临时高压的供水形式,在街区、巷道等处铺设干式消防管网,管道上每隔60米设置消火栓。 5.4.5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泵等消防供水设备。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 5.5防火分隔 5.5.1人口密集的村庄应规划布置避难区域;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改善消防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5.5.2防火分隔宜按30~50户的要求进行,呈阶梯布局的村寨,应沿坡纵向开辟防火隔离带。防火墙修建应高出建筑物50cm以上。 5.5.3堆量较大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1宜设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5.3.2当村庄的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时,宜设置在村庄外。 5.5.3.3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 5.5.3.4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5.5.3.5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5.3.5.6消防站(室) 5.6.1行政村根据需要可设置消防站。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5.6.2行政村应依托警务室或村公共服务中心(村委会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室,配备机动消防泵,或用灌溉机械、农用车安装水泵等形式改装的简易消防车,及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火钩、火叉等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5.6.3农村居民大院、集中居住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其中,10户以上的不少于4具,30户以下不少于8具,30至50户的不少于12具,超过50户的不少于20具,并合理布局。 6消防安全管理 6.1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 《村(居)民防火公约》应在村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并发至村民家庭。主要内容包括: 6.1.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管理; 6.1.2爱物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6.1.3不再道路上挖沟、设置路障和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消防车通行; 6.1.4村民家庭按照村委会划定区域堆放草垛,并做到“四清”,即:灶前清、院内清、房前屋后清、道路两边清; 6.1.5村内的电气设施、线路实行统一管理,村民家庭内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6.1.6村民离家前熄灭灶火,封好炉火,关闭燃气灶炉房门和电器开关; 6.1.7村民家庭内不违反规定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6.1.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6.1.9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或村志愿消防队值班电话,主动向公安消防部队报火警。 6.2消防安全例会 6.2.1行政村村(居)委会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村(居)委会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6.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2.1在村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或张贴消防宣传画。 6.2.2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 6.2.3利用农村赶集、开会、科技下乡等活动,向村民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2.4定期到村内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宣传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常识。 6.2.5定期到鳏寡孤独村民和留守儿童家庭提醒安全使用电器、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 6.3防火安全管理 8 6.3.1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村民、村办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6.3.2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农忙季节、重大节假日应组织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 6.3.3村内企业及农家乐、家庭作坊等个体工商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编制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6.3.4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并且有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6.3.5农村加油站、燃气充装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木材加工场所,以及粮食、秸秆等农产品场院和仓库,应当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有针对地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6.3.6村民建房、挖坑、堆放柴草、饲料等,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占用防火间距。 6.3.7草垛应在村外集中统一存放,确保消防安全。 6.3.8定期维护村内电气设施和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6.3.9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烧荒。 6.3.10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动用明火。 6.3.11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 6.3.12严禁自行拆修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灶具设备,严禁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7消防业务建设 7.1行政村消防室内应悬挂张贴农村消防建设示意图、消防组织网络图、辖区道路交通水源图。 7.2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制定并悬挂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职责及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7.3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包括: 7.3.1辖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 7.3.2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7.3.3防火检查、巡查档案; 7.3.4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保养档案; 7.3.5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档案; 7.3.6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 7.3.7消防安全组织档案; 7.3.8火灾事故记录档案。 第二篇:《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及《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转发《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暂行)及《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暂行)及《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仔细阅读,并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暂行) 1、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都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其中,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办公楼、教学楼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调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教学办公楼,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3、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书库、档案楼、阅览室、电教室、会议室、走道、门厅、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设贵重设备的实验室、地下室、电子计算机房、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学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各级各类学校每个独立校区内或公共走道部位应设置监控系统。 6、超过5层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和超过7层宿舍楼应设封闭楼梯间。 7、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楼梯应按两侧设置。 8、各层建筑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9、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和学生(集体)宿舍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消防疏散的设施。 10、每间学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正常完好,学生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灯消防安全标志。 1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13、一个计算单元(一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14、宿舍楼应与办公楼、教学楼、餐厅分开设置。餐厅与办公楼共建一起时,餐厅内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暂行) 一、校园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的检查检查部位:厨房、配电室、锅炉房及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检查要求:油污定期清洗、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燃油燃气设施安装、使用及存放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制度要完备。 1、1用火用电的防火要点检查 11.1.1查看取暖设施的设置;查看厨房排油烟机及管道的油污清洗情况;查看电气设备、线路的设置。 1.1.2标准要求。未使用明火取暖;厨房排油烟机及管道的油污清洗干净;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未超负荷装设,电气设备的保险丝未加粗或以其他金属代替,电气线路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未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和燃油燃气炉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2燃油燃气设备或炉具的防火检查 1.2.1查看燃油、燃气储存区域及燃油、燃气设备点火、接线或接管。标准要求:燃油、燃气储存区域无明火及违章作业,与电气设备、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宜用防爆型开关、插座及灯具等。燃油燃气储存装置防静电接地良好;未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未遮挡、包裹、改动燃气设施及管道;燃油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开关、阀门等启闭正常,无泄漏。 1.3消防电源的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电源指示灯显示,切换消防主、备电源。 检查要求。从变压器端引出的消防电源与非消防电源相互独立;消防主、备电电源供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教学楼、图书馆的消防控制室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值班员数量及上岗资格证书;任选火灾报警探测器,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测试,其火灾报警探测器确认灯启动后,检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信号反馈和人员对火灾信号确认情况;模拟火灾确认之后,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灾应急处置情况。 检查要求。同一时段值班员数量不少于2人,且持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上岗资格证书;接到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最快的方式确认是否发生火灾;模拟火灾确认之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平时已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2.1.1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的检查 在不同楼层选一至两只火灾报警探测器,将其中一个从底座上取下,观察其动作状态。 当故障报警确认灯启动,故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显示。 在取下第二个火灾报警探测器,模拟发出火灾信号,观察其报警动作状态。当火灾报警确认灯启动,并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显示。并故障报警状态下,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后,按到火灾报警信号输出后,立即优先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1.2防火卷帘的检查 将消防控制室防火卷帘控制按钮设置于自动状态,通过用防火卷帘任意一侧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或按卷帘门两侧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状态。 防火卷帘按固定的程序自动下降或提升。设置在防火分区和中庭等位置的仅用于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之后直接下降至地面;设置在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在烟感探测器报警之后下降至距地面1.8m的位置停止,待温感探测器报警之后继续下降至地面。 2.1.3湿式系统功能的检查 2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开启最不利点处的末端试水装置或在报警阀处排水阀。 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持续90秒,出水压力在不低于0.05mpa;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信号;在报警阀处试水时,排水阀开启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水力警铃发出警报信号。水力警铃设在经常有人员停留地方,距3m远处的声压级不低于70db;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1.4防排烟系统的检查 将消防控制室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处排烟口或排烟口手动启动钮,发出启动信号,排烟风机立即启动,并把启动信号传到消防控制室。 相应的空调送风系统停止运行;相邻区域的排烟口开启并同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设有补风系统的防排烟系统,相应区域的补风机启动;相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启动,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合用前室的余压值符合要求。 三、建筑防火设施检查3.1防火分隔措施的检查3.1.1防火门的检查 将常闭式防火门从任意一侧手动开启至最大开度之后放开,观察防火门的自动关闭状态。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在自行关闭;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应将联动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防火门上设有提示标识。 3.1.2竖向井道的检查查看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管道穿越楼板和隔墙的孔洞的分隔及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与房间相连通的孔洞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2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 3.2.1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检查 检查部位: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包括:一层或地下对外出口门、各层楼梯安全门、会议室、办公室、房间疏散门及用于防火分隔处的防火门)。 检查标准。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现象,未安装栅栏门、卷帘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具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栅栏、广告牌,当必须设置时,设有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广告牌设置不得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 3.2.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选择任一个防火分区断开非消防用电,查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启动情况;查看走道、安全出口上方不同位置,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查看指示方向、照度及安装位置、产品型号等。 检查标准。应急照明灯正常启动;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正确、位置醒目、无损坏、无遮挡;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观察者在任意位置都应明显看到疏散指示标志。 3.3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水泵房的检查 33.3.1室内消火栓组件的检查 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查看箱内组件,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 3.3.2室内消火栓按钮启泵和出水压力的检查开启上下相临楼层3个数量的室内消火栓,连接好水带,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待消防水泵的动作后,并目测充实水柱长度或选择顶层最不利点处消火栓,开启消火栓,在不启动消防水泵的情况下,目测充实水柱长度。检查标准:消火栓内按钮启动消防泵正常并将启动泵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水 3枪出水正常;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体积大于25000m的学校、礼堂等建筑不应小于13m。 3.3.3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检查 查看水泵房配电柜、查看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进出水管线阀门开启状态。 检查标准。配电柜上的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在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及控制柜上应标识。 四、其它消防检查事项4.1灭火器设置的检查 选择任一处灭火器放置点,查看灭火器的选型;查看压力指示器、喷射软管、保险机构、喷头或阀嘴、喷射枪等组件,压力指示器和灭火器的生产日期。 检查要求。灭火器选型符合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组件完好,压力指针位于绿色区域,生产日期处于有效期内。 4.2内装修防火的检查 4.2.1疏散通道装修材料的检查 查看疏散通道的装修材料。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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