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 :00 Q
浙江××××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TD/JS10-2006
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autocycl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发布 实施
浙江××××有限公司 发布
Q×××× TD/
前 言
在我国尚无大功率的电动助力车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生产实际,参照GB3565-2005《自行车 安全要求》、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 通用技术条件》,浙江群鹰车业有限公司编写了企业标准《电动助力车 通用技术条件》,以作为组织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 》和GB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编写,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未详列的自行车部件安全要求,其技术要求必须服从于GB3565-2005《自行车 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群鹰车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吴 勤。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06 年 月 日
浙江××××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TD/×××× -2006
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autocycl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助力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565—2005 自行车 安全要求
GB/T 3566—1993 自行车 装配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 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 1217—1991 自行车 电镀技术条件
QB 1880—1993 自行车 车架
QB/T 2184—1995 自行车 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GB 2191—1995 自行车 反射器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 通用技术条件
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 4706.18-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助力车 electric autocycle
以蓄电池、控制器和电机组成动力系统,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一个驱动轮,能实现电助动驱动功能的特种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助力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轴驱动,代号为Z 。
4.2 型号编制方式
批准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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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助力车的型号编制方法按如下规定:
电动助力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见表1:
表1:车轮直径表示
车轮直径系列
mm
型式
405
355
304
254
16
14
12
10
代号
R
T
W
Z
电机规格代号(用电机功率的十分之一表示):500W表示为50 。
示例 :
车轮直径为16英寸、电机功率350W、后轴驱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08的电动助力车,其型号应编制为:TD 35R 08Z 型
TD 35 R 08 Z ― 轴驱动
工厂设计顺序号
车轮直径
电机规格代号
电动助力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
电动助力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
5.1.1 最高车速
电动助力车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 (允许±5 %)。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助力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100kg。
5.1.3 续行里程
电动助力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45 Km。
5.1.4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助力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4dB(A)。
5.1.5 百公里电耗
电动助力车以电动骑行100 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5 kw·h。
5.1.6 爬坡能力
电动助力车的爬坡能力应大于6°(用蓄电池供电,仅用电动机助力)。
5.1.7 最小转向圆直径
电动助力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不大于4m
5.1.8 最大转向角
电动助力车的最大转向角不大于48°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助力车额定负载以车速20km/h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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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震动强度
按QB1880――93中5.4.2的男式车架的规定。
5.2.3 把立管
按GB3565――2005中6.2的规定。
5.2.4 车轮夹紧力
按GB3565――2005中9.4的规定。
5.2.5 轮胎宽度
电动助力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90 mm
5.2.6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助力车应装有鸣号装置、前灯、尾灯、左右转向灯和后反射器。后反射器的光学要求符合QB2191-95中的2.2.b规定。
5.3 电器部件
5.3.1 电器装置
a) 电动助力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565-2005中16.1.2的要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b) 线路中各接点接触良好,焊接处牢固可靠,能承受任意方向上10N的拉脱力。
c) 在强制停车状态下,任何元器件无损坏现象。
5.3.2 绝缘性能
电动助力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助力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外壳均不应带电,常态下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湿态下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
5.3.3 蓄电池
a) 电动助力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b) 电动助力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c) 蓄电池的寿命应符合JB/T10262-2001的要求。
5.3.5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助力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3.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助力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7 电动助力车的控制器应能保证车速从零至最高车速的无级调节。调速把手应操纵
灵活,复位可靠。
5.3.8 充电器电源输入端的插头和电线要具有国家的电器安全强检标志,充电器外壳必须使用阻燃型工程塑料。
5.4 装配要求
5.4.1 总体要求
a)电动助力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 电动助力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c) 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相对偏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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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
d)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作灵活,前制动刹把的自由行程为20-30mm。
e) 电动助力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f) 在前后轮落地时,车架最下端(含ABS件)离地高度应大于100mm。
5.4.2 装配要求
a)电动助力车的各零部件在组装前应符合各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b)车把在左右两侧不大于48°的范围内转向应灵活,轴承处不应出现紧点、僵呆或松弛现象。
c)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应符合GB/T3566中15.1的要求;前、后轮中心面的相对偏差,应符合GB/T3566中15.2的要求。
d)蓄电池、控制器和电动机与车架部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可靠,与电动助力车的运动部件之间不允许有碰擦。
e)电动助力车表面任何可能触及的部位不允许有使人致伤的锐边和突出物。
5.4.3 整车的外观要求
a) 电动助力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染、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b)电动助力车各电镀件应符合QB/T1217的外观要求。
c)电动助力车各油漆件应符合QB/T1218的外观要求。
d)电动助力车各铝合金件应符合QB/T2184的外观要求。
e)电动助力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f)焊接件表面应呈均匀、整洁的鳞状波纹,无漏焊、咬边、烧穿、凹坑、裂纹、焊瘤等缺陷。
5.5 可靠性要求
电动助力车可靠性试验采用100Km电动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特别功能
5.6 电动机的功率
电动助力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500W。
5.7 漆膜强度
电动助力车的漆膜强度必须符合QB/T1218-91规定。
5.8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助力车必须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助力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助力车;不要借给不会操作电动助力车的人骑行;
b) 对把立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
c) 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d) 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掉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e) 电动机、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f) 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g) 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h) 售后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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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企业需要写入的其他事项。
6.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本章所用之检测设备和器具均应符合GB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
表,其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测功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声级计精度为±1dB。
需要进行电动骑行的试验时,除非有特殊说明,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面:国家二级公路(而其坡度不应超过3%);
b) 环境温度20~25℃,风速不大于3m/s, 避免雨、雪天气;
c)骑行重量:75 Kg,不足者配重加足之;
d) 电动助力车应按正常使用装备完善,其轮胎气压应与标称气压一致;
e) 试验用电动助力车的蓄电池的容量最少应达到其标准容量的85%;
f) 其试验的准备工作、试验条件及取值规则应按GB/T5378的有关规定进行。
6.1 最高车速试验
试验方法
a) 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 电动助力车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c) 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 按公式(1)计算最高车速:
V=720/t.......................................(1)
式中 V为最高车速,Km/h;
t为往返程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e) 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2 爬坡能力试验
试验时应选择6°的坡度路面。在坡路上设20M的测试区域,其前端应有与测试区域坡度相同的长5—10m的坡路。
电动助力车以低速从平直路面起步,以能达到最大爬坡能力所需的速度驶过测试区域,测定电动自行车从起点至分别通过距起点10m和20m测试点的时间t1 和t2。若t1 ≥t2-t1,表示电动自行车的爬坡能力不小于6°。
6.3 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试验
a) 对电动助力车作试验前的调整。
b) 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确定里程表读数,以最高车速骑行到欠压保护装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里程表的读数。
6.4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6.4.1 试验条件
a)对电动自行车作试验前的调整。
b) 试验场地应平坦、空旷,离测试中心约50m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最大噪声应不大于55dB(A),无闲杂人员在场。
c) 试验场地的布置如图2所示。图2最大骑行噪声试验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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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m
7.5m 7.5m
............................................
测试区 声级计 声级计
10m
道
.............................................
6.4.2 试验方法
a) 声级计采用A频率计权特性和“快(F)”档时间计权特性进行测量,最小读数单位为0.5dB。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m。
b) 电动助力车应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c) 电动助力车以同样方法往返电动骑行通过测试区一次,以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
6.5 百公里电耗
试验方法
a) 对电动助力车作试验前的调整。
b) 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并记录下电网上功率表的耗电度数
c) 将电动助力车的里程表调零,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里程表的读数。
d) 按公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
100×功率表度数
续 行 里 程 数 ............(2)
6.6 电动机功率试验
a) 电动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b) 将电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电流,根据电动机的输出扭矩,计算得出其功率。
6.7 整车安全要求试验
a) 制动性能测试按GB/T5382.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b)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测试按GB3565-2005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c) 把立管目测检查插入深度。
d) 车轮夹紧力按GB3565-2005中的9.4要求检查。
e) 轮胎宽度用千分尺度量。
6.8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系统电路接通,使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制动,观察电流指示是否为零,该试验需进行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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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
a) 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参数标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b)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逐渐将主动轮夹住不得转动,当电流增大到参数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电流表指示是否断流和限流。
6.10 反射器
检查电动助力车的后反射器。
6.11 最小转向圆直径测试
在水平路面上驱动电动助力车以最小回转半径向一侧做360°转向,然后再向另一侧重复这一过程。测量电动助力车回转360°所需的最小圆的直径。
6.12 可靠性试验
电动助力车需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在平坦水泥、沥青或沙石道路上进行。试验前,车辆应做全面的检查与调整。
可靠性试验分两个阶段:
a) 0~100km 为无故障行驶;
b) 0~300km 为可靠性行驶;
其他各项道路试验里程均不包括上述里程之内。开灯行驶里程应不小于30min。
在可靠性试验期间,不允许更换零部件,允许出现五次以下轻微故障。轻微故障必须用随车工具可以在10min之内调整修复。
6.13 电器部件试验
a) 检查电器线路有无与运动部件相碰擦;检查电线规格是否相适配。用手拉力计对接线端上的电器接线进行拉力测定,应符合GB3565中15.1.2的要求。
b) 绝缘性能用兆欧表对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引出线进行检测。
c) 蓄电池的电压用支流电压表进行测定。漏液用肉眼观察。循环寿命用充放电仪检测。
d)充电器输入端安全用目测检查、外壳用打火机燃烧测试。
6.14 整车的装配测试
a) 电动助力车的整车装配测试采用通用量具、手感和目测进行检查。
b) 电动助力车的整车外观采用手感、目测进行检查。
c) 最大转向角测试采用目测进行检查。
d) 整车质量的称重采用磅秤进行检查。
6.15 漆膜强度检测
漆膜强度检测按QB/T1218中4.4.的有关规定进行。
6.16 电动助力车说明书检查
查阅电动助力车说明书
7. 检验规则
7.1 电动助力车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周期检验、鉴定试验)。
7.2 电动助力车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
7.3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试验项目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 。
7.4 出厂检验
7.4.1出厂检验为逐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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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检 验
项 目
出 厂
检 验
周 期
检 验
鉴 定
检 验
本标准条文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否决项目
最高车速
×
√
√
5.1.1
6.1
制动性能
×
√
√
5.2.1
6.7
最大转向角
√
√
√
5.1.8
6.14
绝缘性能
√
√
√
5.3.2
6.15
充电器安全
√
√
√
5.3.8
6.13
重要项目
整车质量
×
√
√
5.1.2
6.14
续行里程
×
√
√
5.1.3
6.3
最大骑行噪声
×
√
√
5.1.4
6.4
百公里电耗
×
×
√
5.1.5
6.5
爬坡能力
×
√
√
5.1.6
6.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
√
√
5.2.2
6.7
把立管
×
√
√
5.2.3
6.7
车轮夹紧力
×
√
√
5.2.4
6.7
欠压、过流保护
√
√
√
5.3.6
6.9
装配要求
√*
√
√
5.4.1
6.14
可靠性要求
√*
√
√
5.5.1
6.12
电动机功率
×
√
√
5.6
6.6
漆膜强度
×
√
√
5.7
6.15
一般项目
最小转向圆直径
×
√
√
5.1.7
6.11
轮胎宽度
×
√
√
5.2.5
6.7
后反射器
×
√
√
5.2.6
6.10
蓄电池密封性
√
√
√
5.3.3
6.3
整车外观要求
√
√
√
5.4.3
.6.14
说明书要求
√
√
√
5.8
6.15
注:a) “√”为应检验项目;“√*”为不涉及设备应用的检验项目;
“×”为可不检验项目。
b) 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表2”中规定的项目技术要求。
7.4.2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根据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需达到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或按供需
双方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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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型式检验
7.5.1 提交型式检验的电动助力车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
7.5.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发生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电动助力车性能时;
c) 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6 抽样和判定规则
7.6.1 周期检验
a) 年产一万辆以上,每季度抽检一次。
b) 年产一万辆以下,每半年抽检一次。
c) 样本数量:2辆整车和2套主要部件:控制器、充电器、车架、前叉、车把组合件、减震器、后轮闸。
7.6.2 抽检整车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取样。
7.6.4合格判定原则
a) 表2中的否决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b) 表2中的重要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c) 表2中的一般项目应有4项合格。
7.6.5 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所抽之两辆样车,都应达到标准规定之要求。两辆都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如一辆不合格,则再抽检两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检,都必须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每辆电动自行车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型号(规格)
b.) 商标;
8.1.2包装标志
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商标;
b) 制造厂名、产址;
c ) 型号;
d ) 净重、毛重;
f ) 生产日期;
g ) 标准代号、编号、名称(也可在产品或其使用说明书上标出);
h ) 向上、小心轻放、怕湿和堆码极限,其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
e ) 箱体尺寸:长×宽×高(mm);
8.2 包装
8.2.1 每辆电动助力车采用木框架内撑、外套瓦楞纸箱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动助力车保修卡和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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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运输
电动助力车可作为一般商品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进行装卸和运输,不得与易燃品、活性化学品混装运输。
8.4 贮存
电动助力车应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不得与易燃品、活性化学品和起尘物质堆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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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电动助力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A1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1 外形尺寸:长×宽×高; 1880×750×1060 mm (允许±10mm)
A1.2 前后轮中心距: ≤ 1320 mm
A1.3 整车净重: ≤ 85Kg
A1.4 载重量: 75Kg
A1.5 最高时速: 38 Km/h
A1.6 续行里程: ≥ 56 Km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全密封铅酸蓄电池
A2.2 容量: 20Ah
A2.3 标称电压 48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数
A3.1 电动机型式 稀土永磁无刷直流电机
A3.2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500W
A3.3 额定转速 480 r/min
A3.4 额定电压 48V
A3.5 额定输出转矩 9.9 N·m
A4 控制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4 欠压保护值 42V
A4.2 过流保护值 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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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电动助力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设置
A1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1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允许±10mm)
A1.2 前后轮中心距: mm
A1.3 整车净重: Kg
A1.4 载重量: Kg
A1.5 最高时速: Km/h
A1.6 续行里程: Km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A2.2 容量: Ah
A2.3 标称电压 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数
A3.1 电动机型式
A3.2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W
A3.3 额定转速 r/min
A3.4 额定电压 V
A3.5 额定输出转矩 N·m
A4 控制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4 欠压保护值 V
A4.2 过流保护值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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