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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原则程序.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846327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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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DB/CX—038-11 实施日期 2011年7月1日 第1版 第0次修订 文件名称:实验室三废处理程序 第4页 共4页 实验室三废处理程序 1. 目的 防止实验室产生的“三废”污染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并运用本程序对“三废”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理。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中心化学实验中水污染物的排放。 2.2适用于本中心化学实验中废气的排放。 2.3适用于本中心化学实验中废液,废物和废化学试剂的处理。 3. 职责 3.1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对报废、失效药品粘贴“停用(红色)”标识,集中分类存放。 3.2检验人员对报废失效药品粘贴“停用(红色)”标识后由科室有关人员移交化学药品管理人员。 3.3检验人员对实验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物分类存放。 3.4检验人员对实验中用过的有机试剂分类存放。 4. 工作程序 4.1三废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相关规定。 4.2严禁把任何固体或液体化学物品和危险物品丢弃在常用垃圾箱或倾倒下水道里处理。 4.3实验室应专门设置存放和丢弃危险物品的场所(化学物品与放射性物质不能存放一处)。该设置场所应该不影响日常工作,但又能容易为安全负责人辨认和接触,并要在相关位置标志“有害废弃物,危险!”。要在存放少量危险物品的位置装设通风厨。 4.4所有废弃物质都应存放于二级容器,并按照危险程度分类(例如高锰酸钾和过氧化氢等氧化剂应该与有机物或腐蚀性物质分离放置)。二级容器指的是试验托盘或是容积超过最大容器110%的设置。 4.5消化样品应在毒气厨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排风管道通过湿式工艺处理后排入大气。 4.6释放少量有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通过排风装置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 4.7对实验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液、废物应分类存放。 4.8对实验中用过的有机试剂应分类存放。 有机溶剂的回收:分析实验室用过的有机溶剂,有些较纯的有机溶剂废液(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质)可以回收再用,使用前应经过试验或标准试验,效果良好可以使用。如乙醚、石油醚、氯仿、四氯化碳、甲醇、乙醇等,回收操作细节参看有机化学实验书,要特别注意实验安全。 4.9对实验后的有毒、有害物质应进行相应的化学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 4.9.1检测黄曲霉毒素时,其薄层板须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消毒后再清洗。 4.9.2汞: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失在实验室内(如打碎压力计、温度计和极谱分析操作不慎等),必须立即用滴管、毛刷或用亚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过的薄铜片收集起来,用水覆盖;散落过汞的地面应撒上硫磺粉或喷20%的氯化铁的水溶液,干后再清扫干净。若室内的汞蒸气浓度超过0.01毫克/m3时,可用碘净化,即将碘加热或自然升华,碘蒸气与空气中的汞及吸附在墙上、地面上及器物上的汞作用,生成不挥发的碘化汞,然后彻底清扫干净。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PH至8-10,加入过量的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将水中悬浮的硫化汞微粒吸附并使其沉淀,清液可以排放,残渣可用熔烧法回收汞或制成汞盐,用测汞仪检测汞含量时,其汞蒸气要用5%高锰酸钾溶液吸收。 4.9.3氰:氰化物的稀释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高锰酸钾(以3%计)使CN-氧化分解,若CN-含量高,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将碱调至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4.9.4砷:在含砷溶液中加入氯化钙,调节并控制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有Fe3+存在时可引起其沉淀作用,也可将含砷废液调至PH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沉淀。 4.9.5铅、镉:用消石灰将废液PH调至8-10,使废液中的Pb2+ 、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其沉淀剂。 4.9.6可燃性毒物:可燃性有机毒物应分类存放。 4.10报废失效药品应由管理人员粘贴“停用(红色)”标识,集中分类存放。 4.11以上4.7、4.8、4.9、4.10条的废物、废液、废试剂,由科室填写化学废弃物处理申请单后,办公室定期向“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申请,统一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走后处理。 5. 相关文件 5.1 DB/CX-024-11《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5.2 DB/CX-036-11《实验事故处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6.1《化学废弃物处理清单》 ------------------------------------------------------------------------------------------------ 编制:杨志羡 审核:张忠兵 批准:刘俊 2011年7月1日发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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