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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业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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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IDC业务合同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 日 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x 传真: 乙方: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呼玛路547号4楼 x021-60832323 传真: 021-60832330 协议签约地:上海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IDC业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IDC服务(机房位于),为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或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器设备提供托管服务。 2.乙方负责专用机房7x24小时的专业维护(24小时x:021-60832323),保证自身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于甲方设备运转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技术人员排除故障。 3.若因乙方机房的设备故障而导致暂时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甲方经办人身份证,如甲方系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经营者,还须向乙方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由乙方审核后,对上述有效证件以复印件方式留存。 ICP经营证号或ICP非经营备案号: 无互联网域名的用户须详细说明托管设备的用途及其用户范围: 企业营业执照号(个人用户填写身份证号): 其它许可证或证件号: 2.甲方租用乙方的标准机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甲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3.甲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 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甲方需要在服务到期前3日内交付下一服务期的相关费用;到期未付款,乙方将暂时停止对甲方提供IDC服务。租用服务器用户,乙方将保留该过期服务器数据3日,3日后如仍未交付所有费用,该服务器将由乙方另行处理。 5.甲方承诺在其托管的服务器上不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以与因特网服务有合理关联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业目的使用IDC服务,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乙方受损失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如果依本协议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项以下统称物品),甲方保证: 1)拥有此物品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发布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2)在提供服务时,乙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3)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对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协议责任。 如果出于使用这些物品或透露或使用这些物品造成侵权的行为,甲方同意保障乙方不受任何索赔、起诉、债务费用或损失的影响。 四、服务项目及费用 1.甲方采用如下方式租用( □IDC业务 □DC业务) ●机位方式 服务器台数 总空间(U) 单价[元人民币/(U*月)] 服务期限(月) 总价[大写元(人民币)] 备注 / / / / / / (注:非机架式服务器外形尺寸一般不超过高500mm,宽200mm,厚550mm折合标准空间为3个U,对于 非标准尺寸的主机托管,双方进行协商定价。租用或托管服务器在备注中注明) ● 机架方式 机架种类 数量 单价[元人民币/(个*月)] 服务期限(月) 总价[大写元(人民币)] 备注 / / / / / 租用 / / / / / / ● 包房方式 甲方使用专用机房 / 平方米专用机房(长米*宽米);服务期为 / 月, 月共计费用(大写) / 人民币,总费用为(大写) / 人民币(总费用=月总计费用*服务期限)。 2.端口配置(乙方使用端口情况) 端口种类 数量 单价[元人民币/(U*月)] 服务期限(月) 总价[大写元(人民币)] 备注 100M(SWITCH) / / / / / 100M独享 / / / / / 1000M独享 / / / / / 其他M / / / / / 3.IP地址 IP地址 数量 单价[元人民币/(U*月)] 服务期限(月) 总价[大写元(人民币)] 备注 / / / / / / 4.一次性工程费用 / 元(大写)人民币。(注:一般甲方使用专用机房时收取) 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计为 / 元人民币 6.其他服务项目及计费 / / / / / 7.其他备注条款(租用服务器在此填写配置) / / / / 五、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现金 □支票 □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方式付费: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每月支付总费用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 按季度结算方式付费:按季度进行结算。甲方每季度支付总费用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 按年结算方式付费:甲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 □ 其他结算方式 1、 / 2、 / 3、 / 4、 / 以上所有付费方式,甲方均需要在其设备进入乙方所提供机房后3日内付清所有费用。 乙方银行帐号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24一八308010001441 银行名称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滨江支行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总计个月 / 天。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由协议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对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2.签约双方可在协议到期前壹个月协商续签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协议终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协议规定支付。 八、联系人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联系人: (业务) 乙方联系人: 曹勇 (业务) x x 021-60832323 传真: 传真: 021-60832330 电子x 电子x cao.yongxzmcloudx 甲方联系人: (财务) 乙方联系人: 侯军 (财务) x x 021-60832323 传真: 传真: 021-60832330 电子x 电子x hou.junxzmcloudx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协议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协议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 3在协议期间,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和违约金,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4.对于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损害而引起的对甲方的赔偿,乙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的实际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一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保密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以及(3)如果披露方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任何被要求退还的保密资料退还给披露方。 2.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或(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十二、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 / 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 □附件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 □附件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 出入机房管理制度 □附件四 反垃圾邮件管理规定(暂行) □附件五 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查处条例 甲方: (签章) 乙方:上海兆民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附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 1、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 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2、甲方若在乙方提供的IDC主机托管及CMNET专线接入业务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并应当按照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xmiibeian.govx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原先并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其后转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一旦发现,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4、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5、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并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6、甲方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备案系统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7、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IP地址)协助、督促甲方进行互联网备案工作。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IP地址信息后,应在20天内完成备案,并把备案信息告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未完成备案的,乙方有权收回该IP地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对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乙方将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在其经营活动中有违《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一经查实,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对甲方的服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保障互联网络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其他网络的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甲方在使用甲方IDC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甲方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乙方。(其他参考附件六) 3、甲方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互联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信息等;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 4、甲方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甲方单位应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6、乙方可以对甲方托管服务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对于出现来源于甲方的互联网攻击,乙方将通知甲方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为保证网络安全运行,乙方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IDC的托管客户配合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调整,如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期限进行网络安全调整的情况,乙方可以关闭客户业务。 8、甲方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甲方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 附件三:出入机房管理制度 1、客户证件办理制度 客户在签署IDC主机托管业务协议后应及时到IDC机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处办理机房临时出入证。客户凭由营销业务部门签章确认的《申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必须携带客户单位员工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客户单位人员变更,应凭客户单位介绍信及时到营销业务部门进行登记审核,并在IDC物业管理处具体办理出入证注销、变更,如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出入证人证不符,延误维护工作,责任由客户承担。 客户出入证遗失时,应携带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时到IDC机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注销,并补办出入证,物业管理处酌情收取工本手续费。 业务协议终止后,应将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管理处进行注销。 2、客户出入机房管理 客户单位员工进入机房需要向保安人员、机房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临时出入证,并登记。 特殊情况下,持有临时出入证人员无法亲自进入机房进行维护,临时前来的没有出入证的客户维护人员须出示以下证件方能进入机房,但是进入机房总人数不得超过5位。 a.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b.日常维护人员的临时出入证; c.本人有效证件。 客户托管主机第一次进入机房由上海兆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陪同或凭营销业务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由机房管理人员指导客户人员填写《托管设备登记表》 ,并签名确认。 封网期间,客户需要进入IDC机房进行紧急维护,需要向营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确认后方可进入IDC机房进行维护工作。 因为维修等原因,客户托管设备需要临时搬出机房或用新设备替换原托管设备的,客户维护人员须凭上海兆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在机房进行办理。机房管理人员做好托管设备变更登记工作,由客户签名确认,并开具《物资检验放行证》 。如果,客户存在拖欠业务费用的情况,我公司将不予办理。客户维护人员在机房请勿随意走动,严禁查看或操作与自己托管设备无关的任何设备。 3.IDC机房参观制度 客户参观IDC机房,需事先向上海兆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兆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申请,我司开具介绍信后,方能进入机房参观。 客户进入机房参观,需向门卫和机房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和我公司开出的介绍信。 参观人员必须由机房管理人员带领参观,不得随意走动,严禁查看或操作任何设备。 机房接待参观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9:00—16:30。 附件四:反垃圾邮件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垃圾邮件是指包含以下属性的电子邮件: 1、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 的电子邮件; 2、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3、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4、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5、 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第二条 以下行为属于上海兆民需要处理的垃圾邮件范畴: 1. 直接使用上海兆民IP地址对外发送垃圾邮件; 2. 上海兆民CMNET专线用户或IDC用户的服务器有Open Relay或Open Proxy功能,可以 或者正在被其他人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3. 用户未直接使用上海兆民IP发送垃圾邮件,但是在其发送的垃圾邮件内容中,受益网站 IP地址为上海兆民IP地址; 4. 使用上海兆民IP地址的服务器为垃圾邮件受益网站提供DNS解析服务; 第三条 对以上垃圾邮件范畴的处理办法: 1. 用户必须同意不使用上海兆民的网络资源来达到非法目的,传输任何非法、干扰性、诽 谤、侵犯他人隐私、辱骂、威胁、伤害、粗俗、淫秽、侵犯性或者其它令人讨厌的内容,以及其它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 2. 用户必须同意不使用上海兆民的网络资源传输垃圾邮件;用户必须同意不得传播任何违 反适合本地区、国家或者国际法律和规章的内容。用户必须同意不得试图未经授权去访问连接该服务的其它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3. 用户必须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用户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 用户必须对其网络中拥有上海兆民IP地址的邮件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进行必要的安全加 固,原则上应禁止服务器的Open Relay或Open Proxy功能,对于因用户开放上述功能而被人利用进行垃圾邮件转发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5. 任何情况下,上海兆民在收到用户以及相关反垃圾邮件组织的投诉后,或发现上海兆民 IP地址被列入实时黑名单(RBL)时,会立即向被投诉或被封堵IP的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对于被投诉的IP地址,用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如因用户联系人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上海兆民无法通知到用户的,或上海兆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反馈的,将表示用户默认许可上海兆民对该IP地址的服务器在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6. 对用户因发送垃圾邮件等不正当使用网络行为而影响到上海兆民其他用户或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 上海兆民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对用户进行警告、暂时关闭直至永久停止对其服务的措施;对用户因滥发垃圾邮件而严重影响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的,上海兆民将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五: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查处条例 第一条 “九不准”信息主要是指所经营的网站业务涉及“政治性新闻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 稳定的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色情淫秽的信息”、“封建迷信的信息”、“开办赌博的信息”、“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以及“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二条 甲方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的处理办法 1、 若甲方发现乙方所经营发展的网站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一经查明将对其经营的网站进行关闭。 2、 若乙方传播淫秽色情或危害国家安全等政治信息将视情况依法转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我作为上海兆民的客户,同意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客户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2011 年 10 月 24 日 3.1.202503:0403:04:5625.3.13时4分3时4分56秒3月. 1, 251 三月 20253:04:56 上午03:04:56 2025年3月1日星期六0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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