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地税局政务服务工作基本手册.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842392 上传时间:2025-03-04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18.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税局政务服务工作基本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地税局政务服务工作基本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地税局 《政务服务工作手册》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3 一、 部门职责 3 二、 机构设置 4 三、 部门事项汇总 4 四、 近年办理事项汇总 4 第二章 事项信息 5 一、 设立登记 5 (一) 办事指南 5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5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6 3、 办事流程图 7 (二) 审批指南 8 1、 审批流程图 8 (三) 关联审批信息 8 1、 关联部门 8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8 二、 扣缴登记 8 (一) 办事指南 8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8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9 3、 办事流程图 10 (二) 审批指南 11 1、 审批流程图 11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1 1、 关联部门 11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11 三、 变更登记 11 (一) 办事指南 11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11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13 3、 办事流程图 14 (二) 审批指南 14 1、 审批流程图 14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5 1、 关联部门 15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15 四、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5 (一) 办事指南 15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15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16 3、 办事流程图 17 (二) 审批指南 18 1、 审批流程图 18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8 1、 关联部门 18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18 第一章 概述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基金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分、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负责汇总、编报全市地方税务部分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处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事项汇总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型 关联部门 受理地点 法律依据 1 设立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2 扣缴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证件和批文 3 变更登记 政务服务中心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4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政务服务中心 工商营业执照 四、 近年办理事项汇总 序号 许 可 事 项 04年 05年 06年 合计 1 设立登记 58051 50937 49029 158017 2 扣缴登记 3 变更登记 72570 69726 59516 201812 4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3489 4574 4594 12657 第二章 事项信息 一、 设立登记 (一) 办事指南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事项名称 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 03001 行政审批内容 设立登记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经营纳税人如没有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6、自然人投资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有自然人投资者的纳税人需提供); 7、有关章程、合同和协议书及复印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作/合资/联营企业需提供); 8、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纳税人需提供); 9、《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二份(申请办理一般税务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 1、凡需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表格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网上下载。 2、填写表格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3、取得税务登记证后3个工作日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到。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及依据 税务登记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2元、副本封皮/3元(粤价函[2006]682号、穗价[2007]25号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事项编码 03001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经营纳税人如没有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6、自然人投资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有自然人投资者的纳税人需提供); 7、有关章程、合同和协议书及复印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合作/合资/联营企业需提供); 8、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纳税人需提供); 9、《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二份(申请办理一般税务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需提供)。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税务登记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2元、副本封皮/3元(粤价函[2006]682号、穗价[2007]25号 3、 办事流程图 (二) 审批指南 1、 审批流程图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 关联部门 无关联部门。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无关联部门。 二、 扣缴登记 (一) 办事指南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事项名称 扣缴登记 事项编码 03002 行政审批内容 扣缴登记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相关证件和批文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审批条件 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 1、凡需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表格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网上下载。 2、填写表格后,带齐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3、取得税务登记证后3个工作日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到。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事项编码 0300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相关证件和批文 审批条件 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申报材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3、 办事流程图 (二) 审批指南 1、 审批流程图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 关联部门 无关联部门。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无关联部门。 三、 变更登记 (一) 办事指南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事项编码 03003 行政审批内容 变更登记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审批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7、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变更税务登记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 1、凡需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变更事项的纳税人,先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 2、业户持申报办理变更事项的所需提供的资料,按不同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登记(1)属名称变更、跨区地址变更、注册类型变更的业户先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加具意见书,然后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的登记大厅或登记点申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2)其他登记内容变更的,直接到登记分局申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登记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2元、副本封皮/3元(粤价函[2006]682号、穗价[2007]25号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事项编码 03003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执业证照 审批条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输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7、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登记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2元、副本封皮/3元(粤价函[2006]682号、穗价[2007]25号 3、 办事流程图 (二) 审批指南 1、 审批流程图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 关联部门 无关联部门。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无关联部门。 四、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一) 办事指南 1、 政务公开信息表(网上)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事项编码 03004 行政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审批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 1、参加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纳税人,先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专用网站进行网上年检。 2、网上年检通过后,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需要提供的资料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受理点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验证。 3、受理人员对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验证,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验证章。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的法律效力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备 注 2、 政务公开信息表(印刷单张) 事项编码 03004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工商营业执照 审批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3、 办事流程图 (二) 审批指南 1、 审批流程图 (三) 关联审批信息 1、 关联部门 无关联部门。 2、 关联审批流程图 无关联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人员管理/培训管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