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
2010年度上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考 核
分 值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分工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
组织制
度保障
考核内容
12分
考 核
分 值
1、科学合理安排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度、季度要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落实的,每次扣0.2分。
查阅归档资料
市新居民事务局
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相关部门、站所协调会。未召开的,每次扣0.2分。
查阅会议记录
3、认真落实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的新居民服务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布置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查阅归档资料
4、制订出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等文件,未制订的,每少一个扣1分;
查阅文件资料
5、每月发一期新居民信息稽查情况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委、社区)工作例会,探讨研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未发布或未组织的,每少一次扣0.2分。
查阅通报文件和会议记录
6、专管员、信息录入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报酬每月准时按标准发放到位。乡镇财政承担部分未配比到位的或未按月按时按标准发放的,每次每项扣0.2分。
查阅专管员报酬发放单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财政地税局
考评分工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7、新居民事务所(站、室)工作人员名单、制度上墙,基础台帐资料规范、齐全,工作人员亮证上岗。制度不上墙或上墙不规范或台帐不全,每项扣0.2分。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扣0.2分。
实地抽查,查阅归档资料
市新居民事务局
8、积极准时参加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各类会议。未参加或迟到的,每次扣0.1分。
查阅会议签到单
9、每月上报的工作信息不少于两篇。重大信息需及时上报市局。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的,每少一篇扣0.2分。重大信息漏报、迟报的,每次扣0.3分。
查阅信息上报统计表
10、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新居民信访投诉的,每起扣0.3分;被媒体曝光,每起扣0.5分。
查阅相关事件记录
(二)
队伍建
设情况
考核内容
12分
考 核
分 值
11、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专职副所长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驻厅办公;其他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驻服务窗口办公,专门负责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未到位的,每少一人扣0.2分。
实地抽查
市新居民事务局
考评分工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12、信息录入员应按标准配备到位,填写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发放单。人员变动需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核准。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一人扣0.2分。未经审批擅自变动人员的,每次扣0.2分。未落实上述其他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1分。
查阅专管员登记表、劳动合同,花名册和工资发放单
13、专职协管员应按标准(500-800:1)配备到位,填写登记表,填报志愿服务者登记表,建立花名册,按月编制报酬发放单。人员变动需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批核准。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一人扣0.2分。未经审批擅自变动人员的,每次扣0.2分。未未落实上述其他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1分。
查阅专管员登记表,花名册和报酬发放单
14、企业协管员应按标准(50人以上的企业各配一名)配备到位,填写登记表,建立花名册。应配而未配企业协管员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0.2分。未落实上述其他要求的,每项扣0.1分。
查阅专管员登记表,花名册
15、组建成立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队。未组建的,扣0.5分。
查阅稽查队成立文件和人员名单
16、加强专管员队伍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培训。组织专管员积极参加全市统一培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未组织培训的,每少一次扣0.5分;未组织参与全市统一培训的,每缺席一人扣0.1分。
查阅教育培训记录、统一培训会签到单等
考核内容
考 核
分 值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分工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三)
日常登
记管理
40分
17、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要求达85%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按《2010年度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规定的考核方式,每季对各乡镇(街道、新区)进行信息稽查、评分,年终计算总分
市新居民事务局
18、新居民信息质量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不合格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1分;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9、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要求达95%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要求达到7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1、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到100%,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2、加强对辖区重点村(居委、社区)新居民信息排查登记工作。辖区重点村(居委、社区)考核年度总成绩列全市重点村考核后三名的村(居委、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分别扣3分、2分、1分。
按虞新居民[2010]1号文件《关于开展重点村(居委)及城区社区新居民信息登记考核排名竞赛活动的通知》执行考核
23、每月组织开展村(居委、社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考核,书面上报稽查结果,并将稽查结果与当月专管员奖惩待遇挂钩,每月上报专管员奖惩情况。不开展月度稽查、不上报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不挂钩待遇的,每次每项扣0.2分。
查阅稽查考核书面资料和专管员工资报酬发放单
考核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分工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四)
劳动维
权保障
8分
24、建立完善新居民劳动用工备案与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备案率与合同签订率各达90%,未到达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查看备案记录,实地抽查用工合同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劳动保障局
25、为新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新居民就业服务率达90%,未达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提供上岗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未能完成相关部门下达的新居民技能培训任务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查看就业服务与上岗培训记录,听情况汇报
26、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率达100%,新居民参保率每年递增5%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部门联合评分
27、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发现拖欠新居民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0.2分。
部门联合评分,查看相关资料
28、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为新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未及时提供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查阅相关部门信息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分工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五)
公共卫
生服务
8分
29、《新居民婚育证明》登记查验率90%以上,育龄妇女新居民登记建档率、管理服务率9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部门联合评分,查阅相关记录资料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人口计生局
30、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如查孕查环一年必须2次以上,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查阅相关记录资料
31、新居民无证怀孕生育对象的管理服务率达100%,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发现计划外怀孕及生育不及时报告的,每例扣0.2分。
查阅相关记录资料
32、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新居民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新居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率达100%;孕产妇保健建档率达8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50%以上,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实地走访部分学校,查阅相关记录资料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卫生局
市教体局
33、加强对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扣1分。
查阅各类宣传活动的相关记录
考核内容
考 核
分 值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评分工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六)
重点人
员管控
8分
3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房屋消防火灾事故,对案件、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当事人进行信息倒查,发现涉及的新居民未按规定登记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备案记录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公安局
35、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新居民高危人员的监控和查处新居民违法犯罪嫌疑人。每月排摸并上报公安派出所辖区高危流动人口,要求每月上报数为当月新增新居民数量的1%,每少一人扣0.2分。
查阅报送记录和其他相关记录
(七)
子女就
学情况
5分
36、安排解决新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同住子女的就学问题,7-15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率达100%,未达到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实地抽查,查阅相关记录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教体局
(八)
居住生
活条件
3分
37、改善新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新增一定数量的新居民居住用房,鼓励建造新居民公寓,建立完整的生活配套设施,在新居民集中居住区开展治安巡逻。未落实上述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
实地抽查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建设局
(九)
宣传文
化活动
考核内容
4分
考 核分 值
38、大力宣传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制订全年宣传计划。未制订宣传计划的,扣1分。
查阅宣传计划及相关记录
考核方式
市新居民事务局
考评分工
39、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服务活动,新居民人口在一万以上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新居民专题服务活动,上报活动总结,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上报活动总结的,每少一次扣0.2分。
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40、加强新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新居民人口在一万以上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新居民专题文化活动,未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
查阅相关记录
(十)
附加分
41、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提供线索的,或抓获新居民网上逃犯的,每次加0.5分。
查阅相关记录
市新居民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人口计生局
42、工作创新做法被新闻媒体报道或受到上级部门书面表彰的,本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1、2、3分。
43、为计生部门提供违反计生政策新居民信息的,每次加0.2分。
注: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计入当年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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