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 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书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内容: 1、要求被申请人继续支付执行款共计115523.5元(含本金、违约金、诉讼费及保全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执行纠纷一案,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本着诚实守信与被申请人达成了民事调解书。后由于被申请人不遵守信用,无奈之下申请人只能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在贵院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又作出了重大的让步,双方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令人无法预料的是被申请人再次不遵守信用,经过二次沉重打击,已完全令申请人对其完全彻底丧失了信心。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规定,申请人强烈要求被申请人严格完全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额申请强制执 行(总执行款274523.5元,已部分履行159000元,尚有115523.5元)。此致 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