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币类理财业务简介
l 代理保险业务
一、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定义
邮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邮政部门经保险公司授权,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
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
全国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是用于处理代理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系统,通过与保险公司总对总专线连接,在全国处理中心集中存储和处理各项保险业务数据,依靠公司业务系统和储蓄系统完成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实现网点投保出单、后台批量代收付保险资金等功能。
三、代理保险产品分类介绍
1、分红险
2、万能险
l 开放式基金业务
一、业务术语
1、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购或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客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 基金转换:是指客户就同一代理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
6、 分红方式:是指客户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
7、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8、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二、基金基础知识简介
1. 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为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
2.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 规模经营;
(2) 分散投资;
(3) 专业化管理;
(4) 服务专业化;
(5) 费用低。
3.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 按受益凭证是否可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 依据法律地位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我国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 依据投资目标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收益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4) 根据标的资产结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杠杆基金和创业基金;
(5) 按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三、我行代销的基金产品种类介绍
1、股票型基金:指专门投资于股票或者说基金资金的大部分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2、混合型基金:通常是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的混合,既持有股票,又持有债券,各自的比例依情况而定。
3、债券型基金:指主要投资于各种国债、金融债及公司债的基金类型。
4、货币市场基金:指发行基金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
5、指数基金:指按照某种指数构成的标准,购买该指数包含的证券市场中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的基金,其目的在于达到与该指数相同的收益水平。
6、保本基金:指在一定时期后(一般是3~5年,是长也可达10年),投资者会获得投资本金的一个百分比(例如100%的本金)的回报;同时,如果基金运作成功,投资者还会得到额外收益。
7、LOF基金:即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是一种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四、我行代销基金业务简要流程
1、认/申购交易
T+1日通知确认信息
用户
基金代销网点
基金总中心
储蓄总中心
基金公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T日提出交易申请
T日上传交易信息
T日通知交易信息
T日日终传送交易信息
T+1日返回确认信息
如交易成功,T+1日扣除交易金额;
如不成功,T+1日解除止付。
T+2日划付交易资金
T日止付交易金额
2、,赎回交易
T日日终传送交易信息
T日上传交易信息
T日提出交易申请
基金公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总中心
基金代销网点
T+1日返回确认信息
用户
通知赎回资金到账
通知存款
将赎回资金存入用户活期账户
划付赎回资金
储蓄总中心
五、我行基金业务收入构成
1、认/申购手续费
认购手续费是基金公司向用户收取的,一般为认购金额的1%—1.2%;申购手续费一般为申购金额的1.2%—1.5%。基金公司一般将认/申购手续费全额支付给代销机构作为手续费。
根据基金公司规定,如遇单笔大额购买,根据购买金额不同,认/申购手续费可享受不同的折扣优惠。
货币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不收认/申购手续费。
2、赎回手续费
赎回手续费也是基金公司向用户收取的,一般为赎回金额的0.3—0.5%。根据基金法规定,赎回手续费的25%进入基金资产,余下的75%归基金公司与代销机构。
根据基金公司规定,部分基金的赎回手续费,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赎回手续费逐渐减少,一般持有满三年后,不收赎回手续费。
货币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不收赎回手续费。
3、尾随佣金
又称管理费,是基金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以每日基金沉淀份额为基准,按年利率0.2%—0.25%计提的手续费。
4、托管手续费
如代销的基金是在邮储银行托管的,除上述部分的手续费外,还有托管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利率0.2%计提,总行将根据各省的销售量计算托管手续费分配。
l 个人理财业务
1.个人理财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综合运用邮政金融资源自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金融同业委托,为其代销个人理财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将适合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代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并提供相应的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属于全国性中间业务,由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开办、统一应用、统一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是邮政储蓄未来发展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依托邮政储蓄网络和个人金融客户资源,塑造专业的理财队伍,建设完善的个人理财系统,统一规划个人理财产品开发,建立统一标准的理财服务流程,实施规范统一的客户服务标准,打造邮政储蓄个人理财品牌。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如需要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业务人员。
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二、理财产品分类
1.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2.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三、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自2008年3月,我行开办人民币理财业务至今(截止2009年11月30日),我行共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27期、共计40支人民币理财产品。
目前,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分为“金种子系列”、“创富系列”、“天富系列”和“财富系列”4类人民币理财产品。
四、我行人民币理财业务收入
目前已经销售的4类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上海分行目前仅销售过3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创富系列”在我分行范围内暂未销售),“天富系列”和“金种子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收入包括销售手续费和超额收益手续费。销售手续费在0.4-1.0%/年按月计提,每季划拨至开立理财合同网点所在区县局;超额收益手续费,产品终止时若产品收益率超过约定收益,按超过部分的15-18%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财富系列”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目前已经销售的25只产品年费率大部分为1%,每季划拨至开立理财合同网点所在区县局。其中“财富月月升”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年费率为0.8%;“财富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年费率为0.4%。
五、理财产品市场分析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总行主推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财富系列”理财产品,以及今年以来在我行销售情况最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财富日日升”(占今年以来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销量的57%)等现象来分析:
1. 短期理财产品有较强的市场需求。
2.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更受市场青睐。
l 代理国债业务
一、凭证式国债
1、凭证式国债业务是指由取得凭证式国债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采取包销方式代理财政部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兑付凭证式国债的业务。一般有1年期、3年期、5年期等期限。
2、凭证式国债以百元的整数倍购买,并以百元的整数倍递增,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3、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到期日。
4、凭证式国债手续费
承销手续费一般按销量的0.58%—0.7%收取(存期不同手续费不同,由财政部支付);提前兑付手续费现行按提前兑付本金的0.1%收取(由客户支付)。
5、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按实际持有天数,根据靠档利率计算利息。
例:
6.03%
——
满四年
4.32%
4.32%
满二年
5.76%
5.74%
满三年
6.34%
3.33%
0.72%
不计息
5年
——
3.33%
0.72%
不计息
3年
满五年
满一年
满半年不满一年
半年内
期数
6、利息计算方式:
到期兑付:
到期付息金额(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年利率(%)×期限(年)
提前兑付: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靠档利率(%)/365]×起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
实付利息=应计利息—提前兑付手续费(本金的1%)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
1、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代销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2、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百元的整数倍购买,并以百元的整数倍递增,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3、储蓄国债(电子式)分为固定利率类、变动期限类等多种券种。目前我行销售的多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定期付息的品种。
4、在发行期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起息日为发行首日,理论上晚认购比早认购合算;到期日为起息日的对应日期。
5、储蓄国债(电子式)手续费
承销手续费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代销一般按销量的0.4%收取,包销一般按销量的0.58-0.7%收取(存期不同手续费不同,由财政部支付);提前兑付手续费现行按提前兑付本金的0.1%收取(由客户支付)。
6、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提前兑取,采取扣减持有天数的方式,减扣利息。
例:
2009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2010年1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持有2009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不满半年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
7、利息计算方式:
(1)到期兑付
利随本清:
到期付息金额(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年利率(%)×期限(年)
定期付息:
付息日应计利息(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年利率(%)/F]
其中:F为每年付息效数,每年付息一次取值为1,每半年付息一次取值为2。
(2)提前兑付
利随本清: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利率(%)/365]×起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
提前兑付应扣利息=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利率(%)/12]×应扣除的月份数
实付利息=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到应扣利息-提前兑付手续费(本金的1‰)
定期付息: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利率(%)/365]×从上一付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
提前兑到应扣利息(元)=持有总面值金额(元)×[票面利率(%)/12]×应扣除的月份数
实付利息=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应扣利息-提前兑付手续费(本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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