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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定音体美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临沂**中学评定音体美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激励教师做好学科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素养,鼓励教师创先争优,结合临东教字[2014]6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评定音体美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扎实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在教体局组织的评估抽测中成绩突出。(20分)按教体局抽测成绩赋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7分。其他不计分。
二、社团活动开展规范,训练有效,资料齐全。活动有计划、小组有名单、活动有剪影、活动有记录。(20分)
三、积极开展文体活动(20分)
积极开展学科专业活动,丰富学生文体生活。(音乐节、书画节、运动会等)有方案、有活动记录、有总结。每次按活动分工分别赋分:主持人5分,其他成员2分。教师培训的学生进入学校队参加上级比赛活动:获得团体前三名,培训教师10分,获得团体前六名,培训教师8分;获得团体前八名,培训教师5分。获得单项前三名,培训教师2分;获得单项前六名,培训教师1分;获得单项前八名,培训教师0.5分;(单项获奖可累计计分)
四、教学常规评定(20分)按临沂汤头中学教师教学能力评定办法折算计分。
五、评教评学(20分)按评教评学折算计分。
六、教学质量奖评定
1、音体美学科教师奖由教研室进行统一考评。
2、信息技术教师获奖按电教站有关规定执行。
3、体育教师获奖按体育中考成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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