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龙林:关于创办微型企业的申请书
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一、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住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以及办理工商执照所需要的场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手续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三、经微企办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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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需要具备六大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属于“九类人群”;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属于“九类人群”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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