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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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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福建】福建消防 福建省消防总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兵役制,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同时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属行政执法机关。总队为正师级单位,现编制有9个支队(其中福州、厦门军政主官高配副师,其它均为正团级)、1个教导大队(正团级)、1个医院(正团级)、88个大队、139个中队,编制官兵3663人,其中,干部1336人,战士2327人。   福建省消防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主要承担全省防火监督、火灾扑救的任务,还承担抢险救援工作,包括重大交通事故、房屋倒塌、化学灾害等事故处置,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抢险,高楼、井下救人、摘马蜂窝等社会救助任务。   据统计,自1988年到2006年,全省消防部队共接出警110400余次,出动车辆229800余辆次,出动官兵1244900余人次,救助人员37000余人,挽救财产数百亿元。可以说,福建消防部队是一支防火灭火战斗队、抢险救援突击队和处置突发事件机动队,是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主力军。实践证明,福建消防部队是一支党完全放心、人民完全满意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 第一节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福建省各地人民政权的建立,全省的消防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治安处管理,各地的消防业务由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科、股和派出所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对接管的救火会等群众性消防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清除了一些把持救火会的国民党特务和封建把头,把一批热心消防工作的青年和积极分子充实到消防队伍中。   1950年初,全省列编的公安消防警有87人(其中新增53人,留用34人)。同年5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了福建省第一支公安消防队——福州市人民消防警察队,直接隶属于市公安局治安科领导,下设3个分队、9个小队及4个瞭望台,共有111人,10辆消防车。1951年,厦门、漳州两市先后建立了公安消防队,其中厦门12人,漳州8人。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接管了一批旧救火会遗留下来的破旧救火车、人力龙、拖拉泵浦、水带等消防器材装备,并着手对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术等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灭火能力。消防经费由地方政府划拨,消防警统一着黄色制服。1953年后,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地处沿海、国民党飞机时有轰炸、消防保卫任务日趋繁重等情况,福建省相继又组建了泉州市、南平县公安消防队。至1957年,全省公安消防队发展到5个队、167人,消防车增加到33辆,各种泵浦增到153台。   1958年11月,福建省公安厅在治安处增设了人防消防科。从此,全省的消防业务由人防消防科统一管理,各地也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59年后,重点市、县相继组建了公安消防队伍。   1962年,财政部拨给福建省防空消防专款,用于增添消防器材和装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消防装备。1963年财政部又拨给专款,购买防空消防车4部,分别配给福州、莆田、建阳和沙县。到1963年10月,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已发展到2个大队和7个中队,消防干警462人,拥有各种消防车、艇71辆(艘)。1965年1月25日,中央四部一委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省政府于同年9月先后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决定于次年实行义务兵役制,按原有编制910人和实有人数813人报国务院。   截至1965年10月,福建全省共有6个市、33个县组建了公安消防队,没有建队的24个县配有消防民警,编制数902人,实有数825人。   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省公安厅于1966年6月2日发出《关于恢复人防(消防)处的通知》,决定恢复人防(消防)处机构,列位省公安厅第七处,下设人防科和消防科。消防科编制5人,负责指导全省消防业务工作。同年12月24日,省公安厅、财政厅、编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人员编制重新调整核定问题的通知》,全省消防队伍人员编制调整核定902人。各专区组建了公安消防大队,受公安处治安科领导,对外称消防大队,负责对各县、市消防队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1966年后,福建全省公安消防民警陆续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68年10月,福建省公检法机关军管会改为解放军公安机关军管会人保组,消防工作归省人保组治保组管理。这段时间,消防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1969年12月1日,省革委会下发《关于加强消防民警领导和征集、退伍问题的通知》,决定全省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征兵、退伍等行政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代管。   1973年12月1日,福建省革委会、省军区下发了《关于公安消防民警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通知》,全省消防民警队伍又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消防工作开始恢复。1974年8月30日,按省革委会《关于建立公安消防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省公安厅设消防总队,调配干部11人,建阳、三明、宁德、莆田、晋江、尤溪、龙岩地区设消防大队;暂不组建公安消防队的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各配备干部3人。同年12月4日,省革委会公安厅发出《关于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通知》,决定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在原902名编制的基础上,扩编223名。至此,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共有大队2个、中队41个,1125人。全省已建公安消防管理机构有1个处、7个科和33个消防股。   1975年6月20日,福建省公安厅恢复了消防处的编制,编制11人,下设秘书、防火、战训和后勤4个科室。此后,全省消防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消防队伍得到扩大和充实。   1980年1月8日,福建省财政局、编委、公安局下发《关于分配新增消防民警编制的联合通知》,决定新增消防民警编制400名。此后,全省65个县市全部组建了公安消防队伍。同年10月8日,省财政厅、公安厅、编委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公安消防队伍编制的联合通知》,全省共有消防民警1526 人,各县市区消防科全部组建完成。1982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公安厅消防处、9个地市消防科和33个县(区)消防股由公安行政编制划出,纳入消防单列编制,全省消防部队编制扩大到1742人。消防器材装备逐年增加更新,各种消防车辆增至267辆,比1977年增长48%;各种机动泵浦376台。   1983年,福建省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消防处”,受武警总队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1985年4月,全省消防部队编制2040人。同年5月14日,全省各县市(区)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1月5日,依据闽武司(85)105号《关于增加消防编制员额分配的通知》,增加消防部队编制209人,新组建38个县(区)消防科。   1987年5月9日,公安部、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公安消防部队增编的通知》,给福建省增编210名。同年9月5日,省武警总队下达《关于分配新增加210消防编制员额的通知》,新组建了6个中队,增加了部分县、市、区消防科的人员编制。此时,全省消防部队建制单位175个,总人数增加到2435人。同时,省消防处机构设置调整扩大,由1982年1处4科25人调整为1处7科59人。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闽公政(88)073号《关于调整和理顺我省边防、消防体制的通知》精神,1988年7月1日恢复“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称谓,为副师级建制,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为正团级,各部门下设副团级业务处、室。全省9个地市恢复消防支队称谓,归属省消防总队和各地、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1995年5月,总队调整为正师级,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四个部门调整为副师级。   1988年建队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福建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队伍进一步壮大、装备进一步更新、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实有9个支队、1个教导大队、1个医院、88个大队、136个中队,官兵3391人(其中,干部1322人,战士2069人),共有各种消防车辆576辆,器材装备71942套(件)。仅2006年,全省就新建、改建消防站28个,添置消防车87辆、业务用车80辆、器材装备18726套(件)。 第二节  革命烈士名录及传略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队伍,随时经受着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在长期的防灭火战斗实践中,福建消防官兵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赤胆忠诚,舍生忘死,赴汤蹈火,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烈辉煌的奉献之歌,涌现出一大批英模人物和先进群体。这些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战友们,让我们永远记住下面这些名字吧。   陈  翰  男,福建连江人,1960年1月生,中共党员。1982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二等功,生前系福鼎县消防中队副班长。1982年3月9日,在扑救福鼎县制药厂火灾时,因汽油桶发生爆炸,壮烈牺牲。   李传建  男,福建永春人,1960年11月21日生,中共党员。1984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清流县消防中队副班长。1984年6月7日,清流县遭遇洪水袭击,在抢险中他跳入水深浪急的河中,全力救起落水群众,自己却因精疲力尽被河水卷走,壮烈牺牲。   郭德勤  男,福建霞浦人,195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6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周宁县消防中队副中队长。1985年3月21日,在出警途中,由于路基崩塌,消防车翻入山谷,为帮助战友脱险,自己未来得及跳车而壮烈牺牲。   梁晋喜  男,福建德化人,1967年8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永春县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30日,永春城关供销社门市部发生火灾,在运水途中因道路崩塌造成翻车,不幸牺牲。   朱保宝  男,江西瑞金人,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司务长。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   孙治平  男,河南汤阴人,1965年12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   李忠贤  男,山东莒南人,1968年5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   肖  军  男,福建邵武人,1967年6月出生,共青团员。1987年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系南平市消防中队战士。1987年1月27日,在前往南平市一乡镇扑救火灾途中,因消防车失事不幸牺牲。   张垂雄  男,福建福鼎人,1964年11月13日生,中共党员。1991年1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二等功,生前系柘荣县消防中队副政治指导员。1990年8月8日,在出警途中因消防车发生事故,为掩护战友脱险光荣牺牲。   傅田华  男,福建南安人,1973年2月生,共青团员。1992年12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厦门市消防支队三中队战士。1992年10月14日,在扑救厦门大同路民房火灾时,深入火场搜索救人,不幸被坍塌的楼板埋压,光荣牺牲。   陈碧榕  男,福建福安人,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10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福州消防支队六中队通讯班长。1996年8月24日,在前往福州支队轮训队执行公务途中,与正在抢劫的歹徒搏斗,身中5刀,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何福财  男,浙江义乌人,1974年9月25日生,共青团员。1997年5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安溪县消防中队战士。1997年1月22日,在扑救安溪县温泉饭店火灾时,被倒塌楼房埋压,光荣牺牲。   陈贵川  男,福建漳浦人,1977年1月生。2003年7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泉州市消防支队晋江大队二级士官。2003年5月25日,在扑救晋江英林镇某电器仓库火灾中,为抢救3名战友壮烈牺牲。   郑忠华  男,福建长乐人,1981年6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7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2004年11月27日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生前系三明将乐县消防大队一中队班长。2004年7月7日,为抢救将乐县万安镇6名被洪水围困的村民,不幸被洪水冲下大坝,壮烈牺牲。   戴勇林  男,湖南桃源人,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9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永安市消防大队一中队战士。2004年9月21日,在扑救永安市翔鹭蚊香厂火灾中,因厂房整体坍塌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18岁。   林建伟  男,福建莆田人,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泉州市消防支队南安大队二中队班长。2006年6月1日,在抢救南安市水头镇万隆陶瓷厂煤气中毒工人战斗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晕倒,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苏志杰  男,福建厦门人,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2006年10月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生前系泉州市安溪县消防大队二中队班长。2006年7月27日,在抗击“格美”台风中,为抢救被洪水围困的水电站职工,被洪水冲下坝底,壮烈牺牲。 第三节  英模名录   一、英模人物   1.一等功(不含革命烈士)   1950年   李知佳  男,1950年1月20日在反轰炸战斗中,身抱炸药炸开一条防火通道,保住了福州电厂,荣立一等功,时任福州消防大队通讯员。   1996年   叶建清  男,1975年3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10月荣立一等功,时任福州市消防支队二中队班长。1996年8月15日,台江区下杭路民房发生火灾,该同志率领3名战士深入火场内部灭火。一堵土墙突然倒塌,为掩护战友,他被土墙压埋在下面,经过6个多小时的抢救才得以脱险。   2004年   谢晓晖  男,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12月荣立一等功,时任三明永安消防大队正连职参谋。2004年7月26日在扑救永安市上坪乡翔鹭蚊香厂火灾中,被大火灼伤,烧伤面积达70%(深二度15%,三度55%),属特重度烧伤。   冯志忠  男,1976年8月生,中共党员。2004年12月荣立一等功,时任三明永安消防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2004年7月26日在扑救永安市上坪乡翔鹭蚊香厂火灾中,被大火灼伤,烧伤面积达45%(深二度20%,三度25%),属重度烧伤。   朱文斌  男,1979年7月生。2004年12月荣立一等功,时任三明永安消防大队一中队一班班长。2004年7月26日在扑救永安市上坪乡翔鹭蚊香厂火灾中,被大火灼伤,烧伤面积达30%(深二度15%,三度15%),属重度烧伤。   2006年   刘兴峰  男,福建平潭人,2002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2006年2月荣立一等功,时任厦门市消防支队三中队副班长兼驾驶员。2006年1月2日,厦门市思明区横竹路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从火场中成功救出了7名被困群众,安全疏散群众17人。刘兴峰果断通过心肺复苏抢救昏迷群众,为救人赢得宝贵时间。   彭  程  男,湖南宁乡人,2002年12月入伍,共青团员。2006年2月荣立一等功,时任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三中队一级士官。2006年1月2日,厦门市思明区横竹路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官兵从火场中成功救出了7名被困群众,安全疏散群众17人。其中,彭程多次冲入火场,成功营救3名被困群众,终因呼吸道被灼伤、体力不支,昏厥在火场。后经战友送往医院救治后康复。   2.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1994年   郑荣贵  男,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4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建宁县公安局消防科科长。任职期间,该消防科被总队评为按纲建队达标单位,本人先后16次立功受奖。   陈福源  男,1961年11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4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泉州市消防支队晋江市消防科科长。任职期间,狠抓火灾隐患整治,控制了火灾上升的趋势,带领的科、队多次被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1995年   刘孙建  男,1958年8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5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福清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在全省率先提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方案,辖区火灾大幅下降。   李书贵  男,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5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南平市延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使南平市火灾严重的局面得到扭转。   1996年   魏振潮  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6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古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所带古田中队被评为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先进中队,连续3年被评为达标先进中队。   1997年   雷存本  男,1952年10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7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三明市消防支队政委。任职期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部队管理教育新路子,制定了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年度工作分解到位,责任到人,使部队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1998年   王平石  男,1956年6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8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福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职期间积极推进了消防工作依法治火进程,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和基层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得到总队推广。   1999年   黄碧尚  男,1954年6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1999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厦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职期间,加大消防特勤建设,制定了《厦门市毒气、化学物品事故的处置预案》,部队灭火执勤工作和特勤队伍建设走在了全省部队前列。   2000年   杨进步  男,1953年12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2000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福建省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建设了多功能综合楼、现代化厨房餐厅、别墅、游泳池、网球场等,改善了水、电设施,改变了教导大队的落后面貌。   2001年   王声明  男,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2001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晋江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率先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县级市消防规划。   2003年   陈君振  男,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2003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任职期间,带领所属官兵苦练消防业务,不断增强特勤队伍战斗力,出色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曾在省、市消防业务技术比赛中先后夺得6项个人第一。   2004年   赵建平  男,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2003—2004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厦门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副营职)政治指导员。任职期间严格部队管理,开展全员练兵,有效提高了厦门消防特勤队伍的战斗力和正规化建设水平。   2006年   游 渟  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被公安部评为2005—2006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时任福州市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科长。任职期间,坚持战斗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一线,圆满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有力推动了所在部队战斗力的提高。   3.三八红旗手   李玉蓉  女,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时任厦门市消防支队轮训队政治教导员。从警以来始终勤奋敬业、忘我拼搏,坚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消防监督、纪检保卫、政工研究等多个岗位上均做出了不俗的业绩。   4、公安部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栗小平  男,195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被公安部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时任南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在1998年抗洪救灾中,严格履行职责,带领所属官兵出色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苏 平  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被公安部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时任南平市建瓯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在1998年抗洪救灾中,严格履行职责,带领所属官兵出色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二、英模集体   1、集体二等功   三明市三元区消防科  1989年5月荣立集体二等功。该消防科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扭转了辖区火灾多、经济损失大的被动局面,使每年火灾损失几十万元下降到1988年的不足1万元。   福清县消防科  1990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在福建省率先提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方案,全县消防工作五项指标稳中有降,重点单位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火灾。   平潭县消防中队  199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1993年3月7日,一辆满载农药的运输船在平潭娘宫触礁,发生泄漏事故。中队官兵经过10多小时奋力抢救,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   延平区消防大队一中队  1995年荣立集体二等功。1995年7月23日,一列载着42吨剧毒液氯的货运列车在南平火车站发生泄漏事故。中队官兵在防毒面具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冒险排除险情,先后有13名官兵不同程度中毒。   建瓯市消防大队  1998年11月荣立集体二等功。1998年6月中下旬,建瓯市遭受特大洪灾,城区2/3面积被洪水淹没。该大队在自身严重受灾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战斗中,共出动官兵8156人次,车辆1402台次,抢救疏散群众335人,转移物资860多万元。   福州市马尾区消防大队  2002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01年4月2日,停泊在福建海洋渔业公司码头的一艘冷冻运输船起火,大队官兵成功救出4名被困船员。由于扑救过程发生爆炸,13名官兵被大火不同程度烧伤。   2.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厦门市消防支队第五中队  2001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该大队以提高战斗力为中心,努力提高部队建设水平,为辖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3、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厦门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2004年被公安部评为“2002—2003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该大队强化特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辖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福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  2005年被公安部评为“2003—2004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3年至2005年3月,该中队累计出动862次,扑救火灾417起,参加抢险救援106次,进行社会救助193次,参与重大活动执勤保卫85次,救出遇险人员61人,保护财产价值近1亿元,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南平市消防支队建瓯大队  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2005—2006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该大队坚持执法为民,苦练消防精兵,2005年至2006年累计接警出动208起,扑救火灾106起,参加抢险救援89起,出动车辆596台次,出动官兵2036人次,营救遇险人员690余人,挽回财产损失8000余万元,圆满完成各项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   4、公安消防部队先进基层党组织   厦门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党委  2005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先进基层党组织”。该大队党委狠抓特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辖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福州市消防支队福清大队党委  2007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先进基层党组织”。该大队党委着力抓好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班子领率能力,以此推动大队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5、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英模群体、先进集体   南平市消防支队建瓯大队  2006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英模群体”。该大队坚持执法为民,苦练消防精兵,2005年至2006年累计接警出动208起,扑救火灾106起,参加抢险救援89起,出动车辆596台次,出动官兵2036人次,营救遇险人员690余人,挽回财产损失8000余万元,圆满完成各项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   泉州市消防支队晋江大队  2006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先进集体”。该大队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一手抓部队建设,一手抓消防工作,在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部队营房基础设施建设、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四节  大事记   2000年度   1、1月28日至30日,福建省消防部队工作会议暨落实《纲要》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1996年以来部队贯彻落实《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经验,表彰了一批基层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3月10日至5月15日,按照省委、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开展了全省消防部队支队级“三讲”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3、年初,总队在福建有线电视台创办了《119在行动》栏目,每月一期播出4次,每次15分钟,结束了省级电视台没有固定消防电视栏目的历史。   4、5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5月份,福建省消防监督专业学术活动组织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主办的《消防学术研究动态》也正式编印,标志着我省消防监督队伍在科技强警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6、上半年,总队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期,先后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三合一”厂房和重点保卫单位开展了三次全省性消防专项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了火情稳定,2000年度火灾形势保持稳定,除亡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外,其余各项指标都出现下降,是近年来的第一次。   7、8月22日至25日,全省消防部队全力抗击2000年第10号台风“碧利斯”,全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1次,出动车辆210辆次、人员1959人次,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8、12月27日,省安委会隆重举行“华江油2”油轮排险总结表彰大会。福州支队被授予抢险救助“先进单位”,另有9名官兵被评为“华江油2”油轮抢险救助先进个人。   2001年度   1、2001年1月6日至7日,总队在福州召开了总队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福建省第十个五年计划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纲要》。   2、2001年3月,总队在宁德召开消防站开放现场会,全省消防站开放工作迅速展开,成为全国第一个所有消防站对外开放的省份。   3、2001年5月3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决定从6月至9月,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为对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这次全省统一组织的建国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中,列入治理范围的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共34479家,共检查发现火灾隐患68743处,投入整改资金2亿多元,整改消防火灾隐患59890处,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合格率分别由61.3%、51%上升到89.6%、91.6%,明显改善了我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受到了国务院督察组的高度评价,并成为国家验收检查免检省份。   4、2001年9月25日,京福高速公路三明梅列段,发生道桥坍塌事故,三明支队迅速调集140多名官兵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经过十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抢救出被压人员27名。   5、2001年11月9日,厦门市政府在宏都大饭店举行了由消防部队和15个社会联动应急单位、93部灭火救援车辆、近1000人参加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综合演练。演习总指挥由时任福建省副省长、厦门市长朱亚衍担任。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少将,时任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洪永世等到场观摩。   6、2001年,全省火灾形势平稳,全省共发生火灾5707起,死66人,伤135人,直接财产损失6132.5万元,与2000年相比,死人、伤人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分别下降了33.2%、22.0%和10.7%。20年来第一次全年未发生特大火灾。重大火灾起数也明显下降。   2002年度   1、2月5日,总队在福州召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会议,对全省61号令宣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3月14日,总队重新修订了《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党委工作规则》,使总队党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3、3月25日,时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签署命令,给在扑救2001年4月2日“福远渔F20号”渔轮火灾中表现突出的福州马尾大队记集体二等功。   4、4月17日至18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厦门召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试点现场会,总结推广厦门支队正规化管理试点经验。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少将、时任厦门市委书记洪永世、时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杨旭光、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建生、时任厦门市公安局局长邵华等领导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5、5月8日至15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福建省人大对全省《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大检查,这是自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5月份,由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时任公安部消防局李伟副局长任顾问的国内首部消防动画电视系列剧《阿丘消防外传》第一系列在福建摄制完毕并公开发行。   7、6月中下旬,三明、南平支队官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共投入警力5800多人次,抢救疏散群众4100多名,抢救物资价值1000多万元,为灾区群众捐款近万元。三明支队官兵在“6.16”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的亲切接见和充分肯定。10月份,三明建宁大队因在“6.16”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被福建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   8、6月下旬,总队聘请100名各界人士为全省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9、7月25日,厦门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厦门支队“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少将、时任厦门市委书记郑立中、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建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厦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学习活动。   10、9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福建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11、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3年度   1、2月27日,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纪念学习雷锋活动40周年大会上,福建省寿宁县南阳义务消防队被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2、4月8日,总队在莆田召开“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大讨论活动历时9个月,分广泛动员、深入学习,深入研讨、谋划举措,总结归纳、巩固成果三个阶段,有力推动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   3、4月29日,经研究,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专家组,负责全省特大、疑难等火灾事故原因的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调查等工作。总队王平石、高建民、王刚、苏体育、杨孝岱、陈健武、刘德利等同志被聘为专家组成员。   4、6月6日,总队出台为我省项目带动战略服务七项措施。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消防绿色通道”。卢展工、黄小晶、陈芸等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高度评价总队新举措。年内,总队共发放消防服务绿卡365张,反馈满意率达100%。   5、6月6日,福建交通广播电台开通“1007消防信息服务网”。   6、7月26日,总队在福州市鳌峰集装箱码头举行建队十五周年暨灭火救援综合演习。卢展工、陈明义、王三运、梁绮萍、黄瑞霖、鲍绍坤、何立峰、张家坤、曾喜祥、汪毅夫、刘德章、陈芸、李川、金能筹等领导同志,时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伟少将和驻闽部队军以上领导观摩了演习。   7、7月31日,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火灾物证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   8、7月31日,闽侯荆溪烟花厂发生爆炸。福州支队出动20部战斗车174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成功抢救受伤人员9人。   9、8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一在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厦门支队出动14部战斗车、200名官兵进行抢险救援,成功抢救被埋压人员40多人。   10、8月26日,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德洲自然村发生大爆炸。福州支队出动26部战斗车310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成功抢救受困受伤人员49人。   11、9月22日至23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回顾了建队15年来的政治工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消防部队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2、10月17日,福州支队被福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红色卫士”荣誉称号。   13、10月27日,宁德古田县华港不锈钢厂一在建厂房坍塌。宁德支队出动6部消防车、46名官兵进行抢险救援,成功抢救被埋压人员21名。时任部消防局陈家强局长获悉后专门作出批示。   2004年度   1、1月17日,省政府检查考核组对总队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总队连续五年被评为福建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7月7日,三明将乐大队士官郑忠华在抗洪抢险中先后抢救6名遇险群众后落水牺牲。时任省委代书记、省长卢展工和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等领导作出批示,省委先后2次、省委宣传部先后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郑忠华;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举办了以郑忠华为主题的“八.一”大型晚会;省委、部消防局和团省委、省公安厅等7个行政机关分别作出向郑忠华同志学习的决定;省委、部消防局派专人参加追悼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对郑忠华的英雄事迹进行了深入报道。郑忠华牺牲后,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团中央、公安部追授为“中国杰出青年卫士”。7月20日,省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联合签署命令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12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福州召开追授郑忠华同志“抢险救援勇士”荣誉称号命名大会。同日,福建省、福州市郑忠华英雄事迹报告会在福州举行。12月29日,“抢险救援勇士”郑忠华英雄事迹陈列馆在三明将乐开馆。   3、7月24日至25日,漳州支队代表总队参加福建省战时海上支前保障观摩会并完成海上灭火项目演练。时任南京军区司令员朱文泉,时任省委代书记、省长卢展工,南京军区副司令员林炳尧(此句删除)和陈明义、苏士亮、王三运、梁绮萍、黄瑞霖、陈营官、李宏、鲍绍坤等省领导出席观摩。军区首长、省领导对消防演练给予充分肯定并赠授镜匾“海上支前争先锋,众志成城保打赢”。   4、9月27日,省妇联与总队联合召开福建省消防部队军人好妻子、好母亲表彰大会。十位好妻子、十位好母亲被授予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5、9月30日,省综治委将重特大火灾等四项指标纳入福建省“平安县(市、区)”考评验收内容。   6、11月8日,厦门市消防教育馆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1月23日,被确定为全省科普旅游专线景点。   2005年度   1、1月13日,在由《海峡都市报》和福建东南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04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中,总队“抢险救援勇士”郑忠华烈士当选。5月21日,反映郑忠华英雄事迹的电影《警报157》在福州开机。7月7日,总队召开驻榕消防部队纪念郑忠华同志牺牲一周年座谈会。7月22日,郑忠华烈士骨灰安放仪式在福州文岭山革命烈士陵园举行。9月12日,《警报157》在福州首映。   2、2月4日,总队召开全省消防部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4月29日,总队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省委第21督导组组长郑合义、省公安厅副厅长卢士钢等领导出席民主生活会。6月28日,总队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暨“七一”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第21督导组组长郑合义、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高文根出席会议。   3、2月17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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