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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明单位考评体系(XXXX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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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征求意见稿) 2011年3月 说 明 本体系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进行修订、细化,分为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包括6个测评项目、11个测评指标、25项测评内容,分值100分;特色指标包括2项评价指标,分值5分;总分105分。本体系测评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征求意见四种方式进行。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Ⅰ-1 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Ⅱ-1 组织领导 Ⅲ-1 领导重视 1) 主要领导负总责,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人员; 2) 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 3) 文明创建经费有保障,创建经费呈逐年增长趋势。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Ⅲ-2 创建工作规范有序 1) 届期创建有申报、有公示、有规划、有计划、有总结; 2) 重大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图文资料齐全; 3) 文明单位牌匾悬挂在单位显眼位置,其他荣誉称号摆放有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Ⅱ-2 班子建设 Ⅲ-3 学习型单位建设 1) 加强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坚持理论学习,推进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学习型单位建设的长效机制; 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Ⅲ-4 创先争优活动 1) 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构建工作机制; 2) 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心设计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提出具体要求; 3) 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党员参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Ⅲ-5 党风廉政建设 1)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 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培育廉洁从政的德政理念、严于自律的道德操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 每年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就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单位员工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务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薄弱环节。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5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Ⅰ-2 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Ⅱ-3 工作效能 (检查非生产经营单位) Ⅲ-6 履行职责 1) 班子分工明确,统筹、执行、落实能力强,较好履行单位职责; 2) 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 3) 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9分;符合2项标准得6分;符合1项标准得3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9 Ⅱ-4 社会效益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Ⅲ-7 经济效益 1) 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2) 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 符合上述2项标准得3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征求意见 3 Ⅲ-8 诚信建设 1) 无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2) 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 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3分;符合2项标准得2分;符合1项标准得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同级文明办就生产经营单位纳税情况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如有偷税、漏税,本项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3 Ⅲ-9 环保工作 1) 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 环保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3)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3分;符合2项标准得2分;符合1项标准得1分;其余情形不得分。同级文明办就生产经营单位环保情况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征求意见 3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Ⅰ-3 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 Ⅱ-5 思想道德建设 Ⅲ-1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与实践 1) 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 2) 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 3) 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与实践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为4分;符合1项标准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5 Ⅲ-11 道德教育实践 1) 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 2) 组织参与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投票、评议、学习等活动; 3) 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单位干部职工违章记录较少。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征求意见 5 Ⅲ-12 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1)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以及重要节庆、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2) 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大兴文明礼仪之风; 3)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激发机关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4) 干部职工生活俭朴,婚丧喜庆没有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现象,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5) 干部职工没有参与“黄、赌、毒”等行为。 符合上述5项标准得5分;符合4项标准得4分;符合3项标准得3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5 Ⅱ-6 履行社会责任 Ⅲ-13 结对帮扶和公益活动 1) 单位与农村建制村(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签订共建协议书,落实共建任务; 2) 单位结对帮扶所在地的特困群众家庭3户,签订帮扶协议书,原则上每户帮扶3年; 3) 积极参与当地“爱心超市”、“希望工程”、“慈善援助”等社会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植树护绿等。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5 Ⅲ-14 志愿服务活动 1) 单位成立志愿者队伍,制定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的措施; 2) 结合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主动开展专业技能方面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3) 积极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扶贫济困、扶残助残、帮扶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子女、文明交通行动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5分;符合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Ⅰ-4 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 Ⅱ-7 文体活动与文化设施 Ⅲ-15 文体活动次数 ﹥5(次/年) ﹥3(次/年) ≤3(次/年)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4 集体活动开展5次以上得4分,4、5次得3分,3次及以下得1分。 Ⅲ-16 文化设施完善 1) 单位设置文体活动室; 2) 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娱乐、健身器材; 3) 积极参与驻地村(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 4) 有配备篮球场、广场等室外活动场所的,要最大限度开放文体资源。 符合上述4项标准得5分;符合3项标准得4分;符合2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若项目4不具备的,不作检查,检查项目数减一,检查项目符合数依次加1。 1)2)4)实地考察;3)4)听取汇报 5 Ⅰ-5 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 Ⅱ-8 管理制度 Ⅲ-17 制度建设 1) 单位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规范; 2) 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运行高效,主动简化办事流程; 符合上述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5 Ⅲ-18 计划生育 1) 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出现政策外生育情况。 同级文明办统一征求计生部门意见,符合得2分,不合格则实行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 2 Ⅲ-19 安全生产 1) 安生生产工作合格,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同级文明办统一征求安全生产部门意见,符合得2分,不合格则实行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 2 Ⅲ-20 平安建设 1) “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 同级文明办统一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符合得2分,不合格则实行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 2 Ⅲ-21 廉政建设 1)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合格,无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同级文明办统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符合得2分,不合格则实行一票否决。 征求意见 2 Ⅱ-9 作风民主 Ⅲ-22 科学民主决策 1) 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集体决策制度; 2) 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明、奖罚分明。 符合上述2项标准得5分;符合1项标准为3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5 Ⅲ-23 政务公开 1)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公开单位政务落实完成情况; 2) 主动接受全体干部职工、新闻舆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符合上述2项标准得4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单位没有政务公开事项的,项目一不作检查,只检查项目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4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Ⅰ-6 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 Ⅱ-10 工作环境 Ⅲ-24 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1) 单位办公区域摆放有序,环境整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单位桌椅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整齐、有序; 2) 单位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建筑物周边没有出现乱倒垃圾、乱涂乱贴,车辆没有出现乱停放等现象; 3) 单位获评卫生单位荣誉称号; 4) 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得5分;符合3项标准为4分;符合2项标准为2分;其余情形不得分。3)为文明单位前置条件。若单位为非服务性行业,此项总分为10分。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征求意见 5 Ⅱ-11 服务行为 Ⅲ-25 服务性行业规范化建设 1) 窗口、大厅区域整洁,设施齐全; 2) 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上墙; 3) 有制服的,工作人员要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4) 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 5) 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检查服务性行业,其他单位不检查;符合上述5项标准得5分;符合4项标准得4分;符合3项标准得3分;其余情形不得分。 实地考察 5 特 色 指 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得分 1 荣誉称号 获得国际、国家、有关部委、省级、设区市级荣誉称号。 省部级以上每项得2分,设区市级每项1分,单位个人入选各级道德模范和省级以上“好人榜”的荣誉每项1分;总分不超过3分。 材料审核 3 2 工作创新 文明创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得2分,设区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得1分,创建工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发或在省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每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 材料审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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