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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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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网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说明:上述各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 应条款 序 号 分 值 扣分标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一、人员 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基础 管理(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三、工艺 管理(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善扣0.1分至0.5分。 1.3 (3.3∽ 3.6)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7 1.5 进水水质在充许偏差范围内,1.4.3条规定的六项指标达不到表9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18 0.5 水质检测水样,未按规定取样和保存扣0.5分至1分。 19 1 水样检测项目未按表6、表7规定的方法、周期进行检测扣0.1分至0.5分。 四、设备 管理(15) 2.1 20 2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21 4 未按设备完好标准,认定设备完好台数,据此所计算出的完好率超过实际完好率,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三类累计)其中一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本项不得分。 22 1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本项不得分;分类不准确扣0.5分。 2.2 23 2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4 4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5 2 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1分。 五、安全 管理(15) 5.1 26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职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7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8 4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1分至3分。 29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30 2 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无检测合格标识扣1分。 31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六、厂区 环境(5) 5.1 32 1 建筑构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1分。 33 0.5 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0.5分。 34 0.5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2分。 35 1.5 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0.5分至1分。 36 1 电缆沟有破损,沟内污染严重,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露天电缆架设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0.5分。 37 0.5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七、财务 管理(5) 5.2 38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39 2 财务管理不健全,帐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40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八、档案 管理(5) 41 3 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42 2 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0.5分至1分。 总分 100 评审人签字 组长: 成员: 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有关说明 1.工艺管理标准: 1.1 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有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 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 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V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表1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总工程师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副厂长副总工程师 1名以上,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技术负责人 1名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中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有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作 有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5 25 20 持证 要求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A、B(≥80%) A、B(≥75%) A、B(≥70%) A、B(≥80%) A、B(≥50%) 主要操作工岗位 C、D(≥95%) C、D(≥90%) C、D(≥85%) C、D(≥80%) C、D(≥70%) 说明:持证要求中 A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B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C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技术工人岗位资格证书》;D为《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工执业证》。 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明确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4.1正常运行: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反映,主要设备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到本标准第2条的相关规定。 1.4.2处理污水量:按建设部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立方米”(m³)。 1.4.3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计) 2005年月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前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个/L) 103 104 104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mg/L 表3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格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审查评价主要以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是否合格为标准。 1.4.4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表4 稳定化学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脱水污泥如进行填埋处理,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 处理后的污泥用作农用时,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满足下表要求: 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指标 表5 序 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含量(mg/kg干污泥) 酸性土壤(PH<6.5) 中性和碱性土壤(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多氯化代二苯并呋喃(PCDD/PCDF 单位mg/kg 100 100 13 可吸附机卤化物(以CL计) 500 500 14 多氯酸苯(PCB) 0.2 0.2 污泥处理的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准。 1.5 其它运行标准 1.5.1 噪声: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l2348执行 1.5.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环境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管理标准 2.1 设备完好率 2.1.1 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2.1.1.1 工艺运行设备、器材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控制设备、监测仪表等,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泥机、鼓风机、回流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污泥浓缩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消化系统、出水消毒系统、吊装设备、Ф300以上管道闸阀,开口500以上闸门和主要的输水、输泥、输气管道。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输送系统;监测计量仪表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介面计、DO仪、氯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所有设备均包括已安装设备和库房冷备用设备)。 2.1.1.2 水质化验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3 维修设备: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2.1.1.4 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2.1.2 设备完好标准 2.1.2.1 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2.1.2.2 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2.1.2.3 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升温、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2.1.2.4 电气设备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2.1.2.5 计量监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根据要求按期进行标定。 2.1.2.6 自控系统应实现全厂主要工艺设备运转状况的显示,对生物池曝气量和供风量实现自动控制。 2.1.3 设备完好率标准 2.1.3.1 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每月月底前确定一个固定时段为设备完好率统计时间。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台数×100% 2.1.3.2 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Ⅰ、全部设备按2.1.1条规定指其所有应纳入设备完好统计的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水闸门、污水提升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空气调节阀、回流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和进、出水流量计。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刮泥机、吸刮泥机、进出水流量计、总进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空气调节阀等。 2.1.3.3 设备完好率指标 Ⅰ、全部设备完好率≥90% 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2.2 设备管理 2.2.1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2.2.2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 2.2.3 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齐全完整。 3、水质管理标准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标准执行本标准1.4.3条规定。 3.2 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根据GB18918-2002的规定,按表6执行(也可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方法)。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表6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11893—89 1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85-87 18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7485-87 19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 1) 22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分光光度 0.03 0.01 GB11907-89M GB11908—89 23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4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25 0.004 GB7486-87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0.03 GB11889-91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15959-1995 Hj/T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其它选择项目及污泥污染物监测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监测方法仍按GB18918-2002的规定执行。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立在线监测设备,监测PH值、水温、COD等指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其余基本控制项目的监测,应按3.2条的规定进行。承担此类项目的监测机构,应具有项目所要求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的定期审查,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 3.4 项目监测周期按表7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监测周期表 表7 序号 监测项目 周期(天) 序号 监测项目 周期(天) 1 化学需氧量(COD) 1 11 PH值 1 2 生化需氧量(BOD5) 1 12 粪大肠菌群数 5 3 悬浮物(SS) 1 13 总汞 60 4 动植物油 15 14 烷基汞 60 5 石油类 15 15 总镉 180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0 16 总铬 180 7 总氮 10 17 六价铬 180 8 氨氮 5 18 总砷 180 9 总磷 10 19 总铅 180 10 色度 3 其它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周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 3.5 水质取样 3.5.1 取样点:设置固定的进出水取样点,进水取样点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出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应使用采样机或采样器进行采样,做到能固定水深和分层采样,所采水样具有代表性。 3.5.2 取样频率每次2小时,24小时作一个混合样。每个混合水样不少于5kg,每天作一个当日化验水样,一个备用水样,备用水样在0℃的恒温箱内保存一周。 3.6 水质合格的认定标准 3.6.1 对进水水质的要求:纳入出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及对应的进水水质指标范围(见表8)。 表8 序号 项目 与设计值的偏差范围% 1 化学需氧量COD 120~5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20~50 3 悬浮物SS 130~60 4 总氮(以N计) ≤120 5 氨氮(以N计) ≤120 6 总磷 ≤120 7 色度 ≤130 进水水质超过表8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排水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尽快查明超标原因,及时纠正。进水超标期间,污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出水指标不作审查评价。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表9 序号 项目 最低合格率% 1 化学需氧量COD 97 2 生化需氧量BOD5 96 3 悬浮物SS 98 4 动植物油 95 5 总氮(以N计) 95 6 氨氮(以N计) 98 7 总磷 95 8 色度 98 9 其它基本项目和选择控制项 92 10 综合合格率(月) 96 3.6.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 3.6.3.1 综合合格率 Ⅰ、表9中1、2、3、4、5、6、7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水不合格。 Ⅱ、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日历天数×100% Ⅲ、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日历天数×100% 3.6.3.2 单项合格率 Ⅰ、月合格率(表9中规定的1至8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检测次数×100% Ⅱ、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 4、城镇污水厂标准管理 4.1 城镇污水厂运行企业达标管理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公司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执行。 4.2 厂内环境标准 4.2.1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室内整洁无集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能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4.2.2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2.3 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区域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4.2.4 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集水、集尘、垃圾,在机动车道的主要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无道路安全隐患。 4.2.5 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集泥、集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4.2.6 电缆沟内无集水、集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各种线路按规定摆放整齐,标志明显,沟内和露天安装的电缆托盘托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4.2.7 厂区绿地不能任意改作它用,确保绿地面积,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无死亡缺损,起到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 5、其它管理标准 5.1 安全管理 5.1.1 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1.2 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完整。 5.1.3 厂内安全设施齐全,标志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5.2 财务及成本管理 5.2.1 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5.2.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5.2.3 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5.2.4 每半年一次运行成本分析,为节约成本,减少支出,提供财务依据。 5.3档案管理 5.3.1 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文秘、人事等档案。 5.3.2 有专门集中或按专业分别管理的档案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6、考核与奖惩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完整的考核奖惩机制,主要包括考核办法、考核机构和奖惩标准,能通过考核奖优罚劣,使员工的工作表现、技术表现得到合理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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