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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芸乡2011年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枫芸乡2011年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领
导
责
任
制
方
面
(19分)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等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之中
1
当年村支两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有综治维稳工作内容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2、综治维稳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齐全,坚持年度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不少于四次,坚持每月在村务公开栏上通报一次辖区治安形势和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4
以有关组织领导机构名单和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会议扣0.5分,少一次通报(以底稿为准)扣0.25分,直到扣完本条分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人的扣1分
3、村综治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牌子、工作网络图以及综治台帐规范、齐全。
2
1、无固定办公地点、牌子、综治工作网络图扣1分。
2、综治台帐,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扣1分。
4、坚持村支两委四次会议和村民代表两次会议,听取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工作中重大问题
3
1、少一次会议(以原始会议记录为准)扣0.5分
2、没有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工作重大问题的(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扣1分
5、与乡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到场解决
2
1、未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扣1分
2、未明确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扣 1分
3、出现重大问题时第一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的扣1分
6、坚持村支两委值班制度,村两委领导班子团结,不拉班结派,不发生内讧,村级工作面貌明显改观
3
1、村两委班子不团结的扣1分
2、未坚持值班制度的(以值班表和值班记录为准)扣1分
3、村级工作的面貌没有改观的扣1分
7、村级治保、调解、平安创建、巡逻等各类组织齐全、相应职责制度上墙、活动正常、记载须真实、详细、规范
4
1、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2、职责、制度不上墙或不规范的扣1分
3、资料台帐不能真实反映工作面貌的扣1分。
4、各类组织因工作不力导致上访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方
面
(38分)
8、有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调处记录、协议书、一卡三单资料齐全规范。
10
每缺一项扣2.5分
9、重视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3
1、建立综治信息员网络的得1分
2、积极收集、上报辖区综治维稳工作信息,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
3、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能及时报告或能事前报告,每少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1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按月上报排查结果
5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不健全、机制未建立、台帐不健全的,少一项扣1分
2、按照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要求定期排查,按期上报的得3分,每少报一次扣0.5分。(有底存档)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化解的,得1分,未采取措施化解的,每出现一件扣0.5分
11、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4
1、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维稳工作预案》得 分,少一项扣0.5分。
2、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隐患,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未实行领导包案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未发生20人以上到乡、10人以上到县、5人以上到地、1人以上赴省进京上访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分值为止。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并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本条不得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方
面
12、做好重点人员、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稳定工作
4
1、认真摸排辖区重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老上访户等)并逐个落实稳控责任,因责任人落实对重点人员失控导致不稳定问题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2、对重点人员在乡、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现场围堵领导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到扣完本条分值。
3、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控重点人员,掌握其活动行踪,做好上报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
4、在当地、全县、全省、全国重要会议期间有非正常上访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
13、积极开展同“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8
1、建立健全辖区内“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名册,个人档案和帮教小组,并开展帮教工作,少一项扣1分
2、对“法轮功”、“门徒会”人员每月上报一次其活动情况,每少一次扣0.25分
3、摸底排查工作不力,对辖区内邪教人员活动情况未能主动,及时掌握和发现,发生一例扣2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4、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班”对需要进班转化而未进班的有一人扣1分。
5、反邪教工作无方案、无总结,无奖励机制,无组织,无信息员,无活动的少一项扣 0.25分。
6、加强防范和控制工作,积极推进“无邪教”创建工作,经上级验收不合格的,本条不得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方
面
14、开展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工作
4
1、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少一项扣1分。
2、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及国家安全知识宣传(以底稿为准),未开展的扣1分。
3、摸清辖区出入境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并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少一人扣0.5分
三
严
打
整
治
和
治
安
管
理
方
面
(24分)
15、重点整治部位(或突出治安问题)明确,取得阶段性成效
5
1、年初确定整治部位(或突出问题)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2、开展督查活动,限期改变面貌成效明显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当年重点整治部位(或突出问题),出现反复或被上级批示重点整治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此条不得分。
16、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民爆物品、打击传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
1、上述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得3分,有一方面未做到的扣1分。
2、1000人以上村刑案发案数不得超过2起,1000人以下村不得超过1起,超一起扣 0.5分。
3、发生一起可防性致死人命案的扣1分,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致使人命案的扣2分
4、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一起加1分,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加2分,抓获一名网上逃犯的加3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三
严
打
整
治
和
治
安
管
理
方
面
17、认真开展治安防范、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2
1、组织治安巡逻队、护村护寨队,开展治安巡逻,未开展扣2分。
2、巡逻工作中,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
18、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的管理,火灾、交通事故及其它可防性事故较上年减少。
2
不发生重大的相关治安灾害事故,得2 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完本条分值。
1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反家庭暴力工作。
2
1、建立组织、制定措施少一项扣0.5分。
2、对辖区内种植毒、赌博不积极上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辖区内无涉毒、涉赌现象,发现一例扣1分直到扣完本分值为止(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20、加强对四类群体和五种高危人员的管理,按季度考察,做到无违法犯罪。
3
1、帮教、监管组织不健全的扣0.5分
2、未健全帮教监管改措施的扣0.5分
3、刑释解教人员和“五种高危人员”未逐人建档的,未按季度进行考察的扣1分
4、上述人员出现一人违法犯罪的扣1分
21、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
1、未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的扣1分
2、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扣1分
3、未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扣1分
22、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1、少于规定的控制目标得1分,每多发生1件扣1分
2、每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开展大检查一次,少一次扣0.25分
3、当年辖区内发生了在全县乃至全区有影响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条不得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四
平
安
创
建
和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27分)
23、坚持综治维稳月例会制度
6
1、按时参加乡工作例会,缺会1次扣1分
2、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少1次扣1分。
24、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并与所在地学校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
1、未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制止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各扣 1分
2、未制定两个实施方案的各扣1分
3、未与所在地学校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 分(以开展活动资料台帐为准)
25、切实抓好以“三圈五体系”为载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构、有方案、有活动、有工作记录,以文字资料和图片为准
5
每缺一项扣2.5分,有特色的加5分。
26、坚持开展平安村寨(单位、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的动态管理
4
1、当年未开展动态管理的,扣 3分
2、对已授予的但工作滑坡的,乡综治委予以撤销,本条不得分。
27、认真开展“平安和谐四区”创建工作有机构、有方案、有活动、有工作记录以文字资料和图片为准
5
每缺一项扣1分,有特色的加3分
项目
应达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五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方
面
(12分)
28、认真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4
1、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2、没有工作计划的扣1分
3、对照计划没有完成当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扣1分,每两月出1期法制宣传栏,少一期扣0.25分。
4、每半年举办一期法制骨干培训班少一期扣0.5分(以底稿为准)
29、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及相关工作
3
1、能及时部署并开展综治宣传活动的得2 分,未开展活动且不能及时上报总结的扣1分
2、加强舆论宣传,每年至少写5篇工作简报,少一篇扣0.5分,多一篇加1分
30、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3
1、未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范畴的扣1分
2、积极上报辖区内的见义勇为事迹获乡、县表彰的分别加3、5分。
31、村、社区、学校(单位)资料台帐规范齐全,较好地反映了综治维稳工作全貌
2
达到上述要求的,得2分,检查中发现台帐混乱的,扣1分。在县及以上检查工作中、得到表扬、肯定的加10分,在县及以上检查工作中受到批评的在总分中扣10分。
考核办法及有关条款的说明
1、日常检查、指导、督办由乡综治维稳办负责进行,年中和年终由乡综治委统一组织实施。
2、检查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评”等方法进行,每次检查结果在乡公示栏内进行通报。
3、考核细则基本分值120分,为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做到奖惩分明,设加减分项(均不封顶)
4、年终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90-99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单位;总分在85-89分之间为不合格单位。由乡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总分在84分以下的,由乡综治委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5、凡出现“法轮功”“门徒会”人员在当地进行非法公开聚集滋事事件或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或规模性团伙活动案件,一律建议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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