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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问题与解决办法
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几点建议
嵩溪镇武装部林伙旺
在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的难题。一是当兵艰苦,待遇低,部分青年不愿参军;二是优抚安置政策难落实,影响参军积极性;三是独生子女逐年增多,兵员严重不足;四是当兵政审、体检标准要求高,合格兵员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征兵工作的质量和征兵任务的完成,也必将影响部队建设。根据多年从事基层兵役工作的实践,认为当前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县兵役机关发给兵役证。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录用公务员、招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的兵役证。几点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防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优抚安置,激发参军热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大优抚安置力度,逐步提高优待金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多种途径安置退伍军人,从而激发青年参军的积极性。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奖惩力度。使征兵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原部队给予奖励外。政府凭立功证书或喜报,给予奖励。荣立
一、
二、三等功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500元、300元;评为优秀士兵的,发奖金200元。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征集任务或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群众反应不好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并按每少完成1名罚款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县财政划拨到相应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对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惩处,逃避兵役登记的,罚其家庭1000元以上。另取消该家庭
扶贫救济方面照顾;对逃避服兵役的家庭和其本人家行“黑名单”制,其家长不得列为村委会各项候选人,其本人今后不得报考公务员。对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服兵役或到部门后思想波动,逃避服兵役的应征青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限期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至10000元罚款,由县人武部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四、适度放宽标准,扩大征集范围。征集年龄可适度扩大,身高、体重标准可适度下降。
五、培养两用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军队干部、战士培养成为军地两用人才,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行家里手。
六、加强预征管理,稳定应征兵员。各级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适龄青年的动态管理,以保证征兵时有兵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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