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教字[2009]18
3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
细则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17日印校对:刘兴伟(共印15份)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基地,肩负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做好我校XX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XX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西华大学学科建设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第三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成,由XX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终期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提出申请的实验室应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第五条申报与审批
1、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认真填
2写《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经研究生部组织审查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2、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可以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联合申报并共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需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就各自在共建与运行中的责、权、利进行协商并签定协议书后进行申报。
第三章立项建设
第六条立项建设是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的,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立项建设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才能被批准列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根据《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并列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第八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如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须由学校报教育厅再行审批。
第九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教育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第十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学院应保证建设期间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3主任:由校长兼任
副主任:由分管学科建设的副校长和研究生部部长兼任
成员:由下列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组成: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科技处、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和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通过召开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负责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2、给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财、物重点倾斜和支持,提供建设、开放运行经费以及其它实验室建设必须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3、负责聘任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4、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处理,其职责是:
1、提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议,并组织专家论证;
2、处理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
3、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督促、检查;
4、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委托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的学术分委员
4会履行以下职责:
1、推荐实验室主任人选;
2、审核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的建设方案、研究方向;
3、督促检查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情况;
4、签署学术意见。
第十五条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9名以上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校内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学校聘任,任期4年,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3、审核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报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4、审议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校长聘任,并报教育厅备案。实验室主任的任期为4年,可连续担任。
第十九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是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第二十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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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3、组织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
4、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参与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
7、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五章运行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重点实验室人员可以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各重点实验室要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二十二条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重点实验室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重点实验室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十三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兼职人员在学校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学校重点实验室名称。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凡涉及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成果,也必须署学校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二十四条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
第二十五条根据经济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需对四川高校重点实验室更名,或变更主要研究方向
6时,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由学校组织论证后,以正式公文报教育厅。
第二十六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建设。建设资金除政府主管部门投资一部分外,主要由校、院通过科研投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凡明确用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经费管理按《西华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材料由校、院两级分别归档。
第六章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年度给每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提供一定数额的开放研究基金。
第二十九条开放研究基金对校内外开放。校外人员申请经费不低于年度经费的50%,余额供校内师生申请。
第三十条开放研究基金以研究项目的形式申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由科技处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给申请者,项目结题按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批、管理等按《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检查评估第三十二条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要编制《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于1月30日前报送XX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院应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
7结。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年度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XX省教育厅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按《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周期性评估。
第三十五条XX省教育厅根据学科领域和布局,综合专家评估意见,筛选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建设。对重点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教育厅将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XX省教育厅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优秀中青年人员参加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省学术带头人等的评选。
第三十七条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经学校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其它级别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可根据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细则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华教字[2007]22号文件《西华大学XX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试行)》作废。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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