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所 在 地:
项目名称:
拟建位置:
报建日期: 年 月 日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划办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摘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摘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论军用、民用、院内、院外、地上、地下及水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建筑小品和其他工程设施及构筑物,都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施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要重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建筑设计要新颖大方,讲究城市空间艺术和与环境的协调。
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定址批复》后,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下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明确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建设单位以次作为委托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私人用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作为个人产权产籍登记的依据。城市居民个人修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个人建房管理机构实施实施管理,提倡城市居民集资联建住宅。
第五十条 城市居民修建必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籍及户主身份证和拟建的房屋设计图,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填报《城市居发建设申请表》,经四邻签署意见,辖区居委会、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个人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五十二条 城市居民个人建房严禁占用城市规划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城市防灾公共用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人防、消防、市容及环境卫生,不得妨碍毗邻住户和单位利益。要在原有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内修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确需扩大范围的,超过部分按城市土地有偿出让规定办理,按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收回的城市用地严禁个人转让使用,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汉中市规划信息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2211284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填写本表
报 建 须 知
一、个人新建、改建、翻建、修缮住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复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宅基地批准手续;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四邻协议书(见本表第11~17页);
6、如委托他人办理,应填写委托书(见本表第21页),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7、拟建位置1:2000带规划路网的航测地形图;
8、拟建位置地形复杂,难以准确定位的,或邻近规划路网的应测绘拟建区域1:300地形图;
9、危旧房改建应提交现状房屋照片;
10、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1:2000带规划路网的航测地形图属汉中市测绘院有偿提供的技术资料,申请人须向市测绘院有偿索取,也可口头或书面委托我办代办。
三、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 表 要 求
一、 申请人须用钢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的其真实性负责。
二、 本表涂改或复制无效。
三、 填写内容
1、封面:所在地指申请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办事处××村××组或× ×办事处× ×居委会× ×街× ×号。
项目名称:指新建、 改建,翻建、扩建或修善、维修加固住宅或其它使用性质房屋。
拟建位置:指拟建房屋的××(镇、乡)办事处××村××组或××办事处××居委会××街××号。
2、第1页
拟建人姓名:指产权人,须与土地使用证、土地批文和房屋产权人一致,拟建人在申请过程中和审批后不得更改。
联系电话:是申请人的有效电话,以便于审查过程中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工作单位:指申请人现在工作单位。
户籍:指居民或农民。
户籍证号:填写须与提交的户籍证一致。
用地文件:指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复。
拟建位置:应填写××道路(街)以北(或其它方向),或××办事处××村××组村民住宅小区。
拟建房屋四邻界限:指拟建房与相邻建筑间距并签订《建房与邻居协议书》,《建房与邻居协议书》按照第11~17页的规范文本填写并签章,如规范文本不能完整说明协商内容,可另行签订建房补充协议。
拟建房屋技术指标:填写拟建房屋的结构、层数、高度及外墙尺寸等。
四、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必须将房籍证、身份证、土地证,产权证及其它附件的原件交规划管理部门核对与复印件是否相符,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的原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五、个人建房申请报建及办理开工手续,领取批准文件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必须填写第21页委托书,并附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凭身份证和《个人建房申报收文通知书》查询、办理和领取审批文件。工程施工验收并办理完成全部规划审批手续后,将《个人建房申报收文通知书》收回。
个人建房规划报建表
报建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 籍
户籍证号
家庭人口
用地文件
用地面积
m2
产权证号
房产总面积
m2
房屋现状
结构 间 层
拟建位置
拟建房屋
四邻界限
东: 西:
南: 北:
拟 建
房 屋
技 术
指 标
建设规模 层数 层,高度 m,
东西 m 南北 m, 阳台长 m宽 m,
设置 侧,楼梯 m,设置 侧,建筑
朝向 建筑面积 m2
申 请
建 房
原 因
及 简
要 说
明
村 (居)
委 会审 查意 见
(盖章)
镇 (乡)
办事处 审查意 见
(盖章)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
粘贴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户 籍 证 复 印 件
注:身份证、户籍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字:
-2-
户 籍 证 复 印 件
-3-
户 籍 证 复 印 件
-4-
房 屋 现 状 照 片
1
2
注:经现场与现状建筑核对属实,经办人:
-5-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注:土地使用权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
-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注:土地使用权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
-7-
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
注: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
-8-
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
注: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
-9-
其它附件
-10-
建房与邻居协议书
村(居委会) 组居民,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修建住房。
根据汉中市私人建房规定,个人建房报建如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须附有四邻协议书。
建房户现与 侧住户户主 达成以下协议:
一、同意 (新、翻、改、扩)建住房 间 层,总高度 米与 户建筑主体距离 米。
二、其他:
。
以上内容由双方自愿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定补充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建房户(签字盖章): 邻(签字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11-
-12-
建房与邻居协议书
村(居委会) 组居民,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修建住房。
根据汉中市私人建房规定,个人建房报建如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须附有四邻协议书。
建房户现与 侧住户户主 达成以下协议:
一、同意 (新、翻、改、扩)建住房 间 层,总高度 米,与 户建筑主体距离 米。
二、其他:
。
以上内容由双方自愿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定补充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建房户(签字盖章): 邻(签字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13-
-14-
建房与邻居协议书
村(居委会) 组居民,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修建住房。
根据汉中市私人建房规定,个人建房报建如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须附有四邻协议书。
建房户现与 侧住户户主 达成以下协议:
一、同意 (新、翻、改、扩)建住房 间 层,总高度 米,与 户建筑主体距离 米。
二、其他:
。
以上内容由双方自愿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定补充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建房户(签字盖章): 邻(签字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15-
-16-
建房与邻居协议书
村(居委会) 组居民,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修建住房。
根据汉中市私人建房规定,个人建房报建如不能满足技术条件要求须附有四邻协议书。
建房户现与 侧住户户主 达成以下协议:
一、同意 (新、翻、改、扩)建住房 间 层,总高度 米,与 户建筑主体距离 米。
二、其他:
。
以上内容由双方自愿签署,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定补充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建房户(签字盖章): 邻(签字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17-
-18-
拟建位置1:2000航测地形图
拟建位置标定者:
-19-
拟建区域规划图
规划审批单位或批准文号
-20-
委 托 书
汉中市汉台规划管理办公室:
兹委托 前去你单位,全权办理我户申请在 建房屋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请接洽。
此委托
委 托 人:
(签 章)
-21-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22-
此联交建房户
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个人建房申报收文通知书
:
你户申报的
我办已于 年 月 日正式受理。我办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对于办理中需要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我们将按照你户报建表上所留联系方式通知你户或被委托人。
在接到我办领取文件通知后,应于三天内前来领取。对于需要退回的申报材料,我办最多保留一个月,过期不予保留。
随申请表所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件 页
2、户籍证复印件: 件 页
3、房屋现状照片: 张
4、建房协议: 份 页
5、产权证复印件: 件 页
6、土地证复印件: 件 页
7、宅基地批复: 份 页
8、1:2000地形图: 页
9、委托书: 份 页
10、
11、
12、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请妥善保留、凭此领取办理批准手续。
存 根
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个人建房申报收文通知书
:
你户申报的
我办已于 年 月 日正式受理。我办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对于办理中需要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我们将按照你户报建表上所留联系方式通知你户或被委托人。
在接到我办领取文件通知后,应于三天内前来领取。对于需要退回的申报材料,我办最多保留一个月,过期不予保留。
随申请表所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件 页
2、户籍证复印件: 件 页
3、房屋现状照片: 张
4、建房协议: 份 页
5、产权证复印件: 件 页
6、土地证复印件: 件 页
7、宅基地批复: 份 页
8、1:2000地形图: 页
9、委托书: 份 页
10、
11、
12、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申报(被委托)人签收:
-23-
审 批 位 置 平 面 图
拟定位说明
绘制人(签字):
注:如拟建位置属规划的村民住宅小区,应逐户安排建设,不得留空。如确实不能逐户建设的、或空地位置已批准建房户而尚未实施的应说明原因。
-24-
汉中市汉台城市个人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姓名
建设位置
地块编号
序号
内容
初 审 意 见
审定意见
1
建设性质
2
建筑层数
层
3
建筑面积
m2
4
建筑尺寸
东西: 南北:
5
建筑高度
m
6
阳台长宽
设置 侧
7
楼梯长宽
设置 侧
8
屋檐伸出长度
9
出山伸出长度
10
室内地平(±)
11
房屋朝向
12
建筑造型
13
退红线距离
14
建筑间距
东距:
西距:
南距:
北距:
15
审批依据
16
其它
项目经办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意见:
领导审定意见:
-25-
-26-
此联交建房户
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NO:
村(居委会) :
你户修建住宅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如下:
1、 建筑层数: 层,层高 米,总高 米。
2、建筑面积: 米2。
3、建筑尺寸及要求:建筑座 向 ,东西 m,南北 米;阳台 m,放置 侧;楼梯 m,放置 侧,前檐伸出 m,后檐伸出 m, 出山伸出 m,室内地坪 。
4、 。
5、根据《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一规定,请你户按照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6、建筑设计必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正式施工图纸报规划办审定。也可选用经批准的标准设计方案,并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
特此通知
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存 根
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NO:
村(居委会) :
你户修建住宅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如下:
1、 建筑层数: 层,层高 米,总高 米。
2、建筑面积: 米2。
3、建筑尺寸及要求:建筑座 向 ,东西 m,南北 米;阳台 m,放置 侧;楼梯 m,放置 侧,前檐伸出 m,后檐伸出 m, 出山伸出 m,室内地坪 。
4、 。
5、根据《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一规定,请你户按照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6、建筑设计必须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正式施工图纸报规划办审定。也可选用经批准的标准设计方案,并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
特此通知
汉中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27-
-28-
放线任务书粘贴处
粘
贴
-29-
验收报告单粘贴处
粘
贴
-3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