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完善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乙方参加专项技术培训学习的有关条款内容的约定,就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下简称“专项技术培训”)的双方权利、义务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 (地点)签署了《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为提高乙方 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派乙方到 学习或接受培训,掌握专门技术,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第一条 培训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乙方在受训期间,甲方将保持双方的原劳动关系,乙方受训结束或受训结束前根据甲方安排回到甲方处继续工作、为甲方提供服务。
1.1甲方派乙方在 (地点)进行名为 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培训将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以下简称“受训期”);
1.2若实际受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受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实际受训期为准。
1.3 培训单位为: ;
1.4 培训内容包括: 。
1.5培训形式:(1)全脱产 (2)半脱产 (3)非脱产
第二条 培训费用及出资范围
(一)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派往受训地接受培训的下列费用:
2.1受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教材资料费、考试(或考核)费、证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2.2 到受训地及受训完毕回甲方处的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受训期间的住宿费;
2.3受训期间,甲方根据培训培养制度、培训政策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岗位工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生活补助费;
2.4 参加培训所需的所有其它有关的合理费用。
最终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以培训结束后甲方实际支出和为乙方实际报销数额为准。
(二)培训费用支付的方式、条件、时间与期限
2.5甲方应向培训单位支付或为乙方报销专项技术培训出资范围内的全部与培训有关的合理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培训期间乙方应得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助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2.6学费、教材资料费、考核(考试)费、受训期间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预借,乙方凭有效发票报销。
2.7所有甲方应承担的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报销手续,乙方须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和办理完毕;逾期申请、办理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在受训期间,甲方保证做好培训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2乙方在受训出发前须向甲方准确提供全面地、详细的紧急情况下的联络信息,包括乙方本人、家庭成员及友人在国内及国外(若适用的话)的联络方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可视需要进行核实;
3.3乙方抵达培训地点后,严格遵守甲方及培训单位的培训安排,诚信守法、遵守培训纪律、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等的行为。在受训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受训期间仍为甲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继续享有基本工资和津贴。
3.5 乙方应以充沛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培训课程,勤奋认真学习、以达到甲方及培训单位或培训导师的各项要求或依个人进展被要求的程度,并参加和通过任何被要求参加的测验、测评、考试、考评或考核等。
3.6乙方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培训证件或证明材料,培训所取得的培训证件原件在乙方受训结束后必须立即交由甲方备案存档。
3.7乙方保证受训完毕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返回甲方工作岗位,并按照甲方的安排,继续为甲方服务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即培训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个月。
3.8乙方保证受训结束返回甲方工作岗位后,乙方应当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分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协助甲方完成经营及发展任务。
3.9若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超过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的,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限届满为止,顺延期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顺延期间,甲方因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等情况放弃或终止剩余服务期,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受训期间,若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因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导致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外),或者由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或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而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无法履行培训服务期的,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四)、(五)、(六)任何一项规定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免除乙方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4.3 乙方受训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乙方没有完成受训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即服务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a.未在合理期限内返回甲方,不辞而别的;
b.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因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导致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外);
c.乙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d.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被甲方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e.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 元人民币以上损失或者其它重大损害而被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f.乙方自动离职的;
g.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h.因乙方个人原因、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j.甲方依法可以追究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Х培训费用
乙方因多次受训而与甲方多次约定服务期的,剩余服务期、总服务期均累计计算。总服务期为多次约定的服务期之和。
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
4.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不能免除乙方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5.1本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违约责任。
5.2 本协议明确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六条 生效时间或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中若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或判决无效,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本协议保持完整及有效。
2、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中国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规定为准。若在协议履行期间,国家或地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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