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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制件、喷涂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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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发布 封面 2011年12月01日实施
发布
1 目的
进一步控制塑制件和喷涂件加工质量,为检验/验收此类产品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和依据,进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喷涂件(含印制品)的检验/验收。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可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3 参考文件
无。
4 术语和定义
4.1 质量缺陷
4.1.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4.1.2 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4.1.3 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1.4 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4.1.5 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4.1.6 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4.1.7 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4.1.8 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4.1.9 断裂:塑料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4.1.10 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4.1.11 油丝(油痕):由于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4.1.12 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4.1.13 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4.1.14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4.1.15 分界线不清: 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4.1.16 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4.17 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4.1.18 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4.1.19 喷花: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4.1.20 杂物: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4.1.21 泛白: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4.1.22 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4.2 外观检测面的划分(共划分A、 B、 C 、D面,A、B、C面划分见图4.2)
4.2.1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4.2.2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4.2.3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4.2.4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A
A
B
C
C
图4.2 A、B、C面示意
4.3 缺陷类型
4.3.1 A类:严重缺陷(CRICITAL DEFECT,简写CRI),是指不良缺陷足使产品失去规定的主要或全部功能,或者特别情况下可能带来安全问题,或者为客户或市场拒绝接受的特别规定的缺点。
4.3.2 B类:主要缺陷(MAJOR DEFECT, 简写MAJ),不良缺陷足使产品失去部分功能,或者相对严重的结构及外观异常,从而显著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
4.3.3 次要缺陷(MINOR DEFECT,简写MIN),不良缺陷可以造成产品部分性能偏差或一般外观缺点,虽不影响产品性能,但会使产品价值降低的缺点。
5 判定依据
取一般检验水平II,正常检验AQL:A类缺陷为0,B类缺陷为0.4,C类缺陷为1.0。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缺陷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s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s)。
6.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量具)进行测量。
7 检验项目及标准
7.1 塑制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
7.2 喷涂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见表2。
8 记录表格
检表 ***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缺陷类型
1
材质
符合图样要求,有样品的应与样品一致,使用电批3.5kg力做安裝孔螺丝扭力测试3~5次,不滑丝、柱位不爆裂;
电批
A
2
结构尺寸
符合图样要求或试装符合产品要求;
圈尺、卡尺
A
3
颜色
符合图样要求,有样品的应符合其要求,不可有明显色差;
目测
A
4
变形、耐高温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在60℃下放置5h,然后恢复到常温(20℃-30℃)放置5小时,其中不可出现变形;
卡尺、塞尺、老化箱
A
5
抗冲击
在各螺丝拧紧的条件下,从2m高度自由落体试验,塑壳应完好;
目测
A
6
阻燃、自熄
用明火点烧塑件,应不能燃烧或离开明火后自动熄灭;
火机
B
7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目测
B
8
异色点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4mm点2个,Φ≤0.2mm点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6mm 点3个,Φ≤0.4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0倍放大镜
C
9
气丝(气泡)
A面:不允许可视的气丝;导光性制品不允许有影响导光作用的气泡存在;
B面: 在100cm2内允许有0.5×5mm2个;0.5×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0倍放大镜
C
10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D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目测
C
11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目测
C
12
滋边(毛刺)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卡尺
C
13
塌坑
A面:允许有深度小于1mm、Φ≤3mm的塌坑1个;
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2 个;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卡尺
B
14
断裂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目测
B
15
划伤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 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3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0倍放大镜
B
16
油丝
允许有不明显油丝;
目测
C
17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目测
C
表1 塑制件检验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缺陷分类
1
颜色
符合图样要求,有样品的应符合其要求,不可有明显色差;
目测
A
2
字符图形
字符、图形、位置符合图样要求,工整、清晰;有样品的应符合其要求;
目测
A
3
附着力
用刀片在丝印、喷涂面上画出10×10mm2小格10个,然后使用3M胶带(透明胶)紧贴涂层表面,以90o迅速拉起,重复3次,不可有超过10%涂层脱落;
目测
刀片
3M胶带
B
4
酒精测试
用98%的酒精、500g力在丝印、喷涂表面来回擦拭50次不可有见底;
酒精
砝码
B
5
硬度
用HB铅笔在涂层表面以500g力、45o角、5mm/s的速度刻画,不可有画伤现象;
HB铅笔
砝码
B
6
漆点颗粒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4mm颗粒2个,Φ≤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6mm2个,Φ≤0.2mm4个, 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D面:无明显影响;
10倍
放大镜
C
7
垂流
A、 B、C面:不允许有垂流; D面:允许有轻微的垂流;
目测
C
8
针孔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3mm2个,Φ≤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100cm2内允许有Φ≤0.4mm 点2个,Φ≤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D面:无明显影响;
10倍
放大镜
C
9
皱皮
A、 B、C面:不允许有皱皮;D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目测
B
10
露底
不允许露底;
目测
B
11
分界线不清
在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0.2mm混色现象;
目测
C
12
虚喷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目测
B
13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目测
B
14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目测
C
15
划伤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 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C面:无明显影响;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10倍
放大镜
B
16
泛白
A、 B、C面:不允许有泛白; D面:允许有轻微的泛白;
目测
B
17
杂物(线性毛尘)
A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1×3mm 杂物2个,0.1×1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在100cm2内允许有0.1×5mm 杂物2个,0.1×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D面:无明显影响;
10倍
放大镜
C
表2 喷涂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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