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翼乐享3G(全能版)套餐”营销规则(2011/A)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二、营销活动范围:个人客户(详情查询10000)
三、营销活动名称:天翼3G乐享(全能版)套餐
四、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业务及移动增值业务
五、营销活动内容:
(一)、套餐内容:
月基本费(元/号)
手机上网(每月)
WIFI上网(小时/月)
国内通话(分钟/月)
免费接听
超出后国内通话(元/分钟)
超值赠送
49
200MB
30
100
国内
0.2
天翼视讯全能看、
189邮箱、
通信助理、
来电显示、
七彩铃音、
天翼live
89
500MB
60
200
0.15
129
1GB
100
300
189
2GB
100
400
备注:
1、本规则中所有“国内通话”包含本地拨打本地电话、本地拨打国内长途(不含17909、11808、亲情长话)、国内漫游直拨国内电话。语音资费不含声讯信息费用。
2、本规则中所有“国内接听免费”、“本地拨打国内长途”、“国内漫游直拨国内电话”、“手机上网国内漫游”、“WIFI上网国内漫游”均不包括台港澳。
(二)、套餐说明:
1、 限一部CDMA移动电话(以下简称“手机”)加入套餐。
2、 套餐月基本费:套餐生效后,用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套餐内的手机及相应功能,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
3、 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本地和国内漫游)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收取。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移动无线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4、 WIFI上网以基础套餐内手机号码作为账号,获取动态密码短信通知,登录中国电信无线宽带(WLAN)网络。用其它用户名使用无线宽带,不享受套餐内WIFI上网优惠。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上网时长(本地和国内漫游)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时长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收取。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移动无线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5、 若参加本套餐的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的,呼叫转移产生的分钟数可计入套餐包含的国内通话分钟数内。超出后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套餐超出后国内通话资费标准收取。
6、 七彩铃音功能费不包括铃音定制费。
7、 189邮箱具有WEB邮箱功能、手机邮箱功能、邮件到达短信提醒功能和短信发送功能。本套餐开通的189邮箱容量10G、邮件附件最大30M、网络硬盘1G。
8、 天翼Live是中国电信面向家庭和个人用户推出的,集MSN聊天、短信、邮箱、语音等融合通信与互联网应用与内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产品。通过天翼Live门户网站:或WAP门户::8090下载,并以套餐内手机号码作为帐号使用。
9、 189邮箱和天翼live客户端可以共享免费短信量:电信网内500条/月,电信网外100条/月。每天限量50条(不限网内网外)。
10、 通信助理:通信助理之通信服务包括通信录管理、短信存储、漏话提醒服务、改号通知、机主留言、关机短信、呼转设置、短信服务、点击拨号。
11、 天翼视讯全能看:为天翼套餐用户提供最全的手机视频增值服务,最新影视娱乐资讯,体育热点追踪,手机影视娱乐海量片库。
12、 套餐内所含增值业务只包括月功能费,用户使用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将另计(可计入套餐内含3G手机上网免费流量部分)。
13、 本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
新用户申请参加本活动的,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手机月租费免收,国内通话按套餐内超出后的资费标准计,国内接听免费。不送套餐内所包含的国内通话时长、3G手机上网流量及WIFI上网时长。套餐内七彩铃音、189邮箱、来电显示、通信助理、天翼视讯全能看、天翼LIVE功能费和一次性费用免收。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在用用户参加本活动的,若变更前的原套餐资费标准为次月生效模式的,则变更当月至本活动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仍维持原套餐资费。在此期间,本活动新增的增值业务(原套餐内不包含的)默认开通,按天收取业务功能费。
14、 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及手机上网方式、WIFI上网方式,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
15、 用户可选择天翼套餐的相关可选包,可选包内容及月基本费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G套餐可选包营销规则(2011/A》,用户选择相关可选包的,还需遵守该规则的约定。
16、 本套餐手机上网费用每月封顶1000元,包含CDMA 1X/EVDO/WLAN费用,不含套餐的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短信、语音以及其它增值业务的费用,且在1000元封顶范围内,每月最多可用20G流量,超过流量之后,系统将自动为客户暂停CDMA1X /EVDO/WLAN功能。断网后基于上网类的增值业务将无法使用。无线上网功能在次月初自动恢复。若您断网当月要求继续开通无线上网服务,请至营业厅或致电10000号恢复上网功能,当月新产生的流量或时长按标准资费计收,不再享受套餐优惠,次月仍然执行封顶断网措施。
17、 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三)入网方式:
用户可按照相关业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付费或预付费方式入网。其中后付费入网可选择“自购版”或“购机补贴版”或“话费补贴版”;预付费入网可选择“自购版”或“购机补贴版”。自购及各补贴版只能选择一种,不可兼得。
3.1自购版:
用户参加基础套餐,享受资费优惠,无任何补贴方式。
其中,为确保业务开通,预付费方式的用户参加本活动需预存一定的话费。用户所预存的话费金额,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从签订本规则起24小时内,全额返还。预存话费不可抵扣SP/CP等代收费用,不可兑现或转存。
套餐名称
预存金额(元/号)
49自购
100
89自购
200
129自购
300
189自购
400
3.2购机补贴版
用户参加本套餐或选择更高的月承诺消费,需预存一定话费且保持活跃(详见“购机补贴相关说明”),根据套餐/月承诺消费档次及终端机型的网络制式不同、是否有智能操作系统(2G、普通3G、智能3G),用户可获得不等的电信手机终端补贴金额,用于购买指定手机终端机型时抵扣,少补多不退,不兑现。购机补贴有效期三个月,截止日期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备注栏,请务必于该日期前兑换补贴,逾期失效。
用户所预存的话费金额自套餐生效起分24个月逐月向用户等额返还。分月返还的话费不可抵扣SP/CP费用,限当月消费,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不延长帐户有效期,不能抵扣之前各月产生的欠费。购机补贴、预存话费金额及分月返还金额(如下表):
套餐/月承诺消费(元/月/号)
购机补贴
参加方式
2G补贴(元/号)
普通3G补贴(元/号)
智能3G补贴(元/号)
预存话费(元/号)
分月返还
(元/月/号)
49
235
410
590
零首付/预存
600
25
89
430
750
1070
零首付/预存
1080
45
129
620
1085
1550
预存
1560
65
189
910
1590
2270
预存
2280
95
80
384
672
960
零首付/预存
960
40
100
480
840
1200
零首付/预存
1200
50
150
720
1260
1800
预存
1800
75
200
960
1680
2400
预存
2400
100
250
1200
2100
3000
预存
3000
125
300
1440
2520
3600
预存
3600
150
400
1920
3360
4800
预存
4800
200
500
2400
4200
6000
预存
6000
250
600
2880
5040
7200
预存
7200
300
购机补贴相关说明:
1、 用户所选的月承诺消费应大于或等于所选择的套餐月基本费。
2、“非活跃补差”:用户领用终端补贴的,自套餐生效起,基础套餐内的手机需每月确保使用过语音和上网业务(以通信详单为准)。若当月基础套餐内手机未拨打过电话的(含套餐内免费通信量,不含拨打10000客服热线),则次月开账时收取语音补差费用20元;若当月基础套餐内手机未使用过手机上网(2G终端为CDMA1X接入方式,3G终端为EVDO接入方式)的,则次月开账时收取上网补差费用5元。
若当月基础套餐内手机产生过手机主叫通话/手机上网的(含套餐内免费通信量,手机主叫通话不含拨打10000客服热线),则无需支付相应的语音补差/上网补差费用。
3、“零首付”:仅适用于后付费用户。后付费用户参加本活动并与固网设备合并开账,且合并开账的宽带已在网3个月及以上,或合并开账的固话已在网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户之前的付费记录良好,且选择套餐/月承诺消费档次为49元/89元/80元/100元的,可享受零首付方式,无需预存话费即可享受终端补贴。
4、为确保业务正常开通,预付费用户签订本规则当月须另行充值。
3.3 话费补贴版(仅限后付费用户)
后付费用户承诺月最低消费,根据月承诺消费额度可在规则有效期内获得不等的话费赠送金额。赠送的话费仅在规则有效期内用于抵扣除“月承诺消费”、国际长途与漫游、台港澳长途与漫游、SP/CP费用之外的费用。限当月抵扣,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
月承诺消费及话费赠送档次见下表:
49套餐
89套餐
129套餐
189套餐
话费赠送
(元/月/号)
80
√
×
×
×
28
100
√
√
×
×
35
150
√
√
√
×
53
200
√
√
√
√
70
250
√
√
√
√
88
300
√
√
√
√
105
(四)关于套餐变更:
1、 参加本活动的用户(除自购版套餐以外),规则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办理资费套餐类型变更。
2、 自购版套餐的用户可以在同一入网方式中向高档次套餐变更。套餐变更后,预付费自购版需按照变更档次预存相应的金额。变更的套餐规则有效期自次月1日起重新计算。
六、用户特别关注:
6.1 关于规则有效期:
本规则有效期为两年,自用户参加本套餐次月1日起算。规则有效期满,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用户办理基础套餐等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套餐优惠(含可选包)终止。用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天翼套餐或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
用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在用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用户的通信服务,将继续按本规则约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
6.2 月承诺消费不含国际长途与漫游、台港澳长途与漫游、SP/CP信息费。规则有效期内,若用户月实际消费低于或等于月承诺消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仍按“月承诺消费”收取;若用户月实际消费超出月承诺消费的,超出部分按套餐标准另行计收。
6.3 预付费套餐生效后,用户须随时关注帐户余额。每月1日前帐户内预存款余额不能低于月基本费。若帐户余额为零或被扣为负值,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停机期间,仍将收取套餐“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及“非活跃补差”费用。
预付费用户须采用充值的方式支付该期间所产生的话费(注:用户可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充值卡自行进行充值或至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营业厅由营业员代为充值),充值完成后,系统将先抵扣欠费,抵扣后如余额足够,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在24小时内恢复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停机超出90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4 手机若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用户,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不能参加本活动。
6.5 有历史欠费的用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6.6 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用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7 用户使用购机补贴所购买的手机终端设备,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凭用户签字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购机发票和《手机保修卡》,享受 “三包”服务。用户手机终端设备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终端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用户自负终端设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8 用户自负CDMA终端设备参加套餐的,因终端设备导致CDMA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9 UIM卡启用后,请及时修改用户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使用用户密码办理的各类业务,均视同用户亲自办理。
6.10 本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套餐的相关业务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6.11 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用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用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用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
6.12 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用户所选择的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及非活跃补差费用;参加话费补贴版的,当月话费不予赠送,今后也不再予补足。停机之日起满60日,用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停机期间,预存话费不予返还。用户停机当月即刻复机,预存话费可以补返;非停机当月复机,预存话费不再补返。
6.13 本规则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或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及违约金。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须补足相关优惠。享受过终端补贴的,需全额支付已领用的终端补贴费用。有预存话费的,预存话费余额不予返还。套餐(含可选包)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6.14 同一客户名下,所办理的CDMA后付费语音单产品套餐不得超过5个。其中,享受零首付购机补贴入网方式/零首付赠机入网方式办理的CDMA后付费语音单产品套餐和后付费无线宽带单产品套餐合计不得超过3个。
6.15 后付费用户月付套餐完工后,套餐首月资费和一次性费用在次月账单中收取,套餐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在第三月起的账单中收取。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用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用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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