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简本)
前 言
化学品已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化学品污染事故带来的灾难在人们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如何通过实施严密的管理制度,加之以技术进步,趋利避害,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化学品为人类服务,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1994年,第一届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大会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大会提出:为增强各国化学品的管理能力,与会各国应当尽快对本国化学品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掌握本国化学品的来源、性质及主要用途,对立法、机构、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从而找到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十分重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参与IFCS的历次重要活动,在国内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现状的摸底调查,着手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编制“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国家档案”的主要工作内容、技术人员的需求、经费需求进行了评估,并将联合国培训与研究所(UNITIA)出版的《编制国家档案、评估本国化学品管理能力的技术指南》译成中文。1998年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UNITAR签署了《关于编写〈中国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简本)〉的备忘录》。此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即会同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石化局等部门成立了“国家档案编制协调组”,由各部门推荐专家组成了“国家档案编写组”。自此,“国家档案(简本)”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在编写过程中,协调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编写组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几易其稿,完成了这本《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简本)》。
《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简本)》,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国内化学品管理的现状,填补了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一项空白。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在酝酿制订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律,探索环境管理的具体模式,计划在“十五”期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简本)》必将对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制建设和能力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2000年8月
目 录
第1章 背景资料
1.1 疆域
1.2 自然资源
1.3 行政区划
1.4 人口
1.5 国家机构
1.6 经济形式
第2章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
2.1 化学品生产情况
2.2 化学品进出口
2.3 化学品使用情况
2.4 废物
第3章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首要考虑的问题
3.1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首要考虑的问题
3.2 空气污染
3.3 水环境
3.4 工业固体废物
3.5 中毒情况
第4章 管理化学品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性文件
4.1 涉及化学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职责
4.2 国家化学品管理立法概况
4.3 涉及化学品从生产/进口到处置各阶段使用范畴的现行立法
4.3.1 生产许可证
4.3.2 登记注册
4.3.3 储存、运输控制
4.3.4 进、出口控制
4.4 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规章
4.5 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标准
4.6 正在执行的有关化学品国际公约
4.7 评论和分析
第5章 管理化学品的部委、机构及其他组织
5.1 中国化学品管理的总体框架
5.2 各政府部门的职能
第6章 产业界、公众利益团体及研究部门的相关活动
6.1 生产企业
6.2 社会团体
6.3 研究机构
第7章 部际委员会和协调机构
7.1 化学品安全部际间协调组
7.2 编写国家化学品档案协调组
7.3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国内协调机制
7.4 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
7.5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7.6 其他委员会
第8章 资料的获得和使用
8.1 国家化学品管理资料的获得
8.2 国家资料的定位
8.3 收集、传播国家/地方资料的步骤
8.4 国际文献的获得
第9章 技术基础
9.1 实验室设施概况
9.2 政府信息系统/计算机概况
9.3 技术培训和教育概览
第10章 国际联系
10.1 与国际组织、机构及协定合作以及加入国际组织、机构和协定
10.2 参与有关技术援助项目
第11章 工人和公众的认识/理解
第12章 化学品管理可用的资源及需要的资源
12.1 政府部委/机构内现有的资源
12.2 政府机构履行化学品管理职责所需要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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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背景资料
1.1 疆域
中国领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为世界第三大国。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15,差不多同整个欧洲面积相等。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背陆面海,海陆兼备的国家。这样的海陆位置,既有利于同众多陆上邻国的联系,也有利于同海外各国的交往;同时,每年来自海洋上的湿润空气,带来丰沛的降水,是中国淡水资源的重要来源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
中国幅员辽阔,最北端在黑龙江省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北纬53°多;最南端在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北纬4°附近);南北跨纬度约50°,相距5500千米。最东端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汇合处(东经135°多);最西端在新疆帕米尔高原(东经73°附近),东西跨经度约62°,相距约5000余千米。中国陆上分别与下列国家相邻:东与朝鲜;东北与俄罗斯,北与蒙古,西北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西与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西南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南与缅甸、老挝、越南。地形多种多样,山区面积广大,占全国总面积的2/3,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
中国位于北半球,北回归线穿过南部,大部分位于北温带,小部分位于热带。从纬度位置看,光热充足,而且跨纬度范围广,适合多种动植物的生长和发展。中国幅员辽阔,跨纬度较广,距海远近差距较大,加之地势高低不同,地形类型及山脉走向多种多样,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气候。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少雨,高温区与多雨区一致的季风气候特征。
1.2 自然资源
中国土地资源有四个基本特点: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少;类型复杂多样,耕地比重小;利用情况复杂,生产力地区差异明显;地区分布不均,保护和开发问题突出。河流和湖泊是中国主要的淡水资源。中国人均径流量为2,2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径流量的24.7%。中国水资源分布情况是南多北少,而耕地的分布却是南少北多。水、土资源配合欠佳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北方地区缺水的程度。中国水能资源蕴藏量达6.8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已开发利用的地区,集中在长江、黄河和珠江的上游。中国也是世界上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矿产资源丰富。经探明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种约140种。其中钨、锑、稀土、钼、钒和钛等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煤、铁、铅锌、铜、银、汞、锡、镍、磷灰石、石棉等储量均居世界前列。其分布的主要特点是地区分布不均匀。
1.3 行政区划
中国宪法规定:目前行政区划基本上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乡镇是中国最基本的行政单位。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1.4 人口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截止到1997年底,中国人口总数已达123626万人,包括香港在内,年末总人口12.43亿。城镇人口36989万人,占29.9%,乡村人口86637万人,占70.1%。全国人口出生率16.57‰,死亡率为6.51‰,自然增长率10.06‰。中国人口分布特征是:东部人口多,西部人口少。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
中国是一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广大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在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称为少数民族。中国民族的分布具有既集中,又分散,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分布的特点。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55个,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达1640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6%,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451万人,占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5.4%,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3 .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3.9%。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1.5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常设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下设29个部、委、行、署及有关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6 经济形式
中国的国际经济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经济增长率居世界首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七位。1993年至199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10.9%,比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高7.2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高8.7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高4.4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也比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较高的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和印度尼西亚高出2.2-3.7个百分点。199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加拿大、西班牙和巴西,位居世界第七位,分别占世界和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5%和12.9%。199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74772亿元,仍居世界第七位。
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稳居世界前列。从1993年到1996年,谷物、棉花、油菜籽、肉类、煤、布、水泥和电视机产量继续保持世界首位;发电量从第四位上升为第二位;糖产量居第三或第四位;原油产量保持第五位;1996年钢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达10124万吨,从世界第二位跃居首位。1997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458.7亿元,工业总产值113732.7亿元。1997年钢产量为10894万吨。
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作为世界第七经济大国、第一人口大国、第十大贸易国和发展中国家第一经济大国,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商品贸易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旅游市场,中国均占有重要地位。1997年中国以3250亿美元的进出口总值居全球贸易第十位;1997年底,中国外汇储备为1430亿美元,仍居世界第二位;199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620亿美元,比1993年增长59.14%;中国国际旅游业收入已居世界第八位,1997年中国旅游外汇收入达120.74 亿美元。
1993-1997年,中国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7.6%,居世界前列。1996年,城、乡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部分分别占48.6%和56.3%。就消费结构而言,中国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1996年中国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 93.5台,农村家庭拥有电视机88台,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居住条件方面,1996年中国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21.7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8.5平方米,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第二章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
2.1 化学品生产情况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部门。经过50年建设,我国已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具有相当规模、独立完整的化学工业体系。据统计,我国已能生产各种化工产品45000多种(类),一些主要化工产品的产量已居世界前列,其中合成氨居第一位,塑料居第二位。1998年基本化工原料产量为5450万吨;化学肥料产量(折百)为6549万吨;化学农药产量为38.2万吨;有机化工原料产量为1931万吨。1997年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为29102个;职工人数为553.1万人;化学工业总产值为5640.7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
2.2 化学品进出口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中国在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协定、公约,开展国(地区)与国(地区)之间正常贸易。多年来化学品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但增幅缓慢。进出口品种、数量和贸易额也随着国际市场和国内发展有所变化。中国与众多国家(地区)有正常贸易关系。表2.1列出了1991-97年化工进出口总额与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对比。中国化工产品主要贸易国家(地区)为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省、香港、俄罗斯、德国、泰国、荷兰、新加坡等。
表2.1 1991-97年化工进出口总额与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对比(亿美元)
项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全国进出口总额
1357
1655.3
1957
2366.2
2808.5
2899
3215.6
化工进出口总额
138.9
157.1
177.4
215.9
297.2
317
345
化工占全国进出口总额%
10.2
9.5
9.1
9.1
10.6
11
10.6
全国进口总额
637.6
805.9
1039.6
1156.2
1320.8
1388.3
1423.7
化工进口总额
92.8
98.7
102.2
128.3
181.2
193
201.6
化工占全国进口总额%
14.6
12.3
9.8
11.1
13.7
13.9
14.1
全国出口总额
719.1
849.4
917.4
1210.1
1487.7
1510.7
1827.9
化工出口总额
46.1
58.4
75.2
87.6
116
124
143.4
化工占全国出口总额%
6.4
6.9
8.2
7.2
7.8
8.2
7.8
2.3 化学品使用情况
中国生产的化学品除部分出口外,主要供国内使用,每年也进口大量的化学品。化工行业基本上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
根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中国1995~98年农田化肥施量(折纯量)分别为3594万吨、3829万吨、3980万吨和4085万吨,同期农药施用量分别为108.7万吨、114.0万吨、119.5万吨和123.1万吨。
2.4 危险废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在产生的废物中,有相当部分属危险废物。1996年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477.3万吨;综合利用为1089.1万吨;处置量330.9万吨;贮存量671.4万吨;排放量390万吨。
第三章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首要考虑的问题
3.1 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首要考虑的问题
化学工业是主要污染源行业。化工行业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油、硫、苯酚、氰化物、汞、铬、铅、镉、有机磷、有机氯、丙烯腈、芳香胺、硝基苯及含氮杂环化合物等。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都会造成很大危害。在中国,化学品生产、进口、出口及使用首先考虑满足国民经济的需要,同时考虑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政府制定了有关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化学品进行监督监测、污染评价治理,危害健康的预防和治疗。特别是1999年4月23日成立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现正逐步形成全国网络。表3.1列出了问题领域述说;表3.2列出了关于化学品的首要考虑问题。
表3.1 问题领域述说
问题性质
城市/地区
问题概述
化学品/污染物
空气污染
城市
工业和民用燃煤、燃油等排放;汽车尾气、建筑工地。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酸雨
长江以南,青臧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
全国84个监测城市,降水年均pH值低于5.6的有43个。
二氧化硫
水污染
辽河、海河、淮河、巢湖、滇池、太湖等
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有害物质,富营养化。
氮、磷、高锰酸盐指数、BOD等
工业
工厂
未按操作规程、滥用或意外事故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
一氧化碳、硫化氢、光气、氯气、氨、硫酸二甲酯、砷化物、磷化物、氮氧化物和甲醇等
农业
农业区
未按操作规程、滥用、意外事故、缺乏正确使用知识引起中毒,农药残留
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久效磷、甲拌磷等
公共卫生
城市、乡村
误用、滥用、食品污染
药品、农药、工业化学品
储存与运输
储运地点
运输途中
未按操作规程、设备条件落后或不满足要求等
交通肇事
氰化物等极毒化学品、农药等
表3.2 关于化学品的首要考虑问题
问题性质
问题规模
关注程度
控制问题的能力
统计资料的可得性
引起忧虑的具体化学品
优先排序
空气污染
地区性
高
中
充足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严重
内陆河流湖泊污染
地区性
高
低
充足
高锰酸盐指数、BOD、氮、磷等
严重
海洋污染
地区性
中
低
不足
无机氮、无机磷、石油
次严重
地下水污染
地区性
中
低
不足
氮肥、重金属
较次严重
土壤污染
地区性
中
低
不足
农药、重金属、农用塑料
较次严重
食品中农药残留
地区性
高
中
不足
农药
最严重
饮用水污染
局部性
高
高
充足
重金属、有机污染物
最严重
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
局部性
中
中
不足
较次严重
职业健康:农业
局部性
高
中
充足
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久效磷、甲拌磷等
最严重
职业健康:工业
局部性
高
高
充足
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硫酸二甲酯、砷化物、磷化物、氮氧化物和甲醇等
最严重
公共卫生
地区性
高
中
不足
药品、农药、一氧化碳、甲醇、亚硝酸盐
最严重
化学品事故:工业
局部性
高
中
充足
易燃、易爆化学品
较严重
化学品事故:运输
局部性
高
中
充足
氨、磷化物、一甲基胺、氰化物等
较严重
未知化学品进口
局部性
低
低
不足
较次严重
过期化学品的储存/处置
局部性
低
低
不足
较次严重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局部性
高
中
不足
多氯联苯、二恶英
严重
3.2 空气污染
我国的空气污染仍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1997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346万吨。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在3~248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全国年均值为66微克/立方米。
1997年,全国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3.74~7.79之间。华中、西南酸雨污染严重,华南酸雨污染有上升趋势,北方的图们、青岛局地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氮氧化物年均值浓度在4~140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全国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
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浓度在32~741微克/立方米范围之间,全国年均值为291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00微克/立方米)的有67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72%。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空气污染问题,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到2000年,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并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建成的生产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逐步实行限产或关停。新建、改造含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分期分批补建煤炭洗选设施。城市燃用的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必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化工、冶金、建材、有色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建设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要结合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技术改造,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切实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水平。部分城市规定限制高硫煤销售和使用。
关停了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企业。
1995-1997年间,消耗臭氧层(CFCS)生产量年平均值为44932(ODP)吨,CFCS消费量年平均值为55751(ODP)吨。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自1999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CFCS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实施冻结、削减。至2000年5月底,中国政府共制定并实施了32项有关保护臭氧层的政策法规,国家已立法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生产和进口配额。
3.3 水环境
加强了城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给资源带来巨大压力,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
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和近岸海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和许多城市严重缺水。水资源缺乏和水域污染已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河流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总汞。
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为中度污染,水库污染相对较轻。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大型水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和挥发酚。部分湖库存在汞污染。个别水库出现砷污染。
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是无机氮和无机磷。四大海区中,东海污染较重,其次是渤海、黄海和南海。
3.4 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另一严重问题,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地下水及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气体。
近十几年来,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堆积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进入90年代后趋于缓和。通过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排放量由1986年的13306万吨锐减到1995年的2242万吨,综合利用率由1985年的23.0%增加到1995年的42.9%,处置量由1991年的11696万吨增加到14204万吨。
中国还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1995年,中国塑料产量为519万吨,进口塑料近600万吨,当年全国塑料消费总量约1100万吨,其中包装用塑料达211万吨。包装用塑料的大部分以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丢弃在环境中。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垃圾逐年增加。1997年,垃圾粪便清运量约1.4亿吨。垃圾围城现象严重。
3.5 中毒情况
根据全国职业中毒报告统计,我国每年职业中毒约5万例、农药中毒10万例(监测范围为总有害作业厂矿的35%,漏报率约为80%)。另据1989-1999年食物中毒报告,共发生化学性中毒11288例,细菌性中毒12719例,真菌性中毒448例,有毒动物中毒2111例,有毒植物中毒642例,平均每年发病5000例左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也有所变化,根据沈阳市某医院的调查结果,中毒患者中药物中毒占56%,一氧化碳中毒占19%,食物中毒占5.5%,农药中毒占5.5%,酒精中毒占4.9%。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国中毒发病由过去的以职业中毒、农药中毒等严重中毒转向和西方国家类似的医药物中毒、生活性中毒。从统计结果来看,20-39岁为中毒发病最多的人群,占总中毒人数的60%以上。这和西方儿童中毒占半数以上有所区别。
第四章 管理化学品的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从七十年代起,中国开始加强环境立法,除在国家宪法中列入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条款外,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由七个部分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和环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订)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颁布。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发布环境保护规章。此外,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一批环境标准。中国已经缔结和参加了一些国际性环境保护公约与协定,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首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它们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组成部份。
4.1 涉及化学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职责
在中国,化学品按其主要用途分为工业化学品、农业化学品(化肥、农药)、药品、兽药、食品添加剂、消毒剂、化妆品等。化学品涉及到进出口、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目前这些环节几乎都有相应的管理法规和标准,分属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国家管理化学品的主要部门如下: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管理)
卫生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及日用化学品卫生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
农业部(农药、兽药和肥料管理)
交通部(公路和船舶运输管理)
铁道部(铁路运输管理)
民航总局(航空运输管理)
公安部(消防、爆炸和剧毒物品治安管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安全与职业安全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贸易管理)
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内化学品经营管理)
国家海关总署(进出口出入境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和有害废物的环境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此外,各有关部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对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经营、运输、进出口进行分工管理。
4.2 国家化学品管理立法概况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相应出台了一些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办法,这对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化学品的危害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虽然还没有颁布化学品污染控制的专项立法,但是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已将有毒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七类危险物品列入了管理范畴,但不包括放射性物品以及国家法规已有专门规定的物品。该法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使用、储存、运输实行审批制度。
此外,对医药、兽药、农药的管理分别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建立了较完善的登记、注册及试验制度。对固体废物、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的管理颁布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针对化学品进出口数量增大、品种扩大、危险性增加的形势,为了加强化学品管理,执行《伦敦准则》并尽快与国际接轨,1994年5月,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布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鉴于化学品运输潜在风险大、事故多、事故后处理难度大等特点,铁道部颁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颁布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
4.3 涉及化学品从生产/进口到处置各阶段使用范畴的现行立法
4.3.1 生产许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并向当地化工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1984)的规定,化工部负责发放、管理、监督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部1987年颁布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从1999年起,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此外,对医药品、麻醉品和兽药、农药的生产与经营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审查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4.3.2 登记制度
国家对化学农药以及国外医药品在中国的临床试验实施登记注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1997),凡国外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农药新产品,投产前须进行登记,否则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申请农药登记时,需提供产品组成,理化性质,生产技术,产品标准,应用技术,毒性,残留、对环境质量影响的资料和样品。
凡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证实对环境、人畜及其它有益生物有严重危害的农药,由农业部宣布限用或撤消登记。
国外医药研究机构、生产厂商在中国进行注册,进行临床试验和申请进口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批准。
化工部1990年公布了首批重点登记的50种(类)化工毒物名单,并颁布了《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化工企业对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50种(类)化学毒物,按照《新添毒物申报书》履行登记手续,同时实施《毒物周知卡》制度。《毒物登记档案》包括毒物标识,理化特性,工艺技术状况,企业分布与车间防护状况以及毒理学,人体危害及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泄漏消除方式等七项内容。
4.3.3 储存、运输控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毒化学品储存的必须做到:
A、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人管理。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并实行严格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
B、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地区,应配置安全设施、消防力量、灭火设备和通讯报警设施。
C、各类化学危险品应符合分类、分堆储存,隔离保管等要求,储存量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的限量。
根据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62)、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和《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1982)规定,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内已列载的609种有毒化学品时,托运人应向铁路、公路、港务监督部门登记或申报,填写货运单,说明毒品名称、数量、性质及消防防护办法,中毒急救措施等,并具备规定的包装标志。对品名表中未列的有毒化学品,必须在托运前向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经省、市化工厅(局)审核的危险技术鉴定书,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载客火车、船舱、飞机机仓不得装运化学危险品,装运化学危险品的汽车应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通过市区。
4.3.4 进、出口控制
我国对进口货物实行许可制度。根据国家《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外贸管理部门在外经贸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以签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货物许可证。
外经贸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石油、化肥、天然橡胶等重要化学品的进出口,其余大部分化工产品进出口由地方化工进出口公司和化工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等200家公司经营。这些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除国家限制进口者外,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根据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进出口单位每批次进出口农药,需向农业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医药品、农药和兽药的进口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农业部负责审批。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直接向卫生部申请,审查通过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国家环保局对化学品(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并负责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
4.4 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规章
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修订并施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3年开始施行,1999年重新进行了修订。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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