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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分汽缸技术规范书(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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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分汽缸技术规范书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项目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设备需求一览表 1 供货范围表 1 一、通用部分 2 1、总则 2 1.1 一般规定 2 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3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3 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 1.5 标准和规范 6 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8 1.7 备品备件 8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8 1.9 安装调试要求 9 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9 2、通用技术规范 11 2.1热控技术规范 11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 12 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 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4 二、专用部分 20 1.工程概况 20 1.1工程条件及设备运行环境 20 2 设计条件和运行条件 26 2.1 电源条件 26 2.2 系统概况 26 3 技术规范 27 3.1设备的技术参数(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27 3.2 设备的性能要求 28 3.3设备的结构与系统配置要求 28 3.4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29 3.5仪表和控制要求 29 3.6阀门的技术规范 30 3.7质保期 2 4供货范围 2 4.1一般要求 2 4.2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3 4.3 供货范围 4 5 技术附录 4 技术附录A 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4 技术附录B 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 2 技术附录C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 技术附录D 清洁、油漆、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 5 技术附录E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 1 技术附录F 监造(检验)内容 2 技术附录G 性能考核条款 3 技术附录H附件 4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供热分汽缸 卧式, 2.5MPa.g,320℃ 套 1 2017.4.30 施工现场车板 2 接口电动隔断阀、手动闸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套 1 2017.4.30 施工现场车板 随分汽缸 供货范围表 1、 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 2、 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 3、 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供热分汽缸 卧式, 2.5MPa.g,320℃ 套 1 2 接口电动隔断阀、手动闸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套 1 3 分包外购设备 4 备品备件 5 专用工具 一、通用部分 1、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江苏大唐国际金坛2×4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的供热分汽缸,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技术偏差表”中。 1.1.4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1.5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6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8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方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1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方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方负责。 1.1.12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编码。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厂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编码符号。电厂编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 1.1.13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2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投标方相应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4周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 一般要求 1.4.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15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4.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1.7为配合本工程数字化建设要求,投标方需要同时交付精细到设备级的三维模型(step格式)及其他常规技术文档(格式doc、xls、dwg、pdf)。 1.4.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4.1.9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2007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3格式,并在交货前1个月供完。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4.1.9投标方在设备交付前3个月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资料。 1.4.1.10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江苏大唐国际金坛2×4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4.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 设备工艺系统流程图 2)外形尺寸图和设备安装图、总平面图及接口图﹑各接口允许承受的力和力矩图 3)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图,I/O清单、仪表、控制设备清单 4)主要设备的净重量表(包括安装需要搬运的最大件) 5)投标方详细的设备及全部部件供货清单 6)为满足交货日期而建议的进度 1.4.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在合同附件签订后7天内提供下列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不限于下列资料),图纸按施工图的深度进行设计。 1)系统流程图 2)产品操作使用维修说明书 3)外形尺寸、接口图和设备基础、荷重、安装图 4)检修尺寸图 5) 调节、保护、逻辑框图及其说明 6)运行时各项参数的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7)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 8)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图 9)I/O清单(包括通讯数据清单),画面资料 10)通讯接口资料 11)仪表控制设备清单 12)控制装置及其仪表等设备的安装接线图 13)调节、保护、逻辑框图及其说明 基于上述由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招标方的设计责任包括下列的设计工作: a.招标方应提供布置图 b.招标方提供可靠的电源 14)投标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一周内保证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 15)图纸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16)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17)投标方将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18)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均作出明显的标记。 19)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包括本规范书所要求的。如招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规范书以外的资料,投标方也将及时无偿地提供。 20)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均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21)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1.4.2.5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1.5 标准和规范 1.5.1卖方最低限度地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同时应采用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具体如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压力容器》GB 150-2011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 2932-1999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 47015-2011 《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 332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 射线检测》JB/T 4730.2-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 超声检测》JB/T 4730.3-2005 《着色标准》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 713-2008 《容器油漆、运输、储存标准》JB2536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 4732-1995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 47014-2011 《标牌》GB/T 13306-20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2008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 《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JB 452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 1.5.2中国环境保护方面规范(GB)如: GB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3223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技术规范》 1.5.3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5.4除上述标准外,设备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 1.5.4.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及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5.4.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5.4.3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1.5.4.4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1.5.5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 1.5.6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5.7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规范中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方和招标方提出商业运行前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分项报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投标方应提供质保期间必须的备品备件,分项报价,价款应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3 投标方推荐质保期后商业运行的备品备件,在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单独列出,分项报价,供招标方选择。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 投标方和招标方提出商业运行前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投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附录C专用工具表中,分项报价。 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在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单独列出,分项报价,供招标方选择。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要求 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调度。 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1.9.3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1.9.4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设备交付时应刷涂合适的和经认可的底漆(环氧富锌防锈漆,厚度70um)、保护层漆(中间油漆,厚度80um)及面漆(厚度70um),其中底漆、保护层漆和第一道、第二道面漆在制造厂完成,第一、第二道面漆厚度各不小于35um,同时漆膜厚度还应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以要求高者为准。钢结构喷涂头道漆之前要经喷丸处理,发运前应上底漆、保护漆和第一道、第二道面漆,油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母中间漆,聚氨酯面漆,油漆方案及品牌(赫普、佐敦、阿克苏、大阪涂料)按照最高价计入总价,由招标方最终确定,颜色要求见附件1《设备着色、设备标识及阀门标志牌管理标准》。 1.10.2包装、运输 1.10.2.1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 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10.2.2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1.10.2.3应在设备明显部位装设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电厂编码、设备制造厂名称、设备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性能参数等。 1.10.2.4投标方应在技术附录表中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条件有一项满足即应列出)。 1.10.2.5投标方须对所有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1.10.3 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3.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3.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0.3.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1.10.3.4 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1.10.3.5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由投标方免费重新作防锈处理。 2、通用技术规范 2.1.1 通用技术规范 2.1.1.1 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满足远程监视控制需要,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详细说明其电厂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商。特殊检测装置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热工测量单位及接口规范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仪表组成至少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系统图要求(包括就地压力温度测点及远传压力温度测点等),投标方应根据设备监视及性能试验需要需要增加必要仪表。 2.1.1.2 随本体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选用的仪表不含有水银等有害物质。符合控制监视系统的需要,并根据安装地点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防干扰的有关要求。 2.1.1.3 投标方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详述装置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报警、连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 2.1.1.4 投标方应在下表详细列出仪表、控制设备的型号、规范、数量、生产厂等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安装位置 用途 单位 数量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2.1.1.5 控制接口要求:投标方提供满足联锁控制功能要求的硬接线接口信号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2.1.2 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2.1.2.1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电动执行机构电厂标识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商。 2.1.2.2 所有电动阀门执行机构均采用智能一体化结构。 2.1.2.3 招标方提供执行机构动力电源为380VAC±10%,50Hz±2.5 Hz电源。 2.1.2.4 投标方应保证电动执行机构就地以及远方控制显示功能。远方控制为接收远方控制系统(DCS)来的打开、关闭控制信号(无源短脉冲指令信号)。每个阀门应能送出远方状态信号(无源干接点)至少包括:全开、全关、远方/就地、故障信号。每个执行机构应具有至少4对可编辑状态接点信号。 2.1.2.5 执行机构应带有过力矩、过压、超温等保护,执行机构就地显示屏上应能显示故障状态情况。卖方应在标书中详细说明其功能及实现方式。 2.1.2.6 每个阀门提供阀门综合故障接点供DCS使用(无源干接点,阀门综合故障时接点闭合),接点容量220VAC,1A,综合故障包括电源故障、阀门过力矩、断相、超温等内容。 2.1.2.7 每个阀门提供阀门远方/就地手动操作信号供DCS使用(无源干接点,当阀门就地操作时接点闭合),接点容量220VAC,1A 。供方应在标书中详细说明。 2.1.2.8 投标方应随标书提供电动装置接线图、电机额定功率及额定电流等参数。 2.1.2.9 为尽可能做到配供的仪表及控制设备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卖方配供的电动执行机构选型按南京科远S系列、扬修2SA8系列、重庆川仪M系列最新智能一体化产品,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2.1.2.10 执行机构选型因与对应阀门相适应,力矩选择应大于阀门最大力矩的1.5倍,保证任何工况下阀门都可正常动作。如因选型失当造成阀门动作不畅,投标方方应免费对执行机构进行重新选型更换。 2.1.2.11 招标方应随每台执行机构提供对应的调试手操器。 2.1.1.6 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所使用的仪表阀采用进口串联双一次门,二次门,串联双排污门形式,结构材质采用对焊式不锈钢型式,在进口BUTECH,SWAGELOK,PARKER中选取,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2.1.1.7 压力表、温度表、双支热电偶采用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产品。压力表、温度表表盘不小于100mm的不锈钢产品,带三色警示线,振动大的场所应采用不锈钢耐震压力表。双支热电偶、温度表保护套管应在出厂前已可靠安装分气缸本体上,并带有封头。压力表应设置不锈钢盘型弯盘型弯,耐压应大于系统最大压力的1.5倍。 2.1.2.12 压力变送器应在罗斯蒙特3051,EJA,霍尼韦尔品牌产品中选择,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 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3.1.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3.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3.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3.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3.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3.1.2.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3.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3)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6)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3.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投标方提投标方便。 3.1.5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3.1.5.1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3.1.5.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 3.1.5.3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1.6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商定。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设备监理三项制度标准的通知》(大唐集团制[2013]0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项目设备监理大纲》( QCDT 105 03 001—201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项目设备监检大纲》( QCDT 105 03 002—2013),《大型电力设备质量设备监理暂行规定》(原电力、机械两部颁发的电办(1995)3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驻大型电力设备被监理方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内、国际、行业、工厂相关标准,招标方将委托监理方对投标方执行的设备制造(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合同过程,开展设备监造、必要的监检。设备监造内容及要求如下:合同管理与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设备监检是指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理方运用各类检测设备对部件的材质、焊接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检。监理方代表招标方对投标方在执行设备供货合同的过程实施设备监造和监检等工作,所有与设备监理工作有关的信息传递和文件资料传递均应通过监理方实现,同时招标方授权监理方实施质量否决权,在监造范围内未经监理方监造、未经监理方同意放行的设备不得发货。设备款的支付,需有设备监理监理方的签字确认。招标方将对监理方的设备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投标方和监理方的关系。投标方应接受监理方的设备监造、监检工作,为监理方在其驻地的设备监造、监检工作提供必须的配合和便利条件。 3.2.1检验、性能验收和监造 3.2.1.1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直至成品包装完毕的全过程,通过全过程检验以确认产品整体满足产品设计要求。 3.2.1.2性能试验范围包括原材料的物化性能、零部件的性能,直至产品整体运转性能的试验,通过性能试验以验证产品能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1.3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清单,清单须三方确认后生效。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提供制造加工进度表,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 3.2.1.4监造 1)根据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及《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监造。 2)招标方将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安装单位、技术监督单位和招标方技术人员对投标方在国内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造工作包括在投标方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3)投标方将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生产计划及监造检验时间安排,并提供和监造检验相关的标准、规定清单。 4)在设备开始加工前2个月,向招标方提供外协、外购件清单及采购计划(或合同)。 5)原材料在加工前在投标方复检后,由招标方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在现场见证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文件见证。 6)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10天内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7)投标方将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具体见证时间投标方将提前七天通知监造代表。 8)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质量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包括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审查),投标方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不发生任何费用。 9)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及制造缺陷,一经发现投标方将及时通知监造代表,不得隐瞒。 10)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擅自调换。 11)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监造代表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监造项目或调整监造方式。 12)投标方将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13)监造代表有权核查投标方(包括主要分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并提出核查意见。 14)监造方式以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三种方式进行(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文件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5)监造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招标方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见附件F监造(检验)内容)。(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2 3 4 5 注:H:停工待检,W工现场见证,R场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6)投标方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17)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质量检验记录等技术文件,投标方应提供查阅这些资料的方便。 18)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3.2.2 性能验收试验 3.2.2.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2.2.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一般为设备安装及使用地点。 3.2.2.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双方协商确定。 3.2.2.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实施,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招标方委托经投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并编制试验报告。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后确定。验收试验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3.2.2.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2)工厂试验 a 设备出厂前提前一周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参加设备整体水压试验及相关的文件的见证,经验收合格后出厂。 b 投标方对设备的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工厂试验主要指水压试验,投标方提供水压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水压试验所用的水采用加有钝化剂的防腐水,不采用自来水。对低合金钢容器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低于15℃。 水压试验压力按GB150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见4.1 技术参数) PT=1.5P[α]/[α]t PT 容器的试验压力 Mpa P 容器的设计压力 Mpa [α] 容器的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MPa [α] t 容器的的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MPa 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时,保持试验压力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保持在试验压力的80% 较长时间,以便对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有渗漏,修补后再重新试验。 3)现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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