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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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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攀枝花市人才公寓的入住管理,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区域人才高地,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才公寓的功能   攀枝花市人才公寓是为市属事业单位及在攀枝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引进来攀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的短期居住周转房。其目的是打造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二条 入住对象条件   未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以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类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三类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   四类人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六类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   其中:一至五类人才可以入住128.28㎡人才公寓周转房,六类人才可以入住60.11㎡人才公寓周转房。若申请人才公寓周转房的人较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后,按照到攀时间、学历职称等条件由高到低安排相应住房。   第三条 申请入住程序   (一)本人填写《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周转房申请审批表》,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无证书的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学历、职称或获得的相关荣誉出具人才类别认定证明)、身份证、在市内无房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柔性引进的人才(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派遣等柔性方式引进到攀且符合“入住对象”条件的人才)需填写《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周转房申请审批表》,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聘用证明、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委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批准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入住通知。   (三)用人单位及申请人持入住通知和申请人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近照2张,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住合同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入住。   (四)租住时间一次签约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到期如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须由用人单位提前三个月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再行续签,但续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 租金管理   (一)人才公寓不以营利为目的,租金按低于市场价的标准适当收取,所收租金用于公寓的维修维护。   (二)人才公寓的租金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三)人才公寓租金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人单位是否向入住人收取租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入住公寓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入住人自行承担。   (四)收取的租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管理,公寓维护、维修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 退出条件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入住人租住并要求入住人在一个月内搬出人才公寓:   (一)在市内购有住房的。   (二)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未就业或重新就业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柔性引进的人才,项目合作期满或终止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批准。   (五)在市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六)违反《租住合同》的。   (七)超过租赁期限不再续租的。   (八)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九)不遵守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   (十)出现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退出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租住到期前二个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告知入住人及用人单位。   (二)因个人因素退出的,入住人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退租手续。   (三)因各种原因限期搬出的,商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退租手续。   (四)属超过租赁期限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退租手续。   (五)各用人单位须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本单位入住人才购房、单位调动等信息。如因未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退出相关办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服务管理   (一)人才公寓周转房的管理由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协调和解决人才公寓建设、维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处理人才公寓建设、维护、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三)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履行服务,并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入住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依法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住合同》,严格履行《租住合同》的相关条款,服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   (五)人才公寓周转房只能居住经批准入住的人员,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居住人员或增加居住人员。对于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或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立即收回住房,并处罚该入住人及用人单位今后2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周转房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人才类别 第(  )类高层次人才 已领取租房 补贴起止时间 申请入住起止时间 申请公寓类别 (  )三年过渡期中高级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128㎡) (  )三年过渡期单身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60㎡)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配房号 入住时间     年  月  日 领取钥匙签字 注:(一)人才类别按《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中“入住对象条件”所列人才类别填报;   (二)本表一式四份,分别存所在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人才公寓5号楼每户家具家电配置表 (22层共198户,每层一梯9户,每户面积60.11㎡) 序号 家具家电名称 单位 配置数量 参考单价 (元) 合 价 (元) 备注 1 1.5米标准床(配床头柜) 张 1 1500.00 1500.00 配席梦思 床垫 2 凉板沙发 组 1 1800.00 1800.00 3 茶几 个 1 400.00 400.00 4 三门衣柜 组 1 1200.00 1200.00 5 书柜 组 1 1200.00 1200.00 6 书桌+1把椅子 组 1 1200.00 1200.00 7 4人小餐桌 组 1 400.00 400.00 8 25寸液晶电视机 台 1 1500.00 1500.00 9 双门170升电冰箱 台 1 1600.00 1600.00 10 洗衣机 台 1 1300.00 1300.00 11 台灯 台 1 200.00 200.00 12 1.5P空调 台 1 2800.00 2800.00 13 抽油烟机 台 1 1200.00 1200.00 小 计 16300.00   预计总投资:198户×16300元/户=3227400元 人才公寓6号楼每户家具家电配置表 (20层共59户,每层一梯3户,每户面积128.28㎡) 序号 家具家电名称 单位 配置数量 参考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 注 1 1.8米标准床(配床头柜) 组 1 2000.00 2000.00 配席梦思床垫 1.5米标准床(配床头柜) 组 1 1500.00 1500.00 配席梦思床垫 2 皮质沙发 组 1 5000.00 5000.00 3 大茶几 组 1 1200.00 1200.00 4 三门衣柜 组 3 1200.00 3600.00 5 电视柜 组 1 1200.00 1200.00 6 书柜 组 1 1500.00 1500.00 7 6人小餐桌 组 1 1000.00 1000.00 8 床上用品 套 2 800.00 1600.00 9 客厅电话架 组 1 200.00 200.00 10 书桌+1把椅子 组 1 1200.00 1200.00 11 客厅液晶电视机 台 1 2500.00 2500.00 主卧室25液晶电视机 台 1 1500.00 1500.00 12 双门170升电冰箱 台 1 1600.00 1600.00 13 洗衣机 台 1 1300.00 1300.00 14 空调 3P柜式 台 1 9600.00 9600.00 1P挂式 台 2 2500.00 5000.00 15 抽油烟机 台 1 1200.00 1200.00 16 台灯 台 1 200.00 200.00 小  计 42900.00 预计总投资:59户×42900元/户=2531100元 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入住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周转房的功能   市职工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市政府所有,在政策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特为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无住房职工提供的短期性居住的周转住房。其目的是解决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新进无住房职工的住房困难,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心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入住对象条件   申请人入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市级机关和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内均无住房(包括福利房、团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   第三条 分配办法   (一)每套周转房安排居住2人。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3个月公布一次房源情况。若有空置房源,以公开摇号方式分配;若无空置房源,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每次分房,以空置的房源为限。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凡摇号入围的申请人,应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和顺序依次选房,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于入围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选房、签订合同或未选到合适房源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剩房源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以此类推,选完为止。   (四)公开摇号的各个环节由市纪委(监察局)、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监督。   (五)摇号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   (六)对群众举报申请人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经查实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申请入住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学历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交市委组织部(党委系统的职工)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系统的职工)审定。   (二)申请人将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的《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拟定公开分配住房计划,并将分配结果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申请人所在单位下达《入住通知书》。   (四)申请人接到《入住通知书》后,携带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近照2张和《入住通知书》,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住合同》,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五条 租金管理   (一)职工周转房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收租金全部用于职工周转房的维护、维修。   (二)职工周转房的房租按照市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职工周转房租金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入住人所在单位收取。事后,由各单位向各自入住职工收取代垫租金。入住职工周转房后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由入住人自行承担。   (四)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收取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不足支付房屋维护、维修部分的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 退出条件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入住人租住并要求入住人在1个月内搬出职工周转房:   (一)在本市城区内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购买了住房(包括福利房、团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的;   (二)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经组织批准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违反《租住合同》的;   (六)不遵守职工周转房管理规定的;   (七)超过租赁期限不再续租的;   (八)出现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退出程序   (一)入住人租住期满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前2个月告知入住人及所在单位,办理退租手续。   (二)入住人提前退租的,由入住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退租手续。   (三)入住人被责令停止租住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入住人所在单位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服务管理   (一)职工周转房的管理由市职工周转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协调和解决职工周转房建设、维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负责处理职工周转房租赁的受理、审核、分配和使用中的日常工作。   (三)职工周转房的物业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方式委托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履行服务,并接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入住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依法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租住合同》,严格履行《租住合同》的相关条款,服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   (五)职工周转房只能居住经批准入住的人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居住人员或增加居住人员。对于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或改变职工周转房使用性质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权立即收回住房,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按照《租住合同》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职工周转房租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后仍需续租的,由入住人所在单位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报经市职工周转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租住,但续租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姓 名 性别 籍贯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申请人承诺 1.本人在申请表内所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皆为真实。若有虚报,取消申请资格。2.本人及配偶在攀枝花市城区内没有住房,如果在承租期内购买了住房(包括商品房、福利房、团购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在1个月后将周转房退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3.申请住房为本人居住,若有出租、出借等违规行为,愿按照《租住合同》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理意见   经  年  月  日公开摇号,分配申请人入住  号楼  号住房。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市级机关和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内无住房(包括商品房、福利房、团购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即退还);   (三)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城区内无住房证明。 职工周转房1~4号楼每户家具家电配置表 (4栋22层共500户,每层一梯8户,每户面积48.54㎡,) 序号 家具家电名称 单位 配置 数量 参考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 1.0米标准床 张 2 2000.00 4000.00 上下床 席梦思床垫 张 2 500.00 1000.00 床头柜 个 2 300.00 600.00 2 书柜 个 1 1500.00 1500.00 配两把椅子 3 二门衣柜 个 2 1200.00 2400.00 4 25寸液晶电视机 台 1 1500.00 1500.00 5 抽油烟机 台 1 1200.00 1200.00 小  计 12200.00   预计总投资:500户×12200元/户=6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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