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20110891
和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
(实验室仪器设备,音、美、卫生室成套设备,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与安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和县教育局
招标监督: 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8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六部分 附件采购清单明细……………………………………………44
1、第一包采购清单 ………………………………………………44
2、第二包采购清单 ………………………………………………105
3、第三包采购清单 ………………………………………………11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安徽省和县教育局的委托,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就和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音、美、卫生室成套设备,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和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音、美、卫生室成套设备,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与安装)
二、项目编号:20110891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二包:音乐、美术、卫生室成套设备;
第三包:中小学体育器材
四、项目预算:第一包 955万元;第二包300万元;第三包 305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第一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验室成套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实验室主体部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第二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仪器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第三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体育器材(室外器材)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已获取招标文件
六、获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使用A4纸张,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资料不退还。
七、招标文件提供电子版本
八、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3月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县历阳西路259号(国土局大楼后)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四楼开标大厅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十、联系方法:
1、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鲁娟、曹春丽 联系电话:0555-5335007 传真:0555-5335009
2、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路940号
3、本项目联系人:杨守铭 电话:0555-2492859 13225552166
4、招标人联系人:赵晓云 电话:0555-5312449
褚志勇 电话:0555-5312016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一、 采购清单
第一包:实验室成套设备及配套仪器
编号
实验室名称
单位
数量
1
小学科学实验室(32座)
套
44
2
小学科学实验室(48座)
套
22
3
小学科学实验室(56座)
套
8
4
小学科学准备室标准一
套
30
5
小学科学准备室标准二
套
44
6
小学数学配套仪器标准一
套
30
7
小学数学配套仪器标准二
套
44
8
小学科学配套仪器标准一
套
30
9
小学科学配套仪器标准二
套
44
10
初中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48座)
套
3
11
初中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56座)
套
12
12
初中物理电学实验室成套设备(48座)
套
3
13
初中物理电学实验室成套设备(56座)
套
9
14
初中物理实验准备室成套设备
套
27
15
初中物理实验室配套仪器
套
27
16
初中化学实验室成套设备(48座)
套
3
17
初中化学实验室成套设备(56座)
套
10
18
初中化学准备室成套设备
套
13
19
初中化学实验室配套仪器
套
13
20
初中生物(48座)
套
3
21
初中生物(56座)
套
10
22
初中生物准备室
套
13
23
初中生物实验室配套仪器
套
13
24
初中数学实验室配套仪器
套
17
25
初中地理实验室配套仪器
套
16
26
静电地板(4600平方米)
批
1
第二包 音乐、美术、卫生室成套设备及配套仪器
编号
实验室名称
单位
数量
1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标准一
套
22
2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标准二
套
44
3
初中美术教学器材
套
13
4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标准一
套
22
5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标准二
套
44
6
初中音乐教学器材
套
13
7
中小学卫生器材
套
75
8
底柜
台
297
第三包 中小学体育器材
编号
实验室名称
单位
数量
1
小学标准一
套
18
2
小学标准二
套
45
3
中学标准
套
12
注: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见采购清单附件1、2、3
二、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汇编》(上、下)、全国教学仪器标准技术委员会编印的《教育行业标准汇编》。体育器材应符合《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体育用品卷》和GB 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二)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均必须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
JY0001-2003《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JY0009-90《教学用电子仪器的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JV0010-90《教学用电子仪器的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成套设备及配套仪器主要功能可供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学习与应用。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可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实验教学,使其达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可通过器材,达到直观教学的目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系统性能稳定,便于操作,布局合理,外形美观实用。
(三)配置标准及相关技术参数见第六部分附件(采购清单明细)
(四)须提供的样品
1、第一包
1. 投标货物样品
1.1成型小学学生实验台: 1200×600×780 1张
1.2实芯理化板(深墨绿色)、三聚氰胺饰面板(小样)各1套(尺寸不小于15cm×15cm)
1.3 学生凳 1个
1.4 仪器柜 1个
2、第二包
音乐:小堂鼓、小军鼓、大锣、电子琴。
美术:直尺一只、版画工具、绘图仪器。
3、第三包
篮球(小篮球)、排球、足球(小足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实心球、秒表、发令枪、长绳、短绳、板羽球拍。
注:1)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和县教育局封存,验收结束后返还中标人。
2)第二包中的电钢琴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彩页。
(五)其他要求:
室外体育器材的钢材厚度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果文件中对相关厂家资质有要求,则替代品牌厂家资质也应不低于相应要求。
(三)本项目招标产品诺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调整范围的,则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四)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3C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五)总投标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主机(含标配)价格及运保费外,还应包括设备的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至正常运行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海关手续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系统集成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代理服务费、项目前期的现场勘查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和县教育局及项目学校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
(六)货物的制造日期:
中标人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本项目投标日不超过1年。
(七)技术支持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保证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所需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3、中标人应每年一次定期巡访,对产品做全面的检修维护。
(八)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项目学校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至少三年的原厂商免费质保服务(电子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软件部分终身质保,免费升级。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并实行终身维护。设备如在3个月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15天内无偿给予更换。体育器材必须提供产品责任险。
2、中标人须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建立完备的故障响应机制,如果本系统在维保期内运行出现问题或故障,中标人应接到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免费上门服务),否则招标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
(九)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项目学校的实验员及实验教师进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现场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4人,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培训地点:项目学校实验室。
(十)验收
1、招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验收方案。
2、招标人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3、接收检验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查验设备的相关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发票、装箱清单、测试报告、中英文操作说明书、产品来源于原厂的证明材料、原厂质保的厂方书面承诺。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招标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十一)交货期及地点:
包1、包2、包3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 内交货到和县教育局指定的各所学校并安装调试完毕。
(十二)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个月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2、付款;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付款通知书,经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核实后,由招标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10891
项目名称:安徽省和县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音、美、卫生室成套设备,中小学体育器材采购与安装)
项目预算:本次采购共计3个包别,投标人可以只投一个包别,也可以投3个包
第一包 955万元; 第二包300万元; 第三包 305万元
2
招标人:安徽省和县教育局
联系人:赵晓云 电话:0555-5312449
褚志勇 电话:0555-5312016
3
监督机构: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5-5335002、0555-5335006
4
招标代理: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路940号
本项目联系人:杨守铭 电话:0555-2492859 1322555216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7
投标文件递交至: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4楼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2年3月15日9:00时至2012年3月15日9:30(北京时间)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日历天)
9
开标时间:2012年3月15日 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4楼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地址:和县历阳西路259号(国土局大楼后)
10
招标文件正本:1套(每个包别)
招标文件副本:5套(每个包别)
11
投标保证金为:第一包9万元人民币;第二包3万元人民币; 第三包 3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2012年3月14日17:00时前到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请汇入:
账户名称: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1315072029026400696
13
交货地点:和县教育局指定的各所学校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签订地点:和县教育局
14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投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踏勘现场。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适用法律。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规范、图纸、附表和附件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供相关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和县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0、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对招标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招标人主张或要求。
11、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13、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候选人在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马鞍山市双赢招投标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并且按文件规定标准优惠20%。优惠后收费金额计算方法为:①中标价100万元以内(含)收费金额=中标价×1.5%×80%;②中标价1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以内(含)收费金额=100万元×1.5%×80%+(中标价-100万元) ×1.1%×80%;③中标价5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以内(含)收费金额=100万元×1.5%×80%+(500万元-100万元)×1.1%×80%+(中标价-500万元)×0.8%×80% 。
(2)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0901021000012938)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和县教育局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盖投标人公章)形式(如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之投标截止期十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招标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书面答复为准。
3、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毫不延误地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确认,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都将依据发出信函、传真的相关凭据或电话记录等认定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5、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改变开标地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中标结果将在和县招标采购网
7、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逾期不接受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2、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以A4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和要求编制。
6、凡是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之外发现有负偏离的,评委会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7、投标人不得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及技术参数部分制作成电子文档,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
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厂家(制造国名称)、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
4、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第一包 955万元, 第二包 300万元,第三包 305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价格分为零分,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6、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7、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零部件外,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标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投标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
8、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9、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包别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第一包 9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 3万元人民币, 第三包 3万元人民币。
2、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递交和返还,请通过投标人的开户银行,以转帐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不接收现金、银行汇票及转帐支票。开标前投标人需自行查询到帐情况。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不得请其他公司代汇,也不得从个人的帐户代汇。
6、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通过银行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出凭证复印件附在开标一览表后,以证明投标保证金已经汇出。在开标或评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评委会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通过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招管局)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充分保证。县招管局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任何形式的收据;投标人在收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出具任何形式的收据。
9、如果发生下面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书或资料;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10、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也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的投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90天内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须分别按包别做每个包别的投标文件,每个包别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1份正本、5份副本),并分别标上“包1”或“包2”或“包3”的字样,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发现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
3、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
2、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及内页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用姓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页已经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署了姓名全称,则该页不必再用姓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按包别编制与封装,正本和所有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请勿在201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外封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将拒绝迟交的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3、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将拒绝接受。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使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十一)开 标
1、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应当熟悉本项目的技术和商务。
2、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4、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十二)评 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七人以上(含七人)评委评分时,评委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综合汇总并计算平均值。
3、资格初审:评审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进行。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时,将直接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确认: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合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
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5、实质性响应: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8、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9、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通过澄清说明修正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是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账。投标截止时间到后,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到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核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拆封开标,作废标处理。);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投标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比较与评价。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12、评标过程的保密。评委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3、评委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详细评审。评审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一、第一包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技术标评审;
序号
评分项目
评标内容及标准
1
样品实物51分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样品品牌、质量、性能、整体色调和谐、观感、表面处理工艺等进行评分,样品技术要求有一条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注:未带样品或样品没有按要求带全的也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仪器柜(17分)1档: 12-17分;2档:6-11分;3档:1-5分。
2、小学学生实验台(17分):1档:12-17分;2档:6-11分;3档:1-5分。
3、学生凳(17分):1档:12-17分;2档:6-11分;3档:1-5分。
2
主要材料小样10分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材料小样的品牌、质量、性能等进行评分
1、12.7mm厚实芯理化板(5分):1档: 4-5分;2档:2-3分;3档:1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12.7mm实芯理化板授权书及质量保证书原件,12.7mm实芯理化板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且合格证明的才予计分,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2、 18mm及25mm三聚氰胺贴面板(符合国家标准的E1级绿色环保产品) :1档:4-5分;2档:2-3分;3档:1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板材授权书及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且合格证明的才予计分,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3
DLP数字多媒体一体机14分
1、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品牌、质量、性能等进行评分(至少提供产品光性能〈分辨率、亮度、对比度〉真实参数检测报告):1档10-14分;2档:4-9分;3档1-3分。提供下列证明、证书,凡缺少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1)加盖公章的产品彩页;针对本项目提供原厂家授权书、3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函等原件;
(2)所投品牌获得中央电教馆“班班通”项目检测证书;
(3)所投品牌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14001环境认证;通过产品职业健康认证;
(4)所投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证书;
(5)所投品牌电子白板应用软件具有自主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
综合品质18分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认证证书、质量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评分。
(1)设备的主要功能、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主要技术参数每有1项正偏离的加0.5分,最高加2分;非主要技术参数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2)综合比较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品质及其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生产厂家的品牌知名度等证明材料后评分,分为三档,(1)1档:5-6分;2档:3-4分;(3)3档:1-2分;
(3)实验室主体设备提供省级及以上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得3分;(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4)实验室设备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且2010年年检合格的得3分,没送检测或已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没有不得分)
5
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保障7分
投标人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否则此项不得分。
(1)质保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加2分;
(2)质保内容最完善、科学、合理,售后服务便捷的得2分;次之得1分;再次之不得分;
(3)维修时间及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的,记2分(需提供4份以上用户证明);
(4)在马鞍山市或和县设有售后服务站点的得1分,不设的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一包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商务标评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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