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1 范围
1.1为了加强对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的安全评估行为,提高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曳引驱动电梯:
a)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c)在用电梯故障率明显偏高于GB/T 10058中4.1规定的;
d)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2 评估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24478《电梯曳引机》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DB37/T 2619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DB37/2604 《电梯标志和标识》
DB37/T 2645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评价技术规范》
3 安全评估程序
3.1 签订合同
委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使用单位、业主、承租单位等)应当在电梯安全评估前与安全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评估的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安全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另有约定时,也可视实际情况增加评估的项目。
3.2 成立安全评估组
安全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人员的专长和工作经验选派评估人员,评估小组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电梯检验师(含)以上资格。评估小组应由2名(含)以上评估人员组成
3.3 安全评估流程
安全评估主要包括:评估前准备、现场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3.3.1 评估前准备
a)与委托方协商明确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日期,并书面确认。
b)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内容准备相应的现场评估记录。
c)准备安全评估仪器设备。
表1 主要评估仪器设备及精度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2
钳型电流表
±2%
3
接地电阻仪
±2%
4
绝缘电阻仪
±1.5%
5
转速表
±1Km/h
6
温湿度计
±2%
7
游标卡尺
0.02mm
8
钢直尺
1级
9
卷尺
1级
10
塞尺
1级
11
声级计
0.1dB(A)
12
照度计
±5%
13
测温计
±2%
14
磁力线锤
15
照像机
16
放大镜(20倍)
17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18
秒表
d)告知委托单位需提前做好的准备工作:
1)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2)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3)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熟悉本电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配合工作;
4)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3.3.2 现场安全评估
评估小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安全评估原始记录,听取委托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的介绍,查阅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应列出所评估电梯部件(部位)的风险要素,以及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项目,指出电梯系统和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等工作应防范的重大风险因素,提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节能环保方面的改进建议,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3.3.3 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完成现场安全评估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4 安全评估方法
4.1 风险等级评定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和严重程度对查找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定,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
4.1.1 严重程度
通过考虑对人身、财产或环境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应被评估为下列之一:
a)1- 高—死亡、系统损失或严重的环境损害;
b)2- 中—严重损伤、严重职业病、主要的系统或环境损害;
c)3- 低—较小损伤、较轻的职业病、次要的系统或环境损害;
d)4- 可忽略—不会引起伤害、职业病、系统或环境损害。
4.1.2 概率等级
通过考虑情节发生的概率、暴露于危险中的频次和持续时间以及影响、避免或限制伤害的可能性所规定的因素,可以评估伤害发生的概率。伤害发生的概率等级应被评估为下列之一:
a) A- 频繁——在使用寿命内很可能经常发生;
b) B- 很可能——使用寿命内很可能发生数次;
c) C- 偶尔——在使用寿命内很可能至少发生一次;
d) D- 极少——未必发生,但在使用寿命内可能发生;
e) E- 不太可能——在使用寿命内很不可能发生;
f) F- 不可能——概率几乎为零。
4.1.3 风险类别
通过综合衡量严重程度和概率等级来确定风险类别。风险类别应被评估为下列之一:
a)I 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以降低风险;
b)II 需要复查,在考虑解决方案和社会价值的实用性后,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c)III 不需要任何行动
4.1.4 风险类别判定准则
根据已经确定的严重程度和概率等级,按下表判定风险类别
概率等级
严重程度
1-高
2-中
3-低
4-可忽略
A-频繁
B-很可能
C-偶尔
D-极少
E-不大可能
F-不可能
Ⅰ 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风险
Ⅱ 需复查,在考虑解决方案和社会价值的实用性后,确定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是否适当
Ⅲ 不需采取任何行动
4.2 降低风险的措施
根据每个项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总结电梯设备本体、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措施。降低风险的措施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对于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达到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需采取更换电梯部件来消除风险。
(2) 被识别出有风险隐患的部件未达到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判废要求的或制造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判废要求的,需采取调整电梯部件来消除风险。
(3) 对于被识别出的风险不能被消除或降低,应告知使用者该装置、系统或过程的遗留风险,如增加警示标志等。
4.3 综合结论判定
4.3.1 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
在确定每一种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后,宜按如下方法评定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1)将三种风险类别分别按照表5-1所示规则赋值:
表2 风险类别赋值表
风险类别
Ⅰ
Ⅱ
Ⅲ
值
0
1
2
假设为对应于第个风险情节的风险类别的取值,其中为所有进行评估的风险情节的个数。
(2)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安全状况得分:
(3)根据得分情况,按照表5-2判断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表3 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表
D
D>95
95≥D>85
85≥D>0
0
综合安全状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4.3.2 结论
根据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综合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可以按照下列原则给出相应的安全评估结论:
(1) 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四级的,应当建议电梯立即停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后方可使用。
(2) 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三级的,应当尽快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风险。
(3) 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二级的,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4) 对于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一级的,对评估指出的风险需要加强监护。
4.3.3 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建议
(1) 对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可以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当提出对该电梯进行维修的建议。
(2) 对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通过修理不能恢复其安全功能的,应当提出对该电梯进行改造的建议。
(3) 对存在风险项目的零部件或系统不能通过修理或改造恢复其安全功能的,或修理或改造更换零部件的价值高于同类整机价值的50%的,宜提出对该电梯进行更新。
(4) 对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
5 安全评估内容
5.1 使用管理
表4 使用管理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1.1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资料与实物相符
TSG T5001
1
C
Ⅰ
0
2
1.2维保合同
1)维保单位取得相应资格;
2)约定维保内容和要求;
3)约定维保时间频次与期限;
4)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TSG T5001
1
C
Ⅰ
0
3
1.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司机证
TSG T5001
1
C
Ⅰ
0
4
1.4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1)内容齐全适用;
2)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TSG T5001
1
C
Ⅰ
0
5
1.5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近2年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TSG T5001
1
B
Ⅰ
0
6
1.6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近2年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TSG T5001
1
B
Ⅰ
0
7
1.7维保记录
近2年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TSG T5001
1
E
Ⅱ
1
8
1.8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近2年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TSG T5001
1
E
Ⅱ
1
9
1.9定期检验报告
最近1次的电梯检验报告
TSG T5001
1
F
Ⅲ
2
10
1.10重大修理记录
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相关资料
TSG T5001
2
D
Ⅱ
1
11
1.11《电梯使用标志》的张贴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TSG T5001
3
B
Ⅱ
1
12
1.12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TSG T5001
3
B
Ⅱ
1
5.2 日常维护保养
表5 日常维护保养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项目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2.1维保保养单位资质
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TSG T5001
1
D
Ⅰ
0
2
2.2作业人员资质
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TSG T5001
1
D
Ⅰ
0
3
2.3维保计划和维保方案的制定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TSG T5001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
TSG T5001
1
C
Ⅰ
0
4
2.4维保工作执行情况
1)准时、全面的完成维保项目;
2)维保记录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TSG T5001
1
A
Ⅰ
0
5
2.5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及时性
维保单位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TSG T5001
2
B
Ⅰ
0
6
2.6发现问题书面向使用单位报告
维保单位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TSG T5001
2
C
Ⅰ
1
7
2.7维保单位对维保质量的考核情况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TSG T5001
3
D
Ⅱ
1
5.3 曳引驱动电梯
5.3.1 电气系统
表6 电气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3.1.1曳引电动机绝缘
曳引电动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三相异步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热试验后,单速电动机应不低于0.69MW;多速电动机应不低于0.38MW;
(2)永磁同步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热试验后,应不低于0.5MW;
(3)电动机采用155(F)级绝缘,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电阻法)按80K考核;
(4)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应不超过95℃
GB 12974:4.3.8、4.4.5、4.5
2
D
Ⅱ
1
2
3.1.2曳引电动机
电动机未出现下列情况:
(1)电动机轴承出现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2)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烧毁;
(3)电动机定子、转子严重磨损;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 MW,热态未达0.5 MW;
(5)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6)永磁电动机出现退磁,不能满足110%超载试验;
(7)永磁电动机转子磁性材料脱落;
(8) 噪音不符合GB/T24478-2009中4.2.3.3要求;
(9) 电动机外壳或机座破裂;
(10)电动机转子铜条有裂隙现象,导致启动力矩不足或运行时抖动
/
2
D
Ⅱ
1
3
3.1.3曳引直流电动机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耗能的直流电动机
/
3
D
Ⅱ
1
4
3.1.4电动机保护
(1)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2)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3)采用温控装置进行过载保护的,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切断电动机的供电:温度超过其设定温度,电梯不能再继续运行;此时电梯轿厢应停在层站
GB 24804:5.13.2
3
E
Ⅲ
2
5
3.2控制柜
控制系统未出现下列情况:
(1)柜体锈蚀变形、损坏,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
(2)电气元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规格参数的元器件,或更换替代元器件后仍无法正常运行;
(3)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以及控制柜内零部件严重损坏,绝缘电阻不满足表6中3.12的要求
/
2
B
Ⅰ
0
6
3.3调速装置
(1)调速装置无明显缺陷,未出现重复性故障;
(2)调速装置配件供应正常
/
2
B
Ⅰ
0
7
3.4电子元器件
主要控制元器件未出现下列情况:
(1)电子元器件有破损或明显老化现象;
(2)电子板有多处维修痕迹;
(3)电子板引发重复性故障;
(4)电子板、电解电容、功率器件等使用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年限;
(5)接触器、继电器触点严重磨损或锈蚀,或触点接触不良,或达到100万动作次数,或有不正常噪声;
(6)不易采购或替换
/
2
B
Ⅰ
0
8
3.5位置显示
各位置显示正常,乘客能清楚辨认楼层位置。集选控制的电梯,乘客能清楚下一次运行方向
GB 7588:14.2.4.3
3
C
Ⅱ
1
9
3.6操纵装置
各功能正常,指示清晰
/
3
C
Ⅱ
1
10
3.7平层装置
平层装置有效,平层准确度应在±10mm;
平层保持精度应在±20mm
GB 24804:5.2.2
2
B
Ⅰ
0
11
3.8供电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TSG T7001:2.6
3
E
Ⅲ
2
12
3.9导线及接线端子
导线无明显老化、裂纹;
接线端子及标记完好,不影响维修工作
/
2
C
Ⅰ
0
13
3.10随行电缆(含监控线)
随行电缆(含监控线)未出现下列情况:
(1)护套出现裂纹或明显老化现象;
(2)绝缘材料发生破损,导致绝缘电阻不满足要求;
(3)导线发生断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4)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
2
B
Ⅰ
0
14
3.11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TSG T7001:2.12
2
D
Ⅱ
1
15
3.12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TSG T7001:2.13
2
D
Ⅱ
1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6
3.13主开关锁住
主开关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TSG T7001:2.7
1
E
Ⅱ
1
17
3.14触电保护
(1)电气设备的防护罩壳,防护等级最低为IP2X;
(2)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它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隔开,且当电压超过50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适当标记;
(3)在群控电梯控制柜中某一控制柜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仍有电压存在,应标示出注意事项,警告维修保养人员
GB 24804:5.13.1
1
D
Ⅰ
0
18
3.15检修控制装置和停止装置
轿顶应配置检修控制装置和停止装置:
(1)装置的开关应是双稳态的,且带有防误操作保护;
(2)装置无明显损坏,标记清晰,动作可靠
GB 24804:5.14.2 TSG T7001:4.1
1
D
Ⅰ
0
19
3.16轿厢紧急报警装置
轿厢配备一个能双向对讲的紧急报警装置,功能有效
GB 24804:5.14.3 TSG T7001:4.8
1
D
Ⅰ
0
20
3.17轿厢与机房对讲
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功能有效
GB 24804:5.14.4TSG T7001:4.8
3
D
Ⅱ
1
21
3.18故障情况(含机械故障)
未出现以下情形:
同一部件(位)在30日内(非人为)出现达到2次以上(含2次)的同类故障
/
3
C
Ⅱ
1
5.3.2 曳引系统
表7 曳引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4.1紧急操作
(1)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不大于400N时,驱动主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大于400N时,机房应设置一个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2)所有的紧急操作系统都应由清晰的使用说明,并标示在明显位置;
(3)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GB 24804:5.12.2
TSG T7001:2.10
1
D
Ⅰ
0
2
4.2.1停止电梯驱动主机及检查其停止状态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1)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在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2)功能正常,相关接触器或静态元件、线路无明显损坏、锈蚀等现象。
其它供电方式的电动机,按GB 7588-2003中12.7.2和12.7.3的要求
GB 24804:5.12.4
1
D
Ⅰ
0
3
4.2.2绳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上,应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绳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GB 24804:5.12.5
2
D
Ⅱ
1
4
4.3运行时间限制功能
曳引式电梯应设置运转时间限制器,功能正常
GB 24804:5.12.6
3
E
Ⅲ
2
5
4.4.1减速箱
减速箱未出现下列情况:
(1)减速箱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
(2)蜗轮副出现严重磨损,齿侧间隙超过1mm或磨损量大于原齿厚15%;
(3)斜齿轮、行星齿轮磨损量大于原齿厚15%;
(4)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采取的措施无法降温;
(5)减速箱体出现裂纹;
(6)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超过25cm2
/
3
D
Ⅱ
1
6
4.4.2减速箱传动
减速箱未出现下列情况:
(1)减速箱蜗轮通过传动套与曳引轮连接,当钢丝绳脱槽后,有可能磨断传动套,而未设置有效保护装置的;
(2)传动副啮合面存在明显的啮合缺陷,如点蚀、胶合等,导致传动副工作异常的情形;
(3)对于高铝锌基合金材料铸造的蜗轮,存在蜗轮断齿等异常现象
/
1
D
Ⅰ
0
5
4.5.1机-电式制动器设置
机-电式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GB 24804:5.12.1
TSG T7001:2.9
2
B
Ⅰ
0
6
4.5.2制动器
制动器未出现下列情况:
(1)制动力矩和响应时间通过维修调整仍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12.4.2要求;
(2)制动器释放间隙偏离设计值,且无法修复;
(3)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
2
B
Ⅰ
0
7
4.5.3制动器动作
(1)制动臂动作可靠;
(2)电磁式制动器的运动部件(铁芯)动作可靠,不存在卡阻现象,铁芯无锈蚀、粉尘累积现象;
(3)电磁式制动器铜套(如有)不应有严重磨损
/
1
B
Ⅰ
0
8
4.6曳引轮
曳引轮未出现下列情况:
(1)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或者过大,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要求;
(2)当曳引轮出现磨损,槽面之间的硬度差异大于15HB;
(3)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
(4)轮槽有缺损,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
(5)轮毂出现裂纹
/
2
C
Ⅰ
0
9
4.7导向轮和反绳轮
导向轮和反绳轮未出现下列情况:
(1)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
(2)轮槽有缺陷,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
(3)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
(4)轮毂出现裂纹;
(5)轴承出现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6)非金属材料出现严重变形、老化龟裂影响运行
/
2
D
Ⅱ
1
10
4.8曳引钢丝绳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
(1)断丝;;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3)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4)磨损: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原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5)变形或损伤: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6)严重锈蚀:钢丝绳出现粉末状物,内部或表面出现严重生锈;
(7)抗拉强度下降:因使用年限过长或闲置时间长等原因,使钢丝绳抗拉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脆性断裂
TSG T7001:5.1
2
C
Ⅰ
0
11
4.9曳引钢带
曳引钢带未出现下列情况:
(1)钢带断丝数超出厂家规定;
(2)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
(3)钢带出现摩擦力不够,运行打滑;
如果制造单位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
2
C
Ⅰ
0
12
4.10旋转部件的防护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1)人身伤害;
(2)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槽或链轮;
(3)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GB 24804:5.9.1
TSG T7001:5.6
3
E
Ⅲ
2
13
4.11绳头组合
绳头组合未出现下列情况:
(1)锥套、拉杆、弹簧等出现裂纹;
(2)楔形绳头出现裂纹或开焊;
(3)自锁紧楔形绳套无法锁紧钢丝绳,钢丝绳在楔套内出现滑移;
(4)绳头螺杆和螺母的螺纹损坏,螺母无法锁紧
/
1
D
Ⅰ
0
5.3.3 导向系统
表8 导向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评估 结果
1
5.1导轨间距
(1)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2)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TSG T7001:3.6
3
E
Ⅲ
2
2
5.2导轨
导轨未出现下列情况:
(1) 导轨发生塑性变形、无法调整,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2) 空心导轨发生镀锌层起皮、起瘤、脱落和严重锈蚀现象;
(3) 空心导轨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
2
E
Ⅱ
1
3
5.3导轨支架
(1) 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 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TSG T7001:3.6
3
E
Ⅲ
2
4
5.4导靴
(1) 固定可靠,无严重磨损;
(2) 滚轮(如有)外层材料表面不存在坑点、裂纹等现象
/
3
E
Ⅲ
2
5.3.4 轿厢系统
表9 轿厢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6.1轿厢面积
轿厢有效面积应符合GB 7588-2003中8.2的要求
GB 24804:5.8.1
TSG T7001:4.6
3
E
Ⅲ
2
2
6.2轿厢架
结构无变形,各拉杆无异常,不存在下述情形:
(1)轿厢地板倾斜大于其正常位置5%;
(2)轿厢架严重变形,导致上下导靴不在一个工作平面内;
(3)轿厢架出现脱焊、材料开裂、严重锈蚀,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
2
E
Ⅱ
1
3
6.3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
轿厢未出现下列情况:
(1)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
(2)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
(3)轿壁的强度不满足GB 7588-2003中8.3.2.1的要求;
(4)轿底严重变形、开裂、锈蚀、穿孔;
(5)玻璃壁出现裂纹
/
2
D
Ⅱ
1
4
6.4轿厢护脚板
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少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GB 24804:5.8.2
TSG T7001:4.9
1
D
Ⅰ
0
5
6.5安全窗(如有)
安全窗设置符合要求
GB 24804:5.8.4
TSG T7001:4.3
2
D
Ⅱ
0
6
6.6轿顶强度
轿顶与安全窗(如有)的强度满足要求
GB 24804:5.8.5
3
E
Ⅲ
2
7
6.7轿顶上的防护
当轿顶外侧边沿与井道壁的水平方向距离超过0.3m时,应安装护栏或设置隔障
GB 24804:5.8.6
1
D
Ⅰ
0
8
6.8轿厢的通风
提供足够的轿厢通风
GB 24804:5.8.7
2
D
Ⅱ
1
9
6.9轿厢内的照明
提供控制装置上和地板上照度不低于50lx的永久照明
GB 24804:5.8.8.1
2
D
Ⅱ
1
10
6.10轿厢内的紧急照明
提供1W灯泡用1小时的自动再充电应急照明
GB 24804:5.8.8.2
2
D
Ⅱ
1
5.3.5 门系统
表10 门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7.1无孔的门
轿门、层门应是无孔的
GB 24804:5.7.1
1
D
Ⅰ
0
2
7.2层门固定件
每一层门的固定部件(如:固定螺栓、层门导向装置等)应能承受GB7588-2003中7.2.3.1、7.4.2.1所规定的力的作用并防止脱轨,以避免门扇坠入井道
GB 24804:5.7.2
1
D
Ⅰ
0
3
7.3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TSG T7001:6.3
3
E
Ⅲ
2
4
7.4层门、轿门导向装置
层门的设计应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GB 7588:7.4.2
1
D
Ⅰ
0
5
7.5层门、轿门强度
层门、轿门未出现下列情况:
(1)层门、轿门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
(2)层门、轿门严重变形;
(3)层门、轿门强度不符合GB7588-2003中7.2.3.1、8.6.7.1的要求;
(4)玻璃门、轿门出现裂纹
/
1
D
Ⅰ
0
6
7.6轿门和层门之间的间距
(1)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门框架或轿厢滑动门的最近门口的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GB 7588-2003的11.2要求。否则,应按GB 7588-2003的8.9.3或11.2.1要求设置轿门锁紧装置或采取措施减小该距离;
(2)应防止人员夹在关闭的轿门和层门中间,或进入打开的轿门和层门中间。当轿门与层门的水平距离符合GB 7588-2003的11.2.3或11.2.4要求时,认为满足上述规定
GB 24804:5.11
Ⅰ
D
Ⅰ
0
7
7.7锁紧装置
所有层门锁紧装置应达到GB 7588-2003规定的同等安全程度。否则,应更换成符合GB 7588-2003中7.7要求的锁紧装置
GB 24804:5.7.7
TSG T7001:6.8
1
D
Ⅰ
0
8
7.8层门的开锁
(1)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应只能使用专用工具(如采用符合GB 7588-2003的7.7.3.2的三角钥匙);
(2)层门锁紧装置应不能被非授权人员从井道外面接近(如:不能通过带孔德井道壁从外面接近),以防止故意的错误操作
GB 24804:5.7.8
TSG T7001:6.7
2
C
Ⅰ
0
9
7.9水平滑动层门的自动关闭
轿门驱动的水平滑动层门,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何种原因而开启,应当有一种装置(重块或弹簧)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GB 24804:5.7.9 TSG T7001:6.6
1
D
Ⅰ
0
10
7.10防火层门
若建筑物需要层门具有防火性能,该层门的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GB 24804:5.7.11
1
E
Ⅱ
1
11
7.11层站上的照明
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GB 24804:5.7.5
3
D
Ⅱ
1
12
7.12开关门时间
电梯开关门时间宜不大于GB/T10058-2009中3.3.4的要求
/
3
E
Ⅲ
2
13
7.13开启轿门的力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
GB 7588:8.11.3
2
D
Ⅱ
1
14
7.14具有多个门扇的滑动门
带有多个门扇的滑动门应符合GB 7588-2003的7.7.6要求
GB 24804:5.7.10
1
E
Ⅱ
1
15
7.15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TSG T7001:6.9
2
C
Ⅰ
0
16
7.16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TSG T7001:6.2
2
E
Ⅱ
0
17
7.17地坎
地坎未出现下列情况:
(1)地坎变形,不能保证地坎与门扇之间间隙;
(2)地坎变形使得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间距大于35mm;
(3)地坎表面滑槽变形影响门扇正常运行;
(4)地坎出现断裂或者严重腐蚀
/
2
D
Ⅱ
5.3.6 重量平衡系统
表11 重量平衡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级
风险 类别
分值
1
8.1对重架
对重架未出现下列情况:
(1) 出现严重变形,导致上下导靴工作面不在一个工作平面内;
(2) 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可靠固定;
(3) 压紧装置无法起到压紧作用
/
3
D
Ⅱ
1
2
8.2对重块
对重块未出现下列情况:
(1) 对重块断裂;
(2) 非铸铁对重块出现开裂、脱落;
(3) 对重块外包铁皮或外包金属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可能向外散落
/
3
E
Ⅲ
2
3
8.3重量补偿装置
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重量补偿装置未出现下列情况:
(1) 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严重开裂、脱落;
(2) 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造成导轮与补偿链摩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3) 链环表面有严重锈蚀、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
3
D
Ⅱ
1
5.3.7 安全防护系统
表12 安全防护系统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要求
标准规范
严重 程度
概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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