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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尖坡至小碧段改建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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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贵阳东北绕城高速公路尖坡至小碧段改建项目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编制: 宋二浩 审核: 黄琳桥 安通建设有限上级单位尖坡至小碧段高速公路 第1A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员在作业场所的安全与健康,经项目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健康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确保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韩新平 副组长:黄琳桥、刘永旗 组 员: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相关人员为组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为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 二、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策划,确定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资源配置和措施,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负责施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负责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负责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响应工作,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组织应急救援,协助调查、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岗位安全职责 1 项目领导班子安全职责 1.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⑴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一第责任; ⑵依据国家、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方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⑶建立、健全、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项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保证项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负责定期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和排查隐患,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⑹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的安全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⑺落实对所有项目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项目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 ⑼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力度; ⑽组织制定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项目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⑾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⑿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⒀负责与领导班成员及所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2 项目书记安全职责 ⑴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执行国家法律、规范、标准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加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排查落实; ⑶全面负责项目日常办公与后勤保障方面安全工作,做好项目部防火、防盗以及流动人口的安全管理; ⑷协助项目经理督促各部门、各分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⑸加强项目人员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强化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⑹督促建立项目部花名册,详细记录人员信息; ⑺负责督促落实外来住宿人员(含探亲家属)登记制度并定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保存资料记录; ⑻负责项目食堂卫生健康管理; ⑼督促项目各级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与所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3 项目总工(含副总工)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对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性全面负责,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 ⑵参与编制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参与关键岗位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机具的验收,对发现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⑷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及时组织更新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⑸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⑹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角度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组织有关工作的落实; ⑺负责与施工分部及所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督促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1.4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对因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⑵组织参加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置; ⑶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及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⑷负责落实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 ⑸协助项目经理和业务部门做好各分部从业人员、进场设备的现场验证,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工地作业、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具设备进入工地使用; ⑹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使用; 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生产、生活区各项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⑺负责组织开展层层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进行交底; ⑻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并组织进行演练。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及违章行为,及时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 ⑼负责与施工分部及所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督促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1.5 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代表上级单位对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策划,经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监督实施,并督促落实相关资源配置; ⑶报告项目安全状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单位报告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⑷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任何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直接报告上级单位; ⑸从安全生产层面参与对项目所属作业队、班组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 ⑹负责督促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及其他安全专项方案,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⑺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制定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经审批后监督落实; ⑻负责督促项目制定发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开展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⑼负责监督项目种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使用; ⑽负责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方案、消防设施布置方案的审核,并督促项目落实; ⑾负责监督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规操作; ⑿负责监督落实设备进场查验及日常维修、保养管理,监督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安检; ⒀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 ⒁负责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⒂督促项目各级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 项目各部门安全职责 2.1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2.1.1 主任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项目日常办公与后勤保障方面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⑵负责建立花名册,详细记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事工种等),复印留存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规定进行备案。若发现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立即清退; ⑶对外来住宿人员(含探亲家属)详细登记并每周核查,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保存记录资料; ⑷建立驻地、现场卫生责任示意图,划分责任区,明确卫生责任人并建立清单,同时在责任区设立责任牌; ⑸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定期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颁发)。定期监督食堂卫生健康; ⑹负责项目经理部灭蝇灭鼠工作;负责经常对人员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配备常用应急药品和急救器材; ⑺负责行政办公后勤设备的安全运行控制; ⑻负责项目消防责任制的建立,负责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及定期检查; ⑼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台帐; ⑽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日常安全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教育记录; ⑾负责交通车辆调度及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合理派车,安全出车。 ⑿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防台、防汛、防冻保暖的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⒀与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1.2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对人员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⑵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协助组织新员工三级教育,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⑶积极开展预防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改善人员作业环境、实现劳逸结合的合理化建议; ⑷负责项目消防责任制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及定期检查; ⑸组织或参与人员或新工人进场、转岗等身体检查; ⑹做好女人员的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⑺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1.3 食堂炊事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燃气灶具、用电设备使用安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负责定期检查各种管道、线路,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报告; ⑶负责保持厨房卫生,随时保洁,做到无蝇无鼠,做好餐具消毒;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澡; ⑷负责控制米、面、食用油、肉食、蔬菜质量,不得购买过期、腐烂原材料,杜绝病从口入; ⑸烹饪操作时,应生熟食品分开,并注意营养搭配,杜绝食物相克; ⑹在工作中,应关注自身安全,正确使用刀具及蒸饭器械; 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备消防知识,在动火、用油时注意使用安全; 2.1.4 交通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⑶坚持“三检”制度,上下班前后、出车前、归来后细心检查,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加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 ⑸严禁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 ⑹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交由他人驾驶; ⑺应关注自身健康,身体不适不得强行出车,行车时应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⑻到达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四处闲逛; ⑼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1.5 警卫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火情巡查工作; ⑶负责项目经理部门禁管理,对外来人员应主动要求出示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无证人员应电话通知联系人前往门卫室会客,其它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⑷负责项目经理部门前安全维护工作,应禁止在门口附近设摊、停车,保持大门道路畅通,秩序良好; ⑸负责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巡查,并登记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异常情况、可疑人员后应及时报告; ⑹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1.6 勤杂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自身作业安全; ⑶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2 计量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2.2.1 计量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⑵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结算及计量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生产费用; ⑷在签订各种购销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或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协议或责任书的履行; ⑸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2.2 计量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配合部长收集计量安全生产费用所需的各类相关资料(如发票、台账、奖惩文件等); ⑶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行及时存档;。 ⑷对已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中包含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安全责任书及时归档,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查阅; ⑸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3 工程科安全职责 2.3.1 科长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监督、实施; ⑷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⑻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2.3.2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督促施工分部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三违”现象; ⑶发现事故隐患,首先责令班组(人员)进行整改,或者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⑷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3.3 现场工程师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管辖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⑵负责对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培训和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⑶协助分部和作业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⑷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⑸负责在现场作业前的安全巡查,核查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状况,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⑹负责在施工现场核查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状况,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 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装置的设置及保持,确保完好、有效。负责分部或施工作业现场各类安全整改工作监督落实; ⑻负责作业现场的巡查,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⑻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2.4 施工分部(作业队)安全职责 2.4.1 施工分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承担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⑶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按规定整改落实; ⑸对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⑹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种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 ⑺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2 机械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按规定持证上岗; ⑵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三不伤害; 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⑸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 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⑺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3 电工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⑵电工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⑶严格执行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和违规作业; 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拉闸断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复工; ⑸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填写电工巡查维修记录,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⑹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4 电焊工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电焊工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和违规作业; ⑷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⑸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做好防坠工作; ⑹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5 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操作人员必须经合法培训机构组织进行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⑶及时检查机械各部件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报告负责人进行修理和完善,确保机械完全运转; ⑷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拒绝“三违”,严禁冒险作业和违规作业; ⑸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6 架子工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架子工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⑶认真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⑷上岗作业前,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7 起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起重作业人员应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⑶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不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⑷上岗作业前,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4.8 普通作业工人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进入施工现场,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三不伤害”; 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⑸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⑹作业时遇紧急情况,在进行必要的处置后,应立即撤离现场避险; ⑺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5 工地试验室安全职责 2.5.1 工地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试验场所的人员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 ⑶负责试验仪器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实施; ⑷负责试验室危险物品及有毒或有害试剂的储存、保管、使用和回收工作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化学药品流失造成安全事故或随意抛弃污染环境; ⑸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5.2 试验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服从指挥,做到“三不伤害”; 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 ⑸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⑹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6 测量班安全职责 2.6.1 测量班班长安全职责 ⑴严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本部门人员现场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⑶负责测量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实施; ⑷负责测量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 ⑸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6.2 测量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⑵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服从指挥,做到“三不伤害”; 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 ⑸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⑹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7 安全环保科安全职责 2.7.1 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⑶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责任制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⑷负责组织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参与、配合工程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审核; ⑸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的编制,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足额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⑹负责项目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交底管理工作,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三级教育工作,并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影像资料; ⑺负责各类预防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培训、交底和演练; ⑻负责消防制度的建立,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设施配置台帐。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逃生线路设计,设立平面布置图,明确责任人并建立清单; ⑼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并督促会议精神的落实; ⑽负责组织项目的各类安全检查,组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组织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⑾负责协助物资机械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对进场设备进行现场查验,重点针对特种设备安检证、操作人员操作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和操作人员禁止进场作业; ⑿负责本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一管理,建立本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台帐清单,并落实责任人; ⒀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新上岗、换岗管理、技术、工班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告知,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保存记录; ⒁负责项目各类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⒂督促项目各部门组织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7.2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⑴负责工作区域、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并做好记录; ⑵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⑶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投入,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⑷对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 ⑸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项目经理或越级直接向上级机关报告; ⑺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7.3 内业资料员安全职责 ⑴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时向上级单位、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安全月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内业资料台账,做好安全记录。 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使用台帐登记及证明资料归集,协助部长做好计量工作。 ⑷负责上传上级单位OA系统所需资料。 ⑸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的发放、登记、统计、盘点工作。 ⑹负责起草编制、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并向上级如实统计上报。 ⑻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管理水平,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⑼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做好各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⑽做好内业资料的防火、防潮安全管理工作。 2.8 物资装备科安全职责 2.8.1 科长安全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负责项目物资运输、存储和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制订和实施; ⑶负责项目危险物料的运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⑷负责项目各类场站及所存放物资的安全管理; ⑸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督促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 ⑹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8.2 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等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存放,做好防盗、防火、防霉、防虫的工作; ⑶负责危险物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⑷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8.3 库管员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标准、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鉴别,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⑶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和进入施工现场; ⑷负责危险物料的储存管理,按要求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台帐,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⑸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种类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9 财务科安全职责 2.9.1 科长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及时投入,专款专用。单独设置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及时做好费用的整理、归集,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及计量工作; ⑷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接受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⑸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9.2 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安全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单位各项管理标准、制度规定,遵守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⑵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归集、整理及帐务日常工作,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⑷负责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等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存放,做好防盗、防火、防霉、防虫的工作。 ⑸按规定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11 质检科安全职责 2.11.1 质检科科长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令,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将质量方针贯穿于施工生产管理全过程。 ⑵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及协调现场质检工程师工作。 ⑶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招标文件、施工设计文件,审核图纸,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业主组织的技术交底会;组织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及路基桥梁的交验工作。 ⑷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施工过程及质量检查中不合格产品行使质量否决权,提出处置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⑸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补救工作,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报领导审批,并检查该措施的验证效果; ⑹负责项目的质量创优计划的编制评定,单元划分工作,每月将评定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和移交档案室进行归档。 ⑺编制质量控制要点及预防措施并严格控制工序施工。 ⑻定期组织试验室对进入工地现场的物资及原材料进行试验和检验,提交原材料检测报告,组织测量队进行结构物及路基各项技术指标的抽检工作。 ⑼进行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文件或会议纪要,监督并检查层层交底情况。 ⑽配合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办、驻地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业主、监理提出的质量要求、下发指令及时进行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 ⑾组织质量大检查,制订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生产管理部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负责验证措施实施的效果。 2.11.2 质检工程师安全职责 ⑴负责在质检部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及各工序交接的质量验收工作,具体组织作业队每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查、确认现场每天发生的工程量。 ⑵负责在质检部长的领导下,做好质量事故的具体处理与补救工作,负责落实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 ⑶负责督促、检查施工队伍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报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真实、正确等进行认真审查,履行签证手续。 ⑷负责及时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会议,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对其关键工序进行检查。 ⑸负责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各种原始记录、工程检查签字验收工作,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上报生产管理部,对其所做的指示负责落实。 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附件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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