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漳州市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区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分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根据我区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围绕推动各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至2009年9月)
为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区安委会牵头,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企事业单位实际,制定《芗城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共性部分”和部分重点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61号),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安办制定。其他行业的“行业特殊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活动的宣传发动,确定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各镇(街道)初审分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各镇(街道)。
2、初审分类:各镇(街道)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界定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区安办)。
3、复核确认: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企事业单位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区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办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安办。
(二)第二阶段:分类整改(2009年9月-2011年3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促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实行挂牌督办。
1、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后,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D级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事业单位,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2、各镇(街道)要建立管理台帐。对辖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及时上报C级和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方案,协调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改资金,按期限逐项抓好整改,并报相应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各镇(街道)要做好跟踪企事业单位整改情况,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督促企事业抓提升、促整改。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11年3-12月)
从2011年3月开始,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1.各镇(街道)、区直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事业单位占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事业单位。
3.各镇(街道)、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起数,努力压降死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区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
2.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二)确定为D级的,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1.区安委会函告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开展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及其它工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芗城公安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维护企业员工权益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配合区安监局检查、指导、督促化工、医药、有色、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民爆(生产和销售)、商贸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芗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法矿山的巡查、取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区属建筑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配合市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道采砂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企业和林产品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外经局配合区安监局检查、指导、督促外资企业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旅游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属烟花爆竹、农药、化肥店企业的级别评定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芗城交警大队负责及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及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区政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定标准和内容,及时检查、指导和督促所辖所属企业级别评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镇(街道)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市属企业及外资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上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把“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区安委会要加强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立活动办公室,挂靠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成立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稳步实施,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将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将交通运输、公共娱乐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业企业等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镇(街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除将上述领域纳入工作重点外,还要将本辖区内年产值超过500万元或者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第一轮级别评定范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区政府每季度将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联络制度,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向区安办报送反馈开展活动相关内容。对确定为C、D级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安办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搞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要通过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3、漳州市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
4、芗城区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进度表
5、漳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素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裕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建社 区安监局局长
王续来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朝栋 区交通局副局长
林明发 芗城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梅娜 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万民 区工会副主席
成 员:黄忠良 区宣传部副部长
戴小青 区林业局副局长
韩亭仁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祥建 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贺强 区外经局副局长
丁伯秀 区水利局副局长
庄一骑 区教育局副局长
庄惠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平 青 市质量技术监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林哲民 区工商局副局长
林长乐 芗城国土分局副局长
林志强 区旅游局副局长
林敏华 区文体局纪检组长
林江鸿 区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艳菁 区供销社副主任
吴海强 区粮食局局长
孟庆丰 区民宗局副局长
刘基生 芗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洪建雄 区建设局副局长
周志山 区安监局副局长
华 英 芝山镇副镇长
蔡清龙 天宝镇副镇长
杨鹏程 浦南镇副镇长
郑少伟 石亭镇副镇长
刘伟旭 东浦头街道办事处
黄一峰 巷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魁敏 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慧生 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嵘 南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庄志强 通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张建社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芗城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芗城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工会等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担任,作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报区安办。
附件2
芗城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简称“三年行动”)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行业)“三年行动”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了解掌握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
二、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逐级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三年行动”业务知识培训。
三、研究制定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补充细则(说明)。
四、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指导开展“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五、检查、指导、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按照区政府“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级评定进行复核确认。
六、接受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主动、热情地解答有关“三年行动”业务方面的问题。
七、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并积极向本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完成区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附件3
漳州市__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员工人数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个体 □合股 □合资 □外资 □台资 □其他
评 项
定
得 目
分
考
评单位
一
主体合法
二
组织保障
三
宣传教育
四
安全权益
五
规章制度
六
安全条件
七
隐患治理
八
事故管理
九
应急管理
十
行业特殊要求
总分
级别
(ABCD)
备注
企业自评
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初评
B、C级企业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A、D级企业县级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现场复核确认
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初评意
见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B、C级企业
县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意见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A、D级企业县级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现场复核确认意见
县级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安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芗城区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进度表
(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
行
分
区
量
数
企事业总数
A级企业
B级企业
C级企业
D级企业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累
计
四
季
度
累
计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累
计
四
季
度
累
计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累
计
四
季
度
累
计
二季度
三
季
度
累
计
四
季
度
累
计
合 计
非煤矿山
化工行业
小计
危化生产
危化经营
危化储存
危化使用
危化运输
其它化工
天然气(液化气)
人员密集场所
道路交通
渔业生产
水上交通
建筑施工
烟花爆竹
民爆器材
冶金(有色)
港口码头
电 力
铁 路
水 利
农 机
旅 游
学 校
备 注
1、区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进行填报,各镇(街道)按行政区域汇总上报;
2、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上一季度企业级别评定情况;
3、表中未列入行业可视情填报;
4、季度报表作为年终表彰的参考依据。
附件5
漳州市落实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流程图
C、D级单位整改后,按程序分别报送县级行业部门(安办)和市级行业部门(安办)备案
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C、D级单位,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应组织专家会诊,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督促企事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应分别报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审核。整改后,企事业单位提出级别变更申请,重新评估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评估,合格后按程序申报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D级:县级行业部门会同安监部门提交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暂扣有关证照,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市级行业部门负责整改指导。市、县两级行业部门应分别建立基础档案
C级:县级行业部门负责整改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报县级行业部门审核),落实整改。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应分别建立基础档案
B级: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抓提升
A级: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抓巩固
D级:经现场评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C级: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B级:700-899分
A级:900分以上
县级行业部门及时将《级别评定申请表》复核确认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确认为A、D级的单位,由县级安监部门汇总,分别上报市级行业部门和市安办备案
拟确认为A、D级的单位,由县级行业部门会同本级安监部门现场复核确认,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将分类后的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级别评定标准》情况和《级别评定申请表》分别报县级行业部门复核确认
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现场评估和初审,并按不同行业进行分类整理
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填报,并填写《级别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企事业单位印发《级别评定标准》和《级别评定申请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安委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