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吴安监(2006)02号
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吴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贯彻《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意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摸清我市冶金企业的底数,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改进安全生产人防、技防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增强控制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各镇(区)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意见》,广泛进行宣传和发动。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宣传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带头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照意见和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要求,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当地安监办或相关职能部门。
(二)建立健全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的“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类标准,组织开展冶金企业摸底调查,摸清属地冶金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等基本情况,建立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台帐,实行分级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重点内容。
(三)严格“三同时”管理。各镇安监办和各区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对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救措施,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现状评价。凡是2003年9月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补办“三同时”手续;2006年6月30日后,对未履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设项目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冶金项目,各镇(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坚决不予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实施关闭。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单位、各冶金企业要结合《意见》,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点强化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关键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冶金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要根据冶金行业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加强对安全条件较差、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小冶金、小作坊的查处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实施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单位不能姑息迁就,要依法坚决取缔。
日常监管中,一要督促冶金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二要督促冶金企业定期按规程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专人监护制度,有效防范和排除其他生产活动因素的侵害。三要督促冶金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在危险性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预案的实战演练。四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适合本企业的各项制度。
(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镇(区)要加强与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原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要求,分析排查辖区内冶金企业状况。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冶金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冶金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要督促冶金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抓重点企业典型示范。根据分级监管的原则,各镇(区)要选择1~2家重点冶金企业作为典型示范单位,引导冶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做到既有点上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扎实工作,又有面上的成效,推动冶金行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安监局将选择2家重点冶金企业作为市典型示范单位。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各镇(区)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监局将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以示警戒和教育。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贯彻、筹划方案。各镇(区)和冶金企业在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筹划本地、本单位贯彻执行《意见》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前,上报至吴江市安监局。
(二)汇总底数。2006年2月23日前,各镇(区)要将《冶金企业汇总表》、《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冶金企业“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汇总报吴江市安监局,并实施零报告。
(三)自查整改。相关冶金企业要根据市安监局的实施方案和《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排查梳理、整改完善、持续改进工作,2006年3月23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实施方案分别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吴江市安监局。
(四)督查迎检。2006年9月初,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各镇(区)贯彻《意见》情况,总结工作情况,并做好迎接上级安监部门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认真按照《方案》和《意见》组织相关企业学习,对照检查。
(二)各镇(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及时做好企业普查,建立相应管理台帐。
(三)各镇(区)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各项材料,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附件一:冶金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
附件三:冶金企业汇总表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ОО六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冶金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报:市委办、市府办、苏州市安监局
抄 送:各有关主管局(公司)、吴江临沪经济区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1月9日
共印:85份
附件一 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
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独资□私营□个体工商户□其他□
用工总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参加工伤
保险人数
临时工
批准立项时间
批准机关
投产时间
固定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生产经营
主要产品
行业类型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有□无□
是否演练
是□否□
主要冶炼、压延设施、设备名称及产能
其它主要配套生产装置名及产能
其它重点监控部位
投产后发生死亡事故类型及起数
伤亡人数
注:行业类型对照《冶金企业分类目录》
附: 冶金企业分类目录
类
别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铸锻件制造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轻有色金属冶炼业
贵金属冶炼业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
有色金属合金业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类
型
炼铁业
铜冶炼业
铝冶炼业
金冶炼业
钨钼冶炼业
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
重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铸件制造业
炼钢业
铅锌冶炼业
镁冶炼业
银冶炼业
轻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锻件制造业
钢压延加工业
镍钴冶炼业
钛冶炼业
其他贵金属冶炼业
贵金属压延加工业
铁合金冶炼业
锡冶炼业
其他轻有色金属冶炼业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业
锑冶炼业
汞冶炼业
其他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附件二 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冶金建设项目名称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是否属于落后生产能力
停建项目
03年9月30日前投产
03年9月30日后投产落实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
06年6月30日后准备关闭
已落实“三同时”项目
应补做现场评价
已做现场评价
投产项目
在建项目
预评价
初步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
准备补办手续
附件三 冶金企业汇总表
各镇安监办(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邮编)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公和移动)
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公和移动)
职工总人数
高炉数量
03年9月30日前投产项目(个)
03年9月30日后投产项目(个)
已落实“三同时”项目
须补做现场评价项目
无法落实“三同时”项目
已通过“三同时”验收
须补办“三同时”手续
不能通过“三同时”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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