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7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指导、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
(每小项分数均扣完为止)
1 负责人与责任(100)
1.1
负责人
20
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资源确保安全承诺的实现;
3.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1.本项10分。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扣3分;没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扣2分;没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职责内容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本项6分。无文件化承诺扣6分;未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方法等资源支持,每缺一项扣1分。
3.本项4分。全员未参与到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扣4分;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1.2 方针目标
10
1.有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公布于众;▲
2.各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1.本项5分。未制定扣5分;未公布扣2分;方针不切合实际、目标未量化,分别扣1分。
2.本项5分。有文本,并落实,否则分别扣2分;目标未分解扣2分。
1.3
机构设置
20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并明确具体人员。▲
1.本项10分。未设立或虚设扣10分。
2.本项10分。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扣5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未落实,每缺一人扣2分。
1.4
职责
30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仓库、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
3.根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每项10分。
1.有文本,覆盖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一处不符合扣2分。
2.有文本,覆盖所有单位和部门,缺少一个单位(部门)扣2分;现场抽查单位(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一个单位(部门)不合格扣2分。
3.未按照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扣10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
1.5
安全生产投入
20
1.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规模和风险程度,按照规定提取相适应的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3.为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4.按《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使用风险抵压金。
1.本项5分。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扣5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的,每挪用一次扣2分。
2.本项5分。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扣5分;安全费用台帐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3.本项5分。每漏保一人扣1分。
4.本项5分,未提取扣5分,提取金额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风险管理(100)
2.1
风险
评价
40
1.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定期安全评价);▲
2.评价范围明确,覆盖所有活动、区域;
3.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4.企业列为重大的非常规生产活动,应组织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5.常规生产活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评价。
每项8分。
1.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扣8分;未定期安全评价扣4分。
2.少一种活动或少一个区域扣2分。
3.未及时安全评价扣8分;评价内容有缺陷的,每缺一项扣2分。
4.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扣8分;评价内容有缺陷的,每缺一项扣2分。
5.查风险评价程序文件及记录,未定期进行扣8分,评价内容有缺陷的,每缺一项扣2分。
2.2
风险
控制
30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2.控制措施应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3.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
4.应将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1.本项8分。未建立档案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预防控制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
2.本项6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本项10分。 每项不符合扣2分。无重大安全隐患,本项按缺项处理。
4.本项6分。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未能基本正确回答,每人次扣0.5分。
2.3
重大
危险源
30
1.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2.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本项8分。未建档扣8分;每遗漏一个扣2分;未定期检测、评估的,或检测、评估不全的扣2分;未采取监控措施的,或监控措施不适合的,每项扣2分。
2.本项8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8分;应急预案内容充分性、有效性差,每发现一处扣2分;抽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3.本项8分。未备案扣8分;每漏报一个扣2分。
4.本项6分。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扣2分;老企业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每项再扣2分。
3 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100)
3.1 法律法规
20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建立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清单;
3.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识别、更新和获取;
4.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每项5分。
1.无文件化制度扣5分。
2.无责任部门扣2分;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每项扣1分;未形成法规清单扣2分。
3.未定期更新扣5分;每项法规未及时更新或每缺少一项法规扣1分。
4.未传达给相关方,每发现一次扣1分。
3.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
1.企业与上级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签定企业内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每项5分。
1.有文本,涵盖企业内所有单位和部门,缺少一个单位或部门扣1分。
2.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人员,缺少一人扣1分。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0
1.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本项20分。查看文本,每少一种扣1分。
2.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3.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0
1. 根据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结合岗位的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 本项20分。查看文本,每少一种扣1分。
2. 本项10分。抽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3.5 管理制度修订
10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查相关制度和记录,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扣4分;未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每种管理制度扣2分。
4 安全培训教育(100)
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每项10分。
1.主要负责人未接受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扣10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无安全资格证,每人扣5分。
2.本项所指人员未接受培训或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每人扣2分。
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0
1.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其所在岗位的基本要求。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经营(储存)前,其企业内部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 本项20分。未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扣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学时不足扣2分。
2. 本项5分。抽查员工,每个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而上岗员工扣1分。
3. 本项10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个不符合扣1分。
4.本项5分。未及时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3分;未进行专门培训,每项扣1分;有关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操作,扣3分。无“四新”投产的,本项按缺项处理。
4.3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0
1. 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1.本项4分。抽查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无此类人员的,本项按缺项处理。
2.本项2分。抽查外来人员参观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无记录扣2分。
3.本项4分。抽查培训记录及现场抽查,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无此类人员的,本项按缺项处理。
4.4 日常安全教育
20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形成记录;
2. 班组安全活动要有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3.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1.本项6分。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未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次扣1分;无记录扣6分。
2.本项6分。未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扣6分;计划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
3.本项4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
4. 本项4分。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4.5 培训教育管理
10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企业内负责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5.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每项2分。
1.未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或识别不全扣1分;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
2.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扣2分;培训教育记录不符合,每项扣0.5分。
3.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扣2分;记录不全,每条内容扣0.5分。
4.查培训总结。未进行培训效果总结扣2分;漏评一次扣1分。
5.资源不能满足培训需求扣2分。
5经营(储存)管理(100)
5.1
基本
要求
20
1.采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销售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案。
3. 剧毒品应销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并有记录存档。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5.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应该满足《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每项4分。
1.采购的企业无许可证扣4分,销售的危险化学品1种无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扣2分.
2.未备案的扣4分。
3.销售给无资质的单位扣4分,无记录扣2分/次。
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物、容器扣2分/次;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每次扣2分。
5.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不能满足《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扣4分。
5.2仓储设施管理
45
1.仓储设施建设符合三同时的要求。
2.安全设施(包括联锁装置)运行可靠、有效,不得随意的拆除、挪用或弃用,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确实需要的,必须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因检修拆除的,应有安全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3.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有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台帐,记录、挡案齐全,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在役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完好率达100%。
5.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01)的规定;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的规定,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6.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等应有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防静电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7.及时更新淘汰、落后的储存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
1. 本项5分。查资料及审查报告,不符合扣5分。
2. 本项5分。现场检查安全设施,每项不符合扣2分。
3.本项10分。 查定置管理图和设备管理牌,无专人负责扣2分,漏一项扣1分;未定期检测、检查、维护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项扣2分。
4. 本项5分。查台帐,无台帐扣10分;缺一项设备设施扣0.5分;完好率不达标扣5分。
5.本项10分,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电气装置,不能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扣5分/处;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不能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规定扣5分/处,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扣2分/次。
6.本项5分。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等处无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防静电措施,扣2分/处,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扣2分/次。
7.本项5分。使用已淘汰、落后的储存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扣2分/处。
5.3
运输管理
15
1.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2.对运输车辆进行“三证”的检查,并严禁超载。
3.随车应协带运输货物的安全标签及技术说明书。
1. 本项5分。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无资质扣5分。
2.本项5分。未进行三证的检查,扣1分/次;超载扣2分/次。
3.本项5分。随车未协带运输货物的安全标签及技术说明书扣2分/次。
5.4
检维修
10
1.按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维修,并建立档案;
2.储存装置或设备设施检维修,应有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3.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有两个以上检维修单位联合作业时,建设单位要对现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1.本项5分。查制度及检维修记录档案,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本项3分。查记录或档案,没有检维修方案扣2分;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扣2 分。
3.本项2分。查有关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
5.5 废弃和
处置
10
1.建立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废弃和处置;
2.对废弃或长期停用设备设施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洗,与在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或转移到安全场所;
3. 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对废弃的包装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要回收,并做无害化处理。
1.本项3分。无文本扣3分。对照相关记录,内容不符合,每项扣0.5分。
2.本项2分。查现场停用设备设施,每项不符合扣2分。
3.本项2分。无处置记录,每次扣1分。
4.本项3分。无处置记录,每次扣1分;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未做无害化处理扣3分/次。
6 作业安全(100)
6.1
作业证
25
应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查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及记录,每项不符合扣2分。
6.2
警示标志
15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储存)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场所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
2.检维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本项10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2. 本项5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6.3 直接作业环节
25
1.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装备,剧毒物品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解毒药品,使用的各类工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2.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的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纪录;
3. 明确禁止使用非防爆电子设备的区域。
4.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配装、储存及养护规定。
5.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6.严格执行仓储区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在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不得随意堵塞仓储区的各类疏散通道。
7.仓储区内应整洁干净,无脏、乱、差等现象。
1.本项5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本项5分。查运行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本项3分。查看现场,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本项2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5.本项2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6.本项5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7.本项3分。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6.4
承包商与
供应商
20
1.各类承包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作业人员证件齐全;
2.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3.对物资供应方进行供方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等供应方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及有关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本项5分。查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每项不符合扣2分。
2.本项5分。查相关资料,无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扣5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本项5分。查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每项不符合扣1分。
4.本项5分。查相关资料,每项不符合扣1分。
6.5
变更
15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风险辨识和控制;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
3.变更后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有书面告知相关人员。
每项5分。
1.无变更管理制度扣5分;内容中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每次扣2分;其它每项不符扣1分。
3.未培训或书面告知有关人员扣5分;培训或告知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
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7.1
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40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未进行普查扣20分;未分类、建档扣10分;普查缺一种扣2分;危险化学品档案不全,每项扣1分。
7.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0
1. 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或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对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1.本项15分。查产品包装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每缺一种扣3分。
2.本项15分。查有关资料,每项不符合扣2分。无新化学物品,本项按缺项处理。
7.3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0
1.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本要素只选择一项作为考核标准
1.未设立应急咨询电话扣10分;不能24小时提供服务、虚设或用移动电话的扣10分;无专业人员值班扣5分。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且未委托应急代理扣10分;已委托应急代理,但职责不清或代理机构未尽职责的,每项不符合扣5分。
7.4
危害
告知
20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危害特性、预防、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告知与沟通。
查看宣传资料、现场标识、标志牌等,每项不符合扣5分;抽查从业人员及相关方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
8职业危害(100)
8.1 作业场所管理
45
1.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2.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定期检查和记录;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1.本项20分。每项不符合扣5分。
2.本项15分。每项不符合扣3分。
3.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3分。
8.2
劳动
防护
用品
35
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3.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本项15分。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3分。
2. 本项10分。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2分。
3.本项10分。未建立台帐扣3分。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2分。
8.3
职业健康检查
20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或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各扣10分,每漏1人次扣1分。
9事故与应急(100)
9.1
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
30
1.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责任部门、责任人;
2.明确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3.明确被调查部门、人员的义务;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6.建立事故台帐。
每项5分。
查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每项不符合扣2分。
未发生事故时,第4、5、6项按缺项处理。
9.2
应急
救援
70
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潜在的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包括指挥中心、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消防与抢险、监测、公众疏散、警戒与治安、洗消去污、后勤保障、协作单位、信息发布等组织);
4.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建立支持保障系统(通讯、警报、技术与信息支持、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并保持有效;
5.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清洁下水设施,并保持完好;
6.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与评审(包括演练的基本要求、类型、基本任务、目标、准备及实施过程;演练效果评价方法及内容;演练存在问题的整改与落实,总结报告等)。
1.本项10分。每缺一项应急预案扣2分。
2.本项20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考核内容的完整性,每缺一项扣2分,未备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3.本项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4.本项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5.本项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6.本项10分。查应急救援演练报告及过程记录等相关资料,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10 检查与绩效考核(100)
10.1
安全
检查
20
1.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组织、职责、形式、内容、方法及检查结果、问题的整改要求;
2.制订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表内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内容。
1.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0.5分。
2.本项15分。无检查表扣10分;检查表内容不完整,每处不符合扣0.5分。
10.2
安全
检查
形式
与
内容
25
1.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岗位员工的日常巡检;
2.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1.本项1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
2.本项10分。查检查记录,未建立台帐,扣5分;未按检查表检查,每处扣0.5分。
10.3
隐患
整改
30
1.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2.对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
1.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本项10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
3.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2分。
4.本项5分。每项不符合扣1分。
10.4
绩效
考核
25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无绩效考核制度扣5分;未定期考核扣5分;未提出有效改进计划扣5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1分。
说明:无论是考核机构还是企业自评,都应该在此标准基础上进行细化,尤其是查证的样品、考核的方式,不应局限于“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栏中规定的考核方式和样品。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指导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三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三)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1份;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第五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为省级和市级。考评标准如下:
(一)省、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别评定得分在90总分值(含)以上的和75总分值(含)以上的但不足90总分值的。
(二)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评定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风险管理(0.10)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5)
4.安全培训教育(0.10)
5.经营管理(0.25)
6.作业安全(0.12)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5)
8.职业危害(0.07)
9.事故与应急(0.08)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08)
(三)安全标准化要素考核要求:
1.标注有“▲”的条款为否决项。不能满足该条款的企业不能评定为省、市级安全标准达标企业。
2.其中“4.2风险管理”、“4.5经营管理”、“4.6作业安全”的要素得分值不得低于85分。
(四)安全标准化评定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评定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评定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总分值;
—权重系数;
i—各要素得分值;
n —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第六条 考评机构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由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考评机构)承担考核复评工作。
(三)申请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一家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市考评机构)承担考核复评工作。
(四)市考评机构应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达标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经核实同意,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部属企业经其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并经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后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关申请资料交省考评机构,省考评机构应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提出复评考核意见,形成复评考核报告。
(三)省考评机构将复评考核报告送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将考评合格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四)申报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经核实同意,送市考评机构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要求考评后,将考评合格的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 《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复评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九条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参加的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并进行标准化达标考核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汇总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监督审查,对A级要素进行抽样审核,出具监督审查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大泄漏事故,发证机关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附件: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申请企业
注册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经 办 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
业
概
况
自评得分
申请
等级
考评机构
名称
我单位已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进行了自评,现申请复评。企业自评报告附后。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省部属企业管理部门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组长:
成员: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情况概述:
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汇总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汇总表
1 负责人与责任(100) (自评得分: 分)
考核
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1.1
负责人
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资源确保安全承诺的实现;
6
3.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4
小 计
20
1.2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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