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粮食企业)
目 录
1、公司简介.......................................................................2
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行业标准)...........................................4
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自定义).............................................18
4、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任务分解表.............................................20
枣阳市安监局监制
二0一四年五月
公 司 简 介
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位于航天英雄聂海胜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的故里湖北枣阳市,紧邻汉十高速琚湾镇出口。
公司创建于2011年12月,占地面积100亩,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已投资1.5亿元;建有日产300吨大米车间,年大米生产能力10万吨,标准仓库6栋,流转仓库仓库3栋,立筒库2个,容量10万吨;并配套标准化办公大楼、产品研发中心、专家和职工公寓及生活设施。
公司下设生产部、营销部、仓储(质检)部、财务部等,共计10个部门,现有总人数68人,大专以上学历25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20人。
公司与武汉轻工大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被武汉轻工大学授予“武汉轻工大学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公司致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研发。
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宗旨,以“绿色、健康、营养、科技”的理念,立足于建设集粮油种植、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国际贸易、产品研发为一体,“公司+农户+基地”模式的现代化农业科技型企业。
公司是2013年襄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枣阳市纳税先进单位,是武汉轻工大学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公司组建了枣阳市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依据设置,总资产为5000万元,合作社以科技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员为服务对象,围绕科学发展主线,树立绿色环保、高产高效、造福一方、致富农民的经营理念,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载体,科学整合各种资源优势,实现社、企、户三方共赢的目的。
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行业标准)
系统编号
一级类型
二级
类型
三级
类型
四级
类型
标准类型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
周期
排查
部门
排查
责任人
备注
1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180天
办公室
2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180天
办公室
3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180天
办公室
4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180天
办公室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180天
办公室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职责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5天
办公室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5天
办公室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四)合理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0天
办公室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0天
各单位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
1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0天
各单位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
1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至少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⑵伤亡事故管理制度;⑶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⑷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⑸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⑹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⑼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⑽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⑾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⑿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⒀安全奖惩制度;⒁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⒂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⒄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⒅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⒆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⒇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180天
安全部
12
基础管理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1、存在职业伤害的各个工种、工序和岗位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现场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180天
安全部
13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1、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2、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
90天
安全部
14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180天
安全部
15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确定的其他作业等
《安全生产法》23条
180天
安全部
16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90天
安全部
17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培训计划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技能操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3、对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50条《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
180天
安全部
18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
培训
培训需求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第15条,第24条。
90天
安全部
19
基础管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应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定期进行隐患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2、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3、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28条
30天
安全部
20
基础管理
“三同时”管理
“三同时”管理制度
1、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第25条,
30天
安全部
21
基础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条
30天
安全部
22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没有专门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180天
安全部
23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
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180天
安全部
24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通讯
1、企业应有方便快捷的对内、对外通讯系统,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各类作业场所应能与企业生产调度中心、企业安全部门及医务室等保持通讯畅通。2、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危险性生产工房内应设置防爆电话机,非防爆电话机应安装在非危险性工房或非危险性工作间出入口的外面。3、民爆物品仓库区应设报警电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规程》
180天
办公室
25
基础管理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2、有专人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帐,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3、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180天
设备部
26
基础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应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2、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5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天
安全部
27
基础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1天
物流部
28
基础管理
相关方管理
相关方管理制度
1、企业应制定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41条。
180天
物流部
29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作业场所管理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
30天
办公室
30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16条
180天
安全部
31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三同时”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
30天
安全部
32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
30天
办公室
33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防治
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180天
安全部
34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防护用品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第26条
1天
物流部
35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警示标识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
30天
安全部
36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
180天
安全部
37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危害检测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
180天
安全部
3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180天
财务部
3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3安全生产管理;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5劳动保护措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7应急救援器材、设备;8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
180天
财务部
40
基础管理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
180天
安全部
41
基础管理
#
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3条。
180天
安全部
42
基础管理
#
工伤保险
所有从业人员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180天
财务部
4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
90天
安全部
4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5天
安全部
4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
180天
物流部
4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
30天
安全部
4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90天
安全部
4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安全生产法》第73条
90天
安全部
4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30天
财务部
5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
180天
安全部
5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应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180天
设备部
52
基础管理
#
#
应建立和健全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
180天
安全部
5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
应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
#
180天
安全部
5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职业病档案
应建立和健全职业病档案
#
180天
安全部
5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案
应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案
#
180天
安全部
56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特种作业人员
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15天
安全部
57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登记及检验
1、应有使用登记证。2、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8条
15天
设备部
58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1、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2、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3、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15天
生产部
59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运行
情况
1、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2、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3、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第29条
1天
生产部
60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水处理
1、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2、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1天
生产部
61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锅 炉
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4条
15天
生产部
62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容器
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15天
生产部
63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容器
登记及检验标志
1、应有使用登记证。2、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8条
15天
生产部
64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容器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1、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2、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3、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
1天
生产部
65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容器
运行
状态
1、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2、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9条
1天
生产部
66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管道
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98、102条
15天
生产部
67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压力管道
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15天
生产部
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自定义)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周期
排查部门
排查责任人
备注
1
生产区禁止吸烟,未经批准,禁止烧荒,禁止将火种、香烟带入火工品区。
1次/日
安全部
2
禁止穿拖鞋、裙子、裙裤、背心、短裤进入生产区。
1次/日
安全部
3
禁止携带移动通讯工具,穿钉子鞋进入火工品工、库房。
1次/日
安全部
4
夜晚22:00时至早上6:00不得安排民爆生产。
1次/日
安全部
5
禁止徒手传递雷管,操作时要轻拿轻放。
1次/日
安全部
6
运输车辆距危险品工、库房小于2.5米
1次/日
安全部
7
生产期间安全窗插销要打开;禁止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1次/日
安全部
8
禁止在易然易爆、明火场所穿化扦服装操作,不得在作业场所穿衣、脱帽。
1次/日
安全部
9
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关闭防爆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员超量生产。
1次/日
安全部
10
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和辅料应按照各自的理化性质存放或加工,性质相抵触的物质应分类单独存放。
1次/日
安全部
1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时,应距离加热器(包括暖气片)和热力管线300mm以上。
1次/日
安全部
12
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及与危险品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宜使用气焊,并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且使用电焊时,应由安全部门批准,现场有人监护,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1次/日
安全部
13
厂内、库区内使用普通汽车运输民爆物品时,排气管应安装灭火罩,车厢底部应铺软垫
1次/日
安全部
14
生产区和总仓库内运输民爆物品的机动车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车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1次/日
安全部
15
厂内汽车装载民爆物品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装载量不应超过
额定装载量;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的高度不应超过产品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雷管装车高度应低于车厢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1次/日
安全部
16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的能见度在5m以内,
或道路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停止行驶
1次/日
安全部
17
现场整洁有序,有药尘的地方要及时清理药尘。
1次/日
安全部
湖北泰谷香粮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任务分解表
办公室
序号
系统
编号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三级类型
四级类型
标准类型描述
参考依据
排查周期
备注
1
1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180天
2
2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180天
3
3
资质
证照
消防验收
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3条
180天
4
4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180天
5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180天
6
6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职责
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5天
7
7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5天
8
8
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0天
9
24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通讯
1、企业应有方便快捷的对内、对外通讯系统,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各类作业场所应能与企业生产调度中心、企业安全部门及医务室等保持通讯畅通。2、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危险性生产工房内应设置防爆电话机,非防爆电话机应安装在非危险性工房或非危险性工作间出入口的外面。3、民爆物品仓库区应设报警电话。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规程》
1天
10
29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作业场所管理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
30天
11
32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第18条
30天
12
15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厂内环境
厂区
道路
1、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形;2、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3、厂区主干道在平原地区应小于6度,山区应小于8度;4、厂区大门、危险路段的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5公里;人员稠密地段、下坡路、转弯路、
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设置限速标志;5、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应设立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6、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流线,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分流线清晰,宽度大于10厘米
《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天
13
15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厂内环境
总平面布置
未经铺砌的场地,均易进行绿化,并以种植阔叶树为主。在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米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危险性建筑物周围8米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1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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