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tandard external
window syste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报批稿)
前 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文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广泛征求意见,在原《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3的基础上修订。主要修改内容:1、完善标准化外窗、遮阳一体化窗满足工程需要的材料要求;2、修改标准化附框满足工程需要的材料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3、完善标准化窗、一体化窗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参数;4、完善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要求和验收要求;5、增加标准化附框前装法要求等。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标准化外窗系统;4 设计应用;5 施工与安装;6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邮政编码:210008)负责主要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主要起草人:姜美琴 张云龙 张俊义 罗 进 江 淳 李 磊 张 慧
孙晔玲 张 纬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 2
2 术语和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 4
3 标准化外窗系统 5
3.1 一般规定 5
3.2 标准化外窗 6
3.3 标准化附框 13
3.4 披水板、附框压条 14
4 设计应用 15
5 施工与安装 17
5.1 洞口要求 17
5.2 安装施工 18
5.3 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22
6 工程验收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标准化附框 25
6.3 披水板 25
6.4 标准化外窗系统 26
附录A 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设计选用表 29
附录B 部分标准化外窗和遮阳一体化外窗热工性能设计选用表 33
附录C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热工性能设计选用表 35
附录D 标准化附框及型材性能试验方法 37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38
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1.0.1 为推进建筑外窗产品标准化、系统化和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外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降耗、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的生产制作、设计选用、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公共建筑、工业厂房采暖区域外窗可参照执行。
1.0.3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的生产制作、设计选用、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标准化外窗standard external window
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定型和标准化生产,对外窗的规格尺寸按本规程实施标准化,且企业具备完备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制度、产品各项性能不低于本规程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2.1.2 标准化附框 standard additive frame
与土建同步,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安装外窗的独立构件,其规格尺寸、性能指标均实施标准化,能满足质量、安全、节能和使用要求,并具有建筑外窗后装卸功能。
2.1.3 披水板apron flashing
能承接雨水并能改变雨水流向的构件。
2.1.4 附框压条depression bar of additive frame
装在标准化附框外沿四周,用于标准化外窗安装定位,并与披水板连接的构件。
2.1.5 标准化外窗系统 standard external window system
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内置遮阳一体化窗、中置遮阳一体化双层窗)与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的标准化附框、附框压条、以及窗台披水板(窄附框)组合安装,完成所有安装工序后投入使用的外窗系统。
2.1.6 外遮阳一体化窗 external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由铝合金卷帘、百叶帘、织物卷帘等遮阳装置与外窗受力外框设计组合成一体并且满足标准化外窗要求的成品窗。
2.1.7 内置遮阳一体化窗 built-in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成的成品窗。
2.1.8 中置遮阳一体化双层窗 double-window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内外二层窗,中间装有遮阳装置的成品窗。
2.1.9 玻璃遮阳系数SC 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
在给定条件下,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透过相同条件下3mm厚普通透明平板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2.1.10 外遮阳系数SD externa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建筑物透明外围护结构有外遮阳设施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无外遮阳设施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2.1.11 宽附框 broad standard additive frame
附框型材宽度能够覆盖墙体宽度的标准化附框。
2.1.12 窄附框 narrow standard additive frame
附框型材宽度小于墙体宽度的标准化附框。
2.1.13 前装(预埋)式 pre-bury method
在工程墙体洞口位置预埋或在工厂预制装配式墙板中埋设标准化附框。
2.1.14 后装式 later-bury method
在现场砌筑的建筑墙体预留洞口中安装标准化附框。
2.2 符号
H—窗洞口高
B—窗洞口宽
K—窗传热系数
SC—玻璃遮阳系数
SD—外遮阳系数
A—中空玻璃中间层的空气
Ar—中空玻璃中间层的氩气
3 标准化外窗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中标准化外窗包括单樘标准化窗和由单樘标准化窗组合的窗,洞口尺寸见表3.1.1。
表3.1.1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洞口尺寸
洞口高度H(cm)
洞口宽度B(cm)
120
60、90、120、150
150
60、90、120、150、180
180
60、90、150、180
210
60、90、150、180
注:表中宽度60cm用于平开、上悬、上下提拉窗;宽度90cm用于上悬、上下提拉窗;洞口高度210cm和对应的宽度尺寸仅用于飘窗。
3.1.2 标准化外窗及系统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得低于表3.1.2要求。
表3.1.2 标准化外窗及系统主要性能、技术指标
主 要 性 能
单 位
技术指标
气密性能不小于6级
单位缝长m3/(m·h)
≤1.5
单位面积m3/(m2·h)
≤4.5
水密性能不小于3级
Pa
≥250
抗风压性能
多层建筑不小于3级
kPa
≥2.0
高层建筑不小于4级
kPa
≥2.5
传热系数
W/m2·K
≤2.4
东、西、南向玻璃遮阳系数
冬季
/
≥0.6
夏季
/
符合设计要求
3.2 标准化外窗
3.2.1 标准化外窗产品分类和标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按框扇材料分类及标记代号见表3.2.1-1;
表3.2.1-1 框扇材料分类及标记代号
框扇材料
铝合金隔热型材
塑料型材
玻璃钢型材
铝木复合型材
代号
L
S
B
LM
2 按构造型式分类及标记代号见表3.2.1-2;
表3.2.1-2 构造型式分类及标记代号
构造型式
平开
推拉
铝窗卷帘
一体化
塑窗卷帘
一体化
百叶帘
一体化
内置遮阳
一体化
中置遮阳
双窗一体化
代号
P
T
LY
SY
BY
NZY
ZZY
3 标记方法示例。
TSC108-150150
LYPLC60-150150
洞口尺寸
洞口尺寸
塑料型材108系列
铝型材60系列
推拉塑料窗
平开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帘一体化
3.2.2 标准化外窗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合金型材应采用隔热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应不小于100 mm,平开窗应不小于60 mm;
2 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 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应≥1.4mm;
4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应不低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电泳涂漆型材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厚度
膜厚级别
膜厚级别
装饰面上涂层
最小局部厚度µm
装饰面平均膜厚µm
AA15
B类(≥16μm)
S类(≥21μm)
≥40
≥30(二涂)
≥40(三涂)
5 铝合金隔热型材除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的规定外,隔热条不得使用PVC材料,穿条式隔热型材隔热条宽度不应小于24 mm,浇注式隔热型材隔热条宽度不应小于21 mm。穿条式隔热型材穿条部位应有防渗水措施。
3.2.3 标准化外窗用塑料型材和增强型钢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和《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92 mm,平开窗应不小于60 mm;
2 不宜使用通体彩色型材;
3 主型材外框截面腔室应不少于3个,应具有独立的增强型钢及排水腔室;
4 增强型钢应根据工程强度设计要求按本规程附录A选用,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 mm;
5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6 增强型钢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3.2.4 标准化外窗用铝木复合型材除应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木复合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100 mm,平开窗应不小于65 mm;
2 铝木复合窗用铝型材应符合本规程3.2.2的规定;
3 指接材应符合《指接材 非结构用》GB/T 21140中规定的I类指接材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4 集成材应满足《非结构用集成材》LY/T 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5 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
3.2.5 标准化外窗用玻璃钢型材除应符合《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钢窗框截面厚度:推拉窗应不小于83 mm,平开窗应不小于55 mm;
2 型材外壁厚应不小于2.2 mm;
3 型材横向弯曲强度应不小于50 MPa;
4 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处理。涂层耐老化性能按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GB/T1865规定不小于1000小时;
5 紧固件应采用机制不锈钢自钻自攻螺钉。
3.2.6 标准化外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化外窗用单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双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应不小于6mm,玻璃厚度应不小于5mm;
2 中空玻璃(包括Low-E中空玻璃)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6-1的要求;
表3.2.6-1 中空玻璃(包括Low-E中空玻璃)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性 能
技 术 指 标
露 点
<-40℃
可见光透射比
≥60%
遮阳系数
≥0.6
传热系数
≤2.0W/ (m2·K)
3 充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除应符合表3.2.6-1的要求外,初始气体含量及密封后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3.2.6-2的要求;
表3.2.6-2 中空玻璃中间层充惰性气体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性 能
技 术 指 标
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85%(V/V)
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0
气体密封耐久性能
充气中空玻璃经气体密封耐久性能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80%(V/V)
4 镀膜中空玻璃应在合片前,做膜层与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离线Low-E镀膜玻璃在合成中空前应进行边部除膜处理。
3.2.7 标准化外窗中的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C/T 21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质应以奥氏体不锈钢为主;不得使用铝质合页,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窗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铝角码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2 滑撑、合页铰链、滑轮等承重五金件应经荷载计算正确选用;
3 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
3.2.8 标准化外窗中密封及弹性材料除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使用酸性硅酮胶,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
2 不得使用PVC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
3 推拉窗应采用硅化加片毛条,不得使用非硅化毛条和非硅化加片毛条;推拉窗采用密封胶条时,宜采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
3.2.9 外遮阳一体化窗中的硬卷帘、织物卷帘、金属百叶帘、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等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遮阳构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组装一体化后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表3.1.2要求;
2 硬卷帘、织物卷帘和金属百叶帘与外窗组合后应具有在室内拆装维修功能;
3 外遮阳构件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9的要求;
外遮阳产品
遮阳系数
传热系数
耐久性
操作力
硬卷帘
≤0.15
/
伸展收回≥1.5万次
符合 JG/T 274要求
织物卷帘
≤0.20
/
伸展收回≥1.5万次
金属百叶帘
≤0.15
/
伸展收回≥1.5万次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
伸展状态:
参见附录C
≤2.0 W/ (m2·K)
伸展收回≥3万次
开启关闭≥6万次
收回状态:
≥0.60
表3.2.9 外遮阳构件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
4 外遮阳构件的选用可参考附录B和附录C。
3.2.10 标准化外窗的主要立面及开启形式宜符合图3.2.10的规定:
图3.2.10 标准化外窗的主要立面及开启形式
Ⅰ Ⅱ Ⅲ Ⅳ Ⅸ
Ⅴ Ⅵ Ⅶ Ⅷ Ⅹ
注:Ⅰ~Ⅳ用于各系列尺寸;Ⅴ~Ⅷ用于C180;Ⅸ、Ⅹ单扇窗用于厨房、卫生间。
3.2.11 标准化外窗产品最大尺寸可按公式(3.2.11-1、3.2.11-2)计算,加工制作尺寸偏差不应大于2 mm。当后装式不能满足采光性能要求时应按前装式设计计算。
b(h)=B(H)-12┄┄┄┄┄┄(3.2.11-1)前装式
b(h)=B(H)-90┄┄┄┄┄┄(3.2.11-2)后装式
式中 b—外窗宽度(mm)
h—外窗高度(mm)
B—洞口宽度(mm)
H—洞口高度(mm)
3.2.12 标准化外窗应有安装纱窗的构造措施。
3.2.13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各单一朝向及不同楼层的外窗性能设计等级应统一取值。
3.2.14 标准化外窗设计时物理性能宜参照附录A选用。
3.2.15 标准化外窗和遮阳一体化窗设计时热工性能宜参照附录B、附录C选用。
3.3 标准化附框
3.3.1 标准化附框型材截面厚度尺寸应为24±0.5mm;宽度尺寸不小于55 mm,尺寸系列宜按宽度划分为:55、60、65、70、75、80、90、100;宽附框应根据建筑完成面厚度设计并应有滴水构造。
3.3.2 标准化附框及型材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标准化附框及型材性能及技术指标
序号
性 能
技术指标
1
静曲强度 MPa
≥35
2
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
≤0.3
3
低温落锤冲击
无破裂
4
型材握螺钉力 N
≥3000
5
连接角最大破坏力N
≥800
6
耐候性(6000h)
静曲强度保持率%
≥80
7
截面厚度方向热阻(m2·K) / W
≥0.28
注:标准化附框及型材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D的规定。
3.3.3 标准化附框最大组装尺寸应为洞口尺寸加48mm,组装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标准化附框组装后尺寸偏差
项目
偏差(mm)
检测方法
高度
±1
在宽度方向距边100 mm处取两点用卷尺测量
宽度
±1
在高度方向距边100 mm处取两点用卷尺测量
对边尺寸差
1
高度或宽度方向两次测量差值
对角线尺寸差
2
用卷尺测量两对角线方向尺寸,求差值
3.3.4 标准化附框组角应牢固,角缝处应密封处理,角缝处不应出现渗漏水;组角不得采用焊接工艺。
3.4 披水板、附框压条
3.4.1 披水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披水板用铝合金材料制作时板厚不小于1.5mm,用不锈钢或热镀锌钢板制作时板厚不小于1mm;
2 披水板用铝合金材料制作时,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2要求;
3 披水板宽度应根据窗台宽度及各类外墙外保温构造厚度设计,披水板应有可靠的阻止雨水内渗的披水构造设计;
4 披水板出厂时表面处理面应粘贴保护膜。
3.4.2 附框压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附框压条用铝合金材料制作,壁厚不小于1.4mm,高度不小于15mm;
2 附框压条表面处理应符合表3.2.2要求;
3 应有能防止附框压条与窗框之间接缝雨水渗漏的镶嵌密封胶条构造以及与披水板连接构造。
4 设计应用
4.0.1 居住建筑(包括按居住建筑设计的住宅式公寓)应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阳台门(含门连窗)以及确因立面设计所需而设计的折线形、弧形、多边形等异形外窗可采用非标准化外窗。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的立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指标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保持一致。
4.0.2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 按本规程表3.1.1合理选择洞口尺寸系列;
2 按本规程3.2.1条和3.2.10条选择标准化外窗材料种类和立面及开启形式;
3 根据建筑物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设计要求,按附录A相对应性能参数选择型材系列;
4 根据建筑物传热系数、遮阳系数设计要求,按附录B或附录C选择玻璃配置或一体化类型。
4.0.3 7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东、南、西向居住空间,采用活动式外遮阳设计时,应采用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
4.0.4 采用织物外遮阳一体化或百叶帘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宜超过35m。
4.0.5 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
4.0.6 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应明确外窗种类、玻璃品种、外窗物理及热工性能指标和标准化附框品种、规格。
4.0.7 标准化附框设计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窗框宽度大于120 mm时宜用宽附框,窗框宽度小于等于120 mm时宜用窄附框;外窗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窄附框;
2 设计选用窄附框时,截面宽度大于100mm的窗框,标准化附框宽度应比窗框宽度缩小0~15 mm;截面宽度小于等于100mm的窗框,标准化附框与窗框宽度的缩小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3 标准化附框内框尺寸为洞口尺寸。后装式采用窄附框时,洞口墙面与标准化附框间距15mm,加上标准化附框厚度后保温层和墙面处理总厚度应为39mm;后装式采用宽附框时,洞口墙面与标准化附框间距15mm,标准化附框覆盖的墙体部位不做保温层;
4 后装法设计选用窄附框时应采用披水板。
5 施工与安装
5.1 洞口要求
5.1.1 标准化附框安装形式分为前装式和后装式两种。
5.1.2 前装式洞口尺寸为标准化附框内框尺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3要求,洞口应横平竖直。
5.1.3 后装式洞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墙体洞口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强度等级小于C20的非混凝土墙应在洞口四周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2 标准化附框安装前洞口应粉刷一道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平整、尺寸规整。洞口宽度与高度的尺寸允许偏差:粉刷前不大于10mm、粉刷后不大于5mm;粉刷后对角线差不大于5mm;
3 同一类型的洞口应横平竖直;
4 标准化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尺寸符合规定且验收合格,并办好工种间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
5.2 安装施工
5.2.1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宜按表5.2.1工序进行:
表5.2.1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后装式条文
前装式条文
1
洞口处理
5.1
/
2
标准化附框外侧划线并装固定装置
5.2.3
5.2.4
3
在洞口内固定标准化附框
5.2.3
5.2.4
4
复核内框尺寸
表5.2.3
表5.2.3
5
固定片与墙体固定
5.2.3
/
6
复核内框尺寸
表5.2.3
/
7
拆除木楔
5.2.3
/
8
标准化附框与墙体间浇注混凝土(砂浆)
5.2.3
5.2.4
9
附框压条安装
5.2.5
5.2.5
10
披水板安装
5.2.6
/
11
安装标准化外窗
5.2.7
5.2.7
5.2.2 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安装作业指导书。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本规程要求以及作业指导书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附框和标准化窗安装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施工时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2.3 标准化附框后装式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准化附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或室外粉刷、找平、刮糙等湿作业前进行;
2 标准化附框安装前应复核洞口尺寸和标准化附框尺寸,确认无误后再安装;
3 用木楔将标准化附框四边临时固定,调整垂直度、水平度、中心线应符合表5.2.3的尺寸偏差要求;
4 宽附框与洞口墙体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膨胀螺栓公称直径不小于M8mm,埋入混凝土墙体的有效长度不小于40mm。窄附框与洞口墙体宜采用固定片用射钉连接。固定片宜采用Q235钢材,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射钉应与混凝土有效连接;
5 与墙体连接时不能造成标准化附框弯曲或变形,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标准化附框的垂直和水平度,必要时应在标准化附框与墙之间在连接位置附近加填衬垫进行紧固,或在变形部位钻打调节用塑料膨胀螺钉以调节变形尺寸;
6 窄附框用单边固定片时应在相邻10mm位置反向增加1片单边固定片;
7 标准化附框固定膨胀螺栓或固定片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两端距端部100mm,中间点间隔不大于500mm。安装宽附框时应在同一截面两边安装两个膨胀螺栓;
8 组合窗的标准化附框中如设置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应同时在标准化附框制作时组装,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应上下贯通,并锚入窗洞口的预留孔内,锚入深度不小于30mm;两端也可采用连接角码固定;
9 标准化附框安装后,用角尺、直尺、靠尺进行复核并应符合表5.2.3尺寸偏差要求;
表5.2.3 标准化附框安装后尺寸偏差
项目
尺寸范围(mm)
偏差(mm)
高度尺寸
宽度尺寸
≤1500
±2.0
>1500
±3.0
对边尺寸差
2.0
对角线尺寸差
≤2000
3.0
>2000
5.0
框正、侧面垂直度
2.0
横框水平度
2.0
竖向偏离中心
5.0
10 拆除木楔,在标准化附框周边与墙体接缝处,应用防水砂浆塞缝密实。塞缝结束后,刮糙找平,再按表5.2.3复查尺寸应符合要求;
11 标准化附框安装后,室内侧顶部粉刷层厚度可根据砂浆可达到的厚度确定,标准化附框外露部分宜通过窗套等装修措施解决;也可分两次进行粉刷。
5.2.4 标准化附框前装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检查标准化附框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先在标准化附框外侧安装预埋钢筋,预埋钢筋直径不小于6mm,长度不小于100mm,钢筋一端宜与20 mm×20 mm×4 mm带孔镀锌钢片焊接,另一端弯钩;
3 预埋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两端距端部100mm,中间点间隔不大于450mm;
4 组合窗的标准化附框中如设置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应同时在标准化附框制作时组装,拼樘料或转角拼樘料应上下贯通,两端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
5 混凝土墙板制模时,宽附框外侧可作为窗洞口一侧模板,混凝土应浇注到宽附框外侧面;采用窄附框时,应根据墙体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方法将窄附框固定后制模,并在窄附框内外侧沿口四周放置50 mm×50 mm木条,混凝土应浇筑到与内侧面平齐;
6 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标准化附框安装尺寸,并宜在标准化附框内侧高、宽方向采用辅助支撑措施;
7 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可拆除辅助支撑,并检查标准化附框最终尺寸应符合表5.2.3要求;
8 拆除50 mm×50 mm木条,清理槽口并在槽内注满硅酮密封胶。
5.2.5 外窗安装前应在标准化附框外沿口四周安装附框压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附框压条应根据标准化附框尺寸在工厂切割并在附框压条上安装三元乙丙胶条;
2 附框压条进出位位置应根据窗框和标准化附框连接件有效连接位置尺寸确定,安装时量测定位;
3 附框压条与标准化附框采用自攻螺钉紧固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4 mm自攻螺钉,螺钉安装尺寸距端头不大于50 mm,两钉间隔不大于300mm,每边不少于3个螺钉;
4 安装后交角部位间隙不大于0.5mm,并应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
5.2.6 后装法窄附框应采用窗台披水板,披水板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后进行;
2 清理窗台并在窗洞口侧墙画好披水板安装线,披水板安装后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20%;
3 参考安装线在窗台上修补保温板或保温砂浆以及抹面抗裂砂浆,并用齿形抹子将砂浆刮成垂直于外窗的齿形条状;
4 待窗台抹面砂浆干燥以后,先将披水板与附框压条卡接,然后在窗台外墙砂浆面上粘贴一条厚度不大于2 mm双面胶带,将披水板就位压实;
5 宜在披水板与侧墙处对披水板进行辅助性固定;
6 在披水板与侧墙交角连接处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缝覆盖披水板有效宽度不小于5 mm;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缝隙较大时应先采用防水砂浆或泡沫棒填塞再打密封胶,辅助性固定件应全部被胶覆盖;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7 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得蹬踏、撞击披水板,也不得在披水板上放置重物;
8 工程验收前,应撕掉披水板表面保护膜,并擦净表面。
5.2.7 标准化外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洞口尺寸,标准化附框规格,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数量等。外窗的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应齐全、完好;
3 不得在铝合金窗、铝木复合窗窗框型材上用螺钉直接连接,不得在塑料窗、玻璃钢窗下框型材上打孔用螺钉与标准化附框直接连接,塑料窗、玻璃钢窗其它三边可在型材上打孔用螺钉与标准化附框直接连接;
4 标准化外窗安装前宜用三樘窗(或框)进行试装,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5 标准化外窗应在标准化附框安装和土建施工所有湿作业工程完成后从室内侧安装;
6 安装外窗前应在下框和两侧距下框100mm附框压条处打注硅酮密封胶作防渗水处理;
7 应在硅酮密封胶未干时用专用工具将窗框推送到附框压条位置并紧密接触,窗框与标准化附框之间宜用专用填块使间隙保持6mm;
8 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卷帘盒检修口应朝向室内;
9 外窗框与标准化附框的安装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施打发泡剂时,缝隙应干净、干燥,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10 室内侧应用硅酮密封胶密封。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密封胶注浇截面宽度应大于8mm;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11 密封胶干后即可安装窗扇。如长时间不安装窗扇,应对已安装窗框进行保护。窗内侧窗套安装宜在窗扇安装后进行;
12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后应牢固、安全;安装后应进行自查。窗(包括外遮阳)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和纱扇等与窗的开启不应出现互相干扰等情况;应进行淋水试验并应无渗漏。
5.3 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
5.3.1 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 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
3 在高层建筑施工作业时,下方应有防止物件掉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擦拭玻璃时,严禁使窗扇和窗撑受力,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将安全带挂在外窗构件上;
5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检测,确保无漏电现象;
6 高处作业等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国家现行标准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3.2 安装后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外窗框、扇上搁置脚手架、悬挂重物等;
2 应防止利器划伤外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3 清洗玻璃应用中性清洗剂。中性清洁剂清洗后,应及时用清水将玻璃及扇框等冲洗干净。
6 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标准化外窗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设计图,外窗工程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2 标准化外窗系统材料(包括型材、玻璃、密封条、密封胶、五金件、标准化附框)合格证书,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和标准化附框两年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耐候性3年)以及标准化外窗系统抗风压、气密、水密性能检验报告,进场抽样复验合格报告,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3 安装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等。
6.1.2 进场抽样复验项目
1 标准化外窗或外遮阳一体化窗产品应对下列性能进行进场抽样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1) 气密性能;
2) 水密性能;
3) 抗风压性能;
4) 隔声性能;
5) 传热系数;
6) 玻璃遮阳系数;
7) 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8) 中空玻璃露点性能;
9) 外遮阳一体化窗除进行上述八项性能复验外,还应增加外遮阳抗风压性能(内置式除外)、耐疲劳、操作性能、整窗遮阳系数、采光性能。
2 标准化附框应由工程监理或建设方进行进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对下列项目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
1) 截面尺寸应符合本规程要求;
2) 本规程表3.3.2中除耐候性和截面厚度方向热阻以外的项目。
6.1.3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6.1.4 抽样检验和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进场复验抽样数量:单项工程中同一外窗系统抽检1组(4樘外窗);
2 标准化附框进场复验抽样数量:从未组框的标准化附框型材中抽取,每根型材长度不小于1200 mm,数量8根;组装角5个;
3 安装后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的抽样数量:单项工程同一外窗系统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下时,抽检1组(3樘外窗);3000 m2以上时,加抽1组共2组;
4 当工程出现不同企业生产的标准化窗、标准化附框进场应用时,应对每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复验,并应对每一企业安装的标准化外窗系统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5 当工程中同企业生产和安装,同一批次有多种规格的标准化窗、标准化附框以及标准化外窗系统时,应从用量最多的一种规格中进行抽样。
6.1.5 标准化外窗系统安装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1 标准化附框规格、位置、与墙体安装情况;
2 窗与标准化附框安装连接情况;
3 窗框与标准化附框间发泡剂打注情况;
4 高层建筑中避雷线埋设情况。
6.1.6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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