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8797611 上传时间:2025-03-0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63.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意见 根据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换发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对象 我省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都要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 我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地在对机动车维修经营颁(换)发经营许可证件时,按《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要求颁(换)发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在原有效期限内继续使用,暂不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时间安排 换证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对于新办的,直接使用新证。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规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省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统一规定的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规格和内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非运输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我省运输企业所属的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运输企业所属的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母公司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其编号与母体公司的相同,并在编号后加上横杆及两位顺序号。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闽交运管许可×字000000000001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 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证件有效期定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章。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格式为“闽交运管许可×字000000000001号”,其中 “×”为全省九个设区市的简称,从福州到宁德按顺序分别为榕、莆、泉、厦、漳、龙、明、南、宁,“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全省104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鉴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范围,“×”也用“漳”,编号前6位使用漳州市辖区的区划代码350601。由省局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仍由企业持相关许可决定书到属地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编号、打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由省局盖章。特殊情况须由省局直接编号的按“闽交运管许可省字350000000001号”格式编号。 5.同一经营类型、许可内容涉及不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道路运输许可决定书由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备案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存档。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作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旅游)包车客运、县际(旅游)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闽港(澳)直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 包车客运只须填写最高一级的经营范围。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闽港(澳)直通货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⒊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㈢“经营范围”填写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需要变更经营内容或者灭失、污损的,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变更、补证申请(补证申请表见附件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变更或补证。 ㈤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每年一次,待交通部出台“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后执行。 四、《道路运输证》 ㈠《道路运输证》式样及内容 1.《道路运输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均须持有《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2.新版《道路运输证》由主证和副证两部分组成,采用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证件尺寸主证为9.0×6.2 cm,副证尺寸为9.5×6.8cm,材质为205克铜版纸。 3.《道路运输证》主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粘贴车辆45度角纸质彩色照片,然后塑封。我省《道路运输证》换发工作第一步先启用纸质《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IC卡的启用工作,我局将另文通知。《道路运输证》IC卡和在纸质《道路运输证》主证中间夹着电子标签与纸质《道路运输证》同样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4年。车辆彩色照片由车主提供,同时提供纸质彩照和数码照片电子文件(车辆彩照标准见附件三)。 4.《道路运输证》主证的内容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吨(座)位、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其中“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吨(座)位”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或者载客数(含驾乘人员),“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数据为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登记外廓尺寸的,以同型号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车辆公告目录上数据进行核定。副证除了与主证同样内容外,还有经济类型、备注、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违章记录等内容。“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备注”填写危险货物和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 5.《道路运输证》证号按9位编号,格式为“闽交运管×字000000001号”,其中“×”为九个设区市简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 “×”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区划代码(全省104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的后三位数(第一位区分设区市,2、3位区分县级),漳州开发区使用“601”;第4位代表车辆类型:“1”代表客车,“2”代表出租车,“3”代表货车,“4”代表危货车,“5”代表低速货车(农用车),“6”代表拖拉机,“7”代表其它机动车,最后五位为自然数编号。特殊情况须由省局直接编号的按“闽交运管省字000000001号”格式编号。 ㈡《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 1.客运车辆的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旅游)包车客运、县际(旅游)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闽港(澳)直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 2.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填写客运车辆经营范围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旅游)包车客运只须填写最高一级的经营范围。经营班车客运车辆的企业主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有“包车客运”的经营范围,其《道路运输证》上,可根据相应车辆技术等级和档次情况加注相应经营区域的“包车客运” 3.货运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经营范围(运输范围)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运输范围)一致,货运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允许承运的范围,在《道路运输证》上应当将所有允许承运的项目都填写上。没有填写经营范围(运输范围)的,不得承运。 ㈢车辆审验 车辆审验与技术等级评定一年一次,车辆审验的内容应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含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经营行为、承运人责任险、缴纳规费等方面情况(营运车辆审验表见附件四)。审验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审验记录栏中盖审验专用章,并填写审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为审验合格日推算至一周年的前一日。审验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证》上年度审验章有效。审验专用章包含车辆审验记录及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即在审验专用章中间镶入车辆技术等级(见附件五)。 在审验中发现未及时接受处罚的违章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责其前往违章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罚后,方予审验。根据交通部“关于2005年未审验道路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368号)”精神,对2005年未年审的车辆不实施处罚。 ㈣《道路运输证》发放与车辆管理 1、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证》的发放和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道路运输证》由哪一级发放。 2、经营者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向车籍地(设区市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上要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证件专用章(见附件五)。 3、货车挂车单独办理《道路运输证》,但货车主车(牵引车)与货车挂车号牌一致时,可在主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挂车不另发证。货车挂车不进行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审验专用章按现行审核专用章的式样,去除中间“(×级)”的内容。货车挂车暂不单独开征运管费。货车主车(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上的“吨(座)位”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准牵引总质量”为准,如其“准牵引总质量”标为“0”的,则参照养路费征收的吨位来标注。 4、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经营地(设区市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开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见附件六)。凭备案证明办理母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变更手续,申领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者凭备案证明或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 5、车辆转籍、过户,原经营者应当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交回《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关营运票据、标志。新车辆经营者到转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发证程序,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 6、车辆终止经营,经营者应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车辆报废,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7.车辆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缴其《道路运输证》;被取消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其《道路运输证》。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对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道路运输证》主证后,签发《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见附件七),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违章记录”上记录违法行为,发还《道路运输证》主证,并收回《道路运输证件暂扣凭证》。 9.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见附件五)。 10、《道路运输证》灭失、污损的,经营者应及时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补证申请(补证申请表见附件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证程序,予以补证。 五、外资企业的发证与审验。 外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出租车运输企业,仍按我局闽运管道路[2003]129号文规定,委托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证件和车辆审验。 六、《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前已许可的企业的换证方法。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前已设立且经营范围超过原许可机构权限的运输企业,由原许可机构将企业有关情况列表、专文报送有权许可机构,作为换证凭证,规范由有权许可机构办理换证手续。企业申领证件时,补报基础材料。 七、证件打印系统使用的有关事项 ㈠为了保证全省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启用由厦门西雅软件公司设计的换证软件系统,同时为下一步“全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㈡各设区市运管处配备一台服务器建立一个全市统一数据库,设区市处及所辖县(市、区)直接访问该服务器进行换证有关工作;暂没有服务器的市处及所辖(市、区),数据库直接建在省局,通过访问省局的服务器或省局指定地址进行换证工作。服务器及数据导入工作由省局网管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同时提供县(市、区)单机版,以备网络堵塞时使用,但随后要将数据及时上传中心数据库。 各设区市要提供一个服务器及一个固定IP地址,5M以上宽带;县级所配备1M以上宽带。配备宽行票据打印机及塑封机。配备工作要于5月底前完成。 ㈢做好运政基础数据录入的准备工作。各地运政基础数据的采集,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⑴运政基础数据的采集标准由省局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或县级所录入;⑵对原有系统的业务数据,西雅软件提供了导入程序。县运管所无法导入的,可将原系统的数据库打包发送至西雅公司,由西雅软件的技术人员帮助导入;⑶新录入的数据及原有数据的复核,由各县运管所人员自行处理。 ㈣五月底前,对全省相关人员进行换证软件使用前培训,省局网络管理中心及西雅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讲师服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另行通知。 八、证件印刷事宜。为保证全省证件式样的统一性,纸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统一印制。各设区市按所报数量于5月20日后向省局领取,并代缴证件印刷费。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可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的收费标准向经营者收取工本费。IC卡收费待其启用时按另文执行。 九、有关印章使用事宜。此次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使用的印章格式见附件五。《道路运输证》使用的“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运输车辆审验专用章”按闽运管道路[2002]27号规定执行。货车挂车使用的审验专用章(不标等级)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由省局统一刻制下发。 14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