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
滕安发[2010]31号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枣庄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四次集中活动中,组织开展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2010年5号、鲁安发[2010]9号和枣安发[2010]36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验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
此次执法活动重点领域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和冶金建材等8个重点行业,以及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执法时间要求
专项执法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利用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专项执法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分工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由煤炭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安监部门配合。重点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没有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关闭计划不落实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2)非煤矿山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重点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3)交通运输由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局按各自职能牵头,市农机局配合。重点对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4)建筑施工由建工局、建设局按各自职能牵头,供电部门配合。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5)危险化学品由安监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质监部门配合。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6)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工商、质监部门配合。重点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7)民用器材由公安部门牵头,物资管理办公室配合。重点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
(8)冶金建材由安监部门牵头,经信部门配合。重点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组织“三同时”验收擅自生产的;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办理的;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力促执法。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从严执法,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要以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打击力度,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
(二)丰富手段,强力执法。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落实执法。10月30日前,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于11月份对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联系人:黄法国,电话:5888288,信箱:tajbgs@。
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打击非法 专项行动 通知
抄 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王忠林书记、王刚市长、刘全君主任、刘新生主席、杨位明常务副市长、人大徐海江副主任、孟宪纲副市长、政协刘希运副主席、倪建刚市长助理、市政府盛永志秘书长。
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8月30日
共印30份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领 域
检查企业家数
(个)
查处非法企业家数
(个)
立案
(起)
罚款
(万元)
吊销证照(次)
提请关闭
(次)
下达责令整改指令
(次)
其他
煤矿
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
民爆器材
冶金、轻工、建材等
汇 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