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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整顿验收抽查检查清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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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整顿验收抽查 检查内容 九三二三厂质管部编制 目 录 一、质量整顿工作 1、是否明确了质量整顿的组织?……………………………………………………9 2、是否开展了质量整顿的动员活动,是否宣传了《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是否传达了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第二次质量工作会精神,动员阶段的工作效果如何?……………………………………………… 9 3、是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全员质量教育活动,效果如何?干部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和工作作风是否有明显的提高?………………………………………………9 4、是否开展了岗位质量管理知识、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9 5、是否开展了清理检查活动,清理检查内容是否包括了人员的思想作风、过程的质量问题、工艺纪律等方面?……………………………………………………10 6、是否对近年来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是否有分析报告? …………………………………………………………………………………10 7、是否针对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如何?…………10 8是否针对在制产品和近期交付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了分析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和改进措施? ………………………………………11 9、是否按验收标准对质量整顿工作进行了验收,并有明确的结论,验收过程发现哪些问题? ………………………………………………………………………11 10质量整顿后,产品质量是否有提高?整顿期间是否发生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11 二、质量法规、标准落实 11、是否熟悉和掌握现行有效的各项军工质量法规,并在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贯彻落实?执行效果如何? …………………………………………………………12 12、是否对本单位相关的国家军用标准、行业(军用)标准、企业(军用)标准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12 13、是否存在使用的标准低于军工质量法规和国家军用标准要求的情况? …12 14、军工质量法规和军用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是否已经纳入研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有审核记录或监督检查记录? ………………………12 三、质量责任制、组织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 15、单位行政正职作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各型号是否理顺了管理渠道,型号的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有关人员? …………………………………14 16、各单位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量部门,型号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落实,是否配置了开展质量工作所需的资源,实际工作效果如何? ………………………15 17、各单位是否明确了负责可靠性(含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否对本单位各型号的可靠性工作进行了统一管理、指导与监督? ……15 18、检验机构是否实行一级管理,检验组织、检验人员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检验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7 19、产品检验是否严格执行设计、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对检验工作是否实施质量监督,是否存在错漏检现象………………………………………………………18 20、高新工程重点型号是否设立型号质量师系统或类似的产品保证工作系统,其质量职责和工作程序是否明确,工作效果如何?…………………………………18 21、是否建立了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型号可靠性工作程序是否明确,工作效果如何? ………………………………………………………………………………19 22、是否按照国家军用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或通过质量认证),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和岗位作业文件是否齐全,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20 23、是否建立了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并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审核及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及时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21 24、是否建立了质量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和人为责任造成的问题,是否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22 四、合同管理和配套产品质量控制 25、是否对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进行了复核?是否区分和标识了军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签署、盖章等是否规范?…………………………………………………24 26、采购是否符合定点要求?是否存在非定点采购?……………………………24 27、合同中是否有质量保证条款?引用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军工产品的质量要求?.………………………………………………………………………24 28、是否对配套产品采取了质量控制和监督措施,产品质量能否得到有效保证? …………………………………………………………………………………24 29、是否掌握和了解配套产品的技术状态?配套产品技术状态更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5 30、是否存在由用户或军方直接采购的配套产品和设备,承制单位对这些产品和设备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25 31、是否按规定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在规定范围内采购产品 ………………………………………………………………………26 32、是否按规定对采购产品进行复验、保管和使用,复验人员和保管人员是否经相应培训和考核? …………………………………………………………………28 33、关键件、重要件所用的外购器材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31 五、型号研制管理 34、是否制定了新产品研制程序,程序中阶段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并实施有效控制? ………………………………………………………………………………32 35、跨研制阶段进行并行交叉或紧急放行的,是否有论证和审批等有效的管理措施? …………………………………………………………………………………32 36、在型号研制转阶段或研制过程的关键节点及重大问题,是否组织检查和评审? …………………………………………………………………………………32 37、各型号是否建立了技术状态管理系统,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技术状态标识、控制、纪实和审核?…………………………………………………………………33 38、技术状态更改是否有控制程序,并做到“论证充分、协调认可、试验验证、审批完备、归档到位”? …………………………………………………………36 39、是否建立了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校对、审核、批准三级审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标准化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36 40、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是否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和鉴定并履行审批程序? ……………………………………………………………………………37 41、设计评审是否作为研制程序的组成部份纳入研制计划,设计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7 42、是否对关键的技术参数、指标进行了复核、复算、复试、复验等独立的设计验证活动? …………………………………………………………………………32 43、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并实施跟踪管理? ………42 44、试制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与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 …………………………………………………………………………45 45、有无成套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成套技术资料的内容、范围是否完整、齐全? …………………………………………………………………………………53 六、型号质量保证 46、是否进行了质量策划,并按合同、研制任务书及法规、标准要求制定了型号质量保证大纲?大纲是否经严格评审并认真贯彻执行?.………………………55 47、是否制定、落实了元器件质量保证措施,严格做好电子元器件使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 ……………………………………………………………………55 48、型号总体单位是否制定了型号元器件优选目录?各研制单位是否严格按元器件优选目录选用,超目录选用元器件是否经总体单位审查批准?………………55 49、是否实行电子元器件“五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对选择、采购、监制、验收、筛选、保管、使用、失效分析、评审等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56 50、是否明确了高新工程的关键元器件,并按规定对其进行DPA?……………56 51、各型号是否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软件技术抓总,软件研制工作是否设“双岗”(设计、检查),软件的设计、实现、测试工作是否由不同人员承担?……56 52、是否按规定建立了软件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制定和执行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软件质量保证计划?……………………………………57 53、是否对软件任务书、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软件测试和分析报告等软件文档进行正式评审? ………………………………………………………………………60 54、是否实施了软件分级管理,对影响系统安全性和关键功能的软件,是否提交授权的软件测评机构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60 55、软件验收和交付阶段,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软件进行验收测试和配置审计,交付的软件产品是否有履历本和产品证明书,验收、验证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60 56、是否建立了软件“三库”(开发库、受控库、产品库),软件产品的复制固化,是否编制了操作规程? ……………………………………………………………61 57、是否按“归零五条”的原则制定了质量问题归零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工程程序及要求?执行情况如何?……………………………………………61 七、型号可靠性工作 58、型号总体单位是否进行了型号可靠性工作的总体策划,明确型号顶层的可靠性要求和技术规范,对分系统、设备和配套产品研制提出明确的可靠性定量、定性要求和工作要求?是否对各型号参研单位可靠性工作进行指导、控制和监督? …………………………………………………………………………………62 59、各型号参研单位是否完成总体单位规定的各项可靠性工作,制订并实施《可靠性大纲》? ………………………………………………………………………66 60、可靠性大纲确定的工作项目是否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型号总指挥和单位领导是否负责大纲的实施?是否对可靠性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67 61、是否全面开展了FMEA工作?是否进行了FTA?效果如何? ………………68 62、电子产品是否按规定100%进行了环境应力筛选? …………………………69 63、是否按要求进行可靠性增长试验,效果如何? ……………………………70 64、是否按要求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和可靠性验收试验,试验结果如何? …63 65、是否进行了型号可靠性关键技术攻关?情况如何? ………………………73 66、是否建立了型号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和工作制度?运行情况如何? ………………………………………………………………………74 67、是否按要求制定并实施了《维修性保证大纲》效果如何? ………………77 68、是否按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性大纲》,效果如何?……………………80 69、是否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综合保障工作计划》,并对供方的综合保障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与控制?效果如何? …………………………………………………83 70、在型号研制转阶段和大型试验前是否对型号的可靠性工作进行了评审,对关键配套产品的可靠性工作是否实施了监督验收? ………………………………85 71、定型阶段是否制定了型号可靠性验证方案? ………………………………86 72、设计定型时,设计定型报告中是否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或评估结果? …………………………………………………………………………………86 73、生产定型时,是否鉴定或评审在批量生产条件下武器装备 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86 八、批生产质量控制 74、承制单位是否结合批生产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工作计划? …88 75、是否建立批生产准备状态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是否全面? ………………93 76、是否严格执行首件鉴定制度? ………………………………………………93 77、是否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 …………………………………………………95 78、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拒收拒付”制度,明确各环节的交付程序、验收准则和质量责任? …………………………………………………………………………96 79、是否开展批次管理,能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96 80、生产过程中对技术文件、器材、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人员、质量记录等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 ………………………………………………99 81、是否对特殊过程(特种工艺)进行确认,并制定了具体的质量控制程序?…………………………………………………………………………………101 82、对特殊过程所用设备仪表、工作介质、工作环境是否进行周期检定或鉴定?检定或鉴定记录是否齐全?标志是否醒目?……………………………………102 83、对关键件(特性)、和关键工序,是否编制专门的质量控制程序,实施重点控制?是否存在质量不稳定的工艺?……………………………………………102 84、试制和生产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对多余物进行控制?………………103 85、国家明令淘汰和标准规定禁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是否按规定停止使用?…………………………………………………………………………………106 86、配备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能否满足本单位承担任务的需要,可否追溯到国家计量标准,并执行了强制检定,周检率和合格率是否达到100%?其使用和保管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106 87、试制、试验、生产中,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对生产、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106 88、理化试验的环境、设备、仪器、仪表,试样,理化试验用原材料、试济(含关键性辅助材料),标准物质,理化试验方法和操作控制,理化试验人员等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09 89、是否按规定建立不合格品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并按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合格品审理?对不合格品是否执行“三不放过”?………………………………111 90、是否制定了工艺纪律和工艺管理的制度,是否有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处理措施?…………………………………………………………114 91、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评审?…………………………………114 92、是否建立了厂(所)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及时,畅通?…………………………………………………………………………………118 93、是否建立了产品交付后和装备使用过程技术服务、维修保障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队伍和工作程序,效果如何?……………………………………………119 94、是否为部队做好技术服务并及时解决训练使用中的质量技术问题,保障备件的供应?……………………………………………………………………………121 九、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 95、是否有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是否对上岗人员的资格有要求,执行情况如何?…………………………………………………………………………123 96、对特种工艺、检验、器材保管等国家规定需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做持证上岗,对从事军工生产的人员是否有能力和资质要求?…………………………123 97、型号研制的各级管理与技术人员是否接受了相应的可靠性培训,并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124 98、是否建立了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军工产品研制生产的质量与可靠性信息是否能及时全面的收集、分析、贮存、上报和反馈?是否建立了故障和事故信息的交流和通报制度,故障和事故信息是否及时进行交流和通报,并举一反三?…………………………………………………………………………………124 99、关键的检验、试验和可靠性试验设施是否具备,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具备条件的是否有明确的协作渠道?…………………………………………125 100、是否深入开展了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班组建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科研生产第一线?………………125 质量整顿验收抽查检查内容 一、质量整顿工作 1、是否明确了质量整顿的组织?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19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开展全行业质量整顿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质量整顿的计划安排”第二款“组织工作”规定: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物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质量整顿工作;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军用电子企事业单位的质量整顿工作;国防科工委委托各地国防科工委(办)组织本地区配套企业(含教育部、中科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所属配套企业)的质量整顿工作。各配套企业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积极支持各地国防科工委(办)的工作。 2、是否开展了质量整顿的动员活动,是否宣传了《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是否传达了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第二次质量工作会精神,动员阶段的工作效果如何?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19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开展全行业质量整顿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质量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 (1)信息产业部、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和中物院落要作好质量整顿的部署,明确整顿工作的要求。各承制单位要制定整顿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做好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2)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深入宣传贯彻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会议和高新工程第二次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讲形势、讲任务、讲质量案例,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同时,整顿期间要结合承担的军工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质量管理知识、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全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凡达不到上岗要求的人员,不能上岗。 3、是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全员质量教育活动,效果如何?干部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和工作作风是否有明显的提高? 4、是否开展了岗位质量管理知识、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法规、标准要求) (1)科工技[2002]351号《关于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18条) 第17条规定:大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和岗位技能。加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高新工程质量的特殊重要性。按计划对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总质量师或质量负责人等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分层次进行质量与可靠性工程管理与技术培训。拟任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的人员必须接受质量可靠性培训,并取得国防科工委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科工技字[2000]119号《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30条) 第9条规定:积极推进多层次的全员素质教育,大力开展质量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军工集团公司领导、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厂(所)长等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以及设计、制造、试验、检验人员等应实行分层次培训,三至五年应轮训一次,并实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未按时参加轮训的,不应晋职、晋级。 第10条规定:军工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各级、各类人员质量培训大纲。编制质量与可靠性教材。开展案例教育,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编写质量案例教材和故障启示录。 5、是否开展了清理检查活动,清理检查内容是否包括了人员的思想作风、过程的质量问题、工艺纪律等方面?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19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开展全行业质量整顿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质量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阶段要求: (1)检查本单位军工质量法规、标准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落实的工作项目和标准(含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2)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文件和岗位作业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问题, 是否存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3)检查近年来在队伍思想作风上和工艺纪律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质量责任不落实、培训考核不严格、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4)检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售后技术服务、维修保障的质量保证工作,汇总和分析近年来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大纲执行不严格、技术工作不深入、可靠性工作不落实和检验试验把关不严等问题;检查在制产品和近期交付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隐患。 6、是否对近年来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进行了汇总和分析?是否有分析报告? 7、是否针对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如何?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87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新工程研制生产各阶段质量问题的归零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和质量改进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问题,要按“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的要求,分析和消除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加强技术攻关,促进技术人员吃透技术。凡属管理原因和人为责任造成的问题,要按“过程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严肃处理、完善规章”的要求做好管理归零工作,实现质量改进。 8是否针对在制产品和近期交付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了分析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了预防和改进措施? 9、是否按验收标准对质量整顿工作进行了验收,并有明确的结论,验收过程发现哪些问题?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19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开展全行业质量整顿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质量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验收标准要求: (1)全员质量教育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增强了干部职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有较大的改进; (2)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职能得到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检验把关等措施得力。对质量整顿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分析、归零,制定的改进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产品质量保证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4)军工质量法规、标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强化武器装备生产管理的措施得到落实。研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满足本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售后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 10质量整顿后,产品质量是否有提高?整顿期间是否发生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二、质量法规、标准落实 11、是否熟悉和掌握现行有效的各项军工质量法规,并在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贯彻落实?执行效果如何? (法规、标准要求) (1)科工技[2004]1687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 第三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研制生产管理”规定: 在高新工程制生产中,要强制推行军工质量法规、规章和军用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和质量监督验收。凡达不到军工质量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攻关或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无军用标准的可采用其它满足军工质量技术要求的标准或专用的技术条件。 (2)科工技[2002]351号《关于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18条) 第7条规定:各单位要认贯彻执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规定》和《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设计若干要求》等各项质量与可靠性法规,进一步深入贯彻《决定》,扎扎实实做好高新工程的各项质量与可靠性工作。凡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对型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是否对本单位相关的国家军用标准、行业(军用)标准、企业(军用)标准和相关的国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字[2000]119号《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30条) 第16条规定:加强标准化工作,满足科研生的需要。调整、整顿现有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开展标准先期研究。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进设计、工艺、试验规范编制和实施等企业标准化工作。 13、是否存在使用的标准低于军工质量法规和国家军用标准要求的情况? 14、军工质量法规和军用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是否已经纳入研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否有审核记录或监督检查记录?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4]1687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 第三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研制生产管理”规定: 在高新工程研制生产中,要强制推行军工质量法规、规章和军用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和质量监督验收。凡达不到军工质量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攻关或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无军用标准的可采用其它满足军工质量技术要求的标准或专用的技术条件。 三、质量责任制、组织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 15、单位行政正职作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各型号是否理顺了管理渠道,型号的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有关人员? (决定、30条、18条) (法规、标准要求) (1)科工技[2004]1687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决定》 第二条“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规定: 各军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高新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各高新工程型号总指挥是型号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高新工程型号总指挥是型号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型号要对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职责落实到位。 (2)科工技字[2000]119号《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30条) 第2条规定:各军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对本集团公司的质量工作和军工产品质量负全责;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质量工作和军工产品质量负全责。 型号总指挥对型号研制质量负责;总设计师在型号总指挥领导下对型号设计试验质量负责。各单位、各型号都要理顺管理渠道,明确相互关系,按行政系统和技术系统把质量职责逐级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个人。 (3)科工技[2002]351号《关于加强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18条) 第1条规定:各单位要强化高新工程质量责任制,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各军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承担高新工程任务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高新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对高新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要高度重视质量问题的归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对影响质量和进度的问题,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研究解决,从进度、经费、保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对型号研制生产中的质量与可靠性工作和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考核。 第2条规定:型号行政指挥系统对其承担的型号研制质量负责,并在计划、组织、协调和资源等方面对型号研制质量与可靠性工作予以保证;型号设计师系统对型号研制的设计试验质量负责,并负责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设计等工作;型号质量师系统或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型号的质量策划与实施,并对质量与可靠性工作进行监督、控制和技术支援。 第3条规定:按照“谁抓紧总,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总体单位在其承担的型号研制任务中的责任。总体单位要负责型号质量与可靠性工程的抓总:一是要进行型号质量与可靠性工作的总体策划,制定型号质量与可靠性大纲(计划)、实施要求和工作程序;二是要对分系统、设备等配套产品提出明确的质量与可靠性要求;三是要规范、指导和检查分系统、设备研制单位的质量与可靠性工作,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坏蛋监督与验收。 16、各单位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量部门,型号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是否落实,是否配置了开展质量工作所需的资源,实际工作效果如何?(30条)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字[2000]119号《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30条) 第3条规定:各级质量部门是开展质量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在机构调整过程中,质量部门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军工产品承制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质量部门,独立行使职权。 第4条规定:建立健全型号研制的质量保证组织系统。凡实行型号质量师制度的行业,要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师的作用;未实行型号质量师制度的行业,必须明确型号各级质量管理与监督负责人,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协同设计师抓好型号研制质量工作。应积极吸收国外质量保证、产品保证的经验,选择试点,建立产品保证组织体系,加强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与可靠性工作。 第7条规定:加大质量投入。各单位要把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作为制定各项规划、计划的重点,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条件等,要列入各种条件建设和技术改造渠道。围绕国防科研生产中制约产品质量与可靠性的薄弱环节,开展质量技术改造和质量技术攻关。加强质量与可靠性基础保障条件的建设,切实保证质量与可靠性工作必需的投资和经费,在型号研制和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深入开展各项质量与可靠性工作。 17、各单位是否明确了负责可靠性(含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否对本单位各型号的可靠性工作进行了统一管理、指导与监督?(22条) (法规、标准要求) 科工技[2003]614号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武器装备研制阶段可靠性工作的若干意见》(22条) 一、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可靠性工作的重要性 1、型号研制质量工作要以抓好可靠性工作为重点 可靠性是武器装备重要的战术技术指标,也是确保型号研制成功、提高作战效能、降低寿命周期费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重要的质量特性。在型号研制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各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质量师系统以及质量保证组织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将可靠性指标与其它性能指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指导可靠性工作作为型号研制质量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可靠性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设计、生产、试验过程的可靠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结合型号研制,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2、可靠性工作的指导原则 可靠性工作是型号研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型号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理、狠抓落实”的原则,在型号研制初期就应全面、系统地策划研制全过程的可靠性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保证早期的经费投入。同时,要加强型号研制全过程的系统工程管理,将可靠性工作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实现可靠性与其它技术性能同步设计。 二、加强型号研制的可靠性管理 3、落实单位和型号可靠性工作的责任制 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与可靠性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明确负责可靠性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可靠性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可靠性专业人员,建立可靠性工作程序,对本单位各型号的可靠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与监督。 型号行政指挥系统(或项目经理)负责型号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并应在计划、组织、协调和资源等方面保证型号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实施;型号设计师系统对可靠性设计、分析与试验等技术工作负责;型号质量师系统或质量保证组织负责可靠性大纲实施的监督、控制和技术支援, 型号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型号可靠性工作的“抓总”职责,加强型号可靠性工作的总体策划,明确型号顶层的可靠性要求和技术规范;对分系统、设备和配套产品研制提出明确的可靠性定量、定性要求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型号参研单位可靠性工作的指导、控制和监督,强化可靠性评审和验收。各型号参研单位应服从总体单位的业务领导,完成总体规定的各项可靠性工作任务。 4、建立健全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 各型号应根据研制实际建立跨建制的、由专兼职可靠性人员组成的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负责本型号可靠性工作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型号可靠性大纲、计划,并组织完成大纲规定的各项工作。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负责人可由型号行政总指挥、总设计师或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担任,从总体到分系统、设备各级可分别设置可靠性主任设计师或主管设计师。 各单位应按矩形阵管理模式规范可靠性管理工作。在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中任职的人员,要接受本单位可靠性管理部门和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的双重领导。 5、正确处理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与各方面的关系 产品设计人员是可靠性设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可靠性设计与分析工作,严格执行可靠性标准、设计准则和设计规范,按照可靠性大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项目,通过优化使设计使产品达到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和可靠性专业人员,负责确定可靠性设计、分析与试验方法,为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相关的技术文件、设计图样满足可靠性法规标准要求的程度进行审查,实施可靠性会签。 各单位在型号研制中要正确处理好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设计师系统、质量师系统或质量保证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与协调,并积极探索适合新研武器装备项目管理和产品保证管理的工作模式。 6、落实可靠性工作计划 型号可靠性工作系统应根据可靠性要求和研制进展情况,制订型号可靠性大纲和工作计划。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要将可靠性工作统一纳入型号研制计划,保证必要的资源,确保与其他各项研制工作密切协调地进行,并对可靠性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 7、建立健全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各型号必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工作程序,对型号研制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应严格按照“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的原则,做好故障归零工作。发生灾难性或致命性故障或故障征候,其故障归零的结果必须经过专题评审。 8、保证可靠性评审的有效性 在型号研制转阶段和大型试验前,必须对型号的可靠性工作进行评审。可靠性评审可与设计师评审结合进行,新研型号的可靠性关键项目应组织可靠性专题评审。评审工作应邀请可靠性各相关专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设计、分析、试验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查,严防走过场。各军工集团公司可建立可靠性专家库,加强咨询和把关。凡未进行可靠性评审或评审中发现可靠性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必须补做有关工作,方可转入下一个研制阶段。 18、检验机构是否实行一级管理,检验组织、检验人员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检验印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GJB1442“检验工作要求”) (法规、标准要求) GJB1442“检验工作要求” 4 一般要求 4.4 检验组织必须能独立地、客观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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