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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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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建议
增加工程部验收职能
0415
建议
1.目的
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按计划合法通过竣工验收,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控制。
3. 术语及定义
无
4. 职责
4.1. 项目理部
4.1.1. 编写工程验收计划;
4.1.2. 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各项验收过程;
4.1.3. 负责专项及竣工备案证明办理工作。
4.2. 外联部
4.2.1. 负责规划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及相关手续;
4.2.2. 负责国土规划验收及取证工作;
4.3 工程管理部
4.3.1 工程部监督和指导各个阶段的竣工验收。
5. 工作程序
5.1. 地基工程验收
地基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由政府质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承包方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监理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地基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5.2. 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由质监单位、设计单位、项目部、承包方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基础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监理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取得《基础核验证明》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3. 隐蔽验收
5.3.1. 在隐蔽工程完成后,工程隐蔽之前,承包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质监单位,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5.3.2. 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质监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上签字。
5.3.3. 未进行隐蔽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4. 主体结构验收
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总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应按时组织结构验收,并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主体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由监理单位出《监理通知》给承包方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5.5. 专项工程验收
5.5.1. 规划验线及验收
a) 外联部组织规划验线;
b) (小区总平绿化道路等完成后,)外联部负责组织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测量工作;
c) 当小区园建及消防道路(路基)施工完成后,(待竣工测量报告完成后)外联部负责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收;
d) 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协调总承包方、设计单位整改;
e) 当问题整改完毕后,外联部负责再次组织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5.2. 燃气工程验收
a) 当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方应负责组织项目部、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5.5.3. 消防工程验收
a) 当消防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负责组织承包方向消防部门申请初验收;
b) 消防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初验收;
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方、项目部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d) 消防部门经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项目部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5.4. 人防工程验收
a) 当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对本项目人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项目部协助承包方向人防办申请初验收;
b) 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初验收;
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方、项目部向人防办申请竣工验收;
d) 人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外联部办理《人防工程验收证书》。
5.5.5. 电梯工程验收
a) 当电梯工程施工完成、试车合格后,承包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和劳动局申请初验收;
b)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和劳动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收;
c) 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和劳动局申请竣工验收;
d)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和劳动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
e) 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5.5.6. 环保工程验收
a) 外联部部办理大环境(市政排水)验收手续,取得《环境评估报告》;(《污水接入证明》)
b) 土建、装修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验收;
c) 如验收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项目部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等;
5.5.7. 暖通工程验收
a)当暖通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方应组织对本项目暖通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收;
b)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进行暖通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d)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承包方对本项目暖通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5.5.8. 电气工程验收
a)当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方组织对本项目电气工程进行自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初验收;
b)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进行电气工程初验收;
c)如初验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请初验;如初验合格,则由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d)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承包方对本项目电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e)如核验不合格,则需由承包方整改后再申报验收;如验收合格,则由承包方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5.5.9. 档案验收
a) 当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应通知各承包方进行竣工资料收集;
b) 在竣工资料基本收集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如初验不合格,则承包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移交项目部申请复验收;
c) 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自验,提出整改意见,当整改完毕后,向市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初验收;
d) 项目部根据档案馆时间安排,再次组织各承包方再次到现场进行竣工资料复验,如所有资料复验合格,包括其中六项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则由外联部到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证明书》并移交所有资料。
5.6. 竣工验收
5.6.1. 当专项验收证明书全部取得,总承包方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竣工初验收;
5.6.2. 当初验收合格后,由总承包方向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并主持竣工验收;
如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则总承包方或景观组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申请竣工复验;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则由项目部到建设部门办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5.7. 景观工程
5.7.1. 景观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方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5.7.2. 项目部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研发部、营销公司、客服、物业、景观设计院、承包方或景观组等单位,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景观工程验收;
5.7.3. 如验收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或景观组整改后再申请验收,直至合格;
5.8. 移交验收
5.8.1. 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客服负责组织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5.8.2. 项目部负责组建由客服、项目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方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将小组验收意见汇总后下发给总承包方。
5.8.3. 总承包方根据项目部下发的整改意见组织人员及时整改后,报验收小组再次复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8.4. 工程整改完毕,总承包方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将工程及竣工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
6.支持性文件
6.1.ZGFZ-WI-PR028《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引》
6.1. ZGFZ-WI-PR033《工程管理检查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住宅使用说明书》
7.2《住宅质量保证书》
7.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7.4《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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