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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二期工程建安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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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教学楼维修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JIC2010-GK-014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7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总 则 6 1.合格的投标人 6 2.承包方式 6 3.质量要求 6 4.工期要求 6 三、招标文件 6 5.招标文件的组成 6 6.现场踏勘与招标补疑 7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 四、投标文件 7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 9.投标文件的组成 7 10.投标费用及其他 8 11.投标报价 9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9 13.投标文件的效力 10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评标和决标 10 15.开标 10 1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1 17.评标过程的保密 11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1 1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1 2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2 21.投标文件的评审 13 21.决标 13 六、合同的授予 13 22.履约担保 13 23.合同授予标准 14 24.授予合同(签约) 14 25.招标结束 14 七、其它 14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4 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15 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5 2、质量与验收 15 3、合同价款与支付 16 4、材料和设备供应 16 5、设计变更 16 6、竣工结算 16 7、保修 17 8、违约赔偿与奖励 17 9、争议 17 10、其它 17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1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8 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 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 3. 三、授权委托书 22 4. 四、投标保证金 23 5. 五、施工组织设计 24 6. 六、项目管理机构 31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4 建设工程廉洁自律协议书 48 工程质量保修书 49 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教学楼维修项目 2 建设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3 建设规模 1#教学楼维修 4 承包方式 总承包施工方式 5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 6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①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员配置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的要求。 7 工期要求 35个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2 万元整;形 式:现金,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11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如有疑问,在收到招标文件三天内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送达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产业处. 12 投标澄清会及 现场踏勘 不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地点:杭州莫干山路金家渡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柒份,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电子文档一份,内含技术、商务内容,请勿加密。) 14 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913室,资产产业处 联系电话:0571-88481848 截止时间:2010年8月2日上 午 8:30 时(逾期不予受理)。 15 开 标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金家渡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产业处会议室(行政楼908室) 时间:2010年8月2日上 午9:00 时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汇票、支票;担保额度:2万元 18 预备费 无 19 开工预付款 无 特别说明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湖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或违法违规的条款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三天前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二、总 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1.3投标人具备连续三年承建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承包方式 2.1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条款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 3.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工期要求 35个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投标通知书; 5.1.2投标须知; 5.1.3合同专用条款 5.1.4技术规范及要求 5.1.5投标文件格式 5.1.6评标办法 5.1.7发标时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 5.1.8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的所有澄清和补疑书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 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现场踏勘与招标补疑 1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7.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的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补疑书的方式做出。 招标补疑书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补疑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招标补疑书。 四、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均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陆份,光盘一份。 9.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2.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宜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9.2.2投标保证金; 9.2.3投标书; 9.2.4投标综合说明; 9.2.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9.2.6工程项目总价表; 9.2.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9.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2.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2.10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9.2.11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9.2.12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总价及分析表(总价计算书应包含在电子文本中); 9.2.13预算编制者的概预算编审资格证复印件等有关涉及报价或工程造价的表式和资料。 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3.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3.3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9.3.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4资信业绩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4.1投标人企业概况,包括经过法定机关年审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需提供各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4.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0.投标费用及其他 10.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书有关方面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0.2 投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工本费概不退还。 10.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弃权。具体如下: 10.3.1 以现金形式交纳。 10.3.2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10.3.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预中标公告发出次日,再向我院汇入投标保证金20000元;同时,凭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产业处(行政楼913室)开具收据并退还现金(不计利息)。汇款帐号: 户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帐号:19-050901040000422 开户行:农行勾庄分理处 10.3.4 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10.3.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投标过程及报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0.4招标日程安排 10.4.1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出售招标文件: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10.4.2 领取标书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产业处(行政楼913室)。 10.4.3签约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首先应明确能够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的全部费用及利润、税金。 11.2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表,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测量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重大漏项、漏算作为废标处理),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总价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1.3投标人若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增减工程细目或细目工程量,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报价说明 商务标应注明所用材料厂家、材质、品牌、规格型号。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内的下列张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2.2.1投标书; 12.2.2投标综合说明; 12.2.3投标报价汇总表 12.2.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12.2.5担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况、业绩及相关材料; 12.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12.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档案袋中,并在封皮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外层封皮上要求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2.4.1招标项目名称; 12.4.2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2.4.3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12.5 如果外层封皮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识别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效力 1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3.1.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 13.1.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自本款第⑴条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1.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13.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外,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决标 15.开标 1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5.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文件未有效密封的; 投标人代表未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投标书》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1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6.2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6.3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17.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9.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便确认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9.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9.1.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19.1.3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19.1.4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没有缺陷的; 19.1.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19.1.6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每个方案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19.1.7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9.1.8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1.9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19.1.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9.1.11报价中不存在严重漏项和少算,没有造成不合理低价; 19.1.13没有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除外); 19.1.14不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9.1.15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9.1.1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19.2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1.1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在最终投标报价不得修正的前提下,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20.1.1.1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1.1.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均衡修改单价。 20.1.1.3当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报价时,以总报价为准,并调整细目合价。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0.1.2由于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交待不清引起的报价口径偏差,则评标专家应按统一计算口径调整所有的投标报价,再进行评标。 2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后的投标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1.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1.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0.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0.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 20.5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 20.6如最终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否则,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1.决标 2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决标报告。经备案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决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对决标结果,招标人不负责解释。 六、合同的授予 22.履约担保 22.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入。 22.2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22.2.1质量保证金占40%; 22.2.2工期保证金占30%; 22.2.3项目主要人员到位率保证金占10%; 22.2.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 22.2.5与总包单位的协调配合保证金占5%; 22.2.6廉政自律保证金占5%。 22.3若中标单位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与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2.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承诺各项条件并扣除违约金(如有),无息退还。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3.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4.授予合同(签约) 24.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条款、询标记录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4.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则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5.招标结束 25.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2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七、其它 26.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6.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6.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获得,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313 2、保修协议格式(详见合同文本附页) 3、建设工程廉洁自律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三) 合同专用条款将由业主(发包人)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签订。以下为业主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1、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的代表将在 7日内批复。 1.2工程开工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工期。 1.3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1.4工期延误 1.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4.1.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含招标中明确单独分包工程)20 %以上(设计对施工图的明确、修改或澄清除外),并且影响施工进度的。 1.4.1.2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1.4.1.3不可抗力。 1.4.1.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1.4.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与验收 2.1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 2.2工程质量等级 2.2.1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质量等级。 2.2.2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准。 2.2.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2.4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经费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2.2.5材料技术要求和规范补充:材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 3、合同价款与支付 3.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3.2合同价款的调整 3.2.1本合同实施过程,综合单价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 3.3工程款支付 3.3.1工程量完成至6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3.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履行了全部合同约定,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85%。 3.3.3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完毕,其他相关服务按约定履行,且在交足审定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补)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100%。 3.3.4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退还审定工程总价款的2%,余款待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4、材料和设备供应 4.1供应材料、设备 4.1.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图纸、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不得以任何其它理由更换品牌、规格、型号、材质等。 4.1.2采购的材料到货后,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 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承包人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及实际价格(发包人支付给供水、供电单位的单价)向发包人支付水电费;不装表按合同价的1‰。 5、设计变更 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业主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无特殊情况本项目不作变更。 6、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书(提供电子文本)和四套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后,按审定工程造价和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项。 7、保修 7.1保修期限 7.1.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 8、违约赔偿与奖励 8.1违约赔偿 8.1.1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取。延误工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到竣工报告批准之日止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8.1.2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一次性通过,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外还须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如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处罚。 8.1.3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到投标承诺,按未到岗天数计算,每缺岗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罚。 8.1.4承包人未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和廉洁自律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履约保证金各项比例支付违约金。 8.1.5做好同景观土建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之间协调和成品保护,服从监理、业主管理,接受设计单位监督检查。 9、争议 9.1承、发包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9.1.1向专用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9.1.2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9.1.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9.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9.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9.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9.2.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9.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0、其它 10.1 本章未涉及的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将由业主(发包人)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主要规范依据现行国家、行业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和后列格式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格式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或制表: 1、投标书; 2、授权证书;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派驻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汇总表; 5、劳动力投入计划; 6、施工机械配备计划; 7、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8、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 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招标文件中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承担工程中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格的( )% 2 项目经理 3 施工准备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 )天 4 误期违约金额 ( )元/天 5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格的( )% 6 提前工期奖 ( / )元/天 7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8 质量标准: 9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元 10 预付款金额: 合同价格的( )%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合同价格的( )% 12 进度款付款金额 月付款证书( )天 13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竣工结算付款证书( )天 14 保修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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