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XH170522012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压缩机仪表系统维护修理HSE合同
项目名称:压缩机仪表系统维护修理
甲 方: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1年 12 月 日
签订地点:新疆泽普奎依巴格镇
1 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承包过程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HSE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就 压缩机仪表系统维护修理 的HSE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l 违法、违章、违规: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规定的行为。
2.2 事故: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
3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
4 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只适用于甲方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项目内容
1、柯克亚作业区循环注气站、油气集输队所有压缩机组(DPC压缩机组、RDS发动机及压缩机组、沃克夏发动机及压缩机组、冰机、空压机及富气压缩机等)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及运行;
2、柯克亚作业区压缩机组仪表系统的大修、C保、D保,具体检修项目依据检修方案;
3、柯克亚作业区机组的仪表系统的校验、调试;
4、柯克亚作业区压缩机组的仪表系统的故障排除、回复等临时性仪表工作。
6 HSE风险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HSE风险,乙方应针对以下风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进一步的危害识别活动,防止可能存在的一切HSE风险。
a、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b、人员触电;
c、灼烫、窒息、中毒;
d、坍塌、高空坠落;
e、职业病:夏季野外施工中的高温中暑、冬季野外施工中的低温冻伤。
f、施工中的工业、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前的HSE告知书中风险及乙方对HSE告知书的响应内容。
7 HSE费用
本合同价款的1.5%为HSE费用,用于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HSE专项支出,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具体列支如下: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服、安全帽、护目镜、绝缘工鞋)
套
30
2
一级HSE培训
人
30
3
全身式安全带
套
30
4
耳塞
副
60
5
安全警示标示
套
20
6
警戒带
米
500
7
警戒桩
个
20
8
可燃气体检测仪
个
3
9
灭火器
个
10
10
移动脚手架
副
10
8 HSE管理要求
8.1HSE的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安全环保责任事故=0;
职业病事故=0;
人员伤害事件=0。
8.2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乙方应在合同中执行但不限于下列安全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强制要求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8.2.1主要安全技术标准目录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887
8.2.2安全管理标准目录如下: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工作许可证管理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标准》
《安全培训管理标准》
《事件管理规定》
《现场应急管理通用标准》
《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设备机械完整性管理标准》。
《通用安全标准》
《现场安全目视管理标准》。
8.3 项目HSE要求
8.3.1 培训:承包商按要求在项目作业前开展员工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项目HSE作业计划书、属地管理单位“告知”内容,项目涉及的专业技能等相关HSE知识。
8.3.2 预防和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对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并进行健康体检,参与人员应具备相应的HSE能力,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8.3.3 劳保用品:按行业规定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保服、安全帽、防砸鞋、护目镜、防化服、防护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规格型号符合项目作业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
8.3.4 物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8.3.5 机具数量保证项目使用要求,并且完好,定期维护和检查,有检查标识、有记录,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和设备。
8.3.6 严格高危作业管理,作业前须办理好相关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开展作业前的工作安全分析和培训,使每位作业人员熟知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有特种作业的,按要求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和相关作业方案,需要有监护人的作业,监护人在场监护方可实施作业。
8.3.7 施工车辆完好,在有效审验期内,人员操作资质符合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做好(静电拖地、戴灭火罩)等防爆措施。
8.3.8 根据相关HSE规定和属地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箱、锨、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HSE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作业过程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非应急情况下严禁动用甲方属地内的消防和应急设施。
8.3.9 遵守属地区域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在存在火灾、爆炸及放射性危险时等紧急情况时,听从属地指挥、有序疏散和隔离。
8.3.10 施工作业现场按规范做好风险提示,用护栏和警戒线进行有效隔离和警示,严格遵守属地管理规定。
8.3.11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作业废弃物分类集中回收,有毒有害易燃物质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焚烧,按属地要求处理,专人负责,并登记备案。
8.3.12严格甲方目视管理要求,工器具定期检查合格有标签,物料定置摆放整齐。
8.3.13作业前编制项目作业计划书,并经甲方安全相关部门审批,落实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变更严格执行甲方变更管理程序。未编制作业计划书或作业计划书未经审批严禁组织施工作业。
8.3.14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9 人员管理要求
9.1 本合同乙方所有员工应取得承包该项目相应的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取得国家相应部门核准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乙方员工上岗前应有相应的培训记录并四种能力评估合格,提供相关证据。本合同乙方员工资质情况应与技术标书一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其中:
9.1.1 项目经理:闫军 数量:1人 资质:项目经理
9.1.2 安全副经理:欧阳 数量:1人 资质:安全员
9.1.3 其它人员: 数量:2 资质:特种作业
9.2 乙方选派的安全副经理或安全员必须持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9.3 乙方选派的安全副经理或安全员需得到所在机构的任命,行使相应的HSE管理权利,并将任命书报甲方HSE管理部门备案。
9.4 乙方关键岗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员)岗位人员的变动应执行油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
10 职业健康要求
10.1 该承包项目中乙方员工在上岗前应向甲方提供的体检证明,乙方作业员工不得有影响项目作业的疾病和职业禁忌。
10.2 甲乙双方做好职业卫生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杜绝职业病。
1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1 甲方的权利
11.1.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公司要求的HSE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执行HSE管理有关的生产法规、标准,遵守HSE管理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1.1.2 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工作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
11.1.3 有权监督管理乙方配齐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性能良好;对不按规定配备的,甲方有权责令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令停产。
11.1.4 有权对乙方的组织机构、日常工作、设备采购、人员等的HSE管理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乙方整改或予以处罚。
11.1.5 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11.1.6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11.2 甲方的义务
11.2.1 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律、标准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合同内对乙方的HSE管理负责。
11.2.2 对乙方交底合同范围内的HSE要求,明确项目的HSE风险。
11.2.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HSE管理制度、HSE技术资料、操作规程、修保规程等有效文件。
11.2.4 向乙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物料、工器具、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和工作场所等。
11.2.5 按要求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1.2.6 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护,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1.2.7 按要求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1.2.8 发生事故、事件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按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统计。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乙方的权利
12.1.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HSE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等有效文件。
12.1.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HSE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场所。
12.1.3 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交底,了解项目的HSE风险。
12.1.4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2.1.5 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2.1.6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有权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2.2 乙方的义务
12.2.1 遵守甲方各级HSE管理规定。
12.2.2 了解合同范围内的HSE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降低HSE风险,杜绝事故、事件的发生。
12.2.3 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检查,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12.2.4 对乙方员工、设备、设施等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并汇报甲方。
12.2.5 按甲方要求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HSE能力。
12.2.6 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出现的问题向甲方反馈。
12.2.7 对乙方员工配备满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12.2.8 发生事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要求进行上报,并配合甲方开展调查工作。
12.2.9 组织员工学习本合同。
12.2.10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2.2.11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要求储存、保管、运输易爆品、易燃品、危险品,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2.2.12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承包的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乙方招用的分包商,须经甲方认可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13 HSE 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但不仅限于)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安全管理现状评估(审核)标准》、甲方《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HSE体系文件、各种专项检查细则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HSE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甲方依据除依据以上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审核外,甲方应对乙方的日常HSE表现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隐患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处罚,最终计入承包商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估考核表。任何监督、检查并不能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1 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13.1.2 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3.1.3 乙方执行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13.1.4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 事故隐患整改 )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3.1.5 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1.6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14 事故事件与应急救援管理
14.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 发生事故、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并同时报告甲、乙方单位负责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先报火警。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甲方有权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事件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14.3 发生事故、事件后,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启动应急程序。乙方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对重特大事故,乙方在无法组织有效抢救、救护,无法防止事故扩大时,应当立即提请甲方组织事故抢救,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4 甲乙双方在发生事故、事件后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并进行必要的疏散,甲方负责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现场人员组织救援和抢救,对于不能抢救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或救援部门进行抢救,任何拖延、阻碍抢救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4.5 发生事故、事件后,甲方按照规定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对事故、事件进行分类、定性并查明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负责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法规、规定的要求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罚办法》、《事件(未遂事故)管理标准》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4.6 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一般B级及以下责任人员处分暂行办法》认定、划分、追究责任,由责任方赔偿受害方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4.7 甲乙双方有权对瞒报、谎报事故、事件的情况对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15 综合治理
乙方应依照《塔里木油田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在项目承包期内所发生的综合治理及保卫方面的事件,甲方将根据《塔里木油田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事件程度扣除主合同相应的合同费。
16 保密
乙方应依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执行。
17 违约责任及处理
1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17.2 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于乙方服务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7.3 乙方选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副经理变更未严格执行油田《生产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每更换一人次在结算时扣除合同款5万元。
17.4 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时扣除合同款 500 (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元,处罚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同时在结算时双倍扣除合同款。
17.5 乙方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依照认定的赔偿数额直接从经济合同中扣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齐。
17.6 发生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甲方查证属实,每次可扣罚乙方合同费用1-5%,情节严重者,可加倍扣罚,情节严重的,经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市场准入资质。
17.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8 乙方未按甲方HSE管理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安全、环保及员工健康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其相应的HSE专项资金不予支付,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7.9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援、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10由项目执行单位(部门)负责承包商日常工作表现评价和项目HSE总体评价,并及时告知承包商和相关方,评价结果作为费用结算依据,具体为: 承包商总体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85分-75分(含)按90%结算合同款;75-60分(含)按8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5%结算合同款。年度总体评价结果超过90分(含),同类项目投标优先。连续两年总体评估价结果超过90分(含)的优先考虑工作量。(评估表内容见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附件4、附件6)。
17.11其它乙方违章处罚按照甲方《新海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见附件)执行,处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17.12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HSE作业计划书上报甲方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核,每逾期一天扣减项目合同费用1000元。
18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9 保险
当事人双方合同项目的设备、人员的保险自行承担。
2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1 其他事宜
21.1 本合同为工程服务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工程服务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3 本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4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新疆库尔勒市。
21.5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
(合同章)
乙方: 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杨新华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执行代表:
执行代表:
经办人:刘艳琳
经办人:杨新华
地 址:新疆库车县石油大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41号紫薇花园1号楼3单元402室
电话:0998-758222
电话:0991-2699872
邮政编码:842000
邮政编码:830002
结算信息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 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 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 号:65280073444118X
税 号:650102670230083
开具发票地址: 库车县文化中路石油大院综合办公楼
电话:0998-7528203
开具发票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41号紫薇花园1号楼3单元402室
电话:0991-88774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行五一路支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大十字支行
账号:3014120209000016003
账号:3002010509024523167
开户名称:喀什新海石油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新疆昊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开户银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中支行(联行号102881002137/23501086)
附件1:
承包商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新海公司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承包商员工安全意识,控制和消除作业过程中的存在的风险,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新海公司各类承包商。
2职责与权限
2.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包商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奖惩管理标准,负责监督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标准的执行与考核。
2.2其它各专业部室负责对承包商与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3经营部负责承包商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2.4项目管理单位对承包商实施现场管理,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奖惩。
2.5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监督承包商奖惩办法的执行并进行检举上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奖惩原则:对承包商的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和一视同仁的原则。
3.2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附件A《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对承包商给予处罚 。
3.3项目管理单位的现场属地主管,可按本规定对违章的承包商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次以下的扣款,报本单位或项目领导审批;500-5000元/次应报安全环保部审批;高于5000元/次的扣款应报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违章处罚需填写“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实施处罚。所有处罚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4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将直接给予停工整顿,同时按照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没有HSE作业计划书或HSE作业计划书没有批准就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
◆安排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
◆未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及高危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作业的;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组织施工作业的;
◆承包商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过审批的;
◆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承包商员工抵制、拒绝、阻挠项目管理人员和上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或进行辱骂、威胁、打击报复的。
3.5承包商符合以下条件的将给予奖励,奖励方式为:增加工作量、通报表扬等。
◆日常安全表现良好,合同期内无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积极采取措施,减小施工风险得到属地认可;
◆员工在施工中发现隐患,积极上报属地主管并得到认可;
◆员工能主动上报事故事件,并主动进行安全经验分享;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得当,救援有力,避免事故的发生或事态扩大;
◆其他需奖励的行为或措施。
3.6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承包商奖惩记录,作为承包商项目或年度总体评价的依据。
3.7承包商发生事故、项目评价考核执行与新海公司签订的《工程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及《新海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3.8 承包商扣款由相关部门或项目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填制 “违章处罚通知书” 附件B(一式四份,一份给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一份安全环保部、一份经营部、一份项目管理单位存档)。
4记录
4.1承包商奖惩记录(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4.2违章处罚通知书(安全环保部、、经营部、项目管理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二年)
5检查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附件A:
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奖惩细则(试行)
1、安全“高压线”
1.1没有HSE作业计划书或HSE作业计划书没有批准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扣款5000 元/次。
1.2安排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扣款5000 元/次。
1.3未办理安全工作许可证及高危作业许可证进行施工作业的扣款5000 元/次。
1.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组织施工作业的扣款5000 元/次。
1.5承包商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过审批的扣款 1000元/人次。
1.6瞒报、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的扣款5000 元/次。
1.7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扣款2000元/次。
1.8承包商员工抵制、拒绝、阻挠项目管理人员和上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或进行辱骂、威胁、打击报复的扣款10000元/次。
2、高危作业
2.1高危作业现场实际与签发的许可证内容不符的扣款1000 元/次。
2.2高危作业过程中监护人等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扣款1000 元/次。
2.3高危作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500 元/次。
3、施工机具
3.1机动车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未按《防火防爆场所火源控制标准》执行的扣款1000 元/次
3.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在工作期间未能按照属地要求的路线行驶、停放的扣款100 元/次。
3.3施工过程中未能保持机具、工具的机械完整性(如破损、安全附件失效等),影响作业安全,或不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200元/次。
3.4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等装置未能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临时用电和工业动火等安全管理标准保证可靠有效,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100 元/次。
3.5施工临时配电箱在使用过程中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实行受控管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 100 元/次。
3.6现场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500元/次。
4、现场规范化
4.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扣款200元/次。
4.2施工区域未按要求隔离或隔离在施工过程中失效,未能及时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200 元/次。
4.3挖掘作业未按照《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放坡、堆土等,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500 元/次。
4.4施工过程中人员、机具未按照《目视化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 100 元/次。
4.5施工过程中机具、物料随意摆放,施工作业结束未按属地要求及时清理废料、垃圾,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200 元/次。
4.5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存在跳板没固定,不牢固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款500元/次。
5、日常管理
5.1现场作业人员与上报不符的扣款100元/人次。
5.2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能及时、准确的将施工内容、安全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的扣款100 元/次。
5.3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或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的扣款1000元/次。
5.4施工人员随意穿越警戒线的扣款100元/次。
5.5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无防爆功能的通讯器材的扣款1000元/次。
5.6损坏生产设施、安全环保设施或其它设施的,责令恢复设施原貌并扣款1000元/次。
5.7其它不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扣款100-500 元/人次。
附件B:
新海公司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书
***单位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时 分, 你方 (同志), 发生以下违章行为:
为加强承包商管理,杜绝违章行为,依据承包商《工程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和《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条,对其单位(个人)进行罚款处理。 罚款额为(大写): 元, 请将罚款于 年 月日前往 单位(部门)缴纳,逾期双倍扣罚。
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一份安全环保部、一份经营部、一份项目管理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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