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油健安环委字〔2007〕18号 -附件1
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工艺安全分析(Process Hazards Analysis,以下简称PHA)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PHA通过辨识、评估、控制工艺和操作中的危害,以预防工艺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艺安全水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钻井、试油、修井、油气生产和处理、油气集输和管道、炼油化工装置等的新改扩建项目及设施的生产运行、封存、拆除。
本标准在塔里木油田强制执行。
3 术语
3.1 危害/危险源
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环境的物质的性质和状态。
3.2 工艺安全分析
通过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中的危害,包括后果分析和工艺危害评审。
3.3 工艺危害评审
对工艺设施进行系统的、有组织的检查,并使用特定的方法识别危害,评估风险,产生结论和建议的过程。
3.4 本质安全
采取从根本上消除而不仅是通过控制措施的原则,来处理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物料处理的物理条件(如温度和压力)、工艺设备的特性、或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带来的危害,从而达到工艺安全的目的。
4 职责
4.1 油田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
a. 对油田工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总体性领导;
b. 领导油田的工艺安全管理专项组(如PHA专家组);
c. 制定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和指南;
d. 组织工艺安全分析管理和分析方法培训;
e. 审核并监督工艺安全分析管理的质量;
f. 监督工艺安全分析表现;
g. 提供工艺安全分析管理咨询;
h. 沟通有关的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条款。
4.2 各级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
a. 指导本单位的PHA活动;
b. 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单位所属设施的PHA管理程序,确保该管理程序的适用性;
c. 定期审核本单位的PHA计划,确保计划的正常实施;
d. 熟悉PHA程序并根据需要对PHA工作组提供协助;
e. 监督建议措施的完成情况并协助按时实施建议措施。
4.3 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筛选性PHA。
4.4 设计组织单位
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PHA。
4.5 项目实施组织单位
负责组织和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建设阶段的PHA,包括对在此阶段发生变更进行的PHA。
4.6 直线领导(指生产单位领导,区域负责人,新改扩建项目领导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主管单位领导)
a. 制定PHA计划;
b. 制定PHA工作组章程;
c. 选择PHA工作组成员;
d. 监督PHA工作组工作进展;
e. 向PHA工作组提供足够的资源;
f. 响应PHA工作组的建议;
g. 追踪已接受的建议以确保按时完成;
h. 及时与受影响的人员沟通PHA结果;
i. 定期审核PHA计划以确保其有效性。
4.7 PHA工作组
PHA工作组负责在工作组章程规定的日期内进行PHA。当最终的PHA报告已提交直线领导并被接受后,工作组职责即告终止。
5 管理要求
5.1 PHA的应用
PHA在以下情况中必须进行:
a. 新改扩建装置 — 项目PHA;
b. 现有装置 — 定期进行PHA ;
c. 封存工艺装置;
d. 拆除工艺装置 。
PHA也可有效地应用于以下情况:
a. 变更管理活动 ;
b. 事故调查。
5.2 PHA的时间和频次
5.2.1 在新装置开车前将对所有工艺进行PHA(项目PHA),包括:
a. 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
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进行危害辨识,提出对项目产生方向性影响的建议,来显著地减少危害(包括考虑使用本质安全的技术)。
b. 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
在项目批准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评审自“筛选性评审”以来在项目范围或设计内容上有何变更、确认所有工艺危害均已辨识,并确定当前的项目范围是否能控制所有的危害。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但安全预评价内容必须符合塔里木油田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不进行安全预评价,则必须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
c. 详细的工艺安全分析
在设计单位给出设计图后(初设阶段),评审前期的PHA(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并进行系统地和深入地分析,辨识所有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工艺危害的建议。
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本次PHA。
d. 最终工艺安全报告
最终工艺安全报告是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详细工艺安全分析,以及所有在项目工程阶段涉及工艺安全方面的文件的汇编,该报告应交给设施拥有单位作为设施永久PHA档案的一部分。
该报告应在装置“投运前安全审查”前完成。
5.2.2 在工艺装置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进行的PHA(现有装置PHA),包括:
a. 基准PHA
基准PHA用来作为将来周期性PHA或再评估的基础。在新装置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基准PHA。对于在开车期间没有可能影响工艺安全的变更的新装置,其最终工艺安全报告经过有效性评估可作为基准PHA。
b. 周期性PHA
基准PHA之后,必须确定将来进行周期性PHA的频次。
周期性的PHA至少5年进行一次,对于油气处理、炼化装置等高危害工艺周期性的PHA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有极大的危害或经常进行重大变更的工艺,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
周期性PHA可以采用有效性评估的形式来更新。
有效性评估必须遵循的规则参见附录。
6 PHA过程
6.1 PHA的计划和准备
6.1.1 章程的制定
直线领导必须制定章程,规定工作组职责、任务和目标。
6.1.2 工作组成员的选择
必须根据研究对象所需的专业技能来选择工作组成员,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具有以下技能的个人:
a. 了解与工艺和设备操作有关的基础科学和技术,以及设备设计依据;
b. 工艺或系统的实际操作经验;
c. 工艺或系统的实际维修经验;
d. 接受过在选择和使用危害评估方法方面的资格培训,或对所使用的专门方法有丰富的经验;
e. 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关知识或专业技术(如机械完整性、自动化等)。
PHA工作组实际参加的人数可以根据PH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工作组内全程参加人数一般以5-6人为宜。
6.1.3 工作组成员的培训
a. 工作组的PHA技术核心人员或组长在选择和应用PHA方法方面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并有参加工艺安全分析的经验;
b. 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有关PHA步骤以及研究所要用到的PHA方法的培训。
6.1.4 工作组的准备
工作组组长应组织工作组成员一起研讨工作组的章程,研讨应当包括分析工作的范围、要求完成的时间、章程中包括的特殊工作、工作组已有何种资源、向何处求助、以及如何解决优先的矛盾等。
工作组必须制定工艺安全分析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成员任务、完成计划的总体时间表。
6.1.5 工艺技术资料的准备
直线领导应负责提供最新的和准确的工艺技术资料包,工艺技术资料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物料的危害;
b. 工艺设计依据;
c. 设备设计依据;
d. 操作程序;
e. 标准操作条件以及安全操作极限;
f. 自上次PHA以来的变更管理文件;
g. 自上次PHA以来的严重事故的调查报告;
h. 上几次PHA报告。
6.2 危害辨识
在工艺安全分析的起始阶段必须对工艺危害进行辨识并列出清单。
6.2.1 危害辨识方法
a. 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的严重事故调查报告;
b. 审阅变更管理文件;
c. 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以往的PHA报告;
d. 通用危害辨识检查表;
e. 化学品相互反应矩阵;
f. 经验,如:专家顾问。
6.2.2 现场察看
PHA工作组必须对所分析的装置进行现场察看,确定工艺图纸的准确性,并识别危害,补充完善危害清单。
6.3 工艺危害评审
6.3.1 PHA工作组对工艺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内容包括:
a. 辨识每个危害事件可能出现的所有方式;
b. 辨识针对这些事件现有的重要防护措施;
c. 评估每个重要防护措施的完好性。
6.3.2 PHA方法的选择
PHA工作组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研究对象的性质、危险性的大小、复杂程度和所能获得的资料数据情况等,选用合适的PHA方法。
方法如下:
a. 故障假设/检查表 (What If/ Checklist);
b. 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 (FMEA);
c.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d. 故障树分析(FTA);
e. 事件树分析(ETA)。
6.4 人为因素分析
在PHA过程中必须对人为因素进行分析。人为因素分析主要分析人员与其工作环境中的设备、系统和信息之间的关系,辨识和避免人为失误可能发生的情况。
PHA工作组可以运用人为因素检查表(见附录)辨识和评估人为因素,或者使用“故障假设/检查表”作为人为因素分析的方法。
6.5 本质安全工艺分析
在PHA过程中必须进行本质安全工艺分析。本质安全工艺分析的原则如下:
a. 仅用少量危害物质(或最小化);
b. 采用低危害物料替代高危害物料(取代/消除);
c. 采用低危害性工艺条件(如低压)或低危害性物料形态(缓和/减弱);
d. 装置的设计将危害物料释放量或能量的影响降至最小;
e. 装置的设计使发生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减低到最小,或增加对操作失误的容忍度。
6.6 建议的制定和管理
6.6.1 风险评估
PHA工作组必须评估辨识出的危害事件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是否应当提出建议。
风险评估的方法见附录。
6.6.2 PHA建议的提出
在提出PHA建议时应考虑以下的关键因素:
a. 建议内容应与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直接相关;
b. 风险水平;
c. 建议应合理可行。
6.6.3 直线领导对建议的回复
PHA建议必须经直线领导审核。直线领导有权接受建议,或修改后接受,或拒绝建议,但都必须作出书面记录。
直线领导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和足够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拒绝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a. 建议所依据的分析是建立在确实有错误的资料上;
b. 建议对于保护员工或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不是必需的;
c. 另有可供选择的方法能提供足够的保护;
d. 建议是不可行的。
6.6.4 建议的关闭和追踪
6.6.4.1 建议的关闭
当直线领导对建议作出回复后,建议即关闭。
6.6.4.2 建议的追踪
直线领导必须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制定建议措施实施计划。对于运行设施的PHA建议,至少应当每季度发布报告列出尚未完成的建议。
如果项目管理单位或设施拥有单位不能保证实施计划所需资源,由直线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持。
6.7 文件管理
6.7.1 PHA报告
PHA报告原件必须在基层单位永久存档。
报告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
6.7.2 分发
直线领导负责将PHA报告分发给:
a. 所分析装置的领导;
b. PHA工作组成员;
c. 档案馆。
6.7.3 PHA结果的沟通
直线领导应就所有PHA的结果,包括所采取的行动,与所有在装置内工作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人员进行沟通。
7 审核
工艺安全管理分委员会应每年组织审核工艺安全分析管理的质量。
附录:
工艺安全分析指南
1 目的
本指南是工艺安全分析管理标准的一个解释性补充文件,对工艺安全分析的过程(以下简称PHA)提供指导。
PHA主要用于辨识、评估与危害性工艺和操作有关的显著危害,并提出控制方法。 这些危害一般指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的潜在可能性。PHA使用有组织的、有条理的研究方法来寻求多专业对危害控制措施的一致意见;对分析结果加以归档保存以供将来用于对建议措施完成情况的追踪、应急计划的制定以及对涉及工艺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PHA包括危害辨识、危害评审、人为因素分析、本质安全工艺分析以及提出建议措施等活动。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钻井、试油、修井、油气生产和处理、油气集
输和管道、炼油化工装置等的新改扩建项目及设施的生产运行、封存、拆除。
3 术语
3.1 危害/危险源(Hazard)
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破坏环境的物质的性质和状态。
3.2 工艺安全分析(PHA)
通过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来识别、评估和控制工艺中的危害,包括后果分析和工艺危害评审(PHR)。
3.3 工艺危害评审(PHR)
对工艺设施进行系统的、有组织的检查,并使用特定的方法识别危害,评估风险,产生结论和建议的过程。
3.4 人为因素(Human Factor)
在工艺危害分析中对人为因素加以考虑。各个级别的人为失误都应加以考虑。除了操作人员或机修工可能出现的失误之外,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监督上和管理上的失误,应针对这些提供适当培训和程序。
3.5 本质安全(Inherent Safety)
采取从根本上消除而不仅是通过控制措施的原则,处理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物料处理的物理条件(如温度和压力)、工艺设备的特性、或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带来的危害,从而达到工艺安全的目的。
3.6 工艺设计依据(Process Design Basis)
包括工艺化学、物料和能量平衡、工序、每道工序的工艺参数、每个参数的限值(最大值、最小值和优选值),以及超出限值的后果(即超出最大值和低于最小值的情况)。
3.7 设备设计依据(Equipment Design Basis)
设备的设计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逻辑—包括工程数据、工程图、工艺和设备能力计算、设备规格、厂商的蓝图,等等。
3.8 直线领导
指生产单位领导、区域负责人、新改扩建项目领导(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主管单位领导)。
4 PHA的应用
4.1 总则
PHA是在一个工艺流程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各个时期,辨识、评估和控制危害的一种有效工具。PHA在以下情况中必须进行:
e. 新改扩建装置 — 项目PHA;
f. 现有装置 — 定期进行PHA ;
g. 封存工艺装置;
h. 拆除工艺装置 。
PHA同样也可有效地应用于以下场合辨识和评估危害:
a. 变更管理活动 ;
b. 事故调查。
4.2 PHA的时间和频次
4.2.1 在新装置开车前将对所有工艺进行的PHA(项目PHA),包括:
a. 项目建议书阶段进行的筛选性工艺安全分析;
b.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的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评审;
c. 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详细工艺安全分析;
d. 投运前安全审查至开车阶段形成最终项目工艺安全报告。
4.2.2 在工艺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进行的PHA(现有装置PHA),包括:
c. 基准工艺安全分析;
d. 周期性工艺安全分析(周期性的PHA至少5年进行一次,对于油气处理和炼化装置,周期性的PHA不得超过3年);
e. 封存、拆除阶段进行封存、拆除安全分析。
5 评审类型
5.1 新改扩建装置评审
必须有以下PHA活动:
e. 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
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进行危害辨识,提出对项目产生方向性影响的建议,来显著地减少危害(包括考虑使用本质安全技术)。
f. 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
在项目批准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评审自“筛选性评审”以来在项目范围或设计内容上有何变更、确认所有工艺危害均已辨识,并确定当前的项目范围是否能控制所有的危害。在项目批准前必须完成本次PHA,并加以文件化和授权批准。
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但安全预评价内容必须符合塔里木油田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不进行安全预评价,则必须进行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
g. 详细的工艺安全分析(设计评审)
在设计单位给出设计图后(初设阶段),进行设计评审以评审前期的PHA(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系统地和深入地分析工艺,辨识所有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工艺危害的建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完成本次设计评审并加以文件化和授权批准。
h. 最终工艺安全报告
该报告应在装置“投运前安全审查”前完成。最终工艺安全报告作为所有详细工艺安全分析、项目批准前工艺安全分析、筛选性工艺安全评审,以及所有在项目工程阶段其它有关工艺安全议题文件的汇编,将交给设施拥有单位作为设施永久PHA档案的一部份。
5.2 现有装置评审
5.2.1 基准PHA
基准PHA是一个工艺的初始评审,用来作为将来周期性PHA或再评估的基础。基准PHA必须是彻底的、广泛的、系统的、完整的。它的数据基础必须是更新后的工艺技术资料包。另外,基准PHA应当包括《PHA完成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中所有的内容。
在新装置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基准PHA。对于在开车期间没有进行可能影响工艺安全的重大变更的新装置,其最终工艺安全报告经过有效性评估可作为基准PHA。
5.2.2 周期性PHA频次
基准PHA之后,必须确定将来进行周期性PHA的频次。进行PHA再评估的频率应当与工艺固有的和已实际显现的危害、以及适用的法规要求相一致。
周期性的PHA至少5年进行一次,对于油气处理、炼化装置等高危害工艺周期性的PHA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有极大的危害或经常进行重大变更的工艺,评审间隔不得超过3年。
必须对周期性PHA的计划进行更新,列出最近的一次PHA和下一次更新的预定日期。
5.2.3 周期性PHA的有效性评估规则
周期性PHA可以采用有效性评估的形式来更新。有效性评估必须遵循的规则参见附件1《PHA的有效性评估规则》。
6 PHA过程概述
PHA一般可分为5个部份,如下所列。过程通常应当以下列次序进行。
6.1 计划和准备PHA
a. 章程的制定;
b. 工作组成员的选择和培训;
c. 工作组准备工作;
d. 工艺技术资料包评审。
6.2 危害辨识活动
a. 危害辨识技术;
b. 现场察看。
6.3 工艺危害评审活动
a. 危害评估方法;
b. 防护层辨识;
c. 评估人为因素;
d. 评估本质安全技术。
6.4 提出和管理建议措施
a. 评估已辨识危害的风险;
b. 提出建议;
c. 对建议记录存档;
d. 管理层对建议的回复;
e. 建议的关闭和追踪。
6.5 强制性文件化要求
a. PHA报告—文件化格式;
b. PHA结果的沟通。
7 PHA的计划和准备
直线领导必须为PHA工作组确定目标、选择工作组成员、根据需要提供工作组所需的资源和必需的培训,并按照研究的目的调整工作组成员优先要做的事项。
7.1 工作组章程的制定
直线领导必须制定和发布一个章程,它规定工作组职责、任务和目标。章程应当包括强制性的关于开展研究的时间方面的要求、研究范围、期望和其它目标。
7.2 工作组成员的选择和培训
直线领导将挑选工作组的组长和其他成员,并安排对他们的培训。
7.2.1 工作组成员的选择
应根据研究对象所需的专业技能来选择工作组成员。PHA工作组成员必须是多专业的。工作组成员中应包括有以下技能的个人:
f. 了解与工艺和设备操作有关的基础科学和技术,以及设备设计依据;
g. 工艺或系统的实际操作经验;
h. 工艺或系统的实际维修经验;
i. 接受过在选择和使用危害评估方法方面的资格培训,或对所使用的专门方法有丰富的经验;
j. 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关知识或专业技术(如机械完整性、自动化等专业)。
PHA工作组实际参加的人数可以根据PHA的需要和目的来确定。工作组内全程参加人数一般以5-6人为宜。
7.2.2 PHA工作组培训
PHA工作组必须经过足够的培训以帮助确保高质量的工艺安全分析。在研究即将开始前进行培训是最有效的。
对工作组成员强制性培训的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c. 工作组的PHA技术核心人员或组长在选择和应用PHA方法方面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并有参加工艺安全分析的经验;
d. 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有关PHA步骤以及研究所要用到的PHA方法的培训。
7.3 工作组准备工作
7.3.1 研讨和接受章程
PHA组组长应组织工作组成员一起研讨工作组的章程,使全体成员明确了解直线领导对工作组的工作期望。该研讨应当包括分析工作的范围、要求完成的时间、章程中包括的特殊工作、PHA工作组已有何种资源、向何处求助、以及如何解决优先的矛盾等。
直线领导将在研讨时到场处理和解决工作组提出的任何问题。
7.3.2 工作组任务和研究日程
PHA工作组将制定一个安全分析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成员任务、完成计划的总体时间表。
7.4 工艺技术资料
直线领导应确保一个最新的工艺技术资料包,并且在PHA评审开始前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工艺技术资料包基本上由以下方面的文件组成:
a. 物料的危害;
b. 工艺设计依据;
c. 设备设计依据(包括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平面图、仪表逻辑图、电气图等)。
PHA分析过程中可能使用到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操作程序 ;
b. 标准操作条件以及安全操作极限;
c. 自上次PHA以来的变更管理文件 ;
d. 自上次PHA以来的严重事故的调查报告;
e. 上几次PHA报告;
f. 如果合适的话,类似工艺的PHA报告。
PHA工作组应当判别待分析的工艺或系统的工艺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工作组应当校正他们已发现的微小错误。如果有严重的错漏存在,PHA工作组必须停止工作,向直线领导报告问题并要求对资料进行更新,以及根据情况修改PHA目标完成日期。工作组也应当审阅先前的PHA报告,考察其质量和合理性,注意建议措施的状态,并确定所有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8 危害辨识活动
在工艺安全分析的起始阶段必须对工艺危害加以辨识和列出清单。它们一般是有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不可康复的人员健康影响的危害。列出的危害清单用于协助下一步分析,以便进行有重点的讨论,并应包括在PHA最终报告中。
8.1 危害辨识技术
以下所列的是可选用的辨识和归类工艺危害的技术方法:
g. 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的严重事故调查报告;
h. 审阅变更管理文件;
i. 审阅待分析的工艺和类似装置以往的PHA报告;
j. 通用危害辨识检查表 (附件2);
k. 化学品相互反应矩阵(附件2);
l. 经验—专家顾问。
8.2 现场察看
PHA工作组必须对所分析的装置进行现场察看。有相关操作经验的工作组成员应当作为现场察看的向导。在现场察看时,工作组应当将装置与工艺流程图(P&IDs)作对照,确定图纸的准确性。现场察看是为了确保工作组对所分析的工艺和区域布置有清楚的了解,并识别危害,补充完善危害清单。
9 工艺危害评审
9.1 范围
PHA工作组对工艺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和分析,工作内容包括:
d. 辨识每个危害事件可能出现的所有方式;
e. 辨识针对这些事件现有的重要防护措施;
f. 对每个重要防护措施的完好性的评估。
辨识和定义所有潜在的危害事件和现有的防护措施非常重要,并与第8节中所描述的工艺危害辨识活动是完全分开的活动。
9.2 强制性要求
PHA工作组必须选择和应用合适的工艺安全评估方法,辨识每个特定的危害事件、辨识能防止每个危害事件的现有的重要防护措施、并了解每个重要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9.3 方法
9.3.1 方法选择
一般说来,故障假设/检查表法和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是一个工艺设施PHA的基本方法。而对于高危险工艺中的关键性工段、组件或单元操作的分析,可采用更深入的方法(如,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方法或故障树分析),这些高危险工艺往往可因自控系统失效导致危害事件的迅速引发或升级。
可选用的工艺安全评估方法如下:
f. 故障假设/检查表 (What If/ Checklist)
故障假设/检查表法组合了两个基本危害评估方法:故障假设法和检查表法。故障假设法运用头脑风暴的形式,让工作组对研究的对象提出各种可能故障问题的假设,然后识别现有设计中对应的防护措施并判断其合适性和充分性,需要的话做出建议措施。 检查表法利用预先准备的检查表,对研究对象进行逐项查对,如有不符合地方,进行判断,需要的话做出建议措施。
g. 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 (FMEA)
FMEA法是有条理地研究个别元件失效模式及其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研究的结果可用于辨识共因失效以及导致危害事件的单一组件失效。FMEA也帮助辨识防护措施,以及提供研究概率和风险的方法。
h.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HAZOP是有条理有组织地研究工艺各种参数偏离的形成原因及其对整个工艺系统的影响。此项研究的结果可用来辨识哪些标准操作条件的偏离可能造成危害事件。HAZOP同时也辨识防护措施。
i. 故障树分析(FTA)
FTA使用逻辑图来描述所有导致特定顶上事件(不期望事件)的故障路径。分析是从一特定的不期望事件作为开始,逻辑推导出产生顶端事件所需的多系列子事件(或分支)。
j. 事件树分析(ETA)
ETA运用树形图和成功/失败的逻辑判断,对一个危险事件(危险物料、能量的泄漏)的各种可能后果(火灾类型、爆炸、有毒物扩散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可用于判断危险事件的后果及关键性的防护措施。
9.3.2 方法应用
可以把工艺安全评估方法当作一套工具来看待,各种方法有其最合适的情况和不适用的情况。影响方法适用性的因素包括:研究对象的性质,其危险性的大小,它的复杂程度,所能获得的资料数据情况等。
9.3.3 防护层辨识
如果没有全面了解现有重要防护措施的完整性就不能够提出最终工艺安全改进建议。
为了解现有防护方法的足够与否,PHA工作组在他们的评估中,应当依据以下准则:
a. 独立性-防护措施的成功发挥作用是否取决于其它系统的成功操作?
b. 可信性-防护措施是否具有高度可靠性?是否需要人的动作?
c. 可审核性-防护措施的设计是否方便定期验证或测试?
d. 完整性-防护措施是否以正确的方式安装和维护?
10 人为因素分析
10.1 概述
人为因素分析包括人员及其工作环境如何相互作用的所有方面,包括日常和应急情况。在PHA的内容中,人为因素主要关心人员与其工作环境中的设备、系统和信息之间的关系。PHA处理这些相互作用中身体方面的关系(即与工作场所以及设备设计和布置有关的人员体形和体力限制条件),以及认知方面的关系(即在接受信息、处理信息和对信息采取行动时人的智能条件)。在PHA过程中重点是辨识和避免人为失误可能发生的情况。
10.2 强制性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将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PHA工作组在整个PHA过程中将特别处理人为因素。在现场察看所分析的装置时,在应用工艺安全分析方法来辨识危害事件和考虑防护措施等活动时,都应当对人为因素加以详尽考虑。
10.3 方法
对于大多数装置,PHA重点应当放在利用工作组成员的专长上,包括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经验,以帮助认定和突出某些由于人与工艺的相互影响很有可能引起工艺不正常、使工艺事故逐步升级或削弱工艺防护措施性能等的情况。潜在人为失误的情况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更多的因素:
a. 有缺陷的操作程序;
b. 数量不够,或不可操作及易误导操作人员的仪表;
c. 不合理的布置或控制设计;
d. 不合理的任务设计(如工作量过大);
e. 沟通不畅;
f. 优先关系不明确。
此外,可以运用人为因素检查表帮助PHA工作组辨识和评估人为因素,或者使用“故障假设/检查表”作为人为因素分析的方法。
10.3.1 现场察看阶段
现场察看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来辨识人为因素问题,特别是吸取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经验。在现场察看时,工作组应当观察那些有人-机界面的地方以及突出那些对工艺安全来说重要的地方。
现场察看范围应当包括中控室。工作组应当评审关键信息的显示、联锁按钮的位置和标识、仪表标识、警报排列和其它控制项等。一个特别要检查的关键因素是中控室的环境(如照明、通讯能力、噪声、布置)。另外一个关键因素是考查是否安排了在意外事件(如有毒烟雾释放)发生时能保证操作者执行其任务的防护系统或个人防护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容易获取。
10.3.2 定义危害事件阶段
视所用的PHA方法,在分析过程中许多人为因素问题可能会显现出来。在应用PHA方法时,工作组应当辨识以操作者为事故链始发者的那些危害事件。在这些危害事件中,操作者得到的是明确指示还是含糊的指示?在极度依赖操作员的工艺中,按次序地对操作程序进行分析,重点放在辨识可能出现人为失误的情况。
10.3.3 防护措施分析阶段
PHA工作组在分析潜在危害的防护措施时,应当牢记人为因素。当操作员的干预是防护措施起作用的必要条件时,工作组应当考虑操作者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所要求的行动,以及其它可能妨碍操作者完成行动的因素。
10.3.4 考虑领域
人为因素在工艺安全管理体系中许多领域起作用,在辨识人为因素问题时,PHA工作组应当了解这些。然而,PHA并非是对工艺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有牵涉人为因素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唯一时机。人为因素主要考虑以下领域:
a. 人体工程学;
b. 人机界面;
c. 注意力分散;
d. 培训、技能和表现;
e. 操作程序;
f. 维修程序。
11 本质安全工艺
11.1 范围
与工艺有关的工艺物料的基本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应性)、物料处理的物理条件(如温度和压力)、工艺设备的特性、或是这些因素的综合危害,应当通过从根本上消除而不是控制的方法,达到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因此,使用本质安全工艺技术是一种实现安全设计和操作的方法。
本方法依赖于工艺和设备的内在安全特征以杜绝出现人员伤害、环境损害和财产损失,而不是依赖于防止或阻止事故的控制系统、联锁或规程。
11.2 强制性要求
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本质安全分析。
11.3 方法
塔里木油田实现工艺本质安全的方法采用以下5个原则:
f. 仅用少量危害物质(或最小化)(如生成后立刻消耗毒性中间体以限制它在工艺流程中的存量);
g. 采用低危害物料替代高危害物料(取代/消除);
h. 采用低危害性工艺条件(如低压)或低危害性物料形态(缓和/减弱) ;
i. 装置的设计将危害物料释放量或能量的影响降至最小(如容器制造足以承受内部能产生的最高压力,这样既消除了由于超压造成设备失效的可能性,又不需要使用压力安全释放装置);
j. 装置的设计使发生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减低到最小,或增加对操作失误的容忍度。
在工艺的生命周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现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的机会。但设计组织单位应当认识到考虑本质安全的最好时机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如果本质安全工艺概念在此阶段应用,它们能相对容易并经济有效地加以实施。
12 建议的制定和管理
在风险评估后,必须处理防护措施不足的危害。必须制定建议措施,在适当处增加防护措施。
12.1 PHA结果的风险评估
PHA工作组必须考虑由工作组辨识出的危害事件的风险。根据风险的大小最终确定是否应当提出建议。
风险是事件的严重性(后果)与其出现可能性(概率)的综合度量。工作组应当小心不要仅仅因为后果是严重的就提出建议,这样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
工作组应用本指南所列工艺安全评估方法(如故障假设/检查表,HAZOP,FMEA等),通过危害识别、危害事件定义、防护措施分析等各阶段,定性地提出每个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工作组运用此信息,结合危害事件的后果,能对每个事件的风险水平进行定性评估。PHA工作组应当决定该风险水平是否是可接受的。
另一个风险评估方法是使用定性风险评估矩阵(附件3)。在此法中,矩阵的行和列分别为后果等级和可能性等级。后果和可能性的综合结果用于确定是否应当提出建议。
12.2 提出PHA建议
在提出PHA建议时应当考虑以下的关键因素:
d. 建议内容应与工艺危害和危害事件直接相关;
e. 风险水平;
f. 当工作组考虑风险并提出PHA建议时,所制定的建议应当合理可行。
一般说来,建议不应当给出一个特定的设计解决方案。因为它可能妨碍更创新的或更经济有效设计的提出。解决方案的详细设计应当留给指定完成建议任务的人员。
12.3 建议
在制定建议时PHA工作组应
a. 参考工艺安全评估中的发现内容(即HAZOP工作表,故障假设/检查表或其它表式等);
b. 进行清楚的和简洁的表述。
对于需要由不同的人员或工作组完成的综合建议,应当分解成几个建议,并分别指派任务。目的是由一个人而不是一组人来负责每个建议。
12.4 建议的回复
来自PHA的建议必须由直线领导加以审核。直线领导完全接受建议,或是修改后接受或是拒绝此建议,都必须作书面记录。
直线领导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和足够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拒绝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e. 建议所依据的分析是建立在确实有错误的资料上;
f. 建议对于保护员工或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不是必需的;
g. 另有可供选择的方法能提供足够的保护;
h. 建议是不可行的。
12.5 建议的关闭和追踪
12.5.1 建议的关闭
一旦直线领导对建议作出回复,建议即关闭。
直线领导有权:
a. 修改建议
在某种情况下,PHA建议可能需要被修改以实施另一种解决方法。
b. 改变建议预定完成日期
如果建议不能在已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应当准备书面授权以确立一个新的完成日期。
改变日期的文件应包括不能在原定日期内完成的原因。
c. 取消以前接受的建议
必须有详细和完整的文件阐明取消建议的正当理由。此文件应包含支持变更的原因、逻辑和支持变更的计算或文件。
所有对建议的修改和关闭必须加以文件化,经直线领导批准并归入PHA档案。
12.5.2 建议的追踪
必须建立正式的系统来追踪建议的完成过程。对于运行设施的PHA建议,至少应当每季度发布报告列出尚未完成的建议并提交直线领导和所有被指定完成建议的人员及其主管;对于新建设施的PHA建议,应当由其直线领导对建议的执行进行监督。
报告应当醒目地标出逾期未完成的建议。建议在未完成前禁止从系统中删除。
如果项目管理单位或设施拥有单位不能保证实施计划所需资源,由直线领导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持。
13 强制性文件化要求
13.1 PHA报告
工艺安全分析最终报告的目的是将工作组的工作正式文件化。该文件向直线领导提供了工作组的工作成果。
13.2 整体要求
PHA报告应当是简洁的,但又足够详细并有解释以便读者清楚地了解工艺内在的危害、潜在的危害事件、控制危害的防护措施和防护措施失效的后果。
工作组用来提出建议的思路和逻辑应在报告的相关章节中完整的加以记录。应当为那些负责制定解决方案的人员提供详细的信息。这些资料有助于在以后的工艺安全分析中避免重复工作。
永久存档的最终报告原件必须包括工作组工作的所有文件,包括故障树、计算、参考材料目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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