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
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
目 录
1 修订说明 5
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9
2.1 小学部分 9
2.11 小学部分 表1 9
2.12 小学部分 表2 10
2.2 初级中学部分 11
2.21 初级中学部分 表1 11
2.22 初级中学部分 表2 12
3 实验室装备规范 13
3.1 小学部分 13
3.2 中学部分 16
4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20
4.1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 20
4.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20
4.2 科学实验室/探究室 20
4.2.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0
4.2.2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21
4.3 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 (使用面积:≥60㎡/间) 22
4.4 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22
4.5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3
4.6 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3
4.7 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 23
4.8 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 24
4.9 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
4.10 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 24
4.11 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
4.12 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 25
4.13 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5
4.14 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 25
4.15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6
4.16 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6
4.17 生物园 26
4.18 小气象站 27
4.19 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 27
4.20 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32㎡/间) 27
4.21 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32㎡/间) 28
4.22 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97㎡/间) 28
4.23 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6㎡/座) 28
4.24 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5㎡/间) 29
4.25 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29
4.26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30㎡/间) 29
4.27 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14㎡/间) 29
4.28 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30㎡/间) 30
4.29 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61㎡/间) 30
4.30 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31
4.31 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32
4.32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20㎡/间) 32
4.33 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32
4.34 少先队部室(使用面积:≥20㎡/间) 33
4.35 校史展览室(使用面积:≥30㎡/间) 33
4.36 文印室(使用面积:≥14㎡/间) 33
4.37 会议接待室 33
4.38 教师办公室 34
4.39 行政办公室 34
4.40 总务仓库 34
4.41 维修管理室 34
4.42 配电室 34
4.43 传达值班室 34
4.44 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34
4.45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34
5 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5
5.1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70㎡/间) 35
5.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35
5.2 物理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5
5.3 化学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
5.4 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
5.5 科学(理、化、生)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7
5.6 理化生实验员室 38
5.7 理化生准备室 38
5.7.1 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
5.7.2 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
5.7.3 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9
5.8 仪器室(理、化、生) 39
5.8.1 物理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
5.8.2 化学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
5.8.3生物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
5.9 药品室(使用面积:≥23㎡/间) 39
5.10 危险药品室(使用面积:≥8㎡/间) 39
5.11 培养室(使用面积:≥43㎡/间) 40
5.12 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40
5.13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0
5.14 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41
5.15音乐室(使用面积:≥96㎡/间) 41
5.16 舞蹈室(使用面积:≥150㎡/间) 42
5.17 器乐排练室(使用面积:≥96㎡/间) 42
5.18 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2
5.19 美术室(含书法室) (使用面积:≥96㎡/间) 43
5.20 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3
5.21 历史室(使用面积:≥96㎡/间) 43
5.22 地理室(使用面积:≥96㎡/间) 44
5.23 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126㎡/间) 44
5.24 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
5.25 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使用面积:≥96㎡/间) 45
5.26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
5.27 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6
5.28 生物园 46
5.29 地理园 46
5.30 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300㎡/间) 46
5.31 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80㎡/间) 47
5.32 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80㎡/间) 47
5.33 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324㎡/间) 47
5.34 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12㎡/间) 48
5.35 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6㎡/间) 48
5.36 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48
5.37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40㎡/间) 48
5.38 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20㎡/间) 49
5.39 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40㎡/间) 49
5.40 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120㎡/间) 49
5.41 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50
5.42 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51
5.43 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40㎡/间) 51
5.44 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51
5.45 团队室(使用面积:≥20㎡/间) 51
5.46 校史(德育)展览室(使用面积:≥50㎡/间) 52
5.47 文印室(使用面积:≥20㎡/间) 52
5.48 会议接待室 52
5.49 教师办公室 52
5.50 行政办公室 53
5.51 总务仓库 53
5.52 维修管理室 53
5.53 配电室 53
5.54 传达值班室 53
5.55 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53
5.56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53
6 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摘录) 54
6.1 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54
6.2 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 64
1 修订说明
1.1 修订原则
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 “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1.2 本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含生活服务、体育活动室(馆)及校园网络信息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1.1.2 本标准中涉及的校园网络中心及网络安全标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学校电话交换系统等标准另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普通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逐步完善。
1.2.2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制定。
1.3 编制依据
1.3.1 班额按教育部规定,小学班额为45人,中学班额为50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设备设施配备数量应根据学校班额最多学生数作适当增减。
1.3.2 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粤教基〔2006〕92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初中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粤教装备〔2004〕27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发改〔2007〕223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深财〔2008〕4号)。
1.4 基本要求
1.4.1 本标准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1.4.2 实验室的建设,应满足课程改革的需要,在保证完成国家级课程实验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地方级课程和校本级课程的需求;应有利于探索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应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应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保证安全卫生;应有利于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应不低于实验室装备规范的要求。
1.4.3 平行班较多的学校,实验室数量可适当增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设备设施配备数量应根据学校班额最多学生数作适当增减。
1.4.4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与“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其它室代替。
1.5 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器材
1.5.1 本标准不包括常规教学仪器、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学仪器设备或教学器材。
常规教学仪器的配备按教育部部颁标准《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或《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7-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要求执行。
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学器材按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要求执行。
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的配备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要求执行。
1.5.2 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1.6 主要修订内容
1.6.1 为区分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将原标准名称《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改为《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1.6.2 编制依据增加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发改〔2007〕2235号)。
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器材增加了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的配备,配备标准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要求执行。
增加要求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实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1.6.3 根据《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原标准第一部分“普通教室、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表”,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并调整部分用房面积。
学校规模取消小学12班,初中12~24班改为18~24班;
小学普通教室使用面积由61㎡增加到65㎡,初中普通教室使用面积由67㎡增加到70㎡;
综合电教室改为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改为小学86㎡,中学126㎡;
阶梯教室(综合电教室)改为阶梯教室,选配改为必配,使用面积200㎡或以上;
学校医务室改为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20㎡或以上;
调整了图书馆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的使用面积;
教师办公室由人均使用面积4㎡改为人均使用面积5.85㎡。
1.6.4 根据教学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作了部分调整。
电教平台增加电子白板(或触控(摸)一体机)以及无线话筒和接收器(选配);
根据信息技术课程设置,在科学探究实验室增配“教育机器人”设备;
为加强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在“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增加 “课堂教学录播系统(固定式)”以及在“软件制作室”增加 “课堂教学录播系统(移动式)及教育视频资源网络共享系统”;
初中地理室增加“多媒体球幕投影演示仪(数字星球系统、部颁标准教学仪器编号28004)”等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
1.6.5 原标准“附:教育部、广东省及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对照表”改为“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摘录)”。
1.7 其他
1.7.1 本标准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以满足基本教育教学活动需求为原则,相关设施设备应按国产化配置或优先采购国内产品,避免豪华配置。有条件的区、学校可根据本区(校)的办学特色及财力情况提高配置,创建更为人性化的实验室以满足义务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标准中注明“选配”的是指学校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开展课程改革需要以及师资特点和场地、设施等实际条件发展选择配备;注明“学校自定”的是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面积。
1.7.2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对义务教育配置标准的调整,我局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新文件和新要求,对本标准不断加以完善、补充,以适应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2.1 小学部分
2.11 小学部分 表1
序号
名 称
每间使
用面积
(㎡)
学 校 规 模
备注
18班
810人
24班
1080人
30班
1350人
36班
1620人
间数
间数
间数
间数
1
普通教室
65
18
24
30
36
2
科学实验室/探究室
86~96
1
2
2
2~3
3
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
60
1
1~2
1~2
1~2
4
多媒体网络电脑室
86~96
1
2
2
2
5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
30
1
1
1
1
6
语言实验室
86~96
1
1~2
1~2
1~2
7
音乐室
86
2
2
2
2
8
舞蹈室
100
1
1
1~2
1~2
9
音乐器材室
30
1
1
1
1
10
美术室(含书法室)
86
1
2
2
2
11
美术器材室
30
1
1
1
1
12
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
86
1
1
1
1
13
电教器材室
30
1
1
1
1
14
综合实践活动室
86
1
2
2
2
15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30
1
1
1
1
16
软件制作室
30
1
1
1
17
生物园
1
1
1
1
18
小气象站
1
1
1
1
2.12 小学部分 表2
序号
名 称
每间使用面积
(㎡)
学 校 规 模
备注
18班
810人
24班
1080人
30班
1350人
36班
1620人
间数
间数
间数
间数
19
阶梯教室(㎡)
200
200
220
300
20
图书馆藏书室(㎡)
49
65
81
97
21
教师阅览室(㎡)
32
43
54
65
22
学生阅览室(㎡)
97
130
135
162
23
图书管理员工作室
6
1
1
1
1
6㎡/座
24
电子阅览室
95
1
1
1
1
25
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1
1
1
1
26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30
1
1
1
1
27
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
14~32
1
1
1
1
28
演播室(闭路电视系统)
30
选配
选配
选配
选配
29
生物标本室
61~96
选配
选配
选配
选配
30
卫生(保健)室
20~40
1
1
1
1
31
心理咨询室
18
1
2
2
2
32
学生体质测试室
20
1
1
1
1
33
体育器材室
40~61
1
1
1
1
34
少先队部室
20
1
1
1
1
35
校史(德育)展览室
30~96
1
1
1
1
36
文印室
14~32
1
1
1
1
37
会议接待室
30~80
1
1
1
1
38
教师办公室
按人均使用面积5.85㎡设置
39
行政办公室
14
6
8
8
8
40
总务仓库
28~46
1
1
1
1
41
维修管理室
18
1
1
1
1
42
配电室
24
1
1
1
1
43
传达值班室
22
1
1
1
1
44
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1
1
1
1
45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1
1
1
1
2.2 初级中学部分
2.21 初级中学部分 表1
序号
名 称
每间使用面积
(㎡)
学 校 规 模
备注
18~24班
25~36班
37~48班
间数
间数
间数
1
普通教室
70
18~24
25~36
37~48
每班一间
2
物理实验室
96
2~3
3~4
4~6
科学探究室可与相应的理化生实验室合并使用
3
化学实验室
96
1~2
2~3
3~4
4
生物实验室
96
2~3
3~4
3~4
5
科学(理、化、生)探究室
96
各1
各1
各1
6
实验员室(理、化、生)
12
各1
各1
各1
可合并使用
7
理化生准备室(理、化、生)
23
各1
各2
各2
8
仪器室(理、化、生)
45
各1
各2
各2
9
药品室(化、生)
23
各1
各1
各1
10
危险药品室(化)
8
1
1
1
11
培养室(生)
43
1
1
1
12
多媒体网络电脑室
96
1~2
2~3
3~4
13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
30
1
1
1
14
语言实验室
96
1
2
2~3
15
音乐室
96
1
2
2
16
舞蹈室
150
1
2
2
17
器乐排练室
96
1
1
1
18
音乐器材室
30
1
1
1
19
美术室(含书法室)
96
1~2
2
2
20
美术器材室
30
1
1
1
21
历史室
96
1
1
1
22
地理室
96
1
1
1
23
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
126
1
1
1
24
电教器材室
30
1
1
1
25
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
96
1~2
2
2
26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30
1
2
2
27
软件制作室
30
1
1
1~2
28
生物园
1
1
1
29
地理园
1
1
1
2.22 初级中学部分 表2
序号
名 称
每间使用面积
(㎡)
学 校 规 模
备注
18~24班
25~36班
37~48班
间数
间数
间数
30
阶梯教室(㎡)
300~360
360~540
540~720
31
图书馆藏书室(㎡)
72~96
100~144
148~192
32
教师阅览室(㎡)
60~80
84~120
123~160
33
学生阅览室(㎡)
243~324
337~486
500~648
34
图书管理员工作室
12
1
1
1
6㎡/座
35
电子阅览室
96
1
1
2
36
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1
1
1
37
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40
1
1
1
38
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
20
1
1
1
39
演播室(闭路电视系统)
40
选配
选配
选配
40
生物标本室
120
选配
选配
选配
41
卫生(保健)室
20~40
1
1
1
42
心理咨询室
18
1
1
1
43
学生体质测试室
40
1
1
1
44
体育器材室
40
1
1
1
45
团队室
20
1
1
2
46
校史(德育)展览室
50
1
1
1
47
文印室
20~40
1
1
1
48
会议接待室
40~90
1
1
1
学校自定
49
教师办公室
按人均使用面积5.85㎡设置
学校自定
50
行政办公室
14
7~11
11~14
15
学校自定
51
总务仓库
34~52
1
1
1
学校自定
52
维修管理室
24
1
1
1
学校自定
53
配电室
24
1
1
1
学校自定
54
传达值班室
22
1
1
1
学校自定
55
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1
1
1
56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1
1
1
3 实验室装备规范
3.1 小学部分
3.1.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功能与要求
室 别
功 能
要 求
科学教室/科
学活动室
能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为学生创设科学氛围,有利于进行科学探究,体验科学过程,方便开展科学活动。
应努力为学生自行完成科学信息查询和开展科学实验活动创造条件。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应邻近科学教室和科学活动室。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和实验药品。
药品柜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安全等措施。
培养室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物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可设计在校园空地或楼顶。
3.1.2 建筑要求
a) 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应耐酸碱腐蚀;应设地漏;
b) 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l0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科学教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mm~900mm,科学教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l2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C) 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科学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新建科学教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d) 用电负荷:科学教室用电负荷的设计应兼顾现代化教学设备及仪器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1.3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2。
表2 环境要求
项 目
要 求
采光
应保证科学教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照明
1.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应符合GB 5700的要求不应低于0.7。
2.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l700mm,不宜用裸灯。
3.书写板宣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4.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遮光
窗户可装窗帘。
温度
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GB 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
通风换气
1.科学教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T l7226的有关要求应不低于3次/h,宜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2.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采用排风扇,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环保
1.室内环境噪声不大于65dB。
2.新建、改建、扩建科学教室及附属用房时,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
安全
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3.1.4 固定设施
3.1.4.1 基本要求
a) 书写板:书写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850mm~1000mm;
b) 讲台:两端与书写板竖直边缘下延长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C) 电源:科学教室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自动断电保护器,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d) 水源:各室应设给排水设施,宜设水槽和拖把池,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3.1.4.2 规划建议
a) 气源:可根据需要设置气源,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b) 通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C) 教学电视:科学教室内设置电视机时,应符合GB 8772的有关要求。观看距离以座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间水平距离为电视机屏幕尺寸的4倍~11倍为宜。观看的水平斜视角不宜超过 450,仰角不宜超过300;
d) 教学屏幕:科学教室内安装屏幕时,屏幕下沿距讲台面不应低于l000mm,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l/6。
3.1.4.2 布置
a) 科学教室及辅助用房宜布置在同一层面;
b) 科学教室第一排实验台的前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书写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最后一排实验台的后沿与书写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9500mm;
C) 科学教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d) 学校在进行科学教室布置时,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
3.1.5 实验室设备
3.1.5.1 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
a) 台面:演示台、准备台尺寸不小于(L×D)1400mm×700mm,实验台生均有效操作面积不小于 550mm×500mm。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若采用封边处理的,封边条不应有脱胶、鼓泡;
b) 台面材料:应符合相应材质的力学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耐腐蚀,耐污染等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C) 演示台和实验台均应有良好的稳定性。实验台前沿可设高约50mm的围板,延伸到两侧的围板长应不大于150mm。铺设有管线到桌的实验室,实验台与地面间应采取固定措施。
3.1.5.2 仪器柜、陈列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中,柜中搁板位置应可调节,对于存放较重仪器的搁板宜做承重加强处理。陈列柜宜设计成透明体,并应采取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3.1.5.3 资料柜、储物柜
数量、规格及内部格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3.1.5.4 学生凳
高度宜可调节,无棱角。
3.1.5.5 电源
a) 演示台、准备台应有220V交流电源;
b) 教学电源和学生电源可选用集控电源或分立电源,负荷应能充分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3.1.5.6 插座
交流220V,演示台宜采用电流不小于3A,通过国家认证的安全插座,设计位置应合理。
3.1.5.7 水槽
水槽置于台面上的,水槽的四周应做密缝处理,无脱胶、漏水现象,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3.1.5.8 工具
制作、修理仪器所用的工具及仪器小车、梯子等。
3.1.5.9 信息传输设备
宜配置适当的显示装置和播放设备。
a) 信息的传送和显示:信息传送部分可由局域网端口等信息源,计算机等信息查询设备和音、视频电子设备组成,并由显示装置来实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宜适时选择;
b) 实验资料的查询:装备一套或多套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设备,方便查询相关资料,帮助自主设计实验。
3.1.5.10 辅助电器
根据学科需求配备电冰箱、恒温箱等。
3.1.5.11 培养室设备
宜设置超净工作台、培养架、培养箱、高压灭菌锅、接种环等培养设备。
3.2 中学部分
3.2.1 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3。
表3 功能与要求
室 别
功 能
要 求
实验室/科学探究(理、化、生)
能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方便学生熟悉并接触一些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应努力为方便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方便学生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探究性学习和学科实验活动创造条件。
实验员室(理、化、生)
实验员办公。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品室合并使用。
准备室(理、化、生)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单的仪器维修。
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仪器室(理、化、生)
存放实验仪器。
药品室(化、生)
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危险药品室(化)
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应采取防潮、通风及必需的安全措施。
培养室(生)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物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空地、楼顶布置设计。
3.2.2 建筑要求
a) 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b) 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l200 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l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c) 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实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新建实验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d) 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单独设置三相动力电源,独立控制;
e) 用电负荷:实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2.3 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 环境要求
项 目
要 求
采光
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生物准备室应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宜为北向布置。
照明
1.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2.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宜用裸灯。
3.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O.7。
4.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1.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O.7。
2.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遮光
窗户可装窗帘。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应设遮光通风帘。
温度
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GB 5701的有关要求宜在16℃~28℃。
通风换气
1.实验室、准备室的换气次数应符合GB 17226的有关要求不低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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