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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安全监督卡执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确保电气设备停电检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督工作票所列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所列内容,控制违章作业,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在我公司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工作中,实行《安全监督卡》制度,特制订本执行规定。
第2条:实行《安全监督卡》制度,是对变电及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内容的执行情况而增加的监督措施,是控制作业中“危险点”的有效办法,是在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同时,又增设的一道安全防线。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变电站设备停电检修的工作。
第4条:各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本《规定》的实施,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视同执行工作票制度那样,认真对待,严格执行。
第5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安全监督卡》的填写和执行
第6条:《安全监督卡》应由安全监督人(持卡人)在工作前一天,依照工作票所列内容及分组工作情况填写。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在前一天填写时,必须在现场开工以前填好。
第7条:《安全监督卡》与“变电或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同时使用。凡是需要办理“变电或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停电工作,都要填写《安全监督卡》,但变电站全站停电工作可不填用《安全监督卡》。
第8条:一张工作票可根据作业分工情况,分别填用一张或多张《安全监督卡》。每一个工作班组应填写一张《安全监督卡》。
第9条:《安全监督卡》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相对应。若一票多卡时,则在编号后面加分号。
第10条:开工时间
以现场开工时间为准,必须在计划工作开始时间之后。
第11条:完工时间
以现场工作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的时间为准。
第12条: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地段)
应明确注明该工作班组的实际作业地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并与工作票所列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相对应,严格监督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超出工作范围作业。
第13条:安全风险认定
1、由安全监督人在班前会上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即宣读危险点及应采取的现场安全措施,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工作班成员人人清楚。
2、工作班所有成员必须参加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确认危险点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未参加安全风险分析的人员,安全监督人有权向工作负责人提出不准其参加现场工作。
3、工作负责人签字视为所有工作班成员确已参加了安全风险分析。
第14条: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
1、“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填写是《安全监督卡》的主要内容,也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关键点,应依据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图纸、现场停电及带电设备状况和其它情况慎重填写。
2、“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填写要对照《供电企业工作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要求全面准确,要突出“老虎口”。现场安全措施应根据危险点逐条制定,要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所有采取了安全措施的危险点,不发生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
第15条:执行人
系直接实施现场安全措施的人员,应亲笔签字。
第16条:“应拉开的柱上开关”(线路卡):
1、10KV线路停电作业时,必须依照工作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拉开的刀闸、开关,应停电的范围)”栏的内容填写开关编号。
2、现场作业前,安全监督人必须到位认真检查10KV线路停电范围内各端的柱上开关(包括常开位置的开关),确已在断开位置后再填写“拉开”,并检查是否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安全监督人“应拉开的柱上开关”确已在拉开位置的通知后,方可安排登杆作业。
第17条:“应挂的接地线”(线路卡):
1、 线路名称及杆号应与工作票相一致。
2、 现场工作班加挂的接地线数量和具体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向安全监督人说明,并填写在安全监督卡“应挂的接地线”栏内。
3、 接地线的悬挂及拆除,以操作人员的签名为依据。安全监督人应对接地线的悬挂人、拆除人具体操作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18条:现场安全监督到位人员
应填写公司及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有关人员姓名。
第19条:查禁违章
应填写在执行《安全监督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查禁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
第20条:《安全监督卡》签发人
1、原则上由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担任《安全监督卡》签发人。特殊情况时,可由本单位相关专业的工作票签发人担任,以公司每年下发的“三种人”名单为准。
2、同一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签发本次工作的《安全监督卡》,各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在本专业范围内相互签发《安全监督卡》。
3、《安全监督卡》签发人应严格审查“作业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并对其正确和完善负责。
第21条:安全监督人
1、工作负责人可以担任安全监督人,以公司每年下发的“三种人”名单为准。
2、凡是作业现场危险点较多的工作,安全监督人一般不宜兼任其他工作,要专心致志地履行监督职责。
3、危险点比较集中时,安全监督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4、安全监督人在现场应佩带“安全监督”专用标志。
第22条: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卡》所列现场安全措施,认真接受安全监督人提出的意见,并对其正确和全面落实负责。
第23条:工区、所(分局)等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应认真审查和验收全部工作班上交的《安全监督卡》,确认无误后,在《安全监督卡》的下方中间该“已执行”的图章。
第24条:《安全监督卡》栏内的所有签字,均应视为该项工作已经安全地执行完毕,签字者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签字的字体应工整清楚,他人不得代签。
第三章 《安全监督卡》的检查与考核
第25条:《安全监督卡》每月底由各部门安全员与工作票一样统计合格率,并与“两票”同等考核。
第26条:每份《安全监督卡》要与相应的第一种工作票一并装订,在每月5日之前,各部门安全员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监督卡》和“两票”统计好,上交安监部审查。
第27条:对未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卡制度》,流于形式,或因监督不到位而发生违章作业,将视为安全监督人违章,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若发生事故、障碍或人身未遂,安全监督人均应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28条:由于《安全监督卡》对作业危险点分析不深,安全措施不够而发生事故、障碍或人身未遂,将视为《安全监督卡》签发人违章,其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29条:凡是执行变电或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作业,未执行《安全监督卡》,将按无票违章作业处罚。
第30条:对于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种行为,将按严重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线路停电作业安全监督卡
编号:
部门
班组
线路名称
KV 线
开工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地段
工作班成员共计 人,已全部参加现场安全风险分析,并予以确认。工作负责人:
危 险 点
现场安全措施
执行人
应拉开的
柱上开关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经检查确已
经检查确已
经检查确已
经检查确已
经检查确已
应挂的
接地线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线 杆
悬挂人
拆除人
悬挂人
拆除人
悬挂人
拆除人
悬挂人
拆除人
悬挂人
拆除人
悬挂和拆除时间
时 分
时 分
时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时 分
现场安全监督到位人员:
查
禁
违
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监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变电站停电作业安全监督卡
编号:
部门
班组
变电站
开工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分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地
点
工作班成员共计 人,已全部参加安全风险分析,并予以确认。工作负责人:
危 险 点
现场安全措施
执行人
现场安全监督到位人员:
查
禁
违
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监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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