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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车间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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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车间管理细则 2.1 成品车间组织结构图: 2.2 成品车间岗位定编: 2.3 成品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3.1考勤制度 2.3.1.1车间各岗位实行四班轮休制度,每班班后会前由值长统计当班考勤。 2.3.1.2机修人员考勤由当班早班值长统计。 2.3.1.3每月1号前由值长统计所有员工当月考勤交由车间主任审核。 2.3.1.4员工对自己考勤有疑问的可向当班值长或主任查询。 2.3.2请假制度 2.3.2.1车间主任在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范围以内有对所有员工的批假权,原则上其他人无权批假。 2.3.2.2请假应提前8小时申请并填写请假条,严禁代人请假和请人带请。 2.3.2.3请假人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当面请假时,在联系好顶班人的前提下,可由亲人或本人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假期结束回岗当日应补办请假手续。 2.3.2.4请假人应如实反映请假原因,以便酌情给予请假,如请假事实不真,一经查出,视请假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2.5请假必须联系好顶班人员,双方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否则不予请假。 2.3.2.6 员工换班应提前8小时并填写换班申请,换班申请由换班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当班值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换班。 2.3.2.7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2.4 成品车间交接班管理制度 2.4.1接班员工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10分钟开完班前会进行交接班。 2.4.2交接班双方必须按工作范围在现场进行交接。 2.4.3严格按“交接班标准”交接,以“五清楚”、“五检查”为内容交接。 2.4.3.1交班“五清楚” : a、本班生产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清楚。 b、本班发生的重要事情记录清楚。 c、本班或上班交接的事情记录清楚。 d、本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各有关隐患记录清楚。 e、记录填写、签名清楚。 2.4.3.2接班“五检查” : a 、检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b 、检查生产工艺运行及运行记录。 c、检查区域卫生情况。 d、检查接班人员精神状态。 e、检查公用器具情况。 2.4.4交班者未做到“五清楚”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反之,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2.4.5接班人不到不允许交班,接班人员班前饮酒或情绪不正常不允许交班。 2.4.6接班人员遇到以下情况不允许接班: a、发生事故正在处理中; b、工艺、设备异常事故尚未查清; c、记录填写不全、不详、不清、不真实; d、卫生不清洁; e、接班人员态度差。 2.4.7交班人员不能及时参加班后会须向值长报告,否则依制度考核。 2.5成品车间会议管理制度 2.5.1车间例会 a、每周车间组织一次车间例会,由车间主任主持。 b、车间例会主要是通报车间生产情况,做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车间内部工作的布置,通报车间的管理事物,传达并组织学习公司及生产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c、处理员工反馈的问题和建议。 d、车间例会全体休班人员必须参加。 2.5.2生产分析会 a、生产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间主任主持。 b、参加人员:主任、工艺副主任、设备副主任、各值长、各班长、机修班长。 c、进行月度车间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和成本控制分析。 2.5.3 值长会议 a、由车间主任组织,每周召开一次。 b、主要讨论车间管理具体事宜,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计划等主要事项。 c、参加人员:主任、工艺副主任、设备副主任、各值长、团支部书记、机修班长。 d、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e、各值长对值长会议要求传达的内容必须及时传达,准确地传达给本班组员工。 2.5.4 班前班后会 a、由班长负责组织召开,形式多种多样。 b、班前会主要传达领导指令及会议精神,部署当班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班后会主要总结本班工艺、设备运行中存在地问题及改进方案和合理化意见。 c、员工应积极配合参加班前班后会议,不能流于形式。 2.6 成品车间安全卫生及5S检查考核细则 为了提升员工素养,使之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让5S在我们的工作中长期有效的执行下去,车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细则,考核标准以每分1元执行。 2.6.1、车间卫生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五14:00,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参加检查人员包括所有班长和周五当班值长, 中班值长,如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车间主任请假,无故不来考核30元。 2.6.2、卫生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经过所有检查人员的共同认可,否则需现场重新确认,直到意见统一。 2.6.3、检查人员应本着对事不对人,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考核及整改通报由中班值长完成。对于有疑问的考核,值长有责任向被考核人解释。 2.6.4 每月车间组织的四次包机卫生检查中,打扫不干净处罚5元,不打扫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出现第三次罚款100元并记严重违纪一次。被公司通报的加倍处罚。 2.6.5 周五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周六打扫干净,否则双倍罚款。 2.6.6 平时需经常保持工作现场干净整洁,无杂物,每出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岗位员工5分。 2.6.7现场5S每班进行检查,对于现场5S较差的班组每发现一次考核5分/人,对于没有达到5S标准进行通报,且月底统计被通报次数,每累计通报2次,考核该班组员工5分/人。现场5S通报纳入先进班组考核,每被通报1次,考核班组5分。 2.6.8所有物品必须按规定摆放,每违反1次考核责任人5分。 2.6.9现场考核细则: a、员工发型、发色自然大方,女员工要将长发盘起。(30分) b、当班期间岗位卫生必须保持干净,相关用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5分/项) c、岗位桌子上要保持干净,相关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5分/项) d、 各类卫生工具用完后归位,摆放整齐。(5分/次) e、 杯子、暖壶必须放置柜中。(5分) f、 各岗位鞋架、柜子等保持干净,摆放整齐。(5分) g 所有定置线内物品(如:桌子、凳子、料桶等)必须在线内,不准斜放,歪放。(5分) h、各类记录必须分类摆放整齐。(3分/本) i、 记录封皮、标签纸、文件框标签纸不得有乱画、弄脏、破损现象。(3分/处) j、 各岗位洗手盆及下水道口必须打扫干净,无异物、水管盘放整齐。(5分/次) k、 机修人员工具必须随用随收拾,螺杆、焊条等不得随处乱放。(5分/件) l、 机修房内卫生保持干净,物品归类摆放整齐有序。(5分/次) m、 各类标示牌、宣传牌、展板等不得有污渍、积灰。(3分/处) n、 工具用完后要擦干净归位。(3分/件) 2.7成品车间记录管理办法 2.7. 1记录填写要求使用仿宋字体,书写工整,不得连笔。 2.7. 2 记录填写错误时,要求在错误处下方划横线修改,不得涂改。 2.7. 3 不得写繁体字、简化字。 2.7. 4 记录笔色要求一致。 2.7. 5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完整。 2.7. 6 保证记录整洁。 2.7.7各岗位记录封皮要求每周五擦洗一次。 2.7.8封皮破损的由值长负责及时更换。 2.7.9 保持记录完好,不得损坏和撕扯遗失记录。 2.8 成品车间物品管理制度 2.8.1卫生工具类: 2.8.1.1 新领用的扫把等必须进行捆绑后方可使用。 2.8.1.2卫生工具使用时间长久需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以确保物以尽用。 2.8.1.3 拖把使用后要按指定位置挂起,以保证其使用时间。 2.8.1.4 卫生工具使用后,必须按原存放位置放置。 2.8. 2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保证其气密性,不能泄漏。正确按割矩使用规范执行操作。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十米以上摆放。 2.8.3电焊机不能放置在积水地面上或上面漏水处。焊机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以防漏电,焊机接地线不能与割矩带接触在一起,焊机接地线不能接在氨管等防爆管线上,焊机焊把线完好,没有裸露处,焊机不用时随手关闭电源,使用过程中保持焊机裸露。 2.8.4 车间工具、劳保用品的领用必须车间主任签字。 2.8.5 车间五金材料的领用必须车间主任或设备副主任的签字。 2.9 成品车间包装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及车间形象,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员工质量意识,使我们的各项质量要求能够长期有效地执行下去,特制定本制度: 2.9.1 包装岗位操作必须尽心尽责,严禁成品漏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9.2 爱护成品包装袋,防止包装袋破损,成品出包装室过程中,造成包装袋破损的,包装袋的更换费用由包装人员承担。 2.9.3 成品按规定堆放并悬挂标示牌,便于清点和交接,不按规定堆放造成数据不准确的,对包装岗位进行考核。 2.9.4发现成品颜色不一或成品内有杂质,要及时给班长反映,不及时反映而擅自包装的将给予考核,如由此而引起质量事故,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9.5白班人员对包装袋、封口线等易耗品,要及时领用,因领用计划不周全,导致断货影响正常生产的按制度进行考核。 2.9.6 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参观包装车间必须由公司领导带领、持有参观证的方可参观,否则包装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外来人员参观,不认真履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2.9.7 包装岗位在封口时要确保封口质量,杜绝跳线、合格证不写生产日期、批次等违规现象,便于车间管理。不注明或注明错误的将进行考核。 2.9.8 包装时要做到手脚勤快,严格控制料仓储料量,防止料仓储满溢料,造成斗提机堵塞和成品的浪费。 2.9.9为保证成品重量的准确,包装岗位每班都要对成品进行复秤,复秤频率是每小时两袋,并将复秤结果认真填写到复秤记录上,记录要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9.10 破包产品封口时必须复秤,由装卸公司弄破包的产品,必须监督复秤,然后才能封口,不监督复秤直接封口的按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2.10计量管理规定 2.10.1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后需确定检定周期、贴示(悬挂)使用标记、登记台账后方可使用。 2.10.2 车间内计量器具需建立详细计量器具台帐,计量器具上贴示(悬挂)。 2.10.3 要爱护计量器具,不乱丢乱放,严禁重物压放,防止灰尘进入,防止磨损表面,使用完毕及时保养。 2.10.4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结构原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 2.10.5 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严禁私自拆卸、乱调参数,违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2.10.6 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出检定有效期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处理。 2.10.7 检定为不合格待处理和待维修的计量器具应定点放置,不准出现在工作现场。 2.10.8 可挪动的计量器具,在挪动后必须进行校验合格方可正常使用。 2.10.9在用的计量器具,如发生故障或量值不准确,应及时上报并备案,若隐瞒不报,相关责任人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2.11 财务管理制度 2.11.1车间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主任不得兼任。 2.11.2 财务管理小组负责车间内部员工罚款、车间节余资金、奖金等的收入及团队建设性支出等财务活动。 2.11.3所有支出,必须报车间主任审核批准,才能支出。 2.11.4 每月5日前财务小组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连同财务票据交车间主任审核。 2.12 成品车间危化品卸车管理制度 2.12.1 拉来的每车硫酸(盐酸、液碱、硝酸)在化验室取样检测合格后,通知车间操作工到现场后方可卸硫酸(盐酸、液碱、硝酸)。 2.12.2、开泵前,操作工必须检查各管道上的进出口阀门。 2.12.3 卸车司机要保证硫酸(盐酸、液碱)车阀门、软管完好。 2.12.4 卸硫酸(盐酸、液碱、硝酸)过程中不得发生跑、冒、滴、漏现象,违者视情节给予卸车司机500-1000元罚款。 2.12.5 要保持现场清洁,不得乱扔杂物,禁止现场吸烟,严禁他人在卸硫酸(盐酸、液碱、硝酸)现场围观。 2.12.6 卸硫酸(盐酸、液碱、硝酸)完毕后,卸车司机提供过磅凭证,并在记录上签字。 2.12.7 由当班操作工及时、真实填写硫酸(盐酸、液碱、硝酸)接收记录。 2.13 易制毒化学品浓硫酸储存保管制度 2.13.1 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3.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品车间工业浓硫酸储存保管管理。 2.13.3工业浓硫酸性状:工业浓硫酸是无色透明的液体,具有强氧化性、吸水性、脱水性,具有强烈腐蚀性,能灼伤人体皮肤、组织。 2.13.4管理职责 2.13.4.1车间主任:负责工业浓硫酸的接收、储存、使用、装备维护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213.4..2 值长:主管工业浓硫酸的接收、储存、使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13.4.3 膜滤离交岗位操作工:负责工业浓硫酸的接收、使用输送等日常操作工作和设备监护。 2.13.4.4 维修班:负责设备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工作。 2.13.5管理要求 2.13.5.1 工业浓硫酸(含量≥92.5%)储存于碳钢制储罐中,储罐额定容积42m3,存储量不得超过70吨;液位计应计量准确可靠,标示清晰;硫酸储罐顶部除呼吸口外,不得存在其他敞口,以防止雨水或其他物料非预期进入储罐。 2.13.5.2 硫酸储罐的连接管道可采用碳钢管道,各接管口应密封可靠,防止硫酸泄漏,造成腐蚀或伤害。 2.13.5.3 硫酸储罐周围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道畅通。 2.13.5.4 硫酸储罐周围应设有安全围堰,作为泄漏事故状态下,泄漏硫酸的收集安全措施,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13.5.5 硫酸储罐区应设置冲洗水水源,用于人体防护或事故冲洗水。 2.13.5.6 硫酸储罐的外壁及连接管道应涂刷耐酸防腐漆,保护设备、管道避免或减少腐蚀,如发现防腐漆脱落应及时补刷。 2.13.5.7 硫酸储罐安全围堰以内的砼表面(含基础)应作玻璃钢防腐层,以防止储罐基础被腐蚀,如发现防腐层损坏应及时修补。 2.13.5.8加强储罐、管道、阀门及防腐的定期检查,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3.5.9 浓硫酸的接收按《伊品集团管理工作流程》之生产管理流程中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13.5.10 卸硫酸和使用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指导书执行。 2.13.5.11 当需要接触硫酸时操作人员应佩带耐酸手套、护目镜;如发现硫酸泄漏需紧急处理时,操作人员应佩带防护面罩、耐酸碱手套、雨靴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13.5.12 人体皮肤、手、眼不慎粘有硫酸时,应迅速用干布擦拭附着硫酸,再经弱碱盐(如苏打水)中和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必要时前往医院救治。 2.13.5.13 硫酸储罐区严禁随意动火、电焊,如确因维修需要动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经车间主任批准。 2.13.5.14 浓硫酸发生少量泄漏时,不得直接用水冲洗,应用干拖布先擦去设备上附着硫酸,再用碱性物质中和后,再进行现场清理并处理泄露点。 2.13.5.15 如储罐或管道发生严重泄漏,应按工艺流程及时切断(或打开)相关阀门,必要时,将储罐中硫酸倒至其他储罐,按管理职责确认安全后,再对泄漏点进行处置。 2.13.5.16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硫酸储罐区,严禁触摸、扳动硫酸贮罐及附属管道上阀门或操作启动电气设备。 2.13.6 记录 《浓硫酸储罐及管道、附件、防腐检查记录》 《浓硫酸接收记录》 《浓硫酸使用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储罐危险性标识标牌要求: 1、标牌尺寸:外形尺寸为宽297MM,高210MM; 内框尺寸宽277MM,高175MM,左、右、下边距10MM,上边距25MM; 2、标牌底色:黄色 3、标牌文字、线条颜色:黑色 4、标牌可用δ1.2—δ1.5碳钢板制作,除锈,刷铁红防锈底漆二道,面漆二道。 5、每台危险化学品储罐一块标牌,固定(或悬挂)在储罐操作面的正面。2.14 易制毒化学品液碱储存保管制度 2.14.1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品车间工业液碱储存保管管理。 2.14.3工业液碱性状:工业液碱是一种无色透明的腐蚀性液体,能灼伤人体皮肤、组织。 2.14.4管理职责 2.14.4.1 车间主任:负责工业液碱的接收、储存、使用、装备维护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2.14.4.2 值长:主管工业液碱的接收、储存、使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14.4.3 膜滤离交岗位操作工:负责工业液碱的接收、使用输送等日常操作工作和设备监护。 2.14.4.4 维修班:负责设备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工作。 2.14.5 管理要求 2.14.5.1工业液碱(含量≥32%)储存于钢制卧式储罐中,每台储罐额定容积109M3,每台储罐液碱存储量不得超过120吨;液碱储罐顶部除呼吸口和接管口外,不得存在其他敞口,以防止其他物料非预期进入储罐。 2.14.5.2 液碱储罐的连接管道采用碳钢管道,各接管口应密封可靠,防止液碱泄漏,造成腐蚀或伤害。 2.14.5.3 液碱储罐周围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道畅通。 2.14..5.4 液碱储罐周围应设有安全围堰,作为泄漏事故状态下,泄漏液碱的收集安全措施,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14.5.5 液碱储罐区应设置冲洗水水源,用于人体防护或事故冲洗水。 2.14.5.6 液碱储罐安全围堰以内的砼表面(含基础)应作玻璃钢防腐层,以防止储罐基础被腐蚀,如发现防腐层损坏应及时修补。 2.14.5.7 加强储罐、管道、阀门及防腐的定期检查,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5.8 液碱的接收按《伊品工作流程》之生产管理流程中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14.5.9 卸液碱和使用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指导书执行。 2.14.5.10 当需要接触液碱时操作人员应佩带耐酸手套、护目镜;如发现液碱泄漏需紧急处理时,操作人员应佩带防护面罩、耐酸碱手套、雨靴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14.5.11 人体皮肤、手、眼不慎粘有液碱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或再用弱酸(如硼酸)中和冲洗,必要时前往医院救治。 2.14.5.12 储罐区严禁随意动火、电焊,如确因维修需要动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经车间主任批准。 2.14.5.13 液碱发生少量泄漏时,可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沙土掩埋后,再进行现场清理并处理泄露点。 2.14.5.14 如储罐或管道发生严重泄漏,应按工艺流程及时切断(或打开)相关阀门,必要时,将储罐中液碱倒至其他储罐,按管理职责确认安全后,再对泄漏点进行处置。 2.14.5.15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液碱储罐区,严禁触摸、扳动液碱贮罐及附属管道上阀门或操作启动电气设备。 2.14.6 记录 《液碱储罐及管道、附件、防腐检查记录》 《液碱接收记录》 《液碱使用记录》2.15 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储存保管制度 2.15.1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5.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品车间工业盐酸储存保管管理。 2.15.3工业盐酸性状:工业盐酸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强腐蚀性液体,有挥发性,能灼伤人体呼吸器官、皮肤、组织,严重时可使人窒息。 2.15.4 管理职责 2.15.4.1成品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工业盐酸的接收、储存、使用、装备维护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2.15.4.2 值长:主管工业盐酸的接收、储存、使用、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15.4.3成品车间膜滤离交岗位操作工:负责工业盐酸的接收、使用输送等日常操作工作和设备监护。 2.15.4.4维修班:负责设备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工作。 2.15.5管理要求 2.15.5.1工业盐酸(含量≥31%)储存于缠绕式玻璃钢制储罐中,额定容积储量为:①成品车间每台储罐100M3,每台储罐盐酸存储量不得超过110吨;液位计应计量准确可靠,标示清晰;盐酸储罐顶部除呼吸口和接管口外,不得存在其他敞口,以防止雨水或其他物料非预期进入储罐。 2.15.5.2 盐酸储罐的连接管道采用工程塑料或玻璃钢管道,各接管口应密封可靠,防止盐酸泄漏,造成腐蚀或伤害。 2.15.5.3 盐酸储罐周围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道畅通。 2.15..5.4 盐酸储罐周围应设有安全围堰,作为泄漏事故状态下,泄漏盐酸的收集安全措施,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15.5.5 盐酸储罐区应设置冲洗水水源,用于人体防护或事故冲洗水。 2.15.5.6 盐酸储罐安全围堰以内的砼表面(含基础)应作玻璃钢防腐层,以防止储罐基础被腐蚀,如发现防腐层损坏应及时修补。 2.15.5.7 加强储罐、管道、阀门及防腐的定期检查,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5.5.8 盐酸的接收按《伊品工作流程》之生产管理流程中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2.15.5.9 盐酸卸车碱和使用按《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 2.15.5.10 当需要接触盐酸时操作人员应佩带耐酸手套、护目镜;如发现液碱泄漏需紧急处理时,操作人员应佩带防护面罩、耐酸手套、雨靴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2.15.5.11 人体皮肤、手、眼不慎粘有盐酸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或再用3-5%小苏打水中和冲洗,必要时前往医院救治。 2.15.5.12 储罐区严禁随意动火、电焊,如确因维修需要动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经车间主任批准。 2.15.5.13 盐酸发生少量泄漏时,可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沙土掩埋后,再进行现场清理并处理泄露点。 2.15.5.14 如储罐或管道发生严重泄漏,应按工艺流程及时切断(或打开)相关阀门,必要时,将储罐中盐酸倒至其他储罐,按管理职责确认安全后,再对泄漏点进行处置。 2.15.5.15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液碱储罐区,严禁触摸、扳动盐酸贮罐及附属管道上阀门或操作启动电气设备。 2.15.6 记录 《盐酸储罐及管道、附件、防腐检查记录》 《盐酸接收记录》 《盐酸使用记录》 2.16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6.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16.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 2.16.3 职责 2.16.3.1 安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16.3.2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生产部负责保管。 2.16.3.3技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2.16.3.4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2.16.4 工作程序 2.16.4.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炸药、雷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各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识别,列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 2.16.4.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2.16.4.2.1 各部门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结合国标、部标中有关化学品的要求,选择与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危险化学品有问题时,可向技术开发部寻求技术指导。 2.16.4.2.2 危险化学品选择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安环部备案后,采购部列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16.4.2.3 所有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统一采购。 a) 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情况; b) 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 c) 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注上醒目“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 2.16.4.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2.16.4.3.1采购部、安环部、生产部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部门和持证的司机进行运输,应按《采购控制程序》对运输方提出安全环境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以此对其进行管理。 2.16.4.3.2 供方应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在运输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运输时的防泄漏、防火、防爆炸措施,运输途中防止撞击、倾倒、遵守安全运输作业计划书。 2.16.4.3.2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供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清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2.16.4.4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采购回来后,入库由生产部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2.16.4.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2.16.4.5.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2.16.4.5.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2.16.4.5.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16.4.5.4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2.16.4.5.5 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2.16.4.5.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2.16.4.5.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16.4.5.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药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2.16.4.5.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16.4.6 制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库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 2.16.4.6.1各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2.16.4.6.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a)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 b)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c)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d)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2.16.4.6.3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2.16.4.7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环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2.17 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2.17.1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17.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2.17.3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17.4 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 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部门不得、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17.5 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2.17.5.1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2.17.5.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 注意事项。 2.17.5.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17.5.4 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2.17.6 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2.17.6.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 2.17.6.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2.17.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发货。 2.17.7 运输易燃品规定: (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全装运; (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2.17.8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一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2.17.9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18成品车间日常消毒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杂菌污染,保证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具体措施如下: 2.18.1每周一、周四、周六对提取工段一楼地面,车间东门至分离烘干地面,车间西门至发酵车间马路水洗,撒播漂白粉。隔天洒水,必须做到不留死角。 2.18 .2 每周二、周五对膜过滤二楼地面、酸化罐平台、离交平台清理并喷洒消毒液(可用甲酚皂﹑新洁尔灭或次氯酸钠)。 2.18 .3酸化罐、工作罐每周消毒1次(含管线)。 要求:a.罐空后先排空余料并用水冲洗干净(包括液位管)。 b.用甲酚皂﹑新洁尔灭或次氯酸钠进行消毒。 注意:a.消毒剂严格按照3%-5%的浓度配比﹑使用。 b.为避免菌体产生抗药性,消毒剂需交替使用,每周更换1次。 2.18.4 以上措施需严格执行并填写记录。由当班值长核实,签字确认。 2.18.5本办法由值长监督考核。每违反一条,责任人考核30分。 2.19 成品车间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19.1评选方法 2.19.1.1 车间每月评选先进班组一个,以考核成绩+值长打分(30分)最高者当选。 2.19.1.2 班组划分以同一班次的大班来划分,即膜滤、离交、蒸发结晶、主控室一个班次为一个班组;闪蒸拉冷、刮刀分离、三足分离、包装一个班次为一个班组,机修班为1个班组。 2.19.1.3 车间每月评选先进个人5名,由各班班长每月底通过班后会推荐2个名额,经过车间值长会议评议后保留9个名额,车间例会民主选举,得票数前5名当选。 2.19.1.4 车间每季度评选季度先进个人3名,季度先进在月先进中选举产生,车间例会民主选举,得票数前3名当选。 2.19.1.5 车间每年评选车间年度先进个人4名,年度先进在季度先进中选举产生,车间例会民主选举,得票数前4名当选。 2.19.2 先进班组评选资格 2.19.2.1 车间每个运行班组每月均有评选资格。 2.19.2.2 班组中出现一次工艺、设备、安全事故者,取消评选资格。 2.19.2.3 班组成员有一次严重违纪或两次一般违纪者,取消评选资格。 2.19.2.3 班组成员有请假、换班一人次者,考核班组总分5分,两次者,考核10分,三次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2.19.2.4 班组有指令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取消评选资格。(以考核记录为准) 2.19.2.5 班组成员中,一人一月出现两次卫生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 2.19.2.6 公司或车间组织的活动,班组成员累计2人次没参加者(包括请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2.19.2.7伊品报投稿未及时交、板报未按时办,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2.19.2.8车间组织的培训,班组成员1人次不参加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包括请假者)。 2.19.3 先进班组评选考核内容: 2.19.3.1对于班组集体奖励的,按奖励分值×100%进行加分。 2.19.3.2对于班组成员个人的奖励,按奖励分值×60%进行加分。 2.19.3.3班组成员提交车间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0分(以奖励通报为依据)。 2.19.3.4对于全月无请假、换班的班组,加5分。 2.19.3.5全月记录无涂改现象的班组,加10分。 2.19.3.6属于班组成员个人被考核的,班组总分按考核分值×40%进行减分。属于班组集体被考核的,班组总分按考核分值×100%进行减分。 2.19.4 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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